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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101年6月1日施行
2013/08/15 20:23:16瀏覽125|回應0|推薦0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003641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200  條;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九日司法院院台廳少家二字第 1010005509 號令發布
自一百零一年六月一日施行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B0010048





民事訴訟法:10258 修正、刪除條文
刪除第 568640 條條文及第九編編名、第九編第一章~第四章章名;
並自公布日施行(因為家事事件法就各該事件程序已有整體規範,爰配合刪除)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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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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