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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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友情
2009/04/18 14:03:38瀏覽1612|回應13|推薦88

     

  

面具下的部落格人心百態,有的如此坦誠真實,有的卻又那麼矯作難測!

這些來來去去的部落格網友們,來時互動問好,把你加入好友;去時刪文改名關網,把好友通訊錄全部移除。網友一場,來去如風,塵歸塵,土歸土,不留一絲痕跡,卻讓人有一點遺憾,有一絲悵然。

我欣賞的網友,如果判斷是位男性或者“成熟”女性,我會主動把他們加入好友通訊錄以便互動。如果對方是位年輕女性,除非她先把我加入好友,否則我不會這麼做。倒不是偏見,只是因為年輕女性比較敏感而且容易被嚇到。如果突然有位“怪叔叔”把她視成“好友”,她或許會心裡發毛。我很少把網友自好友通訊錄移除,唯一的一次是位 “一級戰將”,我勸她少和人吵架,她就把我“除名”。既然「道不同,不相為謀」,我也禮尚往來而把她“除名”。從此互相視為“空氣”,她繼續吵架筆戰打官司,我繼續當竹林一過客。其實我非常贊同以法律解決網路紛爭,如有網友認為被侵犯或侮辱,那麼告上法院去吧!一來別的網友只能盡力“推薦”或當啦啦隊,二來真要論是非還是律師法官比較專業,三來也好讓部落格世界少一份殺伐暴戾之氣。

「以文會友,無欲則剛」是我在部落格社會的處世原則。我對這麼多從未謀面的部落格好友們是存在些友情的。但看到有些好友陷入生活困境或感情低潮,我又能做些什麼呢?也只能關心而已!整個大環境不好,人浮於事,情薄如紙,真實世界中的親人好友們為求生存而忙碌不堪,部落格世界的人們也是如此,因為部落格本來就是真實世界的櫥窗和剪影!

以前我還有想和幾位部落格好友見面的欲望,但現在這種欲望也消失了!見面又如何?真能以文會友只喝咖啡而不會惹事生非嗎?在網路八卦如此興盛發達的今天,各種低級趣味和社會新聞往往被當成報紙頭條刊登。現時的台灣到處喊“殺”,幾乎什麼都要很“大”,人要一夕成“大”名實在太容易了!我真的很佩服那些敢以真實面目作為頭像的網友們!這個社會充滿詐騙和不信任,萬一頭像和個人資料被冒用在「聊天室」或「交誼網站」那可就頭很大!想想自己還是到網上去“借”一張竹子圖片當頭像充數算了!管它有沒有人氣,日子能夠過得去,身體健康,走路不摔倒或撞到牆,出門不被車子撞,足矣!

有位網友說,她喜歡“淡淡的”友情。真的,「君子〈淑女〉之交淡如水」,總不能讓網路友情發展成像濃咖啡、紅酒甚至烈酒般吧?網路友情是存在的,但要有些自我節制,“淡淡的”就好!就如同一杯淡茶,雖然淡如水,卻隱隱滲出茶的醇香,運氣好一點還可以聞到茉莉花的氣息!話說回來,未婚網友們如果真能因網路結緣甚至成為幸福終身伴侶,也是美事,但成功機率有多高只有天知道。部落格和「交誼網站」應該有些區別,但真正區別在那裡?可能會有些模糊的灰色地帶吧?

加入部落格以來讓我在很短時間內“知道”一些人的存在。他們散居世界各地,位於不同時區,但都是地球上活生生的真實人物。雖然未曾謀面或相逢不相識,卻分享了彼此的生活體驗和喜怒哀樂。

部落格就像美式的“Potluck”,是個每位參加者都要準備一道菜或點心的宴會。你寫首詩,我發篇文;你發牢騷,我很同情;你妙論連篇,我洗耳恭聽;你要吵架踢館,我就高掛免戰牌。部落格友情要雙方都互信、珍惜才有存在的可能,至於是“好友通訊錄”或“黑名單”卻只要一根指頭就可以決定。但真實世界已經夠累人了,那有時間力氣耗在網路是非?就讓自己當個憊懶凡人,有空就去推薦好文或和網友互動,沒空就閉門造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週末時刻,泡杯“淡淡的”清茶,聽點“淡淡的”音樂,寫篇“淡淡的”小文,就讓人生這麼“淡淡地”過吧!我對我的部落格生活還算滿意,對這些“淡淡的”部落格友情也頗珍惜。

   

《個人感言》

有緣網上來相會,網友之間何必「殺很大」?「有容乃大」才是上策!言多必失,回應留言之間發生爭執、意見不合或誤會是常有之事,只要無傷大雅或者不是人身攻擊,何妨一笑置之?但回應留言還是要盡量避免粗魯無禮或傷到人啊!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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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c80188&aid=286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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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克33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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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同感
2009/05/21 16:58

說得很好, 網路上的友情, 虛虛實實, 很難成真, 但是能始終保有自己的真誠, 確是不易  

竹林過客(hc80188) 於 2009-06-01 21:09 回覆:

觀傑克詩文,有情人也!

來杯忘情水吧!


✽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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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2009/05/03 14:03

祇要是真心誠意的﹐就足夠了﹐即使沒有見過面﹐也沒有關係﹐因為有些人還不是天天見面﹐但同樣也天天口蜜腹劍和在人背後插刀…

所以﹐有沒有見過面﹐和年齡、身份、外貌…一樣﹐都是次要的﹐是不是真心的和合不合得來﹐才是比較重要的。

至於吵架和打爛仗(不講道理、粗言穢語…)﹐我同樣也不喜歡﹐但事實真相、是非道理要說清﹐這和吵架及打爛仗是不同的﹐也是一個人的權利。而在說了該說的之後﹐會聽的自然會聽﹐不會聽的﹐再多說也沒有用﹐就不用再白費唇舌了。

反正﹐有些人除了吵架和冤枉人﹐就甚麼都沒有了﹐就隨他們去吧。而一些人將自己刪除好友﹐也許是好事﹐因為我們寶貴的時間和精力﹐祇應該浪費在值得的人事物身上﹐所以不用再為不值得的人事物浪費生命還可以認清對方﹐絕對是好事。 ^^


竹林過客(hc80188) 於 2009-05-04 01:28 回覆:

部落格友之間的爭議問題一直存在,每個人的處理方式也不盡相同。

在部落格寫文應該是件愉快的事情,為了些粗魯、不友善的回應而生氣難過是不太划算。

我個人的時間有限,想寫文就沒有時間打筆仗,打筆仗就沒有時間寫文。既然如此,只好選擇寫文而避免筆仗。反正看到粗魯、不友善的回應刪掉就是,討厭某個網友的回應方式或態度就使用黑名單。

不過,冷眼旁觀城邦筆仗〈戰〉,很多成為互嗆或互罵,可讀性不高。


通霄客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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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賞你的部落格哲学
2009/05/03 10:21
今年三月入格, 不知部落內還有這麼多現象, 迄今為止, 經驗尚稱愉快, 願不会與任何格友產生任何糾葛。謝謝你的prewarning.
竹林過客(hc80188) 於 2009-05-04 01:12 回覆:

這是在下第三篇部落格感想文章。

前兩篇是從部落格看人生以及部落格與海海人生。有空可參考。


竹林過客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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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理性回應
2009/04/24 12:21

有位素昧平生的“漂萍”網友連續三篇回應把在下狠狠地數落了一頓。該三篇回應已被在下刪除,“漂萍”網友已列入黑名單。

有些匿名網友則是罵了就走。

本部落格還是盡量保持開放回應的原則。但是非理性、惡意或謾罵式回應可能會被在下刪除。只要是理性回應,雖是不同意見,本人會儘量回應。

竹林過客(hc80188) 於 2009-04-29 14:03 回覆:
網路挑釁 你罵她告…有人嘔到跳樓

飛飛 ^__*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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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哈哈哈
2009/04/22 22:54

無三不成禮嗎?!

今晚的第三大笑~

看著竹林大俠的文章~真是有趣極了~

一一道出 udn 這個大社會的點線面~

嗯~這會兒~八刀我得培養""淡淡的睡意""~

否則~明早鐵定起床會""濃濃的痛苦""

呵呵呵))))))))))))))))

祝  好眠

^___*


竹林過客(hc80188) 於 2009-04-23 08:23 回覆:

竹林一陣風起,原來是八刀女俠芳蹤重現江湖。

好友久違了!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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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就道不同不相為謀
2009/04/22 09:18

何必太在意呢...有緣就多在上面見見無緣也無所謂

沒期待就沒傷害..此園地只是每個人抒發的場所

真真假假自由心證......看戲也被看.....歡喜就好.....

竹林過客(hc80188) 於 2009-04-22 21:17 回覆:

沒期待就沒傷害?那可不一定喔!

沒有人期待傷害,但有時會有幾位匿名訪客突然冒出來踢館哩!

就是因為有人受過傷害,所以會有網友關掉回應留言,甚至關網走人。

如果是說沒有期待網路友誼就比較不會受到網友傷害,那倒可能是真的。


意樵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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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就殺過來
2009/04/20 05:09
要一杯淡淡的~~~友情水
竹林過客(hc80188) 於 2009-04-20 22:48 回覆:

還是意樵的桑椹酒與眾不同!

用桑椹入酒,妙啊!


李小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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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説的我賛成
2009/04/19 18:01

但是我遇到的是私下打電話給我台湾家中及我現實的朋友、探尋我的隠私

對這種令人不快的行為、也能訴之法律解決嗎?

竹林過客(hc80188) 於 2009-04-19 18:22 回覆:

我們絕對是有保護隱私權的權力,侵犯別人的隱私權確實不妥。

如果對方已經停止這種行為,那阿9小姐就請把這件不愉快的事情忘了吧!但如果對方仍繼續這種行為,也真只有訴之法律解決一途了!


taiwanmicke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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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9 15:42
最近也有很多的感觸有些話在網路上還是別說了!!發現某人的真實身份和親友,他的生活和圖文全都是美好的假象他窮得只剩下部落格吧!!
竹林過客(hc80188) 於 2009-04-19 18:14 回覆:
唉!假象與真象教人如何分別呢?一堆網路異象啊!

Na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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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
2009/04/19 12:02

只訂閱跟推薦....偶爾發個言

好友....很難定意


♥ nan 的儲藏室 ♥
竹林過客(hc80188) 於 2009-04-19 13:25 回覆:
看了很多原為「好友」卻反目成仇的,所謂“網路好友”真的經得起考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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