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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艦國造」重蹈「國機國造」覆轍
2017/12/16 00:42:51瀏覽830|回應0|推薦2

國軍似乎沒有記取以往「國機國造」研造IDF引擎的重大教訓!

所謂的「國防自主」、「國機(引擎)國造」乃至於目前慶富案的「國艦(殼)國造」,我們台灣人不知道吃了多少虧、浪費了多少民脂民膏!關鍵性的技術還沒有移轉過來,卻枉冤地將白花花的銀子傾盤倒向國外廠商以及從中取利的軍火商。以國機國造經國號戰機的引擎為例,當初中科院航發中心對戰機研發已具有基礎,惟獨戰機引擎無研製能力,遂與美國的蓋瑞(Garrette)公司於1982年4月合組「國際渦輪引擎公司(ITEC)」。

最大的問題在於:蓋瑞公司是一家沒有軍用戰鬥機設計經驗的引擎製造商。

長久以來,蓋瑞公司一直是生產「小型民航客機」的引擎(這一點,和慶富一直以來是生產漁船而非軍艦的情形有類似之處)。

戰鬥機的引擎,是高性能引擎,馬力要大,且要有後燃器(after burnner)。後燃器的使用,主要目在於迅速爬升、追擊敵機,因此耗油量大, 一般民航機不須這種性能。蓋瑞公司,是生產小型民航客機引擎的美國公司,並沒有軍用戰鬥機設計經驗(戰鬥機引擎,是高性能引擎,馬力要大,且要有後燃器After Burnner的設計),因而蓋瑞從來沒有做過後燃器!

然而,當時的中科院航發中心(前身為空軍航發中心)為什麼會尋求蓋瑞公司的合作(嚴格來講期間有一家瑞典Volvo Flymortor與美國Garrette公司合作研製我國戰機引擎案;後因政治情勢而退出)?

1979年台美斷交後,我國軍方曾向美國P&W以及GE兩大航空引擎公司謀求合作,引進科技以研製戰機引擎,但未獲善意回應。

因此,只能找到蓋瑞公司。

民國1982年4月中科院航發中心與蓋瑞公司簽約合組「國際渦輪引擎公司(ITEC)」合作研發渦輪噴射引擎。

所謂「國際渦輪引擎公司(ITEC)」,是台、美雙方以對等投資方式合組的跨國公司;講是講「對等」,其實中間「貓膩」了許多蹊蹺:

一、合組跨國公司很怪:ITEC在美國達拉瓦州註冊為美國公司,公司地址設在亞歷桑納州鳳凰城,美方具有法定控制權,美方董事80%(而且必須遵循美國的公司法相關規定;美國靈活、彈性的公司法,隱藏了太多的巧門,極好運作!當時台灣極少有這些法律概念)。

二、引擎生產合約更怪:IITEC是蓋瑞公司和中科院航發中心合資成立,卻是由我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和ITEC訂合約(可能有外交關係的時空背景),而ITEC再轉包給蓋瑞公司承製(這一個脫褲子放屁的轉包程序,有蹊蹺)。

三、技術專利股天價:ITEC號稱由美國蓋瑞公司與我國中科院航發中心合組,但是蓋瑞公司的專利、技術的價值,卻在ITEC佔了極多股份(當時,我方對這些專利或股份的價值,根本無法有估價能力;也沒有專利技術股的相關概念)─台灣當時的公司法,對這種技術、專利股的概念也付之闕如,只有任人玩法而予取予求!

四、人事費用大黑洞:ITEC的董事們不是全部都支薪,但支領補貼卻毫無限制,董事們對ITEC的人員僱用或其他承諾,完全沒有權力去限制。ITEC副總經理及董事會的助理秘書人數毫無限制,這些人薪資無上限。

五、董事長推選有問題:僅有蓋瑞公司的股東們有權推選ITEC董事長,我方在董事長選舉上無法表示意見。

六、公司章程不利我方:ITEC章程規定,航發中心不能解散ITEC,直到投入一億五千萬元美金。

七、董事們有權無責:ITEC董事們具有免責權,範圍涵蓋現在及過去活動。

八、退休金予取予求:ITEC公司的退休金計劃,只受蓋瑞公司的母公司─聯合訊號航空工業公司監督管理。

上開公司法的運作,按照現在台灣運作公司法的「巧門」來看(當時台灣法制不發達,公司法規定十分僵化),賺了多少台灣的肥水?沒有人估計得清楚!再者,這個合約的「苦主」是我國的北美協調會,在合約裡頭卻規定,該會必須認可ITEC與其下包(蓋瑞與航發)所簽訂之轉包合約,但對該合約不具審核同意權!

引擎採購合約並且規定:ITEC的下包─航發及蓋瑞,在全支出中保證獲得5.75%的利潤。上開採購合約剝了兩層皮:

一、保證我國北美協調會無限制資金給ITEC。

二、保證ITEC的下包均獲得固定利潤。

美國ITEC公司或者蓋瑞公司到底透過合約及轉包關係坑了中華民國政府多少外匯?相信連1993年當時負責調查的監察院林孟貴委員也一定搞不清楚!痛心哪。

「國機(引擎)國造」的無底洞不知道填了多少民脂民膏?!現在又重蹈覆轍「國艦(殼)國造」。怎麼不學學教訓?老是想一蹴而成。

有遠見、負責任的主其事者,應該作以專業技術為核心、專案管理、法制運作的團隊精心擘劃、化整為零,一步一步逐年地透過公、民營公司運作,鴨子滑水透過政治力,引進一套又一套地分組「關鍵性製造技術」在中小企業生根,按技術成熟程度適時整合;最後,再由政府或大企業進行整體整合運作─這種「系統工程」要專業工程師運用專案管理長時間的整體、持續、常年運作;而非透過一個採購契約就想一步登天!

僅僅想透過一個採購契約一步登天的結果:就是廠商想方設法獲得天文數字金額的標案。得標後,凛於研發製造的艱苦及成本,假藉「研製」之名,行純粹「舶來品」進口之實,並且哄抬價格,宰殺國防部這頭肥羊!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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