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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3 12:40:35瀏覽769|回應5|推薦8 | |
今天讀了前立委林濁水在聯合報寫的一篇文章: 不修憲 黨政分離無解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325510.shtml 在該文章中,說: 「陳水扁和馬英九在選舉時都同樣訴求當選後要黨政分離,陳總統甚至還由唐飛組成「超黨派內閣」,但陳總統很怪的就由張俊雄組少數政府以取代唐飛的超黨派內閣。到二○○二年,更因想進一步控制黨籍立委,便修改黨章,兼任起黨主席了。 如今馬也同樣被批評違反黨政分離承諾:雖不兼黨主席,但卻讓總統府祕書長繼續兼任黨副主席,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也繼續兼任黨副主席。馬的作法,連黨內都有異音。 先後兩位總統都違背同樣諾言,說明我國憲政體制和政黨體制上的扞格。」 我覺得說得很有道理。 首先,就行政指揮系統來說。 在李登輝執政時期,李登輝在總統府不會接部長的電話,總統府原則上不會直接指揮部會。 我有一個朋友,是大學法學教授。她先生是台灣某駐外代表。一次遇到她,我問: 「妳不是 這樣的問題在馬政府會不會發現?也有可能。 如果馬總統要接部長的電話,直接指示或指揮部長,等於違憲,而且把行政院長架空,到時候行政院官僚體系與總統府的政策體系意見有出入,下屬不知道要聽誰的。如果總統府不指示,而要靠指揮行政院指示,那在效率上就會打折扣,而且總統要全面了解政務,何必還要有行政院這個層級?而且如果總統不兼黨主席,行政官員都不兼黨職,那麼立法院的立法委員也可能不配合行政院的政策。這在民主國家的政黨政治是不可思議的。 然而如果馬總統要兼馬主席,馬上會違反競選的承諾,而且以過去國民黨的文化來看,要承受國民黨黑金的地方派系的包袱,也要受到立委和地方民代的勒索。然而這是民主國家的常態,要檢討的是國民黨的地方黑金文化,而不是檢討是否黨政分離。 在二○○○年扁政府執政以後,一次,與中研院李遠哲院長私下餐敘,我們聊到跨黨派的「全民政府」問題。我說,在我們學法律的人眼中,只有「政黨政治」,不可能有「全民政府」,全民政府只是一種政治的理想,一種尊重民意的口號,實際運作不可能在台灣實現,除非政府可以不要有立法院。而聯合多數小黨所組成的聯合政府,仍是政黨政治,不是全民政府。 我們的憲法,當 當時蔣介石找人遊說胡適出來當總統,由自己擔任行政院長。然而當時政治複雜,胡適不敢答應,經一再遊說,胡適同意了。換來國民黨黨員反彈,國民黨大老並以當年段其瑞找黎元洪出來,卻被解職的故事相勸戒。蔣豁然醒悟,乃自己當了總統。 由於總統需要權力,乃由國民大會使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一再增加條款,總統只有權力,沒有責任,到了民國五十年代,總統變成實質的帝制。這是一個奇怪的制度。然而因為威權體制的黨國一體,總統一人身兼黨主席,所以指揮沒有發生什麼大問題。 後來戡亂時期結束,臨時條款廢除,本來應恢復內閣制,然而當時的李登輝總統,只有多加憲法增修條款,沒有回復內閣制,實施以黨領政的作法。 然而以目前這樣的憲法體制,總統無須對立法院負責,真正施政權在行政院長,行政院長可以任命部長,行政院長無須經過民意的洗禮,甚至無須經過立法院的同意,總統是最有民意的,在憲法上不能直接任命和指揮部長,這樣權責不明,實在不是一個適當的制度。除非以黨領政,否則會發生指揮系統的問題。然而如果以黨領政,實非民主法制的常態,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 民進黨執政八年的經驗告訴我們,目前的憲政體制,如果總統在立法院是少黨,根本沒有能力執政,即使執政也不會有什麼治績。 而扁政府時代,總統與民進黨的關係如何,陳水扁一再地嘗試要找出一個合理的方式,但是還是找不出來。又扁政府時代,總統如何指揮行政系統,往往需要超越憲法規定,這在未來的馬總統,也一樣會出現問題。 總統在我們的憲法上,到底採總統制或內閣制,應該明確定位,尤其總統對立法院有權無責,對人民有責無權,權責不明。目前國民黨擁有立法院多數,實有應為國家找出一個可大可久的制度,不要像現在非驢非馬。我國憲法實在應大修,甚至重新制定。目前是開始檢討的時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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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