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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5 20:48:02瀏覽2813|回應1|推薦21 | |
台灣海軍當年為了買拉法葉艦多付的五億美元到底要的回來嗎?每次從瑞士司法部傳出的消息,都讓我方司法部和媒體信心滿滿,但是,仔細思索消息內容卻又不見得那麼樂觀。
從二零零一年起,台灣政府開始和瑞士政府接觸,尋求司法合作,共同偵破拉法葉佣金案,我方的最後目的也是為了要將汪傳浦帳戶中的九億美元全數要回。瑞士當局很有誠意,提供了合作管道,也把三大箱汪傳浦的轉帳文件全數交給台灣當局。
瑞士司法部檢察官是推動此案的大功臣,他未來的態度和決定也將對我方可否要回佣金形成關鍵影響,甚至對我方和法方刻在巴黎進行的商業仲裁有巨大衝擊。
瑞士歸還我方三千四百萬美金的不法款項,這當然是好事,這筆據說是屬於郭力恆和他哥哥郭問天的款項,應是拉法葉佣金,但是,瑞士司法部也表示,卻不一定與汪傳浦的部份有關,二者並非同一案。
這就意味,瑞士司法部同意,三千四百萬美元有可能是佣金,但不能說,汪傳浦的五億也是佣金,事實上,汪傳浦在瑞士的存款是九億美元。
我方一向堅信,當年購買拉法葉艦時,和法方簽訂排佣條款,此條款可以助我取回佣金,我方還堅信,汪傳浦的巨額款項便是佣金的証明,﹂因為他無法說明那些巨款的來源,」但是,在法律前,一切都要有証據來支持,而台灣政府至今仍無法具體提出汪傳浦的錢便是佣金。
因為我國海軍和法國湯姆笙公司對汪傳浦工作定義完全不同。法方推說,汪為台灣海軍工作,就算拿佣金,也是台灣海軍的事,與排佣條款無關,但我國海軍始終把汪傳浦當作拉案的中介人,汪傳浦究意為何出面代表海軍與法國談成生意,是一大謎題。 另外,有關佣金的定義,法方和我方也為不同。無論排佣條款如何訂立,在國外,為案件奔波,收取佣金是合法的:;何況,法方在匯給汪傳浦的款項也不會註明是佣金一詞,應該另外巧立名目。 所以,我方拿不拿回佣金,最後還得回到所謂的一份法國國防機密,許多人信誓旦旦,表示有一份佣金名單,但說穿了,那只是一份匯款人的名字罷了,這份名單永不可能見天日,法國政府已再三表示沒有必要公開。 台灣只能在三大箱汪傳浦的轉帳文件中尋找什麼機密了,問題是,如果汪傳浦這筆錢是佣金,那表示他錢尚未流出,那我方又如何找到什麼佣金流向証據?雞旦全都還在籠子裡。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司法部這次在三大箱文件裡找到的蛛絲馬跡,交到瑞士司法部後,我們追討的是五億美元,但瑞士為何只給三千四百萬美元?是不是因為瑞士認為這些証據不夠? ( 上圖為刑事局提供之汪傳浦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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