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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15:00:58瀏覽371|回應0|推薦0 | |
2022年8月9日,台大為了林智堅的學倫案件,將審議結果召開一個記者會(註1)。這個記者會由台大校長、教務長、主任秘書及社科院院長出席。由台大社科院蘇宏達院長鉅細靡遺地講述審議的過程和審議的內容。蘇宏達院長的講述內容記錄下來,共八千餘字。
由於這是2022年地方大選前幾個月,林智堅又是民進黨提名的桃園市市長候選人,所以這場記者會,可說是一場世紀記者會,林智堅成為因為學倫案史無前例,被學校用記者會公審的主角。
這在台灣學術史是空前,也可能絕後。依據旅美教授翁達瑞說,這在外國,學校公審一個畢業生的學位論文,也是聞所未聞。
然而,就在記者會的前一天,即2022年8月8日,台大以校教字第0059201號公文發文給林智堅,為撤銷台大國發所碩士學位的行政處分。這紙公文,全文(包含標題及文號),只有485個字。公文內容只寫著抄襲情節重大,應該撤銷台大國發所的碩士學位。至於事實和理由,完全沒有提到。林智堅要知道自己學位怎麼被撤銷的,要看的是蘇宏達在電視上的說明,而不是看公文。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第11條規定:「經審定確認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重大者,應予撤銷學位, 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通知繳還學位證書,並將撤銷與註銷事項, 通知其他大專校院及相關機關(構);其有違反其他法令者,並應依相關 法令處理。」
然而依教育部公佈的「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10條規定,撤銷學位的通知,學校應用書面密件處理送被檢舉人,而且該通知必須附理由。
又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第3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撤銷學位,是一種行政處分,而且不是學校為達成教育目的內部程序,自然應該適用行政程序法。如果撤銷學位不是行政處分,何以它能夠訴願?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項明定:「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應記載下列事項:二、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行政處分的通知,必須記載事實和理由。如果沒有事實和理由,受不利的行政處分之人,用什麼事實和理由來訴願?蘇宏達在記者會說的內容,會是公文嗎?會被正式承認作為行政處分的理由嗎?它會是行政處分的一部分嗎?顯然不會。
公文有法定力,新聞只是消息,誰會把新聞當作公文?法官會拿新聞稿當判決書嗎?不會。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93號判決:「再按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 項第2款規定,書面行政處分應記載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而主管機關對於人民有行政法上之違章行為,所為課處罰鍰等之書面處分,應就行為人違章行為之事實予以明確正確記載,如違章行為人、日期、地點及違章行為,而其記載之內容,須達其要件已可得確定之程度,且得據以與其他行政處分為區別,及判斷其已否正確適用法律,方得謂行政處分已有事實之記載。而行政處分是否合於法定之程式,應依既存之記載認定之,苟既存之行政處分書未合上開事實記載之法定程式,因依行政程序法第114 條第1 、2 項之規定,該條第1 項第2 款至第5款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補正之行為,並未包括違反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處分事實記載之瑕疵,是該瑕疵並無法於行政處分作成後予以補正,而屬違法。」
此外,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855號判決:「次按「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應記載下列事項︰……二、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準此,書面行政處分應記載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其記載之內容,須達其要件已可得確定之程度,且得據以與其他行政處分為區別,及判斷其已否正確適用法律,方得謂行政處分已有事實之記載。而行政處分是否合於法定之程式,應依既存之記載認定之,苟既存之行政處分書未合上開事實記載之法定程式,因依行政程序法第114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該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補正之行為,並未包括違反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處分事實記載之瑕疵,是該瑕疵並無法於行政處分作成後予以補正,而屬違法。」
本件原處分完全沒有述及:林智堅之碩士學位論文究竟哪些內容涉及抄襲?究竟抄襲了何人的哪一部著作的哪些內容?究竟抄襲的量和質為何?原處分對於其認定所應依據之事實竟然毫無記載,依法並不能補正。
行政處分必須附有事實和理由,不然違反行政程序法,上面兩個判決就是例子。而依教育部的處理原則,該行政處分,也必須附理由。台大的公文,顯然違反教育部的處理原則及行政程序法規定。
撤銷學位,是一種學術死刑。
有一個場景很熟悉:
被告問審判長:「請問我被判死刑的事實和理由是什麼?怎麼判決書沒有記載?」
審判長冷冷道:「我已經在記者會公審過了,你不會自己看電視?」
被告:「請問合議判我死刑的另外六位合議法官是誰?」
審判長白了一眼:「這是國家最高機密,你無權知道。」
被告問:「你的判決書沒有事實和理由,我針對判決怎麼上訴?」
審判長:「這是你家的事。」
被告:「那我上訴後,在卷宗會知道另外六個合議法官是誰嗎?」
審判長:「不能,這合議法官的名字,是國家最高機密,我要說幾遍你才懂?」
被告:「不知道六個合議法官是誰,怎麼確定他們有沒有應迴避的原因?怎麼確定他們是公正而符合本案專業的?」
審判長反問:「公民會相信法院,還是相信被告?」
以上對話,是發生在北韓嗎,或文革時的中國?
都不是,是發生在台灣最自由的學術學府台灣大學的學倫會,時間是在2022年8月。
這就是林智堅在台大學倫會所受的待遇。我們想到最多的評語是:「你要相信台大,還是相信民進黨?」然而,你相信蘇宏達會公正對待林智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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