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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7 08:03:47瀏覽1033|回應2|推薦10 | |
網友涼涼告訴我,她的一位朋友G君有一篇文章在網路城邦被抄襲,問我怎麼辦? 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black66522&f_ART_ID=470574 我直覺地說,通知電小二。她說G君已經通知電小二了,然而電小二都沒有處理。我詳細看了一下她所指稱被抄襲的原文章和抄襲的文章,真的是非常明顯抄襲,不需要什麼特別的專業判斷。 在網路城邦轉貼或抄襲別人的文章,雖然沒有營利,但是也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的擅自重製他人著作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不要說徒刑,光被科個幾萬元的罰金,都很划不來。 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grotius6033&f_ART_ID=44978 如果您在網路城邦有文章被轉貼或抄襲,而網管(如電小二)不處理,您能怎麼辦? 我們假設您發現某一本書的作者A君抄您的文章,您很介意,但您不知A君是誰和住那裏?您怎麼辦?在實務上,這種情形通常權利人會告出版社的老闆,只要老闆出面,A君就會出面。如果您已通知出版社抄襲情事,而出版社不處理,出版社執行者同時就會有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佈罪」,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同樣的,在網路張貼文章,是一種「重製」行為,張貼後供人下載或閱覽,是一種「公開傳輸」的繼續行為。在網路城邦,文章被抄襲後張貼,張貼者有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的重製罪,而且同時繼續有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的「公開傳輸罪」。電小二在受到權利的通知後,而不加以處理,顯然已經非過失,而是「知情」了,在法律上會被認為是侵害著作權法上「公開傳輸權」的共犯。 現在我看那篇抄襲的文章還好好地貼在那裏,如果電小二對這種事情,也想「不沾鍋」,遲早會為老闆惹麻煩,尤其是聯合線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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