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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台大高材生情殺事件
2014/09/28 15:00:19瀏覽1195|回應0|推薦19

雖不時有情殺案件躍上新聞版面,但日前台大畢業高材生手刃女友事件,仍震驚台灣社會。殺人償命,是根深柢固的社會觀念,目不識丁者也深知此理,故一般人認為高學歷者不易犯下殺人這類重罪,不是因為他們的道德感比一般人高,而是由於高學歷者常被視為社會上的「人生勝利組」,犯下殺人罪,無異宣告其人生可能的榮華富貴就此煙消雲散,套句經濟學術語:「機會成本太高了」。

在窺視男女雙方交往細節八卦之餘,探究為何一個人會以毀滅他人的方式來放棄個人的人生前景,是個更重要的課題。「他人」是相對於「自我」這個概念而存在的,當「自我」消逝時,相對面的「他人」也就不復存在了,當「自我」與「他人」二者在意識層面皆消散時,常釀成在實體層面採取如情殺這類將「自我」、「他人」玉石俱焚的激烈手段悲劇。

「自我」這個概念是由「內在自省」與「外在制約」這二個層面互動後所呈現的意象,兼顧二者,始能形塑出清晰、穩固的「自我」圖像,有了「自我」後「他人」才能於其相對面顯現出來,當「人」、「我」概念漸次成形後,我們才能有效掌握如尊重之類「人」、「我」互動過程中的概念。台灣社會在形塑「自我」概念過程中,過於重視「外在制約」層面要素:「我」要如何考上好學校;「我」要如何引起異性的注意;「我」要如何成為企業老闆心目中的好人才;這些「我」都是外在環境所界定的,當人們努力成為外在環境的「我」時,卻常忘了躲在內心深處的另一個「我」,人們刻意地將其冷落、忽視。當人們不認識內心真正的「我」,而是任由名牌、車子、房子、職位頭銜等外在符號堆砌成「我」的形象時,當外在符號崩解時,「自我」也將隨之殞落,沒有「我」,「他人」也將喪失其立足之地,萬念俱灰之際,另一則悲劇或許又將刊在新聞媒體一隅了。

要尊重「他人」,必先得認識「自我」,但全由「外在制約」所決定的「我」,只是個虛無的形象,探詢內在的自我聲音,才能建構出完整的「自我」形象,但「我」要跳脫外在符號存在,在高度功利化的當今社會,似乎是個不切實際的想像,也許要喪失「自我」才能使「我」在社會中生存,是現代人最大困境。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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