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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1/09 22:48:36瀏覽727|回應0|推薦0 | |
| 關於美河市案情,實際爭議點在於北市府捷運工程局聯合開發處的鑑價報告所引起的對價差異,造成北市府可能損失100億元。全案又引出另案,法務部日前的函文,依大眾捷運法及其相關子法、細則中,均規定為開發大眾捷運依法所徵收土地,為國有土地且並未明文規定可移轉給私人(此私人為自然人及私法人)。另函釋中指出,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三號解釋規定,凡是涉及人民財產權利的限制及權利義務分配事項,必須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也就是必須以法律明文規定或是法律授權子法明文規定。美河市開發案台北市政府自行將徵收的土地移轉給建商,恐已違反大法官解釋,涉及違憲。所以依此爭議即土地移轉給私人並未合法,而造成適法性的法律疑慮。但綜觀此解釋,恐怕也只是法律有無完善規範的問題,僅透過修法即可解決。由於此案已興建完成多時,台北市政府核發使用執照,住戶也取得所有權狀,所以依善意第三人原則,政府也無法要求拆屋還地。所以對住戶的影響應不大,但後續在建商及北市府在整個開發中造成公帑的損失上恐將引發法律大戰。 就民眾來說,只要是建商依法申請建照興建的房屋,並取得使用執照後登記完成有所有權狀的房屋,都不必擔心是否為非法建築。因此在民眾選購房屋時,應請建商提供建照或使照正本或影本供確認,若不放心可依建照或使照上的字號向建管單位再查詢確認是否依法合發。就目前全國建管單位核發建照的審查程序,要將不合法興建變為合法,機率微乎其微。 再者,民眾也可向建商取得建照或興建基地之地段號,向都發單位查詢該土地的使用分區及其所屬的都市計畫,通常若有特殊的限制開發情形都會在計畫中明確說明,例如新店水源特定區計畫,即會規範房屋興建與水源區距離;據此可以簡易判斷建商是否依法核可的建照。 以上提供參考,歡迎大家持續討論。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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