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未告知拒酒測罰6萬 拒測女獲判免罰
2013/10/15 23:55:44瀏覽178|回應0|推薦0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31015/275152/1/

未告知拒酒測罰6萬 拒測女獲判免罰

2013年10月15日12:43




【劉志原╱台北報導】謝姓女子今年2月3日凌晨騎機車行經台北市艋舺大道,被警方帶回派出所酒測,但


台北地院認為,謝女的確拒測,但員警未告知罰則就開罰,程序有瑕疵,判她免罰

判決指出,依大法官釋字第699號解釋,警方執行酒測勤務時,若當事人拒測,警方應先行勸導,並告知拒測後的法律責任,若當事人仍拒測,才可以開罰




釋字699號

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乃警察之任務 (警察法第二條規定參照)。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以下簡稱酒測;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參照),是駕駛人有依法配合酒測之義務。而主管機關已依上述法律,訂定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警察對疑似酒後駕車者實施酒測之程序,及受檢人如拒絕接受酒測,警察應先行勸導並告知拒絕之法律效果,如受檢人仍拒絕接受酒測,始得加以處罰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5439420&aid=9036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