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11/16 20:23:31瀏覽449|回應0|推薦2 | |
野草莓運動發言人李立偉表示,野草莓堅持三大訴求,昨天大會師再追加「三問馬總統」: 其實,只要依循遊戲規則,我個人並不反對修改集遊法。畢竟,民主制度,或許不是最完美的制度,也或許不能盡如人意,但卻是眾人的最大的公約數。 所以,我自己也一直有三個疑問,想請教野草莓及他們的師長: 一,請問野草莓集會靜坐不必報備,是根據哪一條現有法律? 如果,我覺得所得稅法不合理,是否可以先抗繳,等法律修到我滿意再繳?貪汙犯覺得現在刑法處罰太重,可否等修完法再服刑? 如果,你不能遵守別人已經制定的法律,別人為什麼要遵守你即將要制定或修改的法律? 二,馬英九的老師孔傑榮,在同一篇文章(原文可見11月13日的中國時報投書),寫道: 『很顯然地,這些批評者所謂的「選擇性起訴」之說並無充分根據。最近這些逮捕事件,可能僅是過去八年掌控行政權的民進黨貪瀆問題猖獗的一種反映罷了,而這一貪瀆的程度據稱直抵前總統陳水扁的家人。說來也奇怪,在陳執政時代,民進黨與國民黨雙方都有人遭起訴,然而儘管監察院調查人員據說彙整了大疊卷宗資料,有些明顯不法的國民黨人士卻被忽略了。』 民進黨掌控行政權八年,貪汙為何上行下效?而且總統有調查局長通風報信,國民黨前朝官員若有任何貪汙,怎不全部都抓起來?難不成,真如葉宜津所言:改朝換代才知民進黨的菩薩心腸?陳水扁又為何招認替李登輝擋下七十五顆未爆彈? 請問野草莓,覺得孔傑榮說得對嗎?葉宜津、陳水扁說的對嗎? 三,民進黨執政八年,在野黨提案修改集遊法為報備制,執政黨立委杯葛阻擋(詳看立法院公報);反貪倒扁運動時,中南部綠色執政縣市也依集遊法,不准許紅衫軍遊行,請問現在出面連署力挺你們的師長學者當時為何不發聲?同樣的一部集遊法,那時為何不違反憲法,侵害人權?現在卻挺身而出,仗義執言? 請問民進黨,陳水扁,以及昨是今非的這群師長學者,是否應該為此道歉?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