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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18:59:17瀏覽519|回應0|推薦4 | |
前面文章已經提到過,2022年8月9日,台大為了林智堅的學倫案件,將審議結果召開一個記者會。這個記者會由台大校長、教務長、主任秘書及社科院院長出席。由台大社科院蘇宏達院長鉅細靡遺地講述審議的過程和審議的內容。蘇宏達院長的講述內容記錄下來,共八千餘字。
由於這是2022年地方大選前幾個月,林智堅又是民進黨提名的桃園市市長候選人,所以這場記者會,可說是一場世紀記者會,林智堅成為因為學倫案史無前例,被學校用記者會公審的主角。
這在台灣學術史是空前,也可能絕後。依據旅美教授翁達瑞說,這在外國,學校公審一個畢業生的學位論文,也是聞所未聞。
這樣的記者會,當然不當。因為校園自治,就是要學校遠離政治,不受政治干預。當然,學校也必須遵守不干預政治的原則。當學校干預政治,就沒有立場和理由要求政治不干預學術。
所以「學校不干預政治」是學術鐵律,也是學術不受政治干預的道德基礎。
如果學術可以干預政治,而政治不能干預學術,這根本是要做「豎仔」,誰還會尊重學術?
這五、六年來,所有政治人物的學倫問題,沒有哪一個學校出來開記者會,就是遵守這個政治與學術「井水不犯河水」的鐵律。只有台大的林智堅案是例外。尤其是林智堅案,更是以學術公然地在干預地方大選,使林智堅被迫退出桃園市長選舉,影響政黨的消長,這基本上是學術的大忌。
本文要說明的是,這樣的記者會,有無違法?
首先,行政程序法第6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所有學校(包含台大)針對一般畢業生,或政治人物的學倫案,都沒有人開記者會。只有林智堅案台大召開鉅細靡遺的記者會,這就有違反行政程序法第6條不能有差別待遇的原則。
其次,依「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第5條規定,學倫程序應以秘密方式為之。該處理要點,並無學校可以召開記者會的規定。
另外,依照教育部公佈的「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10條規定:「經認定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處分,應以書面密件通知被檢舉人及其所屬學校或機關(構)。」第11條規定:「學術倫理案件之評審過程、審查人及評審意見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受理檢舉、參與審議程序之人員就所接觸之資訊,應予保密。」所以學校的學倫審議過程是應保密的。
依據上述處理原則第12條規定:「本部受理涉及國際聲譽、嚴重影響社會觀感或大專校院校長之重大學術倫理案件,經學術審議會工作小組會議或全體委員會議決議,得對外為適切說明,不受前點規定之限制。」
上述處理原則第12條規定,是所有學倫案件,可以召開記者會的唯一規定。台大2022年8月9日召開的記者會,算不算上開處理原則第12條所規定可以召開記者會的例子?
依據上述處理原則第7條規定:「學術倫理案件,依下列方式處理:(一)涉及學位授予案件:依學位授予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二)涉及教師資格送審案件: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三)其他學術倫理案件:未涉及本部獎補助者,由學校依相關規定處理;涉及本部獎補助者,由學校先行查處後,將調查報告書報本部依第二項規定辦理。(四)學術倫理案件,涉及國際聲譽或嚴重影響社會觀感,經本部學術審議會工作小組會議決議者,或涉及大專校院校長者,得由本部逕行依第二項規定處理。」
學倫案件,有些由學校逕行處理,上述第四款中「涉及國際聲譽或嚴重影響社會觀感,經本部學術審議會工作小組會議決議者,或涉及大專校院校長者」,可以由教育部處理,而只有這種由教育部處理的案件,才能必要時召開記者會,否則依法學倫處理程序,都是全程在保密狀態,包含台大寄給林智堅的有關撤銷學位的書面通知,也都是保密的。換句話說,由學校進行的學倫程序,依法不適用召開記者會的規定。
台大相關人員召開記者會而鉅細靡遺洩露所有學倫審議過程,有觸犯刑法第132條洩露國防以外機密的嫌疑。這個規定,包含處罰過失犯在內,而且是非告訴乃論罪。
後記:蘇宏達在記者會中說:「所有的委員同時在第一次會議時同意完全保密,所有的委員包括我個人完全不接受外界的採訪,不對外發言。」「因為所有的委員必須保密,因此我們到校說明的關係人,他本身是用視訊的方式跟所有的委員對答,但是視訊裏頭是只有聲音,沒有影像,我們是用這樣的方式互相來保護彼此的隱私。」蘇宏達對審判畢業生學術死刑的個別審定委員保護其隱私,已經滴水不漏,比當年的警總及軍事審判,更秘密,卻完不顧保密規定及保護穩私的立法意旨,對林智堅進行公審,兩者標準天差地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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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