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馬政府潛藏的不合法性
2009/05/01 12:46:07瀏覽1199|回應1|推薦9

馬總統在不久前終於堅決表示「要在三月內肅貪」;肅貪,是一年前民眾在總統大選中,投他票的兩大主要原因之一。一年來,民眾發現台灣貪腐竟然遍及政府各領域,當然更加驚心動魄;如此,相對於民眾的期待,就產生了緩不濟急的焦慮。馬總統盡可能保持原來的政府人事和典章制度,且宣稱自己任何行事都將「依法」、「守法」;由於有自絆馬腳而困蹇難行之窘態,政府的合法性在理論上就可被質疑。 

關於不同統治的道德價值和正確性問題,在人類開始對社會進行系統思考,就出現了。例如,亞里士多德在《政治論》中認為有些法律是「正確的」,因為它們促進公民的共同利益;有些法律是「錯誤的」,因為它們只是服務統治者的特殊利益。這樣區別是基於目的論的形上學理論,這樣的古典理論缺乏明確的合法性可理解;因為,統治者的利益和公眾利益,從來都是相左的。但是,這種背道而馳如果違背選舉時的宣示和承諾,當選人還是會有道德價值和正確性問題需被檢驗。

 合法性一詞是近代思想的一種創造,始於盧梭《社會契約論》;他論述怎樣才能使政治當局「合法」。合法性的形上學論,轉為建立在共同意志的唯意志論解釋;如此的轉變也為後來的發展做預告。現代理論,假定一個有「統治權」的政府或國家若擁有合法性,這政府的合法性一定是從屬於某一制度的權威性、法定性、約束性,和公正性的性質有關;馬總統的理念近此。但是,這樣解釋統治權及其合法性,畢竟還是有問題;因為,我們最終需要知道這政府統治「權」在哪裡,以及如何辨別和確認它的意義。

以韋伯為主的兩種論述,或許對於這問題的解決有幫助。

 其一,是對韋柏的爭議。這種思想認為:一個有效制度的構成,必須先建立一種傾向於使這制度有效的主觀信念;「權」就是這樣的有效「統治權」信念。這種思想把基於自然法、理性或其他超越歷史原則的正義性判斷,其客觀、外在或普遍標準的存在,認為在哲學上是不可能的,在社會學上是幼稚的。其二,是韋柏自己的看法。他在合法性的社會學中,確定任何社會制度的合法,有四項理由:傳統、情感、理性、法律,以避免產生「主觀的絕對」和「客觀的相對」爭議。以此,他把「合法統治」分成三種原型:傳統的、神授的和法律的。韋伯這種理論基礎,可能混淆透過高壓政治、習慣或理性選擇而得來的,這些信念之間的區別,所以還是無法區分合法性和法律性,無法區分合法統治形式和不合法統治形式之間的理性區別。

因此,哈伯瑪斯仍然堅信:令人滿意的合法性理論還是必須在哲學上有合適的根據,以便大家有可能對「統治權」作出「理性的評價」。他在〈真理合意論〉中表示,「真理」是能有效「傳達能力」的「具有充分根據的主張」。哈伯瑪斯的哲學主張,當然也難以被完全認同,因為在杜威、維根斯坦和海德格的影響下,依賴理性思維的人,會認為哲學知識本身也會可能有問題,因此辨識出知識的基礎並不一定能用來作為理性的明確標準。

由於這樣的僵局,最近關於合法性的探討有三種趨向。其一,有些理論家相信,在現代國家制度還沒有改變時,合法性問題在社會理論和政治理論中仍然是十分重要的。他們,特別是在科技、教育和通信領域內,對統治權日益下降時所採用的合法程序和策略,保持繼續研究的興趣。其二,經驗論的社會科學家希望避免理論規範的爭議,所以拋棄合法不合法的問題,而尋找可以定量分析的「政權支持」。其三,一些理論家已經轉向探討怎樣是不合法性的,他們認為現代國家的真正的問題在於它本質上缺乏合法性。

無論如何,合法性在社會理論和政治理論中的相關討論,黑格爾說的極具參考價值;按他的看法,任何實踐在完成的階段後,必定會產生問題,而需要新階段的實踐依據理論;這論述在台灣現在來看,幾乎可以當作常識來理解,正好也可以據以來從新檢視「政府」的意義。畢竟,在一年前,獲勝的大部分選民,相信台灣會出現一個新的有效的政府。

政府研究是政治科學的核心,有多層和互有的關聯或區別,所以如何研究政府、政府的類型或形態這些問題,同樣是議論紛紛,莫衷一是。這正好也讓我們常人可以有理由,拋棄一些混論和爭議,僅做一般觀察。這樣的觀察,政府有四種不同的字意:一、威權的行使權力,二、有秩序的統治,三、在社會或機關占有職權的各種政府人員,四、政府職司的結構、設置,和治理方式,以及政府和被統治者的關係。

國家的重要特徵,以具有某種機構存在的主權政府為憑。但是,並非所有政府都是主權政府;公司、行號、企業、團體、教會、工會和政黨,都有一套有職有權的職司體制來約束組織,都可以說是一種政府。而且,這些有秩序統治的政府,可以沒有國家而存在。如此回顧過去的八年,我們或許可以說,我們這個社會根本沒存在過一個國家,也不存在一個和社會大眾有關聯的政府;全民是在各種社會組織的運作中自求多福。

這樣說,當然有點苛刻;所以,也許我們可以和緩的說,過去八年我們不存在一個先進社會的主權政府。一個先進的政府,通常被認為是以三套不同職司機構和人員,同時治理國家。其一,有立法機關制訂法律。其二,有行政機關執行法律。其三,有司法機關監守及解釋法律之執行。政府的分類,因為牽涉多種思想,更加複雜;但,台灣現在顯然不需要任何思想。所以,僅檢驗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部門的作為,大概就可以明白這到底是怎樣的一種政府。由於這三個部門,在過去一年中,仍然延續先前的胡作非為,不符民眾期待,所以,弄清楚這到底是怎樣的一個政府也沒意義。而,就這樣的呆頓或退化的情景,我們正好也可複習和檢驗台灣人到底是不是生活在民主政治中。

民主這種政體,最初在它的發源地古希臘城邦,說的是,相對於富人和貴族的利益,窮人和平民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行使權力。但,不過是到了亞里斯多德的時代,已經有思想家認為民主政體是一種被貶低的政體形式,這類的思想家認為唯有均衡混合君主政治、貴族政治和民主政治的成分,政體才能穩定。相對於此,民主政體通常被認為是富挑釁而不穩定。這些現象,在台灣過去和現在的發展都能找到映證。因此,假使上一次總統大選台灣民眾希望追求民主政體,只須就上述三種政府部門運作,檢視究竟有無偏向那種社會階級,就能明白是不是民主政治,或是怎樣的民主政治。假使,各種運作連社會各階層都不滿意,這政府就是不合法的。

面對不合法的政府,民眾就會同時面對兩種自由的選擇;這種自由的基本價價值和概念,也是極原始素樸而適合台灣人的思惟:不自由的奴隸,必須服從主人。平等享有自由的自由人,為自己建立一個政府;這樣的政府依靠法律,而不是依靠有什麼主人,以不受約束的意志或口言而實不惠,保證公平和秩序。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ighsea&aid=2904960

 回應文章

畫壞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通緝犯a天堂~25p
2009/05/23 08:21

通緝犯a天堂~25p

速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