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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4 13:48:47瀏覽2356|回應3|推薦46 | |
黃姓女子三年前與楊姓同事發生婚外情,辦公室緋聞不久即傳開,連 她同情楊因她丟工作,向丈夫的同事借錢,供楊花用,被丈夫知道, 善妒的丈夫從此連續一個月每天不斷追問,連睡覺也把她叫起來問, 黃女丈夫要求離婚,她擔心婚姻毀了,失去家庭,同意蒐集婚外情證 為證明楊姓男子與自己有發生性關係,她繪圖描述對方性器官特徵, 檢察官為查明真相,特別做特徵比對,發現楊未割過包皮,陰毛也沒 黃女又配合丈夫打電話楊姓男子,佯裝調情,全程錄音。法院勘驗錄 法官追問下,黃女終鬆口,表示因受不了丈夫日夜訊問折磨,才坦承 這是今天聯合報刊登的一則社會新聞,由於提到「那話兒」,尤其引 其實,就事論事,黃女不算是被害人,而是外遇案的關係人,且屬於 但也有可能,她和楊姓男子真的只是搞曖昧,或柏拉圖戀情(我高度 愛到最後對簿公堂,還要畫男人性器,情何以堪,官司結束,婚姻也 (最近工作甚忙,回到家已半夜,醒過來又準備出門,只能寫點簡單 的東西,或因工作接觸的新聞故事,若有怠慢請大家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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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