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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9 20:23:42瀏覽178|回應0|推薦0 | |
偷裝GPS追蹤小王 2徵信業者判刑定讞2013年09月17日19:01【劉昌松╱台北報導】國華徵信公司台中分公司邱姓副總、許姓業務經理前年受託調查1件外遇案時,偷偷在疑似「小王」的車上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竊錄他人行蹤隱私,最高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各判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判決指出,邱、許2人是在2010年底接到一名男性委託,要徵信社幫忙查他的老婆是否外遇,業者在初步調查後,懷疑黃姓男子是小王,為掌握確實證據,找人在黃男的車上安裝利用行動電話門號發射訊號的定位器,然後在辦公室上網追蹤、竊錄黃男車子的行蹤。 二審認為,邱、許2人不尊重他人的隱私,任意竊錄他人非公開的行蹤,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定讞。 贊助商連結
=========================================== 判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被關3個月or 繳罰金9萬,二選一 刑法 315-1 條 (竊視竊聽竊錄罪)
刑法第 41 條 第1項(易科罰金)(得改以罰金) EX:被判刑3個月(90日x1000 = 9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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