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11/16 21:00:57瀏覽524|回應1|推薦3 | ||||
前總統陳水扁總算因貪汙罪嫌收押了。 2008-10-14拜讀梁文傑先生於中國時報民意論壇所發表:『挺扁反扁 民進黨何去從』一文,我曾投書有所回應,但未獲中國時報刊登,所以我將該文與梁文併置如下。 承蒙梁先生雅量,同意原文轉載,僅提供參考: ++++++++++++++++++++++++++++++++++++++++++++++++++++++++++++++++++++++++++++++++++++++++
======================================================================================== 希望這樣的事也能發生在我身上 ──回應梁文傑先生文章:挺扁/反扁之爭,民進黨中央該如何作為? 先說一次親身的經歷。我已逾知天命之年,只上過一次法院:卻說某日突然收到法院傳票,要我為某案作證,可是原告被告我都不認得,於是照傳票上電話打給書記官,想要問明原委再行定奪,好不容易聯絡到,他卻冷冷說不能事先透露案情,我說雙方我都不認識,而且家務繁忙,那能否請假不去?誰知書記官不耐煩說,如果不去,法院可逕行拘提,自行斟酌,並說他很忙要我不要再打電話去打擾了。所以,開庭當天,我只有放下一切,準時去法庭報到,十點開庭,女法官倒還和氣,可是一直到十一點四十五分,法官才問了證人我三句話:是否曾購某屋?何時?多少錢?我一一回答後,她說我可以離去了。為了三句話,浪費了一個早上,這就是我的出庭經驗。 所以,當我看著吳淑珍女士可以十七次告假不出庭,驚訝可知。這也未免差太多了吧?看來我那位書記官比較有『說服力』,是不是可以情商他打通電話? 「真正原因只有一個,」,誠如如梁文傑先生文中所說:「那就是檢調單位實在『太超過』了」。 看完梁文,感覺就像陳水扁先生或他律師開的記者會:只照本宣科他的片面說詞,唸完就轉身走人;被問到關鍵問題,就選擇性失聰,聽若罔聞。口口聲聲願意接受嚴格檢驗,卻又百約不到,民進黨廉政會迫不得已,只能改以書面六十問,請問又回答了幾題? 如果如呂秀蓮所說,這樣的事情現在發生在『某人』身上,將來也可能發生在任何一位老百姓身上。 試問: 老百姓可能像『某人』一樣,將所有相關資訊都下令以最高機密封存,讓法院無法繼續審理真相? 老百姓可以如『某人』一樣,眾多隨扈前呼後擁,四處開群眾大會暢所欲言喊冤,痛罵檢調不公? 老百姓可以如『某人』一樣,三不五時收到企業巨額捐款?連顯貴如辜家賣地都要『政治獻金』四億!其他可想而知! 當然,絕不能說企業捐款給『某人』就算賄賂。但反過來說,肯定企業絕對不會莫名奇妙捐錢給我等小老百姓,因為我們不是總統,我們沒有權力在握。更關鍵的是,小老百姓沒有情治首長通風報信,得以串供,湮滅證據,讓檢調找不到對價關係來定貪污之罪;老百姓更沒有理財專業人士精心指導,讓錢不但淹肚臍,還要流竄五大洲! 好吧,不算賄賂,那企業爭相捐給『某人』或某嫂鉅款,到底所為何來?是因為『某人』長得像孫中山?還是突發善心同情某嫂是殘障人士?注意!還不能捐太少,某企業大老捐個幾百萬,某女士自尊受損還叫他去跳樓哩! 其實,民進黨是否與陳水扁切割,那是他們黨的家務事,與我等無關,將來選票自會說話! 至於,與馬英九行為類似的阿扁卻被打成貪汙犯?與其替他喊冤,倒不如敦促他走完法律全程吧。至少馬先生每次乖乖出庭應訊,然後檢察官依法起訴,最後在民進黨主政下的法庭,走完了該走的法律程序。 法律並不完美,但它至少是目前小老百姓所能唯一卑微期待政治人物的最低道德標準! 我只衷心盼望「這樣的事情現在發生在『某人』身上,將來也可能發生在任何一位老百姓身上。」!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