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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記錄就要忘了的日常記憶
2023/12/06 08:22:45瀏覽88|回應0|推薦7

半年多前就預訂了西城男孩的演唱會門票,十一月中抵達台北後,老樣子被台北迷宮城困住,浪費了不少時間在瞎走路。

此次借居於溫馨和犬哥家,那處社區的AED普及率特別高,隨便走出去吃個中餐就看見五個。第一個就在他家大門口。

在此區遇見的陌生人都很熱情,完全不認識,可以因為一隻狗、一包米、一顆雞蛋主動靠近,聊起天來。

***

演唱會開始後,非常慶幸自己沒買搖滾區的票,那一票歌迷都站著,依我的身高,就算站著也啥都看不見。

也沒買欄杆正前方位置,我在想那個位置是不是會觸發懼高症,但實際上看有些距離,以後若再有類似機會,可以考慮。

右前方有一對情侶,男朋友是第一次聽西城男孩的歌,陪女朋友來的,主唱們問誰第一次聽他們的歌時,那位男士高舉著手,笑著看向女友,甜到齁。

但他們太嗨了~不在搖滾區卻一直站起來,他們後方的兩個女孩子經常以手勢表示傻眼。(再次驗證我若選搖滾區會後悔,大家站起來時我絕對啥也看不見XD)

我左手邊的歌迷看樣子是個學生,英文很好,幾乎每首歌都跟著唱了,除了某首全場沒幾個人熟悉的歌曲之外。(那首我完全沒印象耶,主唱們請大家跟唱時,稀稀落落,所以不是我一個人對這首歌沒啥印象而已)

演唱會後,看了好幾日關於南北演唱會的報導,總覺得文案寫得很不好。疑似戰南北,容易誘發分裂。

好好聽歌不行?好好一起賞顏聽曲不行?明明現場的氣氛是很溫馨和樂的。

就算南部演唱會被當成音樂會聽,那也是大家害羞,跟英文能力啥關係?不跟著唱就等於英文能力不好?這麼武斷嗎?

這是我看文案內容的感受,但文編不一定是這個意思。

我主要是為了看Shane Filan真人去的,算是達成人生成就解鎖,另一個最想看見真人的明星是王祖賢,這個應該很難了。

***

原本應該一回南部就寫下心得記錄,可回來前就接到大寶導師的電話,說要記他兩支警告,一是因為他攻擊同學,二是因為他不配合調查。

就老師的描述中,另一個同學記警告一支,雙方提供的案發內容影本,在我回家後也看了。

對方的口供錯字連篇,語序錯亂,而且刪除廢話後,重點只寫他被大寶持械追逐後,推了大寶。避重就輕。

大寶不配合,只寫下:我拿剪刀追同學。

我不相信大寶會主動挑事,花了一整天慢慢問,讓他回想所有細節,整理出文字。

根據他提供的內容,重新和學校爭取權益。

案發參與人共三人,A同學、B同學以及大寶。

案發地點在教室。

以下是他重新提交的自白:

當時下課A不知原因拿走我的筆袋,我一直叫他還我,但對方沒有要還我的意思,因過往曾有摩擦,例如:多次下課時間抱住我不讓我下課,或沒經過我同意拿走我的東西,惡作劇將分組報告修改得面目全非……等。

又因快要上課了我需要筆來寫學務日誌,我想要搶回筆袋,心急下持剪刀作勢攻擊對方,但沒有真的要傷害他,只是希望他能夠不要再將我當作惡作劇的目標。

對方反擊,反而推我,我踉蹌開來後,對方又擅自從我抽屜拿我的小木棒,而後提出把剪刀給他,他就會把我的筆袋還我,然後我把剪刀給他,他也有把筆袋還我,然後他卻用那把剪刀把我的小木棒剪壞,我才完全失去了冷靜。

我拿一本書跟一塊便條紙丟他,他拿小木棒打我,然後我把小木棒搶走,他又把我推倒一次,我拿小木棒丟他,但是沒有丟中就走出教室了。

後來才知道丟到B,我對B感到很抱歉,牽連到他。

事發之後:

我一打鐘後就被叫去學務處,詢問這件事。

我的思緒還有一些混亂,沒有好好回答老師的問題。

老師給我一張事件陳述書叫我寫,但我覺得其他人都不能理解我,為什麼會那麼生氣,做出那麼危險的事情,所以我敷衍只寫了我攻擊同學。

隔天老師給我事件陳述書和懲處的影本,要給家長看和簽名,我的家人出外旅行中,直至16號,我才拿給媽媽看。

媽媽要求我冷靜回想事發經過,整理成文字檔,去學校處理時,更容易和老師溝通。

事發感受和心得:

我過於衝動,但還是想跟A好好相處,希望他也能學會尊重我,我也會反省這次的衝動。

對於被牽連的B,我也再次感到對不起。

謝謝老師的處理,以後我遇事會冷靜一點,再有同樣的情形發生,會選擇更好的方式,例如報警。

母親的想法:

同學之間開玩笑惡作劇讓人不舒服,又屢勸不聽時,應當已經越線成為霸凌的粗胚。(被A同學騷擾一年了,並不是沒與老師提過,老師總覺得「孩子就是在玩而已」,不當一回事。)

吳育恩在同齡中算瘦弱的孩子,遇到這樣的情形,這位同學並沒有將他的感受放在眼裡,反而覺得越來越有趣,長久下來,他更不知所措。

玩笑打鬧,是建立於彼此都沒有感到不愉快才算是。

已經有一方明確指出「這並不有趣請停止」、或反應並非樂意的時候,就不該繼續下去。

他的反抗行為過激,是我們做家長的沒有告訴他更多妥善處理此類事件的方法,但我認為他反抗的心態與作為並沒有錯,只錯在用錯方法,還牽連到無辜的同學。另外生教組長只因為他是持械者,對方空手,且大寶保持沉默,就認為對方比較吃虧、比較無辜,將大寶打為主要過錯方的作為非常讓人生氣。今天是我了解我的孩子,否則換一個家長,肯定也會因為生教組長的處理和描述誤會自己的孩子。

其他問題與細節,再和老師約時間到校說明溝通。處理後生教組長的態度,居然隱約表現出降低懲罰便宜了大寶的意思?大寶升國中後事有些中二病,但那些正常人的成長歷程中都有,他也從不主動傷害別人,還熱心公益,社區的義工服務他也會主動說要幫忙,大清早去和里長鄰長們一起掃馬路。同學有困難,求助他,能幫他也一定幫。(他唯一會主動欺負的人,應該是小寶,但也只在家動嘴皮子逗弄,大人都看著。大部分時間兩兄弟同吃同睡同玩,並不常爭吵。)

這樣的一個孩子,你跟我說他會主動去攻擊同學?天方夜譚嗎?

什麼時候台灣的受害者反擊有罪論可以消失?

說實在的,想到這個內心總有股戾氣,加害者就算死於受害者之手,我也只認為理所應當。誰讓你們要先害人呢?今天加害者受苦受難或身亡,能聽見一句:他罪不致死。

而受害者呢?一句惋惜,沒了。就沒了。甚至還有人拿放大鏡檢視,一定是他做了什麼,加害者才對他出手的。甚至還有人找理由幫加害者脫罪。

並不是這樣吧!無論受害者是怎樣的人,沒有去妨礙他人的自由,沒有去傷害人,他怎樣究竟關加害者屁事?不論何種原因主動去傷害別人的加害者,才是罪該萬死。為什麼總是受害者在一輩子受苦,受自我內心與社會眼光折磨呢?

我操他媽印象最深的一件事,就是當年求助時,大堂姊說的幹話,他說我身材瘦弱平胸,我大妹胸大,要被父親性騷擾是不可能的,要選也會選胸大的。若這理論成立,就不會有七十歲阿嬤被性侵,若這理論成立,當年追我的人就不會那麼多,遇到變態的也不會總是我。我也不用以毀容為手段來永絕後患。以己身經歷設身處地,我永遠站在受害者一方。如果當年我就有如今的心智和勇氣,我可能會做出比大寶所為,還更激烈的反抗。甚至殺人。所以我能理解大寶無助時,所選擇的自保方式。

說遠了......總之後來學校各打五十大板,二人皆記警告一支。大寶需要額外接受專業心理疏導。

可能很多沒遭受過霸凌的人不能理解,為何大寶要用那麼激烈的手段反擊。

但我相信遭遇過的人能懂。不反擊,一輩子痛苦的只有受害者,只有反擊才有一線生機。

附註:大寶身高約140,體重27。A同學約莫高他20公分,體重約莫45往上。

我仍贊同遇到霸凌,不要隱忍,隱忍只會讓對方變本加厲。但也提醒大寶以後處理此類問題,要以合法手段。

反霸凌專線:1953

( 休閒生活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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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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