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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鍾書論快樂
2008/01/01 16:44:12瀏覽5961|回應5|推薦23

 

錢鐘書是我最欣賞的作家之一,這裡有一篇他的好文章。

論快樂

 

   在舊書鋪裏買回來維尼(Vigny)的《詩人日記》(Journald'unpòte),信手翻開,就看見有趣的一條。他說,在法語裏,喜樂(bonheur)一個名詞是“好”和“鐘點”兩字拼成,可見好事多磨,只是個把鐘頭的玩意兒(Silebonheurne'etaitqu'unebonnehever!)。我們聯想到我們本國話的說法,也同樣的意味深永,譬如快活或快樂的快字,就把人生一切樂事的飄瞥難留,極清楚地指示出來。所以我們又概歎說:“歡娛嫌夜短!”因為人在高興的時候,活得太快,一到困苦無聊,愈覺得日腳像跛了似的,走得特別慢。德語的沉悶(langweile)一詞,據字面上直譯,就是“長時間”的意思。《西遊記》裏小猴子對孫行者說:“天上一日,下界一年。”這種神話,確反映著人類的心理。天上比人間舒服歡樂,所以神仙活得快,人間一年在天上只當一日過。從此類推,地獄裏比人間更痛苦,日子一定愈加難度;段成式《酉陽雜俎》[2]就說:“鬼言三年,人間三日。”嫌人生短促的人,真是最“快活”的人;反過來說,真快活的人,不管活到多少歲死,只能算是短命夭折。所以,做神仙也並不值得,在凡間已經三十年做了一世的人,在天上還是個初滿月的小孩。但是這種“天算”,也有佔便宜的地方:譬如戴君孚《廣異記》載崔參軍捉狐妖,“以桃枝決五下”,長孫無忌說罰得太輕,崔答:“五下是人間五百下,殊非小刑。”可見賣老祝壽等等,在地上最為相宜,而刑罰呢,應該到天上去受。 

  “永遠快樂”這句話,不但渺茫得不能實現,並且荒謬得不能成立。快過的決不會永久;我們說永遠快樂,正好像說四方的圓形、靜止的動作同樣地自相矛盾。在高興的時候,我們的生命加添了迅速,增進了油滑。象浮士德那樣,我們空對瞬息即逝的時間喊著說:“逗留一會兒罷!你太美了!”那有什麼用?[3]你要永久,你該向痛苦裏去找。不講別的,只要一個失眠的晚上,或者有約不來的下午,或者一課沉悶的聽講——這許多,比一切宗教信仰更有效力,能使你嘗到什麼叫做“永生”的滋味。人生的諷刺,就在這裏,留戀著不肯快走的,偏是你所不留戀的東西。 

  快樂在人生裏,好比引誘小孩子吃藥的方糖,更像跑狗場裏引誘狗賽跑的電兔子。幾分鐘或者幾天的快樂賺我們活了一世,忍受著許多痛苦。我們希望它來,希望它留,希望它再來——這三句話概括了整個人類努力的歷史。在我們追求和等候的時候,生命又不知不覺地偷渡過去。也許我們只是時間消費的籌碼,活了一世不過是為那一世的歲月充當殉葬品,根本不會想到快樂。但是我們到死也不明白是上了當,我們還理想死後有個天堂,在那裏——謝上帝,也有這一天!我們終於享受到永遠的快樂。你看,快樂的引誘,不僅像電兔子和方糖,使我們忍受了人生,而且仿佛釣鉤上的魚餌,竟使我們甘心去死。這樣說來,人生雖然痛苦,卻並不悲觀,因為它終抱著快樂的希望;現在的賬,我們預支了將來支付。為了快活,我們甚至於願意慢死。 

  穆勒[4]曾把“痛苦的蘇格拉底”和“快樂的豬”比較。假使豬真知道快活,那末豬和蘇格拉底也相去無幾了[5]。豬是否能快樂得像人,我們不知道;但是人會容易滿足得像豬,我們是常看見的。把快樂分肉體的和精神的兩種,這是最糊塗的分析。一切快樂的享受都屬於精神的,儘管快樂的原因是肉體上的物質刺激。小孩子初生下來,吃飽了奶就乖乖地睡,並不知道什麼是快活,雖然它身體感覺舒服。緣故是小孩子的精神和肉體還沒有分化,只是混沌的星雲狀態。洗一個澡,看一朵花,吃一頓飯,假使你覺得快活,並非全因為澡洗得乾淨,花開得好,或者菜合你口味,主要因為你心上沒有掛礙,輕鬆的靈魂可以專注肉體的感覺,來欣賞,來審定。要是你精神不痛快,像將離別時的筵席,隨它怎樣烹調得好,吃來只是土氣息、泥滋味。那時刻的靈魂,仿佛害病的眼怕見陽光,撕去皮的傷口怕接觸空氣,雖然空氣和陽光都是好東西。快樂時的你,一定心無愧怍。假如你犯罪而真覺快樂,你那時候一定和有道德、有修養的人同樣心安理得。有最潔白的良心,跟全沒有良心或有最漆黑的良心,效果是相等的。 

  發現了快樂由精神來決定,人類文化又進一步。發現這個道理,和發現是非善惡取決於公理而不取決於暴力,一樣重要。公理發現以後,從此世界上沒有可被武力完全屈服的人。發現了精神是一切快樂的根據,從此痛苦失掉它們的可怕,肉體減少了專制。精神的煉金術能使肉體痛苦都變成快樂的資料。於是,燒了房子,有慶賀的人[6];一簞食,一瓢飲,有不改其樂的人[7];千災百毒,有談笑自若的人[8]。所以我們前面說,人生雖不快樂,而仍能樂觀。譬如從寫《先知書》的所羅門直到做《海風》詩的馬拉梅(Mallarmé),都覺得文明人的痛苦,是身體困倦。但是偏有人能苦中作樂,從病痛裏濾出快活來,使健康的消失有種賠償。蘇東坡詩就說:“因病得閒殊不惡,安心是藥更無方。”王丹麓《今世說》也記毛稚黃善病,人以為憂,毛曰:“病味亦佳,第不堪為躁熱人道耳!”在著重體育的西洋,我們也可以找著同樣達觀的人。工愁善病的諾凡利斯(Novalis)在《碎金集》裏建立一種病的哲學,說病是“教人學會休息的女教師”。羅登巴煦(Rodenbach)的詩集《禁錮的生活》(LesViesEncloses)裏有專詠病味的一卷,說病是“靈魂的洗滌(é puration)”。身體結實、喜歡活動的人採用了這個觀點,就對病痛也感到另有風味。頑健粗壯的十八世紀德國詩人白洛柯斯(B.H.Brockes)第一次害病,覺得是一個“可驚異的大發現(Einebewunderung swürdige Erfindung)”。對於這種人,人生還有什麼威脅?這種快樂,把忍受變為享受,是精神對於物質的最大勝利。靈魂可以自主——同時也許是自欺。能一貫抱這種態度的人,當然是大哲學家,但是誰知道他不也是個大傻子? 

  是的,這有點矛盾。矛盾是智慧的代價。這是人生對於人生觀開的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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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遺忘中得快樂
2008/02/11 17:48
錢鍾書「論快樂」提到假如你覺得快樂,主要是因為「心上沒有掛礙」,所以洗一個澡、看一朵花、吃一頓飯,你都能很容易滿足,然而活了這麼多年歲,誰能還有一顆清白的心?向小嬰兒一樣,睡飽了吃、醒了又睡,那麼天真?

專注於肉體的感覺、活的像隻豬,又怎樣?人當然不會是豬,如果你像豬一樣,那肯定是你自己選的,所已有一種人選擇的是遺忘,笑著遺忘,在遺忘中得快樂!在米蘭昆德拉寫笑忘書的時候,從肉體的愉悅得快樂,那快樂底下難道沒有苦痛?在禪宗說「專注在當下」,走路時專心、吃飯時專心,每一次提腳行步、每一顆飯粒菜心,都能品嚐出真味,就像是追求知識一樣的快樂,在最平常的事物中探求你不曾仔細發現的快樂,一簞食一瓢飲的快樂,於是,肉體的快樂便能等同心靈的快樂,太容易滿足的人並不是因為他們真的那麼easy feed,而是一種美德,在苦痛的人生中尋求解套,身在火宅卻清涼,可悲之中找尋痛快。

背德的快樂我不曾經歷過,在「論快樂」中沒有提到這點,猜想因為錢老的內心裡不以為背德的快樂是真正的命題,雖然我不知道錢老是否品嚐過背德的快樂,在狗屁倒灶之中更加興奮激越?

陳玉慧(Jade Y.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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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沒鬥嘴
2008/01/05 15:48
會稱我阿洛的人,至少都是認識十五廿年的老朋友。我現在倒一時不知道,phiphi,難道我們以前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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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之道
2008/01/04 10:02

哈哈  阿洛願與讀者鬥嘴  倒也是一種保持快樂之道 

不過  "把快樂分肉體的和精神的兩種,這是最糊塗的分析。一切快樂的享受都屬於精神的"  還有  關於回應"心無愧作"之說  那都是嚴重同意的      


陳玉慧(Jade Y.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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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太短
2008/01/02 22:17

快樂時的你,一定心無愧怍。

一定的呀,就算你做壞事,偷,搶,騙。你也一定把這些行為合理化。盡量合理化,這就叫自己騙自己。所以一定無 愧怍的啦。

不過,我覺得錢這篇寫得太短,立論太概略了。

莫大,你不如自己寫一篇吧。


莫大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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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半段後有意思
2008/01/01 22:48
後面申論就不那麼具說服力

~~把快樂分肉體的和精神的兩種,這是最糊塗的分析。一切快樂的享受都屬於精神的,儘管快樂的原因是肉體上的物質刺激。

快樂時的你,一定心無愧怍。

這論點很難成立,人們說「妾不如偷」,逃學出去玩的小孩最為快樂,但小孩心中豈無負擔,在如所有快樂追求,像毒品,婚外情,戱狎荒淫與其他追求刺激享樂的事情豈不盡皆背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