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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2 08:33:00瀏覽29|回應0|推薦0 | |
終於我還是來醫院就診了。
從去年開始,眼睛一直疼痛,找了許多醫生還是無解,年底發現了先生的奸情,自此夜晚很難入眠,又非常容易驚醒,再加上哭泣,加重眼睛負擔,已近失明了,現在已在討論離婚財產分配事項,不想為此再傷神,決定就醫治療了。
來到醫院才發現精神科的就診病患還不少,初診還得先填單,不管家醜是否外揚,連協議離婚也通通寫下來,希望醫生能正確用藥。
進了診間,醫生還問起了婚姻狀況,交談間還是不禁流下了眼淚,才發現此事讓我受創嚴重,醫生建議用藥,原來我還延誤就醫了,醫生問我有無其他身體狀況,我說眼睛疼痛,體重減輕又復重了,談了一會兒,也把內心再掏了一遍,醫生認為我心裡已有打算,算是不錯的,我說那還有什麼情形,她說有些人雖來就診,但不知所措,除了用藥外,還要諮商,我歷經一年修復,已能自理了,其實在當下無法自理時,應可尋醫解決。
拿了藥,趕忙就吃了(藥效有8小時之久),半夜還是有醒,但翻身又睡,還好,藥效有發揮,但早上精神不濟,有點不專心工作,傷腦筋。
今(13)天感覺眼睛似乎沒那麼痛,是否真得有睡飽…
101.11.14 為了怕第2天上班品質不佳,昨(13)一下班就吃藥了,結果,煮完飯約7點,就開始腳軟,吃完就躺在椅子上,接著就上床了,連澡也沒洗,哇塞!這藥效真可怕,不過連兩天沒打電腦,眼睛也不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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