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3/08/16 21:01:00瀏覽400|回應0|推薦0 | |
http://news.msn.com.tw/news3290608.aspx 內容來源 :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 : 2013/8/16 06:10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確定由審判長鄭吉雄、受命法官丁俞尹組成的合議庭承審洪仲丘案。受命法官丁俞尹是桃院法官新秀。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不當處分死亡案,全案今天由軍事法院移轉給桃園地方法院。桃院並公開抽籤,由審判長鄭吉雄、受命法官丁俞尹、陪席法官許菁樺組成合議庭,接手洪案審理。 受命法官丁俞尹是司法官訓練所(現已改為司法官學院)四十九期結業,台大法律系畢業,就讀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擔任法官三年,承審過中油油污處理工程隊管理員採購招標弊案。與丁俞尹同期的司法官表示,丁俞尹個性內斂,法律專業強,案件品質向來很高。 審判長鄭吉雄是司訓所四十三期結訓;陪席法官許菁樺則是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畢業,主攻美國的商標侵權研究。 法界人士表示,當過兵的人容易將不良軍中文化「合理化」,像是認同「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等,女法官承審軍法案件不會有前述那種先入為主的刻板印象,反而有助釐清軍中不當管教等案件。 【記者王先國/台北報導】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軍事審判法,自昨〈十五〉日正式施行,在司法院與國防部縝密規劃、通力合作下,軍事法院符合第一階段應移送法院的軍法案件共一七七件,已於昨日上午全部順利完成移交,接收移送的法院為台灣高等法院、金門、連江地方法院等廿四個法院。關於洪仲丘案由接收移送的桃園地方法院經電腦抽籤,收案審理洪案的法官為審判長鄭吉雄、受命法官丁俞尹、陪席法官許菁樺。
何謂「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 =========================================== 一、在獨任審判中,法官就是審判長。如果審判長要調查的事項是在其他法院管轄區域內,則可能囑託該管轄法院代為調查,此時該調查法官就是『受託法官』,因為受審判長之託嘛。
二、在合議審判中,審判長為準備審判起見,通常會先指定法官進行準備程序,此時受指定進行準備程序的法官就是『受命法官』,在實務上受命法官也就是本案的調查法官。
三、在合議審判中,除審判長外及受命法官外,還有其他的法官在〈高等法院三人組合議、最高法院五人組合議〉,這些非審判長及非受命法官的法官就是陪席法官,因為在實務上陪席案件並非他們自己的案件〈他們有自己的受命案件〉,而且也不參與準備程序,對案件也不瞭解。
四、受命法官相當於案件承辦人,準備和調查程序由他一人包辦,對案情也最了解,審判長和陪席法官要待調查程序終結、看過卷證後,三位法官才聚首進行「言詞辯論庭」。
五、辯論結束退庭後和宣判前,合議庭法官會進行對外不公開的「評議」程序,共同討論及提出各自想法,評議由審判長擔任主席,法官依年資由淺到深先後發表意見,最後以過半數意見為決。
何謂「法官學院、司法官學院」? ===========================================
法官學院 à 隸屬司法院 前身: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 |
|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