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改選制推手 綠敗反怪藍營
2008/01/26 13:26:43瀏覽412|回應1|推薦3

 台灣民進黨立委選舉大敗後,親綠媒體的政論節目一直在打「選制不公平」議題,認為民進黨得四成選票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席次,對綠營支持者不公平。這樣的言論,無非是想導向國民黨主導新選制,使民進黨大敗。但事實上,民進黨才是新選制的始作俑者,如今的結果實屬「挖坑自跳」。

 2004年「總統」大選前夕,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和「中研院長」李遠哲聯合發起「掌握歷史時刻,完成改革使命」連署,要求立法院在大選前通過立委減半的「修憲案」。當時陳水扁出於選舉考量決定跟進,但主張立委減至150名。國民黨方面經過細心盤算後發現,以自己的實力在單一選區兩票制之下可立於不敗之地,於是也跟進。不過,國民黨則加碼要求做到真正減半,即從225席減至113席。

強行改制 脅以黨紀處分

 對於新選制,當時的民進黨大佬沈富雄和林濁水都跳出來反對,直指林義雄「聖人都有錯」。由學者組成的公聽會,也一面倒反對新選制。但民進黨在2004年8月3日的中執會上,還是通過了立委席次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的決議。同年8月23日,台灣立法院表決此法案。當時民進黨還祭出黨紀,凡不參加表決通過法案者,要以黨紀處分。就這樣,立委席次減半以及單一選區兩票制,以198票的高票三讀通過。2005年6月,任務型「國大」,以超過四分之三複決門檻,通過這樣的新選制。

 據說,陳水扁當時之所以力排眾議,支持新選制,是因為04年「總統」大選,在劣勢之下,操作統獨和族群議題奏效,吸納大量選票,給了他很大的信心。他的如意算盤是,繼續用統獨議題為主軸,操作新選制下的立委選舉,再加上行政資源的支撐,民進黨「勝券在握」。

失道寡助 綠營全盤慘敗

 不過,過去幾年台灣政局發展,卻遠遠超出陳水扁的料想。由於一再在統獨議題上玩火,迫使美國數度出手教訓陳水扁,致令統獨議題的選舉效果大打折扣;而民進黨政府一切以選舉為考量而輕忽經濟建設,致令民生凋敝,再加上扁家族和執政團隊弊案逐一爆發,民心早已向背。沒想到,陳水扁不但沒有反躬自省,還按原計劃以統獨和族群議題為立委選舉主軸,最終落得慘敗收場。

 俗話說,願賭服輸,但民進黨大敗後卻怪罪新選制對民進黨不公平,為自己開脫。退一步來說,即便是選制不公平,按照學者計算,民進黨只要保持2004年立委選舉的成績,理應拿到39席,但現在卻只得27席,丟掉12席,明顯是民進黨支持度下滑而造成。

 目前民進黨內檢討敗選的原因,絕大多數都是歸咎於選制對其不公平。這其實是故意在混淆視聽,要知道,即使國民黨因為勝選而拿到若干超額席次,但不論是就政黨票還是區域票計,國民黨都超過半數,區域立委選票以53.5%對民進黨的38.17%,政黨票以51.23%對民進黨的36.91%,兩種選票的差距都高達15個百分點,這在任何民主選舉地區,都已經是相當清楚的民意表達了。

入聯公投 終釀潰敗苦果

 以這次在台灣首次實施的單一選制論,其最大的特色,就是對輕微的民意變動相當敏感,尤其是如台灣這樣幅員小的地區。由於地方議題不明顯,選舉結果往往就成為對執政黨或領導人的信任投票。這次台灣立委選舉,其他議題完全消失,扁一手主導入聯公投、統獨公投議題,釀成整個選舉結果,其實是對陳水扁的不信任投票,只要每個選區平均少5個百分點,就足夠讓許多候選人從贏變輸。

 換言之,要在這種選制下勝選,就是要在各個選區內爭取相對多數的選票,也就是要爭取中間選民,這當然是和只固基本盤的選舉策略完全背道而馳的;但扁卻在選後不斷大談基本盤還在,更堅持選舉路線正確,問題是,他如何解釋既然路線正確,卻無法得到多數民意支持? ■中時社論、中評社

http://paper.wenweipo.com/2008/01/25/TW0801250010.htm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siangsho&aid=1569705

 回應文章

礙呆丸社社長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解決選票不等值 綠委連署釋憲 (部分)
2008/01/26 14:40

綠營立委選舉慘敗,外界多歸諸於選制出問題,民進黨擬啟動憲法大戰。在新國會中,國民黨團掌握四分之三席次,達修憲門檻,民進黨團卻連釋憲的三分之一連署門檻都跨不過,因此民進黨團搶在本屆立委任期屆滿前發動攻勢,未來大法官釋憲若認定應處理「選票不等值」問題,藍軍是否提出修憲案,再由公民複決,勢必引爆朝野新戰場。

民進黨團釋憲聲請書指出,第七屆立委選後,國民黨籍立委席次超過三分之二,其他政黨席次總額未達三分之一,不僅形成一黨獨大局面,亦將使未來國會少數立委無法行使聲請釋憲等規範異議權。

釋憲聲請書並指出,憲法第一百廿九條規定,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而「平等選舉」原則包括選票「量」與「質」的平等,前者指「一人一票」,後者指「每票等值」,每張選票產生的效力相同,但憲法增修條文「每縣市至少一人」規定,使立委選區劃分公民數差距過大,明顯牴觸平等選舉原則,應宣告違憲。

至於單一選區立委選制部分,民進黨團表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每縣市至少一人(立委)」規定,導致各選區在人口數懸殊情形下皆有一席立委,形成「選票不等值」,違反「平等選舉」原則。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1968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