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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停保停費陋法,曝現台灣人的短視與自私
2012/08/30 06:15:02瀏覽343|回應0|推薦1

為了寫這一篇文,費了我好長一段時間,但不寫不說,心實在忍不住也不快樂。

先表明,個人贊同廢除健保的停保陋法。為何? 理由邏輯、說理分析如后:

1.     長期出國在外可以停保停費,回台後再續保後 立即或一定期限後 可看病,當初是在立委堅持及官員妥協下造成的陋法。 立委訴求在於「只繳費,卻未享權益」,然而細思之,民眾自費購買的民間醫療保險,可有出國可以停保停費之要求或條款?  而為何未()去強迫民間保險公司,卻獨苛求公辦之建康保險,心態為何不同?

2.     保險重在風險保障,縱是買了保險,也沒有人希望生病以便討回已經付出去的費用,是因不生病不滑算?  而繳了很多期、很多年保險費卻不生病、無理賠,難道這樣子也算是不滑算? 所以也就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停保停費?

3.     每一個人都會經歷的過程:年輕體健時期,生病機率/頻率均低,年老體衰,生病機率及頻率大增,如果 將年輕時時期繳的費用,經年累聚後,視為或以備自己年老體衰生病之用,這樣的觀念一通,停保停費的陋法要求或將雲開見月。  

4.     個人因工作及喜愛旅遊,在歐、美、日、中、新、馬、港、泰、印等國所見廳聞+個人在國外親歷之生病看病醫療付費之體驗,用心比較後,深深覺得台灣的健保制度,確是世界一流,國人應該好好珍惜並發揚全世界。 

5.     出國唸書或應聘/派赴國外工作包括外交人員,理論上,收入/所得應非中、低水平之下,每人每月749元的健保費用,付不起嗎?  縱是在國外另買了醫療保險,月繳費用及每次看病的自付額,難道有比台灣健保便宜又大碗?  沒有。而若生病住院的天價費用,縱有保險公司Cover,自付的差額也會讓人吃不消。  在此情況下,廢除停保陋法,將月繳費用當成國民義務,並視為老年歸鄉養老、或國外生病時買機票專程趕回台灣  治病的保險,難道沒意義、不滑算?  

6.     外國在台工作人員之健保費用,包括外勞在內,至少應較國人高三倍,這非岐視,而係參酌國外醫療保險制度實情的綜評。 費用則由雇主及員工自行約定各付比率。

7.     在台外籍學生包括中國學生在內,因欠缺穩定收入來源,應納入健保,費用以國人最低之1.5倍收取。

8.     國人停保的唯一要件就是:放棄台灣國籍,否則視為國民應盡義務。 

9.     歸化或重新入籍之人士,必須在繳交健保費用一定年限後才能享有公辦健保看病之權利。年限至少五年,以防杜取巧投機人士。這是參酌美國現有公辦福利措施而得。(註:美國公辦醫保,必須年滿65歲以後才能開始享用,且限美國公民才有權利;65歲以前全是自費看病醫療,若有商業醫保,自負額比台灣高)

10.  個人用心蒐集各方訊息,交叉分析推理後作結,健保漏洞在於被 醫院、醫師;藥商、醫療器材設備廠商 等高知識且專業的這群人員把持。 絕非健保局所稱濫用健保資源年耗 27億元的3.7萬人 (不知病因,無法訂價,不知醫院向健保另收多少費用) 逆向邏輯:

10-1.醫院、醫師掌控定價收費,看病民眾可曾有過議價打折機會及能力?

10-2.醫院愈蓋愈大愈豪華,且四處擴增分院,大買高端設備?理論上應該是賺大錢,可有曾繳過稅?或繳多少稅?   

10-3. 醫師收入及其財產累聚 其申報之所得及繳稅金額 是否合乎常態? 又為何許多醫生寧捨醫院高薪自行開設診所? 診所看病時間幾乎一週七天,從早到晚難得休息,沒有誘因豈會甘心如此?  醫院收費及藥商藥費之成本多少? 利差利潤多少?聰明而專業的醫生豈會不知?  每次可向病患收取掛號費現金外,可向健保局申報之收入可有多少?看診治病範圍申報彈性與最高費用限額之影響及運用,醫師豈會不知?

10-4. 健保支出預算每年逾5000億以上,所稱濫用醫療資源的3.7萬人,每年醫療費用支出約27億元,只佔5千餘億元之千分之五,比率之微小,可以滄海一栗形容不為過。  那麼扣除這27億元後尚有5千餘億元以上的支出,主要對象何在?外界從來沒有看到健保局的公開資訊,如果這些資訊不公開,豈不就是藏污納垢的爛湖。

10-5. 限管各家醫院購買同樣功能的高端設備,避免使用率低、收費高的不當投資。提高設備使用率,及降低收費,避免資源重複購置之浪費。例如;方圓距離15公里內之台大、三總內湖、榮總天母、馬階等大型教學醫院,可能均各別購置上億元以上的中子或正子斷層掃瞄設備,有此必要嗎? 各加醫院每天都有那麼多需要這樣設備的病人嗎?  為何不限定只能其中一家醫院可以配置,其它醫院採用轉診制渡使用?  距離不過15公里而已,車程也不過30分種,為何不利用轉診來提高設備使用量?

 

以上,寫得也很心煩,因為有頭腦的高位者,卻是腦袋如裝豆渣,就此停筆,謹向費時看文的看倌說聲抱歉、辛苦+謝謝,再次感謝。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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