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日本化是台灣司法改革的前提
郭都人
日前,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石之瑜教授發表雄文,題目赫然就是「台灣法治癥結非貪也!奴也!」
石教授的文章就台灣最近司法黃牛大新聞,即陳水扁集團的極重要成員陳哲男受賄案從判刑九年改為七個月,提出中肯的見解:台灣法律文化中,法條本身幾乎淪為笑話,「幾乎從任何法條可以得出任何結論,陳水扁就性好此道,他所任命的大法官更都是個中能手。」
石教授說,台灣司法界大都是「替統治階級提供法律保障的法奴而已」,云云。
石教授還指出,台灣法治文化不振,其來有自,涉及法律養成教育失敗,信仰欠缺與政治介入等等歷史,文化與環境諸多因素。
說白了,日本殖民統治的餘毒未消,持續蔓延。要在台灣司法界肅貪廢奴,非在全島範圍內發動徹底去日本化不為功。
事實上,不滿曾姓審判長輕判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憤而請辭的高院法官陳恆寬,不經意現身說法,提供極具參考價值而顛撲不破的證據。
原來,這位陳姓法官自言,「良知告訴我,應該死守硫磺島」,又說,他重看一次吹捧日本戰犯的電影,「看到片中死守硫磺島的粟林忠道後,決定打消辭意」,云云。
任何對二戰歷史有所認識的觀察者,都知道陳姓法官心目中的這個偶像,是無可否認的大戰犯。珍珠港事件之前,粟林忠道任「皇軍」第二十三軍參謀長,盤踞廣州至香港一帶,縱容部下殺人無數,還擄掠婦女為「慰安婦」,早已犯下滔天罪行。
及至日本偷襲珍珠港-之後,該戰犯在頂頭上司、「皇軍」第二十三軍司令酒井隆直接率領之下,在香港實行變本加厲的恐怖統治。
酒井隆是首任的日本港督,粟林則是酒井的最重要幕僚。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日本宣告服從波茨坦公告,特別是其中第八條所引的開羅宣言(所有條款),實行無條件投降。
酒井隆隨後被國民革命軍收押,以戰犯罪定讞,中華民國三十五年九月底伏法南京雨花台,人心大快。中國大陸有薩姓作家說,「罪行經過了東京國際法庭的確認,二十三軍指揮官酒井隆因此被判處死刑」,云云,則屬於時空錯亂。
須知道,東京國際軍事法庭作出判決,事在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十一月,距離國民革命軍槍斃酒井隆已經兩年。部分大陸作家喜歡信口開河,又是一例。
至於「死守硫磺島」的粟林忠道,可以斷言的是,他在硫磺島的下場,可謂歸天及早。如果,粟林與酒井類似,在日本無條件投降之際苟存性命,則以他在穗、港地區的殘暴劣跡,不被國民革命軍軍事法庭正法,才是不可思議的天大怪事。
上述陳姓法官顯然認為己方在硫磺島失敗。可以相信,陳姓法官不承認日本向中華民國等四大盟國宣告無條件投降,也不承認國民革命軍在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下旬,將盤踞台灣的「皇軍」悉數繳械,然後遣送回籍。
在石教授所描述的法奴的口中,只有「終戰」、「日本撤出台灣」之類的詞彙。很難想像這類法官有什麼正義感、民族自尊心、良知可言。
無論陳姓法官的主觀願望,他不可能真正做到「從事司法改革努力」,也不可能指望馬英九總統領導司法改革。說到底,馬英九糊里糊塗參加了新、老皇民悼念戰犯型踞台「工程師」八田與一,而陳姓法官則以戰犯粟林忠道為景仰對象。
兩者都與絕大多數中國人、亞洲人的立場相左。在目下的國際大勢之下,他們的立場顯然對台灣百姓的利益造成嚴重的危害。只有日本的二戰翻案運動分子才會感到歡欣鼓舞。
但是,日本正處於沉淪過程,翻身無望。台灣島內的各式各樣親日分子,只能成為東京當局的負擔。日本是台灣大部分亂象的根源,也越來越是不爭之論。
台灣在徹底去日本化之前,任何重大改革努力,特別是司法界的改革,終將一事無成,甚至為天下笑。
作 者 是 旅 居 北 美 的 業 餘 文 化 工 作 者
圖一:戰犯粟林忠道(中,中華民國三十四年三月畏罪自盡)
圖二:戰犯酒井隆(左,中華民國三十五年九月在南京伏法)
圖三:東京國際軍事法庭(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十一月發表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