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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安意外及社會悲劇的背後元兇
2010/10/03 12:24:29瀏覽352|回應0|推薦0

國道6號工安意外造成73傷慘劇,令人更痛心的是7名死者均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無法請領職災死亡及勞保死亡給付,造成家人無錢辦理後事外,遺屬家庭及子女之未來生活亦將陷入困境且衍生成社會問題。

更可悲的是,勞保局及承攬該工程的國登公司且避開此「違法」問題及督管不週之責,國登公司且表示:外勞並非該公司所雇用。

對此嚴重工安意外及社會問題,任一有良心的國人必須提出以下嚴正指責:

1.       國安公司為該工程合約之承攬人,應負違法「未投保勞保」及「僱用外勞」之完全責任;縱使國登公司將工程分轉給下包,依然必須將主合約之規定要求下包廠商遵守,且須負責監督、稽控、管理下包廠商是否違約、違法。以本案為例,國登公司豈可將應負責任推給工頭或下包廠商?

2.       國道主管當局亦須負連帶責任,因為合約中清楚載明不得雇用外勞,且相關人員又非菜鳥生手,怎會容許合約廠商雇用勞工卻未投保?國登公司將如此重要且須技術之工程轉包給一個小工頭,而國道工程主管機關卻是不知也不理,簡直將用路百姓生命開玩笑?而國登公司且將責任推給小工頭,這樣的惡質行徑,任一有血有肉的百姓也看不下去?如真要追究元兇,國道工程相關主管難辭其咎,砍頭下台仍非過份。因為如非渠等坐視縱容在前,就不會發生如此重大工安意外及社會悲劇。

眾所週知,在美國,必須要有工作證才能工作,若無,被查獲時,工人被關後並遣送回國,雇主且將被處以巨額罰款;然國人慣以推卸責任,原因在於「利用文字玩弄卸法遊戲」,更有甚者,律師、檢察官、法官等夥同有錢的資本家共同「玩弄法律的文字表面」,而司法機關、行政主管機關也全都是「坐視不聞不問」,台灣的法律就這樣被一小撮惡人給玩弄掉。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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