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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55歲退休 可領減額年金
2008/10/21 20:36:53瀏覽230|回應0|推薦0

評析:自明年開始可以選擇勞保年金,開辦前9年請領年齡為60歲,勞工也可提前請領勞保年金,但每提前1年減發4%,最多提前5年,不過仍然建議投保至60歲時再請領。

 

勞保年金》55歲退休 可領減額年金

【經濟日報記者黃依歆整理】

問題:我選擇勞退新制,如果年滿55歲,勞保年資滿15年,可否申請退休呢?勞退金是否一定要等到60歲才可以請領?是不是要再保國保,等到60歲才可以領勞退金和老年年金?

答:針對勞退新制這一部分,要先注意勞退與勞保這兩者是分開的保險制度,一般勞工在退休時,可以同時領取兩筆費用。

勞保年金的保費由政府、雇主及勞工共同負擔;勞退新制是由雇主按月提撥相當於每月工資的6%金額,到勞保局為勞工開設的專用帳戶。

勞工退休金強制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分為新、舊制;而勞保是一種社會保險,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得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明年元旦上路的勞保年金最大的變革,是將以往一次老年給付方式,改為月領年金。

勞工退休金新制是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的改制,與勞保無關,若是勞保被保人,不用擔心勞保相關給付,會隨勞工選擇適用退休金新、舊制而受到影響。

勞退新制讓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

依修正後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能強制其退休。但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的工作者,事業單位如有特殊需求,雇主得報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55歲。

有關自請退休方面,勞工只要在同一事業單位內,符合「工作15年且年滿55歲」或「工作25年」的條件,依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可向雇主提出「自請退休」申請。若符合資格,即可從60歲起向勞保局領取專戶內退休金。

另外,現在年滿55歲,勞保年資15年,以往的勞保年資自然累計至明年上路的勞保年金制度。依規定現在即可以自請退休,但建議60歲時再退休,因為還可以再累積五年到十年的勞保年資,在退休金之外,於60歲後另領優渥的勞保年金。

如果現在(55歲)退休,也可以領勞保年金,但領取的是「減額年金」,金額會比較少。如果60歲以後再領,年資可累積到20年以上,增加月領年金金額。若在60歲到65歲之間才請領年金,領的是展延年金,最多可增領至20%

至於國民年金部分,若現在(55歲)退休,加入國民年金五年,滿60歲時可領勞保年金、勞退,65歲起再領國民年金。由於累積的國民年金年資不高,因此照上述請領方式算下來,將比持續工作到60歲,屆時再月領的勞保年金總額來的少。

若選擇在60歲以後退休,在請領勞保老年年金以後,就不能再加入國民年金。

2008/10/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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