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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馬市長捐出一五○○萬元特別費
2006/11/18 18:14:24瀏覽1588|回應2|推薦7

長嗟六載醉相尤,藍綠交兵未肯休。

將帥衝鋒齊落馬,典章制度有誰修?

活了半百,還沒有在台灣環島旅行過。從九日開始,與內人參加一項生態文化環島之旅九天,因行程緊湊,幾乎沒有空看報紙電視。

十五日路過高雄,由於內人另外有事,我脫隊與幾個高雄的朋友一齊餐敘。幾個男人在一起,自然就談到政治時事。其中一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的庭長慨嘆道,目前台灣的各政黨都不檢討制度,只在作政治鬥爭。他說,基本上他認為國務機要費是一種特別費和機密費的性質,就特別費的性質部分,與馬市長的特別費沒有兩樣。全國各首長,上至副總統,下至鄉鎮長都有特別費,總統不可能沒有特別費。

他說,按照目前的制度。特別費不是薪資,無論是那一半,都必須用於公務。如果用於私務或放入個人帳戶,當作自己所得,就已經是違法,這是即成犯。馬市長本身最可能構成犯罪的,是在放入自己帳戶當作所得,沒用完也未繳庫這一部分。因為他不能再說他不知情。然而全國首長幾乎很少人按真正規定辦理,如果要一一非常仔細地檢驗,沒有幾個首長是乾淨的,包含法院的院長在內。目前最重要的是檢討制度,如果不檢討制度,將有政治風暴,這幾年,政治都將空轉。

他又說,當時在野黨不檢討總統的特支費制度,而純以政治鬥爭的手法打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是一種錯誤。陳瑞仁檢察官單純地把國務機要費當作業務費,一一檢驗單據和去處,甚至涉入機密外交的來源判斷而起訴,也是一種錯誤。法律人如果單純只就法言法,失去社會經驗的綜合判斷和對權力分際的守分,往往會成為社會公敵或國家公敵。法條不是法律,法條背後的社會原理才是法律。目前民進黨見獵心喜,也是用國親打阿扁的手法在打馬英九,而不思檢討制度,更是一種錯誤。

馬英九的特支費會出很大的問題,全國的政府首長,在特支費上,很少可以經得起嚴格的檢驗,我在「也談國務機要費貪腐案」一文,早就預料到了。( 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grotius6033&f_ART_ID=527365

當馬英九市長當選了國民黨主席,為了阿扁的國務機要費,忘了當市長維護治安的職責,說:「誰引起那麼大的民怨,那麼多的紅衫軍,怎麼趨離?到時候還不知 誰趨離誰。」「紅衫軍是我馬英九動員來的嗎?」「我們準備把集會遊行法改為報備制,目前市府已經運作到實質的報備制了。」紅衫軍馬主席沒有動員嗎?那馬主席在紅衫軍集會前和遊行期間,在報紙大幅刊登要阿扁下台的廣告為的是什麼?馬市長有深入思索如果自己當總統,或未來國民黨員當選總統,怎麼支付總統的交際費和特別費問題嗎?馬市長其實和阿扁一樣,對政治沒有遠見,只是政治的短線操作。我對未來可能成為總統的馬主席,感到嘆息。

今天打開電腦,發現新聞報導:

「捲入特別費風波的台北市長馬英九,決定捐出從就任市長以來到上個月底,直接匯入個人戶頭的特別費約 1500 萬元。馬英九表示,他這樣做是為了凸顯這個已經行之幾十年的制度,因為被不當的操作,使得公務員有被限於不義的可能性。馬英九強調,過去幾十年來,特別費有一半不必單據核銷,只要首長用收據領用就可以,但領用之後如何處理,到目前為止,主計單位也沒要求大家要記下明細,也沒有規定如果還有剩餘,就要繳回。不過,既然現在制度要改,他決定率先推動,除了捐出過去領過的半數特別費之外,也開始把不需單據核銷的特別費領出,放在秘書那邊,要用一筆、就核銷一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18/1/6pnt.html

政治人物最重如何處理危機,馬市長將直接匯入個人戶頭的特別費約 1500 萬元捐出,是合法適當的嗎?

依據現行的「貪污治罪條例」第十條規定,貪污所得財物,應予追繳。並依其情節沒收或發還被害人。如果財物一部或全部無法追繳,應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

如果馬市長沒有犯罪,這一千五百萬元,何必捐出?如果馬市長構成犯罪,這一千五百萬元的捐出,也不會變成沒有犯罪,而且到時候,還是要從馬市長的財產中再追繳一千五百萬元來沒收,因為這是國家的財產,不因捐出而免追繳。

馬市長身兼國民黨的主席,藍軍在立法院擁有多數席位。然而卻怠於行使立法權去好好地建立制度,連總統對監察委員的提名也不審議,徒令官箴敗壞,實在是嚴重失職。難道總統提名的監委名單,真的沒有一個適任?

馬市長的特別費,不是什麼大問題。怎麼好好處理和建立全國首長的特別費和總統的國務機要費的制度問題,才是考驗對馬英九智慧的大問題。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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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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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衫軍已經不見了
2006/11/21 13:05

紅衫軍已經不見了,這篇文章,還是有點道理:

期待一個真正的公民自覺運動----有關反貪腐運動的幾點感想

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grotius6033&f_ART_ID=484064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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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告知可能涉貪 馬英九覺屈辱
2006/11/19 22:21

台灣高檢署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相關人士昨天證實檢方除了追查必須單據核銷的特別費,也要馬英九說明匯入他帳戶、不用單據核銷的特別費流向,並告知他可能涉及貪瀆罪。不過,目前還沒有二度約談的計畫。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106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