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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的性、愛情與婚姻
2006/05/06 15:15:49瀏覽3668|回應0|推薦5

女性的性、愛情與婚姻  
東年
 
 

  婚姻,在古今以及不同的社會文化中,會有不同的形式;對於個人的基本規範,卻很少改變。所以,離過婚的哲學家羅素會說:婚姻在許多社會中也是一種宗教制度,但是它的主要作用還是法律的方面。而,未結過婚的康德也說:婚姻是男女相互使用性器官的法律協定。

就本質而言,婚姻的功能可以使個人正常扮演社會要求的角色、在兩性之間進行勞務分工、提供性的喜悅和滿足、生產後代以利自己的財產繼承、養育子女維持自己老年的生活。而,它具體的權利和義務如下規範:夫婦彼此擁有,完全排斥他人、因為相互束縛必須自我否定及犧牲、在身體和心理負擔強迫性的絕對忠實。這些條目,當然都不是激進女性主義者認同的。
 
女性當然可以感激這些女性主義者的努力,她們的團體壓力相當程度的影響法律制度,使女性能夠獲得較多的利益;她們的精神號召也相當程度的鼓舞心理,使女性敢於爭取自己的利益,較少犧牲。問題在於,婚姻還有增進夫婦彼此經濟能力的效益。何況,大部份的激進女性主義者,自己也都在婚姻制度裡獲得過享受;無論如何,對於未入門的一般條件的女性,還是小心自己的腳步才是。畢竟,「女性」這通稱是抽象的,每一個女性自己才是具體存在的,而真實的,每一個女性所面對的必須解決的問題,當有時間的急迫性時,這種問題必然是完全個人的。此外,當女權主義者說:傳統意義上的婚姻談不上個人的選擇和自由而是經濟的安排和保險合同,這其中的「經濟」要素也大有商榷的空間。
  
在社會發展的各階段中,一般說明婚姻的動機以及順序,古代為:經濟、子女、愛情;中古為:子女、經濟、愛情;現代為:愛情、子女、經濟。在這裡,我們可以理解到,隨著女性謀生能力的增長,經濟:生存的保障,不再具有急迫性和最優先。事實上,在現代社會中,父母對於女性的婚姻或仍有影響力,畢竟不再具有包辦的權力,也正因為現代女性自有謀生能力。即或如此,現代社會的單身女子,除了生存的基本條件,要改善自己舒適生活的環境,依賴婚姻,使自己的經濟能力至少加倍,仍然是極重要的生活的安排。愛情,原不過是婚姻的一種選擇方法,在現代社會中卻被視為最高的選擇和理想。這當然主要因為現代女性具有基本的經濟能力、受較多的教育,而獲得較多的身體和心理的自由選擇的可能。 
 
男女之間的愛情問題,多少世紀以來,一直是哲學、宗教、心理學、美學和社會學的論題。但是,單看這麼多的學科名目,我們就明白它必然不是一種唯一的形式和內容,甚且不是一般人能理解和辨識的。在一般人的生活中,傳統的愛情觀念,是那種兩性都摒除性慾動機的所謂「柏拉圖式愛情」,或像宗教生活那般要求禁慾的靈魂貞潔;在現在的愛情觀念,可能就像電影《鐵達尼號》中那場年輕人的即興性愛。
 
柏拉圖思想的兩大信念:其一,認為感官世界之外另有觀念世界,感官世界隨時在變,觀念世界永恆不變;其二,認為靈魂不朽,也即靈魂或人類的精神是永生的。儘管柏拉圖被尊為哲學之王,由於未婚,對於愛情的課題也許經驗不足於做一般人的教師。大文豪托爾斯泰當然算是經驗十分豐富的,但是他也只能這麼說:我曾經想寫一部談貞潔愛情的長篇小說,這種愛情不會轉化為肉慾…。將愛情視為沒有性的接觸,或者即使只要求在男女初識階段沒有性慾的動機,以現代人的知識和認知來說,當然都是虛構的一廂情願的想像。但是,忠實如電影《鐵達尼號》中那種初遇男女的性滿足,那種浪漫故事中的愛情,對於平民大眾來說實在也是虛構的。 
我們當然可以相信,在即使性和心理均已逐漸成熟的青少年的愛情中,可能具有純粹精神的性質,表現出純粹友誼的形式;因為,對於有些人來說,性,若非外在的禁忌,也可能具有私自珍惜的開放標準。我們也可以相信,即使把性慾動機包含在內,成年人之間也可能有精神性的愛情故事。但是,我們必須破除迷信,同意每個人有各自的機遇、條件和要求,會有不同的認知形式和內容。

性的慾火一經撩撥是很難壓抑的;無論男女的肉體,在某段時期中,大自然會強迫以無法抵抗的,生殖的盲目衝動和壓力。而,愛情可能做為彼此使用肉體的藉口。女性的適婚期又特別短暫,因此當身體成熟時,就更加會有時間的急迫局限。在大眾社會中,一位女性具有較多的自由和選擇,不僅意味全體的女性如此,男性也同。這樣千變萬化的錯綜複雜,對於每個個體來說,會時時發生無法掌握的混亂情況。有時,性要如何開始啟用、如何使用,竟然都不是自己能主宰的。

 

(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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