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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1 07:38:51瀏覽6149|回應1|推薦0 | |
「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不取無非幻,非幻尚不生,幻法云何立?」 楞嚴經中的這段偈語蘊義甚深,如果詮釋得不好或者單純地以邏輯硬加推理,而未參閱典籍,可能會如墜五里霧中摸不著頭腦。 被喻為「佛門龍象」的圓瑛大師在《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裡解釋這一段偈語時,引的是相宗(即法相宗或唯識宗)的理論體系;瑛師的釋義當然合乎唯識理則,但可能限於唯識背景知識過於龐大,未能詳盡地剖析。(相宗總把佛理微細處講得極為深入,這是其他宗脈難以望其項背的!但是現代人對於唯識宗的立論精闢詳密了義之說無暇審讀,有些人視之如「天書」卻步不前,實在十分可惜。) 言歸正傳,個人查閱了圓瑛大師的《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印證于凌波居士《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的內容,也點閱了《佛光大辭典》及丁福保的《佛學大辭典》,對於單字字義查詢的是《康熙字典》。 茲重新詮譯「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不取無非幻,非幻尚不生,幻法云何立」如下: (自心取自心) 圓瑛大師講義:「良由一切眾生,不悟見、相二分,惟一自心,妄以能見之見分,妄取所見之相分,名曰:自心取自心。」 上述「見分」、「相分」都是唯識宗的名相。按照唯識宗主流護法論師的「四分說」理論,心、心所法認識的作用共分為四類:見分、相分、自證分、證自證分。這個「四分」,全都是阿賴耶識所能持親證(阿賴耶識能持自證分、見分、相分為其本體,而親證自證分緣於見分之不謬)。換句話說,該「四分」都是阿賴耶識而起。 見分,又稱「能取分」,能夠照見、捕取所認識對象之主體作用。 相分,又稱「所取分」,也就是能夠被照見、捕取的客體形相。 按:分,「分別」之義。(康熙字典釋義:分,別也,從「八、刀」,刀以分別物也)。 阿賴耶識除了能起「四分」的認識作用之外,按照《成唯識論》:「阿賴耶識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及有根身,外變為器。即以所變為自所緣,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意思是說:阿賴耶識因緣力用的關係,其自體生起時,內在變現為「種子」及有「根身」;外在變現為「器世間」。也就是阿賴耶識所變現的「相分」(如器世間等),復為同樣阿賴耶識變現的「見分」所緣循;「見分」緣循、遊行於「相分」的相狀,依憑仗托而起。 自心取自心者,前面的自心,指的是阿賴耶識的「見分」,後面的自心指的是阿賴耶識的「相分」;都是阿賴耶識的作用。 (非幻成幻法) 由於「捕取」的作用,遂於本來「非幻」法中,妄成「幻法」。(註:取,有捕取之義;亦有:資、收、受、索等義)。 (不取無非幻) 取,會使本來「非幻」的法,妄成「幻法」,所以「取」字,即結縛之源。如能在「不取」下工夫,就沒有「非幻」之法的生起。 (非幻尚不生,幻法云何立) 如果能真的做到「不取」,即使連「非幻」法都尚且不生,「幻法」更不用提了,如何能夠安立起來呢?(正如圓瑛大師講義:「不取二字,即是下手工夫,亦即解脫之本,不起能取之心,不取外塵之境,旋轉六根,脫黏內伏,伏歸元真,非幻之法,尚且不生,一切幻法,云何而得安立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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