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看到漂亮圖片不要急著帶走
2007/12/28 14:22:24瀏覽600|回應1|推薦12

「哇,這個風景圖好美喔!」阿花在網路上找到幾張漂亮的風景圖,迫不及待的把他下載複製轉為己用。

***

「不好意思,請問是甄阿花小姐嗎?」一個有禮貌斯文卻嚴肅的男子造訪阿花。
「是阿,我就是,請問有什麼事情嗎?」阿花很害羞的問。
「是這樣的,您的網站上放了幾張圖片...」男子話還沒說完,阿花就打斷他說:「我知道我知道!那幾張照片真的很漂亮吧?哇哈哈~」
阿花實在非常的得意,男子蹙起了眉頭:「你涉嫌盜用本公司照片、圖檔,現在我們公司將對妳提出告訴。」

阿花簡直嚇傻了,為什麼只是轉載幾張美美的圖也捱告了呢。

***

在網路上不論是文章、圖片、音樂、錄音或影片,都是受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透過網頁的螢幕擷取他人著作內容,可能牽涉到重製、公開傳輸或編輯的行為,不論做成這些行為的目的為何,如果擷取的是上述所稱的各種著作,除了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外,未事先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即屬侵害著作權的行為,須負擔法律責任。

圖片如果是你照的,原則上你就是著作權人,別人引用你的圖片,原則上都要經過你的同意。未經你的同意而使用照片或圖片的人,可能違反著作權法上的重製罪或公開傳輸罪(著作權法第91、92條)。

民事求償程序與一般序程序相同,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權之訴訟,至於你可求償的金額應視對方侵權的具體情形而定。

依著作權法第88條之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
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
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
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
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
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

額外給大家一個小提醒,現在有人的職業專門就是在抓盜圖,謀取高額賠償金和獎金,使用任何圖片之前都要小心。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9697012&aid=1490904

 回應文章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
2007/12/29 16:43

最討厭偷圖的人了!!


和楓影子(j9697012) 於 2007-12-31 10:06 回覆:

呵呵

剛好公司最近被人盜圖

要提出告訴

順便就跟大家說一下"盜"的嚴重性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