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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30 05:07:21瀏覽837|回應0|推薦3 | |
誘惑
我們初婚期間,陳世賡在滬自行創辦了一份雜誌,但辦了二期之後,他另就去了漢口辦報。雜誌無疾而終,當時我為雜誌特地著的連載故事,也因此中斷,此後未再續撰完稿。 那篇故事是描述淪陷區裡的一對男女倩侶,男的身份是地下工作人員,為躲日軍憲兵搜尋,隻身遁走避離。出走後,連累女的為日軍抓去,他事先告知她,他將躲往何處。結果在酷刑凌虐逼供下,熬刑不過,供出他藏身處所。但是她指證出來的仍是錯誤情報,她以為他在另一邊,死心塌地地維護他,故意說出相反地點,為的是讓他好脫身,準備併將一死為他犧牲。不想他欺騙她,怕她熬不過磨難泄漏行蹤,根本給她的是錯誤情報,結果陰錯陽差正好為日人逮住。她本以為此身休也,被放出來還莫名其妙。最後終得知日人處決他,她此後不曾提及是何故得以脫命。 故事雖未寫成,陳世賡從頭至尾看過故事大綱後,只說了句:「何以必需寫得如此淒烈?」之後,不曾進一步表白任何意見,他私自以為清楚我當時寫這篇小說是意有所涵,或是認為我是藉之發抒心情。我也未辯明,事實卻是我或許有如他所認為的鬱結情緒,但我不曾為之藉創作來排遣或發抒。小說創作本身是種提鍊過程,我不可能會純為排遺心情鬱悶而設想一本小說出來。 讓我梗梗在心的事故源自雜誌創刊時,世賡辦了個文人聚會,央向晚邀集滬上的文人與會。我倆難得一道參加應酬, 一方面我不習慣參與眾人的聚會,能避則免之。另一方面,也如世賡所指:在眾人場面上看著他週旋在仕女裡面,談笑風生,不是滋味,會覺得自己委屈。 然而那晚是我們自己辦的聚會,當然得配合著週旋。陳世賡平日是一付白面書生模樣,談吐文雅穩重,不急不許。可是雅好美色的習性,一讓碰上他心動的漂亮女人時使他不能自持。常會一反常態,變得話多而咶噪,仿佛失去平常的穩重自持,似為人家的艷麗震攝住,讓我委屈得頓覺自己在眾人面前憂悒暗淡下來。 那晚來了位南洋女作家,那位女作家面貌並不算姣好,然而身裁極健美,窄細的腰身,顯得比例非常好,很富挑逗性,成了全場注目焦點,引起所有男士們的暇思。向晚為世賡介紹,敬酒致意後,他一反見著美麗女人搭訕的毛病,突然默默坐下無語,我覺著奇怪,又看他神色瞹眛,忍不住走攏過去問他: 「怎麼了?」 他吞吞吐吐地回答: 「那個南洋妞作家太性感了,讓我挺不住。」 我吃了一驚,不想南洋女人胸腺發逹,穿著高跟鞋走起路來一顛一顛底抖動,加上臀部弧形扭動,竟然讓他這個中年人亢奮癱倒。起先他礙著我,仰制住與之接碴和接觸親近的意願。可是這位女作家作風大膽,自己逕直過來表示對主人仰慕,率先主動接近他示好。這麼一來他可抵不住誘惑,顧不到後果,整晚都厮伴在該女作家身旁,旁若無人地歡暢交談,不時爆出歡快笑聲,最後兩人甚至避處廳堂一角款款深談。 他這時不但不似風月老手,反而像似初經人事的衝動少年,一付掩藏不住身上欲念蠢動的態式。我深覺有失莊重,看他按捺不住蠢蠢欲動的態式,讓人覺著失態,更讓我置於何處。但我執拗地待下來,當時的情形,我意識到是為他才這樣撐住。然而我往復考量又不是,乍然離去或許失禮?可我總不能在這種極富威脅的情形,撤手離去。 我不覺著是嫉妒讓我堅拒離開,而是有些惘然,不曉得該如何處置才允當。但也許還是微微妒意才使我堅持留在現場,甚至還刻意強著自己待在他們侷處的角落旁邊。我低著頭坐著,覺著動見觀瞻,像在場上是多餘的一個人,心內往復考量那纏繞腦際不休的問句,不明白我何以不釋手離去?我想不能這樣做啞吧,即使非明媒正取,畢竟是他的夫人,他怎能在這種情形下公然與人勾搭? 後來還是向晚要走了,拉我一道離開。坐在回去的汽車裡,我與向晚都未表示什麼?我感激她不多話,以及及時拉我出來,她確能理會我的煎熬困境。 陳世賡後來說,兩人只不過談談話,什麼也未發生?然而他還是老實招認,未能進一步發展,是因為那位南洋女子有男友,時候到了就出現來接她回去。 我不由說他是見過陣仗的人,何以這麼經不起挑逗。他回說難以自禁,那女人實在太性感了,看著她,男人的本能都被她抖出來了。 我說看到女人性感就心動得想玩人家,未免太物化了女人吧,豈不太看輕別人了。 他回答:「見著美的讓人心動的年輕女人,正常男人的反應本該如此,何來輕視之意?何不說是愛慕?」 「我說的輕視,不是這個意思,是意圖何需如此明白,心底裡愛慕是一回事,旁人及伴侶的觀感,總該有所避忌吧!」 我忍不住道出委屈。 「這是人情之常,何需掩藏。」他仍大喇喇地不以為意。 他在當時自是思想前進的文人,站在個人立場可以對兩性之事極為開通。可是另一方面,我以為他這人觀念裡仍存有雙重標準,甚具男性自我中心的虛榮心,我從向晚口中得知,他娶我感到最得意的並不是我是當時全國最為出名的女作家,而是我以處子之身委身於他。他雖號稱是開明的名士,可是也向我表示過,女友或歡場知已是一回事,但明媒正娶的妻室,又是另一回事,傳統封建的觀念不曾讓他放下包袱。 我難得反駁他的論點,但從女人自身的觀感論:生為女人而被賦以處女的禁忌,深覺實在是沒有必要底無限上綱,在號稱婦女解放的時代裡,對女人言有點像裹小腳一樣是一種多餘奢侈地壓制。用生理構造來無限上綱構造成心理鉫鎖,其意義實不止於一重生命歷程或階段之完成,而是嚴重地區隔兩性間的岐異與等級。 他說他抵不住誘惑,我覺著說得輕巧,性好漁色反而是較妥貼的形容。他為人一向容易動情, 又到處留情,不過倒也有他純真赤裸的一面,非刻意算計謀取,不能說他機心重。好看的女人容易激起他愛慕,同時性感的對象也容易挑激起他的欲望,生殖的潛在意願被性欲整個塗抹掉了。 我說他隨性,不受拘束,雖然那麼當真地跟我立下婚約,但只要環境或機遇來到,他似乎可以完全忘記我。 他分辯:「男人嫖妓,或與別的女人發生關係,可不就是戀愛,那是兩回事,完全不可混同,這是靈與肉的分別。」 這是他一向為自己行徑的辯詞,我也不曾否棄他的說詞,只是站在客觀立場再度評估他所謂的戀愛或靈與肉或者我所指涉的愛情:我始終認為愛情是因性激素而生的憧憬,無可否認男女生理構造不同,体力強弱造成二者間的不平等,這已是先決條件。而女人在行動上依附男人,使得男人主宰女人,純然是体能上的優勢主導心理優勢。 「男人就動物的屬性及運動功能言,並不是理想或好的組合,但他們看另一性,卻總是心懷歧視,以一種看低下動物不如他的眼光來打量,認為具本能而不具理性,有些像狩獵看待野獸犧牲般的眼神與態度來打量。」 他也未反駁我,只是更進一步發抒。他說: 「男女縱有別,應該說的是人本身的構造與特性造成差異,與你所說的不平等。人不是動物,而是萬物之靈,具有萬物所絕未得有之理性,但也算是最奇異的走獸,在性欲投射與生殖傳播上之效應遠遠超過別的動物。相較於萬物,人絕不能算是好看,可是人的淫欲需求與濫施卻超逾世間萬物,世間眾生物中大概唯有人類才無有季節性的行生殖活動。」 他的意思是認為人縱情情欲有其實質上的依歸,可是並未觸及我的議題,我非質疑他的論證,只是認為他的愛戀的觀念不足以彰明事實。我並未有所責難他的意思,相反的是我甚至更加懷疑自己,懷疑自己的感倩,貧乏到没有責任心。 「什麼責任心?」他質問:「維護婚姻的責任心?」 「沒有擴及那麼遠,只是覺著自己對愛情的認可不夠強烈。我並不是全無責任心,在寫文章上頭,我是極端負責的,然而面對愛情我沒有強烈的責任歸屬感。」 「戀愛不是責任感的歸屬,而是生命內裡演進的過程,戀愛雖是極喜極樂的過程,但按佛家講解,極樂即極苦,人們想在戀愛中追求極樂,事實上也是朝向極苦的方向前行,人們在世間尋樂裡頭也含蘊往阿鼻地獄挺進之意義。人若在戀愛中自省就會清楚地覺悟人有自虐傾向,所以才會不時迫切地要渴求戀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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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小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