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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6 13:03:56瀏覽1892|回應0|推薦8 | |
自己的本質和存在 「本質」和「存在」,是兩個非常專業的術語,但是,作為生活概念參考,我們無須那樣嚴謹。事實上,這兩字的意指,在專業論述上,也是同、異俱有。 有認為本質和存在是相對立的概念,有認為一件事物如果沒有本質就不可能存在,而上帝、宇宙、絕對,這類的「永恆的」事物,本質就是存在。 由於人是心靈體,上述各種分歧,正好可以用以理解,人的本質作為一種抽象的認知,可能是人人各異的;這也合乎一般常識的認知。 一件事物的存在,因為它能被感知,或者能被感知活動觸及;人也如此。 任何一件事物的存在,因為它具有可能被感知的性質,諸如顏色、聲音、味道、氣昧、痛苦、快樂….這些感覺和觀念;這些性質以心靈或精神的狀態,呈現客體般的存在。所以,不能被感知的事物,是不存在的;一個無親無友的人是不存在的,他只存在於自己的感知或上帝的感知之中(如果他信仰上帝並感知上帝的存在)。 一件被持續感知的事物,才能持續存在;所以,對於他人、自己而言,有時候我們是不存在的。這樣看,我們偶而覺得自己是孤獨存在的,也合乎自然。或許,在這種孤獨狀態中的自我感知,還是幸福的事;因為,這證明了自己的存在,可以不需經由他人的感知,是堅實的。 存在,使一件事物成為它現在的樣子,而不是別的樣子;現在的樣子,使現在這件事物成為特別的事物(相對於過去和未來)。 本質,可能使一件事物成為它最後的、完全的狀態;使一件事物在發展過程中,成為任何給予的目的下的樣子。這種內在原則,也是常識可理解的;一個人持續努力,終於成為自己想成為的樣子,就是這樣。這樣的狀態中,本質和存在是一致的;本質將存在完全實現。 這樣說來,對於我們自己能以怎樣的本質,如何存在,我們只需要明白:存在是活動的可變動的,本質是自我的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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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