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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學術論文」問題─關於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古慧文、吳聰敏『嘉南大圳的成本收益分析』的批判〈6〉──全文完。
2014/10/01 08:06:06瀏覽694|回應0|推薦3

大家繼續來研究,他八田究竟是在設計我們什麼?!


第七節   也結論──嘉南大圳問題的真相

 

前面六節,我們已經把兩位台大經濟系教授為日本殖民者辯護的「嘉南大圳的成本收益分析」一文,由史實的角度,徹底地論述了一遍。

作為研究者,本研究不想探究該論文何以如此荒誕地背離史實,是由於無知?虛偽?欺騙?或者可能其本身自認有大和神裔的血統,不可能認同於我們的先民──他們「神裔」者不可能認同於我們卑劣的族裔,認為我們不可能識破他們的惡行,因而如此地輕衊?

 

沒想到,由於仔細探索考察,竟然發現了該學術論文在抄襲上的情況頗為嚴重,那是不只抄襲,並且頗為嚴重地連原論文中不可思議的錯誤,也竟相同──啊,這是我們怎樣的學術水準!

 

不過,儘管如此,那些都不是本研究撰寫本文之所主要關心的;在本研究應該告一個段落的此時,我要針對該論文的主體,「嘉南大圳的成本收益分析」,提出個人對於這個關於「嘉南大圳問題」的總結。

一、嚴重缺乏歷史感的謬誤

本文之不斷論及,該論文對於史實的「無知」,應該是導致其錯誤之最大的根本問題。

 

兩位教授缺乏歷史感,對於什麼是「殖民統治」?其認知似是極為貧乏的,或是完全睜眼說瞎話;常以今天相對高度自由的經驗,想像當年殖民統治下的自由水準,與其那「自欺欺人」的理想;加上由於當年高調自身「神裔」的日本官方從來因其文化傳統上無法承擔根本性的重大錯誤,於是將錯就錯地就造成了大圳當局長期必須拒絕承認其自身是個惡毒設計失敗的結果──於是他們必須由其設計的居心到實作的缺失,隱匿所有可能刺破其偉大神話的史實。

由設計該工程最早的由來,與其渠道何以那麼長,沒有人想到淤積與維護的問題嗎?開工後,其最初隧道工程悲慘失敗的責任問題;總督府也曾請來美國專家異議之理由,到完工後不過半年,在鑼鼓喧天中落成的、被讚為日據下耗資最鉅、東亞最大的該水利工程就被一個中型地震震損壞了360尺;還有設計之初,何以估計不足,以至於不過七年,水庫已淤積一成多;至十七年後,進水口水流量由當初的67立方尺,降到只有35立方尺了[1];以及整個工程設計時,早已知水量嚴重不足,才採取「三年僅供水一季」的輪作制度,何以當時漫長渠道底面竟不敷設水泥,以至於每年之蓄水量中乃有五成以上滲漏,無法有效利用──完全不顧增加供水,必然可提高農業產值?

進行嘉南大圳的成本效益分析,真的可以輕忽這些重要的史實而自顧自地進行嗎?

 二、「嘉南大圳」之真正由來

 日本官方基於其歷史文化的傳統,無法直面其自身的錯誤與罪孽,本研究不擬在此深入論述;然而,我們卻願意繼續上述的揭發,導引出一個重要的史實之呈現:那是關於八田與一之大圳設計,其真正的設計目的究竟為何的問題──

一般論述都強調「米騷動」曾導致日本寺內內閣倒台,「糧食增產」遂成為國策賦予台灣島的重要使命,言之頗為成理;我們前文中也曾經相當地接受,嘉南大圳之可以正式成案,應該這是一重要的線索;然而,就所知,嘉南大圳之工程設計,設計人早在1916年已經開始進行,於是,1918年的「米騷動」所造成的增產糧食的國策,應該只是其促成者,並非真正的源頭;相對的,1915年的噍吧哖事件,卻正好發生在嘉南地區,這塊在噍吧哖事件後,消失了二十餘萬農業人口,據稱十六歲以上男性全數消失的地區,就是嘉南大圳的「服務」對象──難怪他們表面上說得好聽,要把「荒蕪變成美田」,其實當年日人所雕塑的沉思坐像,是在設計如何把本區所有餘生的農民鎖入「嘉南大圳」所設計的陰狠宰制之中。

試看,在本區,除了原有的宰制工具,前及那「原料採集區域」的限制外,1930年後,更有大圳當局設計的「三年輪作制」掌控全部水資源的分配,以及極為精彩的、被我們學者美名為「使用者付費」的設計──那是當年我們先民所怨訴、外人無從得知的:

嘉南大圳雖曰成功,而給水溝及排水溝,俱不完全。農民朝開溝、暮築堤,每甲之園地每年負擔工事費二十餘元之數,徒負種種義務……」[2]

上述「徒負種種義務」,實即我們前面指出的「無償勞動」,其詳情,可概見如下:

嘉南大圳組合全區域內的業主,對於看天田一甲的收穫及租稅金,平均數字如左:收入──粟2000斤,金80圓……支出──嘉南大圳工事費及水租2380錢,小水路地主負責工事費26,水路維持費3元,地租、所得稅、戶稅、州稅、庄稅、土地整理稅、農會費20圓……照上述的一甲土地收支來看,一甲的看天田,業主只有720錢之純收入而已。對此一般的業主們大起叫苦連天……」[3]


自稱灌溉區域十五萬甲,每年給水不及三分之一,況且,給水定在南部雨期的六月至九月之間,故可謂農家年年白納水租,而三年還輪不得有用之水。[4]


此外,還有這樣的紀錄:


嘉南大圳……砂粒頗大,如沉澱於田面,便受害不小。因此,各埤圳每年皆在斷水期間,實施疏濬,所費不貲。嘉南大圳的幹線則利用蒸氣挖泥機。台南方面,在斷水期間挖出的泥量……共計為909,600立方公尺。……希望能改良這一狀態……就可節省現有各埤圳進水口……每年倒壞幾次的修理費。如能防止……則土地改良當可促進。[5]


農業水利工程……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工程費,是由農民負擔……改良後的看天田不能維持過久,經數年後,往往又構成硬的地盤,又要重行深耕。在該一期間,實施改良的經費每甲平均為73.61元。犁的運費佔55.02元……其後,蒸氣犁和曳引機的器材,不易入手,於是改良看天田乃改用客土法……自1939年起,農民自費進行,但其面積不大。[6]


甚至於還有除了設計人之外,很難想像的,但在我們發現其種種實況後,不難讓我們推知其險惡而高明之居心的,為何設計者要在早知缺水的本區,設計出極長,坡度小,流速自然慢而易於淤積,而其不以水泥敷底,其漏水量可高達蓄水量五成以上的渠道──是否為了有朝一日,日人攘逐我台人而移民日人的國策功成之後,才要以水泥敷底,立刻就可以成為其帝國的一大新事功了呀!

三、關於「嘉南大圳的成本收益分析」的批判

經過上述兩方面,對於與「嘉南大圳」相關重要史實的闡述後,我們再將該論文分為論述對象、資料來源與重要的史實三部分,來綜觀該論文中的重要問題。

一〉關於其論述對象──日本學者矢內原究竟說了什麼?


本研究要指出,該論文欲言又止、語焉不詳的重要問題,其實是它們所畏懼的日本學者矢內原教授的論點──因為矢內原教授的大作「日本帝國主義下的台灣」,雖然純粹就學術研究言,仍頗有缺點[7];然而,其人不僅確實當年對於我台人知識分子頗致同情,並且我民族派領袖林獻堂曾大力資助過該教授,交往上並非泛泛可比;更何況,其在日本學界的地位不低;而尤其重要的,是他在戰後曾經受到美國佔領軍的賞識,出任東京大學的總長;他過去的學術論著中,對於糖業帝國主義的批判,確實能與當時我先民之慨歎相應和,見地頗為深刻,這是今天我台灣李扁路線以來,努力為日據下殖民統治化妝的學界,所無法忍耐的。


細看起來,真的是難為他們了;他們並不真的關切我們處境悲涼的先民,卻是要攻擊矢內原教授的描述與研究,於是努力地尋找一種能夠「掩埋」與「混淆」矢內原觀點的駁難方式──這篇「嘉南大圳的成本收益分析」,應該就是這樣的一個發想下出現的──以免他們所不願在我們社會中提及的史實,竟然由於駁難而被流傳開來。下面我們將引用該日籍學者對於當年史實的四項批判;建議讀者可以對應考察,在該論文中,它們是被如何處置的。


一〉「如果追求嘉南大圳的社會意義,則歸諸(一)糖業資本的保護,……[8]


二〉「會社在此區域之內,已經毋須絕對受米作的威脅,……,即其決定全在會社的獨佔,全在會社的『善意』。而蔗作則可有規則地進行。這一進行是受『水』的命令。」[9]


三〉「嘉南大圳所促進的社會關係上的變化,一面形成資本家大地主的土地集中與獨佔,同時促使農民喪失土地而『無產者化』。」[10]


四〉「德國製糖會社,是以工場周圍一定距離內的甜菜栽培者為股東,而股東則有以其生產的甜菜完全賣給工場的義務,這樣使耕作者與製糖的利益,聯在一起;同時使工場得以確保原料的供給;……在台灣,如果不用任何形式,使蔗農與製糖企業或製糖利益密切結合,即如現在會社的生產關係不加改善,則農民運動必將愈趨『惡化』。[11]


對於第一小段──矢內原的觀點,本是揭示嘉南大圳設計中的第一要點是「糖業資本的保護」──但在兩教授的該論文中,雖也曾出現「早期的學者多認為大圳有保護日本糖業資本的效果。」,但在內文論述中,竟將「保護日本糖業資本」,混淆為是否「明顯圖利糖廠」的問題;然後,以其經過不合理的「排除」與「假設」而拼湊出的似乎嘉南大圳沒有「明顯圖利糖廠」,就認為自身已經完成了對於矢內原的批判。然而,如本研究所及,一面是日本的資本家當時應該還沒有壯大到可以和國家政策對抗的程度,因此,關於「保護日本糖業資本」之考察,應該比較更接近史實,哪裡是「明顯圖利糖廠」說之可比?


對於第二、三小段──矢內原指出了嘉南大圳的成立,是官方在原料採集區域制度外,更加上了對於該地區水資源的宰制;相對於過去,「原料採集區域」的限制只是對於種蔗者約束其交易對象,但對於不肯種蔗者,沒有拘束力;但是嘉南大圳透過水利組合與「三年輪作制」的支配力,所造成的史實是「會社在此區域之內,已經毋須絕對受米作的威脅[12];且「嘉南大圳所促進的社會關係上的變化,一面形成資本家大地主的土地集中與獨佔,同時促使農民喪失土地而『無產者化』。」;而兩位教授要駁難矢內原的論點,卻並不誠實地提示對手的論述要點,只把火力集中在其自身製造出來的「稻草人」──那所謂的「前人所謂『大圳可為糖廠確保一定面積之甘蔗』之看法」上,然而,如前所指出,若要「保護日本糖業資本」,其方法誰規定一定要「確保一定面積之甘蔗[13]呢?


而更重要的應該是他們除了製造稻草人做靶外,竟還接受了日人所捏造、前及我們已指出完全違背農村實務的所謂「由於灌溉的改善,農民可以轉作水稻,」的說法前述顯然缺乏洞察力的兩位教授就接受了這錯誤的兩觀點,結合成為他們該論文的重要觀點,形成其自鳴得意、足以顛倒史實,卻使我先民蒙冤莫白的研究成果。


對於第四小段──


這是做為學者的矢內原,可顯示其研究雖有日本本位的缺失,但是研究的態度頗為周全的部分;其不只是關切實然,也考察其應然;而如前所及,那也是我們前引「蔗作座談會」上,我蔗農所展望的,若非團結對抗糖業資本,不可能改變自身的處境,主宰自身的命運;然而,在我們兩位教授的論文裡,絕對沒有這樣的關懷──也絕未觸及一點點!


要知道,這裡所提及的「德國製糖會社,是以工場周圍一定距離內的甜菜栽培者為股東,而股東則有以其生產的甜菜完全賣給工場的義務,這樣使耕作者與製糖的利益,聯在一起;」,在歷史的史實之意義上,應該指出的是,德國是日本明治維新時期很重要的一個標竿;日本帝國憲法與軍事改革主要都是以德國為師法的對象;教育上的啞鈴式結構,也是以德國教育體制為參考;因而,如果真的日本以平等對待我先民,如其官方所公開一再宣稱的,真的「一視同仁」的話,其在現實中的可行性是很高的。然而,不幸的,不僅,由於日本官方對於內地的日本農民都是接近「不要飽,只要不餓死」的態度,使得它們對我台先民的「一視同仁」,當然就只能是一漂亮的假話;所以,在這一小段後半,那段「在台灣,如果不用任何形式,使蔗農與製糖企業或製糖利益密切結合,即如現在會社的生產關係不加改善,則農民運動必將愈趨『惡化』」,應該確實如矢內原所沉重論述的,將是必然的結果。


然而,更不幸的,我台先民在嘉南大圳完工通水時,正面臨著一個極為肅殺的、不可能掀起農民運動的時代──


1930年四月,烏山頭水庫開始蓄水;六月,開始通水;該年十一月,震驚世界的霧社事件爆發,模範番社的原住民憤怒屠殺日人;日本軍警動用飛機、大砲與毒氣始取得優勢;原住民退守深山;十二月八日,島上發生中型地震,震損破壞了烏山頭水庫三百餘尺;就在其時,我受日軍荼毒的原住民義軍,在天搖地動、草木含悲中,集體自殺於他們所固守的馬赫坡‧‧‧這是一個鎮壓的開始。


此後[14],就是前述日警對於我社運界展開了無情的鎮壓‧‧‧


因此,矢內原教授當年對我蔗農所公開揭示的道路,並沒有獲得其發展所需的社會條件;也因此,往後被鎮壓宰制的整個社會,許多重要的社會政經資訊,從此沒有能如過去一樣的流佈;造成了往後我們島上日本殖民統治者可以任意捏造與抹殺史實的機會──那真是一個各種資訊高度閉塞,若非後人仔細研究,可能就難以分辨真相的歷史情勢。


二〉資料來源與研究的方法


該論文研究本題時,其資料來源是否為第一手資料,我們前面已經提出了強烈的懷疑;在此我們要更進一步地說明。


〈一〉 資料的來源為何


其論文所引用的資料,開宗明義時就提出一「陳正美」之名,對其人加以感謝,而查看兩位教授所曾經指導的、關於嘉南大圳問題研究的各篇碩士論文,都清一色地有感謝該人的字樣;似乎真是大大的專家;試一追索,可以發現其人似乎確實是一位專家,不過卻是一位極具色彩的人士。


換言之,該論文的兩位教授極可能並沒有親身跳入故紙堆,浸淫於相關的第一手資料之中;所以,其錯誤的學術態度自然易受到這位陳正美先生的誤導;學者的研究竟然如此不負責任的作為,實應該為後學者之殷鑑。


試考察該陳正美研究嘉南大圳工程的經歷是──


陳正美一九三九年出生於北門區,童年時為躲避美軍轟炸,舉家遷至六甲,幾乎玩遍六甲、官田一帶,目睹烏山頭水庫大壩的雄偉,讓他從小就立定志向,希望以後能到水庫工作,沒想到在廿年後真的美夢成真。……」


「從一九五九年進入『嘉南大圳』工作,至二○○七年退休,陳正美在嘉南大圳服務時間長達四十八年,對『烏山頭水庫暨嘉南大圳水利系統』的發展與變遷、營運與管理,知之甚詳,多達一萬七千八百廿五篇的相關論文、報導、散文、詩歌,更讓他博得「烏山頭水庫通」的封號……」[15]


也就是其人儘管真是一位曾經長期關心大圳工程的人士,但是其提供的資料可能有三項背景問題;其一,其人並沒有真的經歷過當年日據下的大圳建設與營運的時代,因而其所提供應非真正第一手資料;其二,其人自少年時期就對於大圳充滿了憧憬,但是他是否具有學術研究者所應該具備的批判態度與能力?其三、其人戰後進入農田水利會工作,所接觸的第一手資料雖應不少,但是由我們前述對於當年複雜史實的認知,我們知道嘉南大圳當局,由成立公共埤圳組合起,總督府雖將之設定為自治性團體,但是,事實上可說只是總督府下的一個獨佔性的子會社;除了負責人由台南州知事退職擔任外,所有中、上層幹部都是總督府的退職人員;也就是陳氏雖然接觸資料不少,但是除非其極具批判力,否則面對清一色傾向於官方觀點的資料,其人是否有能力在其中研究問題──若只是透過其人對大圳的傾慕心態,可以做真正有我們台灣主體性的研究嗎?


舉例言之,陳氏曾經撰文,鼓吹將其所鍾情的嘉南大圳申請為「世界文化遺產」;其中一力吹捧大圳之工程偉大,似乎以為只要在其大著「嘉南大圳與八田與一[16]中避而不談我們論述過的關於該工程完工後不過半年就被一個中型地震損壞三百六十尺[17]與該工程往後「後患無窮」的種種事蹟,似乎就認為世人可能不會知道相關的史實,這會是真正的學術研究者所應抱持的態度麼?


此外,在其人在該著作中,除了抄襲日人所推託的,把關於日據初期殘酷苛虐的殺戮攘逐政策的責任,將之說成是我抗日軍所引發的事件[18]外,對於八田與一之描述,由宗教信仰到為人處世,尤其是對於農民之深切關懷,強調其人在幼年期就接受了真宗大谷派「佛前一律平等」的教義,有以致之;然而,史實真會是如此嗎──我們知道宗教都具有相當的封閉性,尤其,是日本傳統的神道教,自詡大和民族皆為高貴的「神裔」,所以雖是高調所謂「佛前一律平等」,卻從來罕有能逾越這個種族的界線;更何況,其民族又是個曾經鼓吹「民至無知……居家只知以農耕桑麻為事,三時皆無餘暇,心無他用,更無從以生巧思。唯盡勞苦,以納於上,而委其生死於上之政令,此民之至可愛也。[19]的民族!


此外,我們考察八田傳記中都稱八田在學期間被同學稱為「吹牛大王」;在大圳工程期間,為了面子問題全力與受邀來考察其設計的美國專家激辯;哪裡像是一個自幼經受深刻平等教義高度薰陶的信仰者?更不要說,他在主持工程期間,對於日人住宿休閒活動之極度優遇,而相對於我台先民則竟然以開放賭博為對我台人的優遇[20];那樣的八田,真的會如這位「烏山頭水庫通」所云,真會是一個堅持信仰而沉思如何「善待」我農民的信仰者嗎[21]


相對言之,研究者只要看該書中所高調於其篇目中的「工程經費最高」、「工程歷時最久、最為艱辛」、「灌溉面積最大」、「嘉南平原唯一的水利建設」等那樣缺乏實質社會意義的頌詞,那樣的作者之論述水準,怎能提供充分資料作為客觀學術研究者所可信靠的基礎[22]

                                                 

〈二〉市場經濟觀點的誤用


這是根據該論文中自述的「兼論政府在市場經濟中應扮演的功能。」而來的思考;兩位教授對於日據下的經濟問題的探究,使用市場經濟的觀點來考察,連帶所使用的工具,是否合宜?換言之,研究問題時,如該論文中既有許多「排除」的作法,又有太多與事實不符的「假設」,則所推估出來的數據,極可能造成遠離實際的結論。


筆者認為,這也就是兩位教授堅持在其論文中要捏造我們農民在「三年輪作」制度下,能夠擁有自由的選擇權的說法;因為自由選擇權乃所有市場經濟理論中的主要條件;然後才能夠運用那些沒有生命、已被我們指出其明顯有誤的數據,來構築其論述。此處可以作為一個例子的是關於前述其所強調的「是否明顯圖利糖廠」的問題上;它們處心積慮,大費周章地,在「甘蔗面積」與「甘蔗供給量」上終於獲得了其所謂「沒有明顯圖利糖廠」的證據,提出他們的結論:


總結起來,糖廠輕微受利。在同樣的買收條件下,糖廠能夠買到的甘蔗數量增加了,但平均而言不足2%[23]


然而,史實中,殖民統治下,極缺乏自由競爭,沒有接近完全競爭的環境,一切在官方隨心所欲的掌控之下,何來真正的市場經濟?史實確實如我們所指出,當時重要的是,在增產米糧的國策壓力下,總督府如何才能「保護糖廠資本的利益」,官方確實不應該仍以「圖利糖廠資本」為目的;這時的決定性因素,自然應該不是市場自由經濟的;該論文怎能以市場經濟的簡單公式求其正確解答?


況且,在我先民指為長期處於「割據狀態」[24]下的「台灣總督府」,當年,其實竟仍自行留下了「明顯圖利糖廠」的史實──那是在1930年由「台灣日日新報」印行的「嘉南大圳新設事業概要」中,我們赫然發現在其所謂的「工事的效果」項目的圖表中,明白地陳列著該圳「明顯圖利糖廠」的自白,其內容為:


原料採取區域下製糖業者的純利益增加5,557,606元,每甲37.05元」[25]


這是多麼強力的史實,對於堅持「沒有明顯圖利糖廠」說法,是多麼強烈的一擊?!


換言之,可說當時日本資本主義的發展在台灣島上已經與總督府的「割據勢力」相結合,因而,他乃能在面對國策的巨大壓力,也絕不退讓;而藉由嘉南大圳的設計,1930年前後,總督府仍使糖廠不僅保護了他們的「既得利益」,還達到了繼續增加其純利益五百餘萬元的成果──然而,這也就更證明了該大圳的設計不僅「保護」了日本糖業資本,確實是繼續「圖利」著日本糖廠!──坐實了兩位台大經濟系教授所大力辯護的「沒有明顯圖利糖廠」之說,確實是錯誤的,或是欺騙的。


此外,史實上,兩教授喜歡強調由1930年大圳通水到1937年前後的米糖價格的相對關係,強調可以設計出自由市場式的合理經濟模型;他們真的完全不知道在這七年左右的時間中,有1933年的米穀統制令與1935年的米穀統制案嗎?──前者是為了轉嫁日本農業恐慌的壓力於殖民地,後者則是為了維持日本米價而安定其農民生活,計畫把台灣米輸日之數量將近減半;短短七年期間內,如此多變,官方使用了多少非物質性的手段,真的合適進行經濟模型之設計嗎?[26]


 〈三〉被輕易「合理化」的重大悲劇


不知是否由於日據下的教育,缺乏近代教育精神中最重要的論辯'、質疑的探究傳統,對於我們自身島嶼歷史,很容易就出現對於殖民統治給予「合理化」的現象;個人認為這是我們或許不應該過分苛責於兩位教授的一大理由。


例如,日據初期,在1895年六月至189611月的一年半的期間,真心的研究者,應該不難由史料中發現日軍有「殺戮攘逐」的明顯作為,使得我們先民蒙受了重大的犧牲;然而,我們的學者極少進行探究,往往很輕易地以一個似乎可以自我感覺良好的理由,就把問題矇混過去;是由於那位以良心著名的日本學者矢內原博士,面對該悲慘史實都不敢稍露質疑,於是只好隨其「合理化」嗎?


看我台留日學者、東京大學的名教授黃昭堂,在其名著「台灣總督府」中,對於那一段史實,也絕不深究,只引用日方所揭出絕對低估的我台犧牲人口的數據與總稱之為「台灣攻防戰」的說法,其中絕不提起「攘逐殺戮政策」之存在而僅高調批判我義軍的作為,並「合理化」其暴行──那所謂


最令人注目的是,台灣民軍在日軍進擊時往往不加抵抗,事後卻在背後偷襲[27]


前往攻打台灣的近衛師團……原先是被派往滿洲南部,可是到達戰地時,早已休戰了……攻打台灣的命令一下達,他們就急於建功,濫殺無辜,……。」[28]


其文最後竟然把我不幸先民當時被攘逐殺戮,以利其移民的處境轉為「日軍採取的態度可以說是,日本兵是只要每被殺一人,必拿五十個台灣人的生命作為賠償。[29]之「賠償說」!


該兩教授也絕不關懷這類的史實,如我們前面所指出的,日人的「攘逐殺戮政策」,從來沒有學者研究;自然該政策下,我全台先民消失了七、八十萬人,農村荒蕪,要多少年才能恢復其農業生產力,也就不可能研究。


相同的,我們指出的噍吧哖事件的史實,台南廳的農業人口消失了二十多萬人,該一發生在1915年的事件,要多少年才能恢復其人口與農業生產力,更不要說他們又遭遇拖宕十年的工期,因此可能錯失了多少的建設機會?因而,日本官方所大力強調的1920年工程前該區的收穫量,除了我們所已曾指出的種種問題外,在這樣「任意排除」、「輕率假設」的狀況下,怎能作出真正合理的比較──


對於各種問題都採取就地「合理化」,依照「存在即合理」的理論,為殖民統治辯護,絕不困難;就像我們的社會今天對於任何傷天害理、滅絕人性、姦淫擄掠的罪行,都可以找到辯護律師,努力在人性上給予同情,然而,要像兩位教授這樣強調該大圳達成了總督府、農民、糖廠三方面「三贏」的局面,簡直真是像是辯護律師不僅是給予上述惡質罪犯若干同情,更為將該罪犯狡辯成為完美的義行者,真是很不容易啊!?


四、總結


 面對上述揭露的種種史實,所謂「嘉南大圳的成本收益分析」,作為被侮辱與損害的農民的後人與該工程的真切關懷者,我們能夠接受尊貴的教授們這樣壓低成本、隱匿成本,絕不懷疑殖民者公開數據的所謂「成本收益分析」嗎?


他們在最高學府的殿堂公開宣講與印行著那飽含欺騙的──


嘉南大圳興建之後,灌溉區域內農業的收益額提高,大圳工程之淨收益大於零,農民因此受益,這發現與文獻中『大圳咬人』之論不同。糖廠也是大圳工程的受益者,不過這並非如時人以為受到輪作制度保護之故。事實上,有些蔗田在通水之後還轉作了水稻,……若不計入戰後時期,政府對農田水利會之財務補貼,總督府投資嘉南大圳工程之淨收益也是大於零。嘉南大圳有一個三贏的結局。


 那怎會是一個「三贏」的局面?──本研究認為那絕對是個錯誤的論斷,對於大圳工程下的那三方面,我們如此認為:


一、總督府與糖廠深度結合


關於總督府的責任,我們由所引的史實中看到,總督府對於大圳工程的描述,主要的就在自吹自擂地,強調是為了改善農民生活;但是,他們對於績效的考察是一面擴大工程前的耕地面積,且禁止甘藷改良之種植;也絕不真實揭發嘉南平原農民當年處境乃基於日資糖廠獲得日警支持,農民只能成為其農奴,或耕作看天田,以致如此;另一面強調工程後的效果,對比於工程前增產多少──絕未論及,我們指出的噍吧哖事件減少二十萬人,傳說中,十六歲以上的男性都被殺戮,對於往後數年生產力可能造成的影響;同時,對於工期十年中,「育種」與「農技」條件上,是否有何變化,皆無片語隻字的論述;在此影響下,若有所謂「增產」,真的都是大圳的功勞麼──顯然不是。


至於,對於實際經營,當大圳完工後,總督府進行得順利嗎?直到1945年台灣總督府印行的「台灣統治概要」中,它們對於大圳完工後的描述,就都是處在種種工程困擾下,雖然所收的水租很重,但一直對於該工程未能有類似「安全無虞」的說法;只是把當時已經易於淤積、各埤圳進水口每年搗壞幾次,以及被中型地震損壞的烏山頭水庫,修補交給「水利組合」運作。於是,由總督府早已推託其為「公共埤圳」,說是該組織已是一自治的團體,自身就可以不負責任了,真也是一個好厲害的、總督府可以說永遠不會「輸」的設計;然而,這樣怎能真說是「三贏」的局面呢?


二、農民居於被絕對宰制的無知地位


關於我台農民方面──我們發現大圳完工前的興建成本,明顯疏漏,我農民地主受損不少;而大圳完工後,其所繼續執行過去強烈宰制我蔗農的「原料採集區域制度」與新近故意宰制我農民的「三年輪作僅一季有水」的「三年輪作制」;兩制不合理的強制加上不分米、蔗作農民一體深受自身沒有拒絕使用的權利、卻美名為「使用者付費」的「無償勞動」之苦,三者都是他們從來擺脫不掉的噩夢,更加上種種「不樂之捐」,消耗著他們本應享有的勞動成果。


也應該是如此,才導致了我台居民自從1930年,大圳完工六年,似乎運作順利之後,比較全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各地的平均稻米消費量時,台南州仍只能居於最低地位[30],明顯的一個問題是,何以故意浪費五成以上的水利資源,維持「三年輪作僅一季有水」?


當時我農民曾透過台灣地方自治聯盟而提出如此的怨訴:


大圳上自最高幹部,下至下層職員,沒有一人擁有土地,繳納水租的,這些人是不會知道農民之困境的。應該由組合會員中任命裡事一人,以及全部下層職員。[31]


似乎認為日本官方當時是由於不知民間疾苦,以至於才使他們落入那悲慘的境地;然而,真的只是由於官方的疏忽嗎──就所知,當時我台人大都只能擔任基層辛勞的巡水監視員,想想,如果他們自身有土地,他們對於水量的多寡是否就會在乎,會很注意,易於為我農民設身處地感受;而沒有土地,他們只會勞碌而滿足於自身每天執法的地位與較農民穩定的收入了。


如果不是疏忽──想想,原來八田先生明知整個嘉南地區缺水,而其所設計的大圳渠道底面竟未計畫敷水泥[32],以致於烏山頭水庫每年流失五成以上的供水量;加上日人傳統對待農民有所謂「餓不死又飽不了[33],且竟然有讚揚「民至無知…居家只知以農耕桑麻為事,三時皆無餘暇,心無他用,更無從以生巧思。唯盡勞苦,以納於上,而委其生死於上之政令,此民之至可愛也。[34]的政策;這「民至無知」,讓我們不能不對應當時在島上有我們台人在日據下的「公學校教育」,一直到所謂「國民學校時代」都是如何低智育的教育,以及原來日人自日據初期以來,不惜透過「殺戮攘逐政策」,也希望移民我們島嶼的念頭[35],一直沒有停止;

 

換言之,那一切的苛虐,其實原來都是在大圳設計者的設計之中的‧‧‧加上前及的,1930年大圳通水後的不久,所有社會運動都被嚴格禁止,只有「叩頭請願」的「地方自治聯盟」苟延殘喘著,使得日本學者矢內原所曾提示蔗農應有自身的農民運動,已失去了其所需要的社會條件,也失去了爭取自身權利的機會;於是,我們那些此後被「後患無窮」的大圳狠狠咬住的先民們,他們豈非實在是嘉南大圳工程下最大、也最悲慘的輸家啊。


三、「嘉南大圳」是帝國欺瞞本質之深刻一頁

關於,大圳對於糖廠的作用,我們已清楚地見到大圳官方當年的自供,雖在國策壓力之下,其仍然「圖利糖廠」數百萬元的真憑實據;在此自無再談的必要。

不過,因此,對於此處,其圖利日本糖廠的程度,顯然值得說明;那「圖利糖廠」,乃是被矢內原氏稱為「台灣糖業帝國主義」的現象。而「帝國主義」在當時是被稱為是「資本主義」發展,由「商業資本主義」,歷經「工業資本主義」而「金融資本主義」,而進入資本主義發展的最高階段;當時日本在台的糖業資本確實是「以台灣為中心,征服了日本國內、沖繩、北海道及朝鮮,並在中國大陸從事精糖的製造,且在爪哇從事原料糖的製造;總之,已經建設一大糖業帝國。[36];頗為成功地踏進了英法資本主義發展中,那透過各自的糖業殖民地而開拓帝國疆界的行列裏──可說是其順利「脫亞入歐」的一案例。

然而,應該指出他們的步伐,並非獨創,如前所述,自後藤長官特聘請新渡戶出任「臨時台灣糖務局」負責人以來,新渡戶的政策建議雖很受重視,大多數建議都實現了,但他所主張蔗農應組成合作團體,以保障農民利益,歷年來總督府並未加以實現;至前述的矢內原教授也曾做類似主張,但是相同沒有獲得什麼效果;其何以如此,正是因為「脫亞入歐」的日本已失其主體性,而列強中只有德國對於國內的甜菜農戶,採取這樣的發展模式;英法是先進帝國,在其各殖民地卻都沒有這樣的設計;更何況,台灣統治當局不僅有日本國策以「神裔」自許之理由,自然不可能以德國對於國內農戶之態度對待島上地位相對卑下的我們蔗農;更加上前述其「蔑視弱者」的政治傳統中對於農戶有著「不要飽,也不可餓死」及「可任意加重工役」之統治哲學,實非我傳統哲學往往重視「藏富於民」之可比;或又可說,難怪其對我先民的統治之極惡質了。


另方面,對應於1960年法國水庫權威柯英,由於其設計之水庫崩塌,其人受打擊後之不久就鬱鬱以終,而該烏山頭水庫設計與監造者八田在水庫損壞後,卻還能繼續欺騙世界,應該也是上述其國族原本就輕視農民的不同文化背景,且其長期歧視我台人,有以致之吧。


上述應是我先民真實的不幸處境。


然而,回看整個政經互動的狀況,國家體制在資本主義的強大侵蝕下,豈非確實可說岌岌可危,那發展到帝國主義階段的資本主義,面對國家政策並不退讓的態度,實在有著非我們始料之所能及者。或讓我們正可以想見當時日本社會以其傳統武士道下的「國體論」反撲,以致造成往後世界浩劫的若干「合理性」之悲劇之由來。


 四、餘音


最後,關於八田先生的設計,雖然如前所探究,並不完美,但是其「雄才大略」之處,確實讓筆者感到此一長期研究,頗為不虛此行;尤其,關於他當年竭慮沉思出來的「大圳咬人」之設計,在九十年後的今天,仍不僅能夠欺騙專家總統,還能夠欺騙我們高貴的兩位台大專業教授,以至於滲透學校教科書而欺騙了島上的許多民眾;甚至於今天執政的朝野兩黨政府還是不能不每年貼補給予六成以上的經費,任由該工程繼續「咬住」不放,甚至竟然官方還公開的要把該如此劣質與惡毒的設計,舉為與世人共同欣賞的「世界文化遺產」;八田與一先生的「咬人」本領真是「偉大」,我們島嶼由美國哈佛大學畢業的領導人與其高教育水準的子民們真是如此「無知」或是「寬宏大量」嗎?



[1]

[2] 小農民的十大苦況」,台灣民報,1925/12/27。此處「每年」,原文為「歷年」,此處根據下文之史實,當時每年每甲總共達26圓而改之。

[3] 嘉南大圳的水租」,台灣新民報,1930/6/14

[4] 嘉南大圳區域內  地主七倒八苦」,台灣新民報,1930/11/1

[5] 台灣之水利問題」〈日文原名:「台灣農業土木誌」〉,芝田三男、磯田謙雄著,于景讓譯,台灣銀行研究室印行,頁63

[6] 同上書,頁32。當時的情況,另有指出「用蒸氣犁深耕後,土地境界很難恢復,且農業水道也難重新設置。」者。

[7] 關於矢內原觀點的影響力,不只是李扁時代很頭痛的現實,也是美國學界曾經在乎的障礙──因為矢內原在戰後曾被美軍拔為東京大學的校長,地位崇高;因此,留美的台籍學者柯志明在1988年的社會學博士論文,也是以矢內原的論文為攻擊對象,在2003年,且印為中文專書「米糖相剋:日本殖民主義下臺灣的發展與從屬」,由社會學角度,對矢內原觀點進行打擊。筆者曾有專文論述此一問題,其題為「試論矢內原殖民政策史學在台灣」;有意者可見於「應以史實更正教科書的相關論述」;頁158~212。另,在矢內原的「日本帝國主義下的台灣」的整個批判中,可說唯有頁233中,有明白美言殖民統治之部分,其頗具重要性但含糊籠統的所謂「1908年起,糾紛逐漸消滅……已經成為新時代的秩序,而告穩定。」,其避重就輕之批判態度,筆者將就史實,另文論述。

[8] 日本帝國主義下的台灣」,周憲文譯,帕米爾書店,頁263

[9] 同上書,頁262

[10] 同上書,頁262

[11] 同上書,頁245

[12] 關於這個觀點,在矢內原的該書中,有一段頗詳細的闡述;其中指出「凡可轉作米作的人,都可轉作米作。不過,任何蔗作者卻都沒有這種可能。第一,因為土地的自然條件不易從事蔗作以外的作物。第二因為會社的借款,受到經濟的束縛。凡有會社借款的人,都有義務栽培責任斤兩的甘蔗,以甘蔗代價去抵付借款的本息。……一般農民每年的生活非有會社的借款就不能維持。會社與這些蔗農的關係,形式上是平等的。…不過,這些都是表面的虛偽,實質乃是雇傭。乃是債務的奴隸。」〈引自該書,頁239

[13]那似乎應該是在官方只有「原料採集區域」一種宰制工具時的觀點。1930年,大圳通水之後,「三年輪作」的水權在握,「蔗作面積」對於糖廠可說已經不是問題了。

[14] 事件之後,我們先民曾經表示了公開的關懷與抗議,自然不乏激憤的情懷;尤其社運界更有激憤之詞。

[15]記者黃微芬專訪文字;引自痞客邦http://boylondon.pixnet.net/blog/post/53588777-%E9%99%B3%E6%AD%A3%E7%BE%8E-%E7%83%8F%E5%B1%B1%E9%A0%AD%E6%B0%B4%E5%BA%AB%E9%80%9A

[16] 嘉南大圳與八田與一」,陳正美著,農田水利會聯合會,2005年印行。

[17]此一中型地震所造成的災害,不見於該書內文之中,僅可見於該書末的年譜之末的「台灣主要農田水利」之項下。〈見於該書,頁173。〉

[18]可見於該書,頁9

[19] 「日本政治思想史研究」,丸山真男著,徐白、包滄瀾譯,台灣商務,頁268。此為日本德川幕府時代的大學者山鹿素行〈1622~1685〉之語,其人是幕末大學者吉田松陰的崇拜對象;著有「聖教要錄」、「武教本論」、「武教全書」、「牧民忠告諺解」、「山鹿語類」等。

[20] 八田負責整個建設工程,以尊重工程為名,給予日籍工作人員極佳的待遇;在烏山頭工地附近建立日籍員工社區,其中除了員工宿舍外,還有學校、醫院、郵局、日用品商店、公共浴室、球場、泳池、交誼廳等等;然而,那些都是日籍人員專用,我台籍工人沒有資格;只要求官方對我先民開放關於嚴禁賭博的禁令;公開准許「工寮賭博」說是「尊重民俗」。

[21] 本研究很懷疑這樣的人,怎能被認定是個堅決信仰「佛前一律平等」的信仰者。也因此,對於他在烏山頭水庫的那尊沉思的坐像,或許應該是在深思著,如何才能把當年我台四十萬農民無一漏網地鎖入嘉南大圳所連帶的「無償勞動」之設計中吧!

[22] 陳氏其他著作也多有種種誤謬,例如,在其「嘉南大圳八十年演進」一文中,竟然稱「1920年代中期,台灣是一進步、安定、秩序井然的典型殖民地。」;史實中,導致我台人往後農民運動的「二林事件」就起於1925年;其前更早有「台灣文化協會」之社會運動不斷抗議;他那美好的說詞根據的是什麼「典型」,是否嫡傳給了兩位博士教授?另該文中有所謂「日本關東大地震與火災,使得資金調度發生障礙,乃由原定六年完成的工程計畫,延長為十年。」〈上文可見於「農田水利」,489期〉;然而,真正的史實是該計劃在災後本延長至八年,但到期無法完成,第二次再延長兩年,始變為十年。其人所撰文字,竟可多達萬篇以上,其論文中類似錯誤,不勝枚舉;真正學者怎能就作為研究之根據!

[23] 該論文,頁37

[24] 關於此處「割據」的意義,是研究台灣史時,因總督府的作為往往並不為東京當局所認可,我先民乃有「割據」之說;因而,也造成光復後,我人稱日本統治時期為「日『據』」時代的「據」字的兩義之一,是「侵據」與「割據」兩者兼俱之義。

[25] 嘉南大圳新設事業概要」,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管理者枝德二著,台灣日日新報社印行;昭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印刷;頁7。〈非賣品〉

[26] 或許兩位教授已經把殖民當局看成是我們島嶼天空中的一種「偉大的存在」,其地位一如市場經濟所崇拜的「看不見的手」,所以,他們拒絕探究其中各種的應該關切的問題,只想合理化出具有「合理性」的模型!

[27] 台灣總督府,頁56

[28]台灣總督府,頁57

[29]「台灣總督府」,頁58

[30] 1936.8~1937.7的調查數據;當時五州之比較:台北平均每日稻米的消費量為467公分,新竹為461公分,台中為452公分,台南為336公分,高雄為398公分;明顯台南州最低。根據「台灣農民生計之研究」,張漢裕著,收入「經濟發展與農村經濟」,張漢裕博士文集〈一〉,頁272。想想此一數據;如果渠道底不要滲漏五成以上的供水量,則台南州的水利情況會有多大的改變?而這應也就是1960年代國府在本區農穫大增加的理由。

[31] 「葉榮鐘早年文集」,晨星出版,頁177~178

[32] 就所知,有一種為設計者辯解的說法,稱設計者「誤以為」該區的土質不會滲水;或說「誤以為」水流濁度高,泥沙將可以把渠道底的隙縫塞住;前者只要實驗就可知道,怎可沒有實驗而「誤以為」;後者則設計者所預估之含沙量,不及實際含沙量之半數,是在1937年的官方測量中才知道的;換言之,當初設計者的估計,含沙量並沒有很高,顯然該說法只是事後的推託之詞。

[33] 引自「日本史〈四〉」,鄭學稼著,黎明文化,頁149。,這是日本德川時期重要的一社會特徵;可說也是我農民悲劇的一大源頭;相對於中國傳統的「藏富於民」,截然不同;這是李鴻章當年之無知,應該哀告於我無辜悲慘先民而求我先民恕罪著。這也是日本明治維新與自強運動之比較上,重要的社會差異,學者極少論及;而今我台學者研究農民生活者應該注意及之。而我台先民有不少人欣賞西鄉隆盛的小詩,其中有「不給兒孫留美田」之句,先民往往以儒家觀點解為「不留私產」之意;其實,西鄉原意,除了武士階級的階級尊嚴外,應該也與當年這「不能飽,也不能餓死」的農業政策有密切關係;試想,那樣給兒孫留下美田有何意義呢?

[34] 日本政治思想史研究」,丸山真男著,徐白、包滄瀾譯,台灣商務,頁268。日本德川幕府時代的大學者山鹿素行語,其人是幕末大學者吉田松陰的崇拜對象;著有「聖教要錄」、「武教本論」、「武教全書」、「牧民忠告諺解」、「山鹿語類」等。

[35] 在戰爭末期成長的台灣名人有此認知的不少,例如,葉石濤曾回憶:「日本人有他的如意算盤,他認為將來台灣可以由日本人來居住,而將台灣人分散到東南亞去……」可見於「葉石濤先生訪問記錄」,收入「口述歷史二二八事件專號」,中研院近史所,頁125。較之更早期,曾任記者的吳濁流則在其小說中描述了該情況:「……最近又盡量把台灣人送往南方,然後在衛生狀態已經確立了良好基礎的台灣,將日本人移住過來。而台灣人的所謂『皇民派』也趁這這個風潮附和著往南方發展。殊不知這是日人想利用台灣人作替死鬼的毒計。……那不是即將滅亡的民族的悲哀的一側面嗎?」「亞細亞的孤兒」,吳濁流著與監譯,南華版,頁240。在被變造的草根版,頁267;可以為證。

[36] 「日本帝國主義下的台灣」,周憲文譯,頁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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