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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司馬法觀點評論阿帕契案(一)
2015/04/12 14:48:40瀏覽508|回應0|推薦2

「古者,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故德義不相踰。」古代兵法武經七書當中司馬法的這句話極少人搞得清楚,所以治國治軍治起來毫無章法。

此話的意思是:古時候,治理國家的禮儀規格不完全進入軍隊;軍隊的禮儀規格也不能完全進入軍隊。所以國家的德行和軍隊的共同尊戴的義理不會互相踰越。

當今台灣的軍隊不是在「全民國防」而是被「全民公審」得不像軍隊。「軍容入國容,國容入軍容」堪憂!

除了民粹可以指導軍國大事,「婉君可以治軍」,警、檢、調的「國容進入軍容」最可堪慮。

往昔,軍法體系在軍隊內部由於熟諳國軍自民國初年建軍以來的軍法判決及傳統習慣乃至於組織文化,在軍隊的內部向來是穩定的力量之一;原因無他運作純熟而已。

自洪仲丘乙案軍法體系崩解,「國容進入軍容」。依法辦事當然好,但是打破了穩定運作的軍隊體系。當然,按照國家組織及法律體系必定是以司法為尊的。

但國容入了軍容,德義相踰越的軍隊還像軍隊嗎?(待續)

註釋:

1.容:儀容也。【禮·冠義】禮義之始,在於正容體。可引伸為儀容之規矩或規格。

2.踰:越也。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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