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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最爆笑:一把小雨傘戳傷伊人,也戳斷婚姻
2011/09/27 21:43:21瀏覽2231|回應3|推薦21

    這兩年,不時會收到婚友社寄來的電子郵件或簡訊,不知是亂槍打鳥,還是從哪打聽到我是到了年紀還未婚的單身男子,總之,就是會收到這樣的信。在沒女友的時候,我沒參加過婚友社,更別說現在有女友。但周遭倒真的有朋友是因婚友社聯誼認識另一半,至今美滿。不禁讓我對這種專辦「我愛紅娘」活動的社團有一絲好奇。

    不過,今天我在聯合報看到一則爆笑的社會新聞,倒是讓我對婚友社聯誼,有更KUSO的想像,謹和格友分享,純粹搏君一笑。

     話說,謝姓高中老師有次參加婚友社聯誼,結識在竹科上班的楊姓女子,聯誼結束後兩人一起搭捷運,謝不慎以雨傘尖戳傷楊女背部。他帶對方急診,付了急診費,卻拒付復健費,女子憤而提告。檢方認為謝有過失,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地檢署開庭時,謝姓老師否認有傷害犯意。檢察官追問「依你的學識、常識,難道無法預見傘尖可能戳傷他人?」謝姓老師理直氣壯地說「我沒這種常識!」被檢方認為強詞奪理。

    謝姓老師是台北市某高中專任教師,四十三歲遲未結婚的他,透過婚友社安排的配對聯誼,結識小他十多歲、在竹科上班的楊姓女子。今年五月間,他與楊女結束聯誼活動後,共搭捷運文湖線列車。由於當天下雨,謝進入捷運車站後收起傘夾在腋下,傘尖朝前、握把朝後。

    兩人上車後,因車廂搖晃加上重心不穩,夾在謝腋下的傘尖,不慎戳到楊女背部。楊女疼痛呼喊後,旋即下車,到鄰近醫院掛急診,檢視發現背部及胸椎挫傷。

    楊女返家後仍感不適,另找中醫診斷;中醫告知有內傷,須常回診復健。楊女認為是謝老師疏忽導致,索討復健醫藥費。

    謝姓老師自認付了急診費,且西醫已表示無大礙,懷疑楊女原本有舊傷才需復健,並非傘尖戳到所造成,拒絕給付費用。

    由於中醫診所函覆「楊女的背傷是新傷,不是舊疾復發。」檢方據此認定謝姓老師要負過失傷害責任。

看了這則新聞,我的疑問是:

    1.這楊老師一定不夠喜歡竹科女,若真的喜歡,幫她賠點復健費又何妨?

    2.這竹科女也一定不夠喜歡楊老師,不然除非被戳傷很嚴重,醫藥費很高,否則又何必急於追討復健費呢?但若我是這女的,一聽到這男的辯稱,竹科女有舊傷死要錢,我一定也會很不爽,這種小氣鬼,難怪找不到女友,要靠婚友社。

3.我每天搭捷運上班,常帶傘上車,一定是傘尖朝下,在擁擠的車廂內,傘尖朝前本來就很容易戳到旁人,這真的是常識,真不知這老師平時怎麼教學生的,根本是詭辯呀!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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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a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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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2011/09/30 20:28
這也太沒常識了。
不過,這樣的突發狀況不也搶救了一段註定要失敗的婚姻。乂

blue phoenix葉葉為君舞清風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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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是我愛挑剔
2011/09/29 11:17

四十三歲還未婚

一定蠻奇怪的吧


blue phoenix


翊芹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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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
2011/09/28 23:25

其實真的很多人都沒有這種常識>"<

因為常常在路上都會遇到這樣的人

喜歡握住傘的中間以致傷到其他人

或是撐傘時的姿勢不正確也很容易傷到別人

雖然說是無心之過

但有時候卻造成很大的傷害

張錦弘(張傑)(hung49) 於 2011-09-29 03:04 回覆:
想必這個女主角被戳得很痛吧,的確很多人忽略這種基本禮儀,傷到人還不自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