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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30 21:05:17瀏覽71|回應0|推薦0 | |
評析:民事判決勝訴但如果拿不到錢,也沒什麼實質效用,台灣的法律對於車禍的肇事者刑罰真的太低了,以死亡車禍來說,如果沒有達成和解,通常法院量刑都在2年以下,有些肇事者認為沒有和解頂多關個2年就出來了,根本無心解決和解事宜,所以根本達不到嚇阻作用,解決之道唯有提高刑罰並要求車主投保第三人責任險,這樣才能避免遺憾一再發生。
被撞成癱判賠千萬 怕對方不給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新園鄉陳姓男子於95年5月間,駕駛轎車在萬丹鄉闖紅燈,將張姓機車騎士撞成重傷,需人終身照顧,屏東地院昨天判決需賠償醫療等費用1千1百零8萬多元。被害人家屬雖然獲知勝訴,但擔心對方不給付。 陳姓男子駕駛轎車於95年5月18日 下午,在萬丹路與丹榮路之三岔路口闖紅燈,致張姓機車騎士撞上轎車右側車身,人車倒地,顱內出血及腦水腫,送醫治療後因中樞神經受傷,左肢體嚴重運動障礙,且有認知功能及語言功能障礙,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人照顧。 法官審理認為張姓被害人目前35歲,原是汽車廠噴漆工人,年所得40萬餘元,以平均年齡60歲退休,還可工作24年7月又7日,判決工作損失賠償6百39萬多元,加上醫療、精神損害等,要賠償1千餘萬元。 張姓男子的家人獲知勝訴,沒有喜悅,因對方曾說「沒有錢可賠,大不了被關」,本案還可以上訴。 【2008/04/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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