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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6 20:14:01瀏覽380|回應1|推薦2 | |
近日一連串前綠營高官紛紛遭檢調聲押,並經法院裁准羈押。民進黨從黨主席以下為此惴惴不安,痛批檢調不符合比例原則,押人取供;連一向形象良好的前副總統呂秀蓮都說話了,她表示,從美麗島事件後,從未看過這種密集式、舖天蓋地針對民進黨而來的司法動作,這是押人取供,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涉嫌詐取機密外交經費遭收押禁見,呂秀蓮表示「難以置信」,因為她認識的邱義仁根本不愛錢,怎麼會貪汙?諤諤之士如林濁水也有相同見解。 我不知道這些賢人達士是當局者迷還是怎麼的?其實原因很簡單,就是「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民進黨執政八年實行的是徹底的總統制,行政院長只是總統的幕僚長罷了,當黨、政、軍、情,權力一人一把抓,又不必面對國會的質詢制衡,加上民選總統有選票壓力、黨內派系山頭勢力及企業人情債須償還,政治任命一籮筐,加上幕後珍太后弄權愛錢,不出事才是奇蹟!也還好天佑台灣,紙包不住火,天理循環,讓這些人模人樣的偽君子得以現形,否則台灣將伊於胡底? 國民黨執政多年當然不可能沒有貪汙濫權等狗屁倒灶之情事,只是民進黨的總統將這些情資隻手遮天暗槓下來,自己留做政治勒索的資本,檢調巧婦難為無米炊,怎麼辦得下去?馬英九實行的是雙首長制,推行政院長上檯面,總統自己留在府裡養清望,民調愈養愈低,以他的不沾鍋性格,說要插手檢調辦案也是太抬舉他了! 國民黨政治人物如果貪污,當然應該一律比照辦理,不分黨籍將所有食民俸祿卻咬布袋偷人民米糧的老鼠揪出來,可是,先決條件是必須先讓檢調有獨立辦案的空間。 反觀目前對檢調說三道四的反而多是民進黨人,甚至是素有清望的在野黨主席。須知,一個人以前不愛錢,並不表示以後有權時不愛錢,有時只是沒有機會撈錢而已;無法諱言每個人各有其價碼,完全視犯罪所得與付出代價而定;一百元或許可使流浪漢為飢寒而偷竊,但肯定無法令邱義仁之輩心動,但如果代價為千萬元、億元甚至更高呢?尤其是當自覺東窗事發的機率不高時?甚至合理化內化到自覺取之不傷廉時? 朝廷濫權,後宮愛錢;上有所好,下亦附焉。偏偏前無魏徵冒顏直諫之賢,後有李蓮英逢迎拍馬之輩。執政八年,官商勾結,各取所需,上下交征利,有人為升官,有人為發財,仰人鼻息,通風報信,上下其手,家庫通國庫,早已形成一交織綿密、相互掩護之犯罪共生體。此亦為何檢調順藤摸瓜,像肉粽一樣拉出,感覺一整掛都是民進黨人,但是,陳水扁、吳淑珍、邱義仁不是已引咎退黨了嗎?怎還算是民進黨人? 而且主嫌之前尚因檢調投鼠忌器而逍遙法外,每日四處遊走公然喊冤,在押被告猶迷信其無所不能,呼風喚雨之本事,仍有最後一線全身而退的希望,沒有堅實證據怎肯輕易吐實,束手就擒?故檢方押人僅有消極防止串供之用,證據仍得自找,如何能押人取供? 聲押嫌疑人本就為刑事訴訟法所允許之辦案手段,更何況准駁之權已移至法官手中,多一層審核機制本就是原設計防止檢察官濫押,對犯罪嫌疑人的最大保障,除此,被告律師不服,尚可向上級法院抗告以施救濟,而這些被告,也確實沒有一人放棄這項權利,最後仍遭羈押。層層節制下,檢方提出何等有利證據說服法官認同其羈押之必要,基於偵查不公開,亦防犯罪人串供,非偵查終結外人無法得知。但俟起訴書出爐,檢察官是否有濫權,一目了然,現在猛批檢調司法不公,是否言之過早,操之過急?怎麼算是尊重司法的態度?而且萬一檢方濫權不當羈押,司法也自有相關救濟方法。 美麗島時代,民進黨人為了社會改革、為了對抗威權,無視被關被打,衝撞黨國體制,解散萬年國會,才有今天真正的民主;修改法律保障人權,才有今天司法清明的雛形。 可是,反觀今日,陳水扁、余政憲、陳明文、邱義仁‧‧‧的罪名是什麼?貪污!這是打著清廉治國的民進黨最大諷刺。 將一切推給國民黨政治迫害或羅織罪名,實在低估老百姓的智慧。雖說事關己則亂,民進黨內心虛者更是惴惴不安;但更別忘了,舉頭三尺有神明,清者自清,濁者自濁。只有當所有貪污枉法者一一被刑之以法,吏治清明,無人敢再重蹈覆轍,政黨輪替才有其意義。抑濁楊清,民進黨也終還有重回執政的一天! 請靜待司法走完程序吧! 聯合報黑白集專欄有一段話或可作為小老百姓的心聲,也可做為民進黨的諍言: 然而,究竟是司法死了,還是民進黨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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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