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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14:25:01瀏覽513|回應1|推薦0 | |
林智堅的學倫案,是2022年7月6日台大接受檢舉林智堅論文抄襲余正煌,7月8日教務處即完成形式審查通知社科院處理。7月17日,社科院組成論文審定委員會。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第5條第1項規定,學倫審定委員會須在檢舉後兩個月內完成審議,即在9月6日前完成審議。而依教育部公佈的「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8條第1項規定,「學校查處:應於收件之次日起四個月內完成」,亦即可以在11月6日才完成審定。而且依該礙理原則,必要時還可以延長。
依據台大社科院院長蘇宏達在記者會的說明,台大學倫會的認定,除了依據「學位授予法」外,就是依據上述兩個行政規章來作處分的。足見,在四個月內作成審定,依法是允許的。
2022年8月8日,台大就以校教字第0059201號公文發文給林智堅,為撤銷台大國發所碩士學位的行政處分,從林智堅被檢舉抄襲開始,到完成撤銷學位,只有1個月又兩天。
令人思考的是,本來這是一個重大的,關係一個台大當過兩任新竹市長,將要代表民進黨競選桃園市長的傑出畢業生的碩士論文,決定撤銷學位與否,關係學術生命及政治生命的重要事件,台大可以用兩個月或四個月審查,結果只用一個月零兩天就完成了審定,也沒有送外審。
而同樣2022年,甚至2023年的其他十幾個政治人物的學倫案件,卻是平均達三個月才審議完畢,有的學校還送外審。台大審議會就這個案子,在地方大選期間,這麼急於處理,到底是為了什麼?
2022年8月2日至3日,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台,在此期間前後,林智堅的指導老師陳明通為國安局局長,必須密切注意兩岸和台美局勢,不能出席台大學倫會說明指導論文經過,台大學倫會有必要把四個月縮短為一個月零兩天嗎?
行政程序法第6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台大學倫會就林智堅案,比其他政治人物的學倫案急迫處理,而且僅用其他政治人物三分之一的時間來處理這個案子,這差別待遇的正當理由是什麼?有急迫到比其他政治人物快三倍的時間來處理林智堅的學倫案嗎?有比斐洛西來台的台海國安危機更急迫要處理嗎?
再者,依據教育部公佈的「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13條第2項規定:「被檢舉人得申請下列人員迴避:(一)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二)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另依「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第7條第2項規定:「被檢舉人得申請下列人員迴避: (一) 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 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第3項規定:「相關人員有第一項所定之情形而未自行迴避,或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審定委員會應依職權命其迴避。」
依據上述規定,「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被檢舉人可以申請該人迴避,而審定委員會也應依職權命其迴避。
在本案,審定委員會的召集人蘇宏達先說這個案子是「醜聞」,而且事先有e-mail給一些人說這是「醜聞」。林智堅的學倫律師黃帝穎不僅聲請蘇宏達迴避,而且還開記者會指責蘇宏達在政治立場上有偏頗之虞,必須迴避。這些政治立場的偏頗,黃帝穎律師說在網路都查得到。
事實上,如果上維基百科查「蘇宏達」其人,在政治立場上的確對民進黨政治人物極不友善(註1),林智堅要求蘇宏達教授迴避,但是由蘇宏達找來的六個審議委員卻決議蘇宏達不必迴避。而該稱「醜聞」的e-mail,林智堅的律師在訴願程序依法閱卷,卻閱不到該e-mail的內容,也閱不到審議過程的錄音紀錄,而閱到的審定報告,很多關鍵地方都塗黑。這個影響台灣選舉歷史的政治事件,就因此發生了。
本來「校園自治」,是為了避免政治干預學術,但是這個林智堅學倫案,卻是因為一個政治有立場的人主導整個學倫會,急切行政處分,而且還召開記者會,而以學術在影響及干預選舉,這會使學術無法獨立於政治之外,是學術的極不良的示範。後有詳述。
註1:參見https://zh.wikipedia.org/zh-tw/%E8%98%87%E5%AE%8F%E9%8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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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