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5/05/26 09:37:49瀏覽644|回應0|推薦0 | |
現代一般人讀經之通病是:不願意深入研析以及廣博的閱讀(對於「法門無量誓願學」的四弘誓願,並未切實踐履),更遑論「以經證經」(拿其他版本或不同的「經」,來驗證目前所讀的「經」),或者「以論明經」(拿著對佛經義理加以論述之「論」,來抉擇明瞭佛經的真義);而僅僅願意守著經義的片語隻字以個人的直覺去「盲修瞎練」,或者聽信未深入經藏的淺薄微言之言師所說明不契理的解釋,演變成「以盲導盲」竟而「一盲引衆盲,相將入火坑」。這些人在心中或是潛意識中有一個心病:文字難解,搞不好是「障礙」!非也。 吾人先拿「陽明格竹」的案例來說明僅僅株守隻字片語,不肯廣泛閱讀證理之弊。 株守斷簡殘篇搞出毛病的情形,在明朝著名理學大儒王陽明身上有一個著名的例子。王陽明十八歲的時候,與其夫人諸氏相偕返回餘姚(古人早婚,十八歲已婚算是正常;蔣中正在實歲14、虛歲15歲時就結婚了),坐船經廣信拜謁婁諒;婁諒向其講授「格物致知」的道理,王陽明對這個道理留下深刻的印象;在此之後遍讀朱熹的相關著作,開始深思宋儒「物有表裡精粗,一草一木皆具至理」的說法。為了深入參透「格物致知」之理,王陽明下定決心要「窮竹之理」,於是他在竹子前面靜坐觀察,「格」了七天七夜的竹子,格不出什麼心得,人卻因而生病了。王守仁棲守「格物致知」(或者「格物窮理」)的這個片段語詞,又執著「格」之一字,雖然專心致志、廢寢忘食直到人支撑不住病倒,也始終没有「格」出竹子這個「物」的道理來。 法門八萬四千,想悟出道理來,不見得要一味地靜坐參悟;有時可以換換別的方式。 換換別的方式,從文字義理着手。有的人一聽聞到「文字」,馬上跳起來說:「文字障!文字是一種障礙。」事實上此種見解是錯誤,如果沒有文字的記載,佛所說的道理如何透過三藏十二部經典傳達給我們?所以有先哲言:「若無文字,凡聖永隔」,沒有了文字佛菩薩的思想如何能精確地傳逹給有情衆生?禪宗雖然主張:「直指人心,見性成佛,教外別傳,不立文字。」但是上開「直指人心」等十六個字,如果不依靠文字記載下來,有誰知道禪宗的主張呢?禪宗祖師大德的「祖師禪」如果不是運用文字記載下祖師參悟的動作、行徑以及頓悟公案,在大藏經中明明白白地以何止千言萬句記載著,又有誰會知道「禪宗」到底是怎樣的一種法門呢? 文字原本的作用是在消除障礙,後來之所以會成為一種障礙,有可能是固執死守經典當中的文字,根本不用心實證體驗佛之本懷。《般若心經注解》有云:「但執文字,作文字觀;佛從文字,究佛經旨。離失真宗,是文字障。」以白話文來說就是:「僅止堅固執守文字,作文字的詳審觀視;並且將佛的道理將就於文字,以此探究佛經的意旨,其結果是離失了真正的本意宗旨,這就是『文字障』。」或者,有可能是對於文字章句的認知理解不夠專業,而無法瞭解經典的內容;另或誤會解讀了經典內容。比如,初初修習佛法的人,對於佛學名相(佛學的專用名詞或專有名詞)不熟悉,要他去懂得難入經義的《楞伽經》或者滿篇唯識名相的《成唯識論》,必定極端困難;弄得不好甚至「強不知已為知」,強以為解的結果,容易誤人誤己。 事實上,比較正確的觀念是:文字根本就是般若的一種,本身並非障礙。 《金剛經纂要疏刊定記》(收錄於:大正新脩大正藏經第三十三冊)就指出有五種般若: 一、實相般若。 二、觀照般若。 三、文字般若。 四、境界般若。 五、眷屬般若。 (《大智度論》原來只有「實相」、「觀照」以及「文字」三種般若。鳩摩羅什大師,後來開為五種:於「觀照般若」中開出「眷屬般若」;於「實相般若」中開出「境界般若」。) 明朝一如的《三藏法數》對上述「文字般若」的解釋是:「文字」是能詮之文,「般若」是所詮之法。能、所合成,以語言文字,性本空寂,故名「文字般若」。「文字」能夠詮釋「般若」,性本空寂,怎會是障礙?! 《金剛經纂要疏刊定記》當中指出: 「金剛有三義:謂「堅」、「利」、「明」也。 般若亦三義。謂「實相」、「觀照」、「文字」也。 …… 且金剛三義者:以萬物不能壞,能壞於萬物,復能有照用,可喻三種般若矣。 堅,喻實相;以其雖經多劫流迸六道。未嘗生滅未嘗虧缺,故云堅也。故心經云:「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等。 利,喻觀照般若。謂此顯時,照諸法空。故言利也。 故心經云:「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乃至云無智亦無得」等。 明,喻文字般若。以文字能詮顯彰。明實相觀照令顯現故。。 由斯三義似彼金剛。故舉金剛以喻般若。」 由《金剛經纂要疏刊定記》可知,「文字」是實相、觀照、文字三種般若當中的一種「文字般若」;而《金剛經》的「金剛」二字有三種意義:堅、利、明。堅,用來喻曉「實相般若」;利,用來喻曉「觀照般若」;而明,正是用來喻曉「文字般若」。 換言之,「文字般若」就好比,金剛三義「堅、利、明」當中的「明」字;原因是:文字能夠詮解義理、顯明彰著佛陀教法,可以明「實相般若」、「觀照般若」兩種般若的義理,令真理顯現,其除障明闇之功用大矣哉! |
|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