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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參考德國反納粹刑律
2012/02/22 22:25:04瀏覽374|回應0|推薦5

應該參考德國反納粹刑律

郭都人

《中時電子報》今天刊出有關南京大屠殺的新聞。全文如下。
河村隆之否認大屠殺史實 南京暫停與名古屋官方交往
  • 2012-02-22 01:38
  • 中國時報
  • 【李文輝/綜合報導】

針對日本名古屋市長河村隆之廿日會見南京訪日代表團,矢口否認南京大屠殺一事,南京市政府外事辦昨晚聲明,「名古屋市長否認此歷史繆誤,嚴重傷害南京人民的感情,決定暫停與名古屋市政府的官方交往」。南京訪日代表團日前由南京市委常委兼政法委書記劉志偉率團往訪此姐妹市,但日媒報導了河村隆之談話,卻未報導劉志偉當場的反駁,導致大陸網友情緒憤慨。

日本共同社說,河村隆之指南京大屠殺「的確存在常規戰鬥行為,但我認為南京(大屠殺)事件並未發生過。」此言一出,南京市「南京大屠殺紀念館」館長朱成山痛批胡說八道。南京市政府嚴正回應,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史實不容抹殺,鐵證如山。面對抗議,河村宣稱不會收回自己言論、也不打算道歉。

昨晚,南京市政府發表通告表示,南京赴日代表團發出嚴正聲明,澄清該團與日本愛知縣名古屋市市長河村隆之會面經過,稱「日本媒體選擇性報導了河村的言論,沒有全面客觀報導南京市代表團的當即回應,並借機炒作,對此十分憤慨,隨即作出嚴正聲明,以正視聽。」此前,名古屋官員曾提及,河村經常發表一些奇談怪論。

要對付河村隆之之類的二戰翻案分子以及他們的讕言,其實易如反掌。

德國有現成的反納粹刑律。

在法國,任何人否認法國政府所鑑定的種族屠殺,就觸犯刑律,就有被判刑、罰款的可能。最近,法國國會通過議案,將中華民國四年在奧斯曼帝國境內爆發的亞美尼亞大屠殺列為種族屠殺。

中國大陸應該效法法國,立法規定:在全球範圍內,任何人膽敢否認南京大屠殺就觸犯刑律,難逃嚴懲。同時,香港與澳門也應該同時作同樣的立法。一經三地立法,日本的二戰翻案分子自然不敢放肆蠢動。

如果李登輝、河村隆之、石原慎太郎等人再次公開否認南京大屠殺,大陸、香港、澳門都有責任將他們緝拿歸案,還可以要求國際刑警予以追緝,讓他們在國際間不能動彈。

說到底,否認南京大屠殺,猶如否認納粹的反猶太大屠殺,是極端嚴重的侵犯人權案件,世上沒有幾個國家敢公然為罪犯們辯護。如果,他們企圖抗拒引渡,哪麼,在外國法庭上,南京大屠殺將成辯論、判決的焦點。這將是東京當局的夢魘,是必須竭力避免的場景。

大成至聖先師孔子作春秋,使亂臣賊子懼。清末湖南大學者皮錫瑞在《春秋通論》中所指出的「春秋有大義、有微言:大義在誅亂臣賊子,微言則為後王立法」,應該是三地立法的理論基礎。

土耳其對法國關於亞美尼亞大屠殺立法所作出的近乎歇斯底里反應,正好證明,大陸、香港、澳門應該從立法打擊日本二戰翻案分子。按照世界目前的政治、經濟現實,華夏世界有能力讓歐洲、加拿大追緝公然否認南京大屠殺各式人等。

最大的關鍵當然是美國。日本無疑是美國的實際屬國,並非主權獨立國家,因此美方的態度至關重要。

如果說,法國的有關刑法在美國尚未樹立應有的權威,哪麼,三地應該參考德國的反納粹刑律。

德國的反納粹刑律是有效、有威信的法律,是專門打擊二戰翻案活動的法律,打擊範圍,覆蓋全球,無遠弗屆,包括美國。

十多年前,有個叫勞克(Gary Rex Lauck)的土生土長美國人,長期郵寄大批反猶和為納粹翻案的宣傳品去德國,結果被丹麥警方逮捕,引渡去德國。

勞克自稱既受美國法律保護,被丹麥引渡前,也從未去過德國。但是,德國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說詞,宣告定讞,於1996年八月二十二日,判勞克有期徒刑四年。 美國不提異議。

勞克案證明:對待日本二戰翻案運動分子,德國的反納粹刑律是適當、有效的樣板,遠遠超過什麼外交抗議。

作 者 是 旅 居 北 美 的 業 餘 文 化 工 作 者

圖一,李登輝
圖二,河村隆之
圖三,石原慎太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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