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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事件的馬後砲觀:各種不到位,前後不著邊
2016/04/16 01:09:47瀏覽2162|回應21|推薦11

最近熱門的"國際"主題,莫過於肯亞事件了。簡單來說,在肯亞一夥有詐欺嫌疑的台灣人,被肯亞警方逮捕後,經中國/大陸的要求,就被引渡到對面去了。

根據慣例,也是在塵埃大致落定,事實大致明朗後來做個總結。肯亞事件看起來很複雜,但其實一點也不複雜。首先,想必大家經由各種訊息有看到,其實這類於第三方國發生的國際案件,犯案人的國家與受害人國家,均有權力要求引渡犯人回國受審,所以,首先釐清的是,其實不用動到模糊不清的兩岸主權,幾可斷定中國大陸是有權引渡這批疑犯的。

但同時,這群疑犯是台灣人,無論其是否為人渣等,中華民國政府本就應盡責去討回這批疑犯,這是身為該國民的政府最起碼應該做的,而第一時間馬政府並未做到這點,無論其是否有"自家人"般的懈怠感,這點司法主權應該是要力爭,而不是放手。

第三點,就是對於國內詐欺罪的刑罰,明顯相對於對岸是從輕量刑。台灣屬於開發與開發中的模糊階段,對於各種硬體與技術有一定成長與發展,但相對的平均人文又未達已開發的標準,所謂亂世用重典,我想台灣在需求上,還沒有用從輕量刑的空間與時間,這點台灣政府必須檢討,但同時這點,無論在心情上對民眾如何,都不能做為放手讓對岸審判的理由,要改進的是台灣的法律,不是要改變保護在外國民的態度,這點是政府無論是非,記得,是無論是非,都要盡力伸張自身司法權的。

最後,就是現實面。台灣與肯亞並未有邦交關係,首先即使盡力了,也必然在爭人大戰上吃虧,這是中國肯亞外交確立下的必然狀況。其次就是目前國際現況來說,無論視中國政權為唯一官方政權,或是視兩岸為內戰/分裂狀態的兩個平等政權,基本上目前除了邦交國,聯合國與相關會員國的態度,就是"一個中國"。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在一個中國的狀態下,視中國為唯一官方政權的肯亞不用說,就連視為兩個平等的分裂政權的國家來說,除非是邦交國,不然多會以聯合國的共同角度,也就是同為會員國的中國為優先考量:在台灣與中國政權兩者即使客觀平等,外交上也不平等的現實狀況。

所以,簡單來說,在肯亞被破獲台灣人為主的疑犯集團時,中華民國政府,並未盡力做到保護國民的責任,盡力就是無所不用其極,包含對相關的邦交國聯署施壓、經貿制裁等,就連口頭狠話都沒做到,更不用說法務部長疑似放空的回答。

但反過來說,現實就是,中國大陸無論從何角度來看,均有權也有能力把疑犯引渡回中國大陸受審,這點無庸置疑。無論是"人渣吼細"或是"當輪到你被抓送大陸就知道",這兩點都屬於情緒觀點,而非基於事實能做到的角度去考量。

台灣方面,要檢討的是,對於該科技型犯罪的法令是否合宜?對於牽扯到兩國的疑犯引渡,是否有完整、能發揮到最大主權力的SOP,在第一時間即能運作?這是政府必須要保障人民的事情,其態度無庸置疑。

即使如此,在搶人搶輸了之後,能否有效協商與溝通,引渡回國受審等,這些就必須看馬政府的後續動作了。個人角度上,希望無論國民兩黨,都能找出一個"不需看私下交情"的合情合理的模式。我相信,國民黨或許可以魯回來,民進黨肯定乾瞪眼,但這並非好的解決方案。

無論對國際,還是對兩岸,都是台灣的重要政策,保護政體內的國民,無論是台灣,還是中華民國,都是最重要的事情,這點,政府本就責無旁貸。

最後,客觀而言,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中國在這方面沒做錯任何事情,也盡到保護其政權下人民的司法與責任。想以此角度批評中國鴨霸者,還不如思考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這麼弱勢,以及為何國民黨只能舒緩,而民進黨的國際政策只會潰堤?

除了政府的態度,最重要的是台灣人民享譽國際的貧乏國際觀。台灣的國際地位將會因此江河日下,但如果台灣想要逆轉,也必須從這點,也就是人民自己的觀點開始改變,別無他法。

( 時事評論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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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odevil0712&aid=5358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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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love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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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04:03

To: 黑夜白月2016/04/21 21:11回覆

哥们,这不是情緒问题,是现实。你可要小心你的电话号码,说不定下一个被骗的就是你。还是说你被骗过多次,已经习惯啦?!

黑夜白月(godevil0712) 於 2016-04-22 06:11 回覆:

基本上我不認為支持法令特定走向代表著可以從中相對獲利。這個態度基本上跟不支持特定版本的轉型正義、就是支持國民黨,也就是讓國民黨持續獲利一樣的邏輯。我想這種想法可以延伸到支持廢死等於縱放死刑犯:而這個立場上,我認為死刑的功用是在於嚇阻犯罪與相對人文水平,基於與台灣類似開發水準的廢死國如南非巴西的先例,目前台灣不可廢。但廢死我同樣會認定是人文與法令走向,而非從中獲利。

相對的,您的述論就是一個相對上的主觀延伸,我能理解您的意思,但在明確利益的證據連結之前,我會對這個述論保留。這並非是一個支持一方=證明可從中牟利的事情。

不過同樣的,這不代表我的立場,看愚見其他文章您應該就知道,無論角度,我對所謂客觀需要的程度如何。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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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1 15:42

六樓的神經病說:台灣 是 民主法治 的國家

臺灣根本不是「國家」,不管你有多想,等事情成真後再論,這樣行不行?

黑夜白月(godevil0712) 於 2016-04-21 21:31 回覆:

這事件上我理解你的意思,台灣基本上是地理名詞,同時也是獨派認定的國家單位名詞。但目前於國際共識上,基本上台灣的實質政權是來自於中國內戰後敗退來台的內戰政權之一,並於823砲戰擊退相對政權後、維持至今的實質政權體系。國際上基本上認同的一個中國是指:雙方依然處於內戰狀態的兩個實質政權,並非現在人民普遍認知的"台灣屬於中國政權",也就是台灣屬於中國共產黨政權的邏輯,並非國際共識主流。

而這個相對於泛稱中國政權的中共政權的實質政權,目前正式名稱為中華民國政權,也就是於國際現況雖然相對中共政權居於弱勢,但國際泛觀中,尚無人否定存在的一個實質獨立存在的政權,此政權目前統治的範圍是在台灣這個地理位置與周邊海域、海島等。

我完全充分了解您的意思,但在這裡應是指一個政權所該做之事的討論,而無論其主觀立場為何,畢竟也是兩個政權的司法所比較,雖然我的討論中,主觀比較其優劣並無意義。不過在這,我會相對把"台灣是個國家",轉化為,"台灣方面的政權範圍是屬於一個獨立政權",以免在前期討論就卡死:雖然我也知道所謂試圖取得客觀共識,在台灣這個環境目前是有難度的。

不過,即使是一位,能體會愚見的用心也是好的。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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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1 15:39
這檔事沒有「臺灣政府」,只有「中華民國政府」。「臺灣政府」是省政府,不負責國際事務。個人偏好不論,一碼歸一碼,格局要先搞清楚。
黑夜白月(godevil0712) 於 2016-04-21 21:17 回覆:
兩單位並列是表示這事情是超脫藍綠主觀之外的政府事宜,要不然光在單位介定上就會鬼打牆了,我所說的並非相對於藍綠,而是一個應有的絕對標準的想法。無論是哪者,我們與中共政權,是實質上相異且各有實權的兩個政權,所以所謂維護該國人民福利與符合國際法這部分中共政權有做到了,而我政府則相形見拙,這是一個絕對性的標準,以愚見的標準來說,我政府實應正視界定與改善之。

Norma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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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1 09:38
上次奇美友達高層也被美國關,為啥我國不作聲?
黑夜白月(godevil0712) 於 2016-04-21 21:13 回覆:

這就是愚見所認為的,我政府對於人民維權外交事務積極性不足,這並非什麼藍綠之間比較性,而是絕對性該做到的客觀標準爾。


Andylove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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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1 06:44

To: 黑夜白月2016/04/20 05:13回覆

如果骗子们在大陸審大陸判大陸服刑,民进党和时代力量要心疼死了,因为民进党和时代力量与骗子们是一家!!! 民进党时代力量没有党产,却是那么有钱,原来钱就是靠骗子得来的。国民党的党产是台湾的最后一点家底,国民党的党产消失之日,就是台湾彻底破产开始之时,(不相信,看吧,现在台湾有十万人从事诈骗业,骗及五大州,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和地区会有这么多骗子)。

黑夜白月(godevil0712) 於 2016-04-21 21:11 回覆:

這議題我個人愚見僅就於實質該做之事來判斷,對於其他延伸臆測就恕不加碼了^^不過我能理解這件事情帶來的雙邊情緒。


NOON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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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15:03
台灣 與 中國 本就不同,台灣 是 民主法治 的國家,一切違法的 認定與定罪,必須有 足夠證據。 不像 中國,可用 媒體、與論 給定罪。 中國 如不給 罪證資料,那 台灣 放人、判無罪 很正常。 何來 犯罪天堂 ???  如真有 犯罪天堂,那也是 中國。 你 不知 台灣 一大堆重大 經濟犯,現仍 逍遙在 中國。 台灣 曾 通報、要求遣回, 中國 為何不依 雙方協議,送回 台灣 受審。 中國 有臉、有資格 說 台灣 ???  如有人不服 台灣的 作法、作為,而 贊同、欣賞,中國 專橫的 作法,可隨時 棄台籍 入籍、投靠 中國,在 台灣 沒人會 出面 阻攔。
黑夜白月(godevil0712) 於 2016-04-20 22:24 回覆:

我認為,台灣與中國/大陸的法律與執法優劣是屬於主觀判定的範圍,所以愚見中,無論中國法令優劣,於國際法的受害者方是有權引渡疑犯回國受審的。但相對的,無論客觀上兩者的法令優劣,台灣/中華民國方應基於對於國民的保護、以及對自身司法權的尊重,是應盡力引渡疑犯回台受審的。

另外客觀的狀況下,雙邊協議是指當罪犯在A地執行犯罪事實,潛逃至B地需根據法令引渡回來,但此狀況屬於於C地對B地進行犯罪之嫌,所以這部分應是尊照國際法的既成事實。

但即使事實不利、台灣方能做的有限,也應盡力而為之,這是身為國家對於自己國民與司法應盡的態度。

唉,你看,單論就事就是兩邊不討好,但唯有一個客觀的事實基準,才可能在無論外交還是國內甚至歷史判定上,有所共識與方向:兩邊的角度是相對的,也容易讓自身觀點極端化,所以愚見堅持兩者間有個停損與擇中,這才是現實會有的狀況,而非單純如各自心頭上的二元化,還請參考。


tyw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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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13:42
Should declare giving up the "governing right" for these criminals. Taiwan did it once to US: the diplomat who abused the maid.
黑夜白月(godevil0712) 於 2016-04-20 22:36 回覆:

這其實就是一個屬於對台灣司法權與調查上的自我尊重的態度,而非因人而異的取捨。無論對方是中國、英美,如果是一個犯罪的雙邊事實,當然應爭取回國受審的權力,以免本國法律無法獲得伸張。

其次就是國民於第三地對於(擬)受害國的行為,應當主動積極有相關刑事上的調查行為,避免在爭人大戰上,由於"完全無相關證據"而陷於被動,也會因台灣方全無相關事證,而讓國內陷入混淆與爭議的狀況。

第三就是我國既有獨立且完整的司法體系,無論客觀上好或不好,於國際角度本就該以相信本國的司法體系完善甚過於他國/其他政權的判定,單就維護我國的司法角度,也應當盡力而為。

而在雙方連同辦案與事證流通與完整溝通下,基於刑事合作的善意與默契,決定交由其中一方的司法體系來處理,這當然是最後最好最良性的結尾,但因為台灣/中華民國方並未有前面所謂的調查事證與爭取回本國司法的過程,所以現在最後因合作而交由其中一方的善意,自然也不存在,所以也不能歸納到"其實這是兩岸一次合作成功案例"來自我陶醉,應就事實如何進行改正。

但目前官員立委、各分藍綠,均只依照自我的既定主觀與立場去爭辯,冷嘲熱諷、無限上綱,令人感嘆雙方不能同就一個需精力圖強的政體、一起在事實上釐清最好方案與努力,這是愚見最失望的地方。


Shadowsheu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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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08:58

2011年友達副董事長陳炫彬跟另一位佳士達總經理熊暉先生在美國出差時被美國政府以違反托拉斯條款的理由逮捕並限制出境

請問您覺得我們是不是該向美國強烈抗議? 不惜停止向美國購買國防軍備也要他們將人送回台灣來?

現在這兩位應該還在美國服刑中,我們是不是該要求立即將人放回台灣不然就要跟美國斷絕一切往來呢?

對美國不該做的事情 對其他國家一樣不該做 這才不是兩套標準

黑夜白月(godevil0712) 於 2016-04-20 22:10 回覆:

如果是問我的意見,我想,是的,當時台灣方本就應該為國民爭取權力,為自己的司法權努力,這件事情我本身並無雙重標準。但反過來說,托拉斯條款是僅適用於美國本土的商業壟斷刑責,這並不非單純的一案雙邊案,但對於中華民國應盡的義務原本就不容改變。

而我說的盡力,是在尊嚴中的實質盡力,也非如官員彼此諷刺耍嘴皮子的斷絕一切來往,那頂多只能做為情緒宣洩與消極抗議了,不是嗎?

請注意:我任何討論,均屬對事,不分藍綠優劣,請拜託不必預設我對該案會有不同立場。國際行事本就該有國際上的原則與邏輯。


閒人2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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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9 11:33
就跟今天的新聞頭條 "比利時國際鋼鐵會議 中共要台灣代表離場",你有什麼辦法呢?


1. 台灣哪有實力對中國經濟制裁?陸委會說了,可以全面禁止陸客來台,停止所有的學術、文化、商業交流活動。但這是你要的嗎?以前千島湖事件,台灣確實可以給中國壓力。現在呢?他的經濟已經起飛了,你跟不跟他交流,他都無所謂。立委的建議更好笑,可以禁止台灣人到中國。在李登輝戒急用忍的政策下,就不少人偷跑了,你說禁就禁?

2. 邦交國聯署施壓,一是緩不濟急,二是聯署也得有好理由啊?一邊一國、一個中國,我們內部都沒共識了,你如何給邦交國一個好理由?

    一邊一國,受害人是中國人,台灣沒有管轄權。

    一個中國,台灣有管轄權,但一大半的台灣人不同意。


所以最好的辦法,先確立台灣的主權,公投改國號重新立憲,不要再跟中國牽扯不清了。有人說只改英文國號也行,Republic of Taiwan。若中國要開戰就戰吧,加強國防發展核武,所有失業的人都去從軍。不要像護照貼了貼紙,要被人家遣返,就撕下來,一點原則、堅持都沒有。真正愛台灣的人就學聖戰士,綁炸彈去炸北京。只會鬥自家人,只會中國看笑話而已,他根本不拿你當回事。


如果以上這些都辦不到,那證明政客才是最大的詐騙集團,奪權以後就開始分贓,沒什麼建樹。國格、主權,甚至"萬惡國民黨"的形象,都是用來詐騙人民的。有共同利益才是同一國,民進黨執政了,那些環團、綠盟就是不同國了啦。
黑夜白月(godevil0712) 於 2016-04-20 05:03 回覆:

嗯...先不論主觀與客觀問題,還是請你先詳閱內容再來討論吧,更不用把這事情借題發揮到兩岸的主權相關,愚見一開始就說明,這是對事,以及實質上應該做的事情,無分藍綠觀感兩岸等,不必過度敏感...。

首先,台灣身為犯罪者的本國,是同受害者的國家有司法權的,這裡不用講到什麼主權,這是所轄政權的司法問題,在這前提下,台灣現況對外的敏銳度本來就過低,反應時間與態度就可以看出來,這我認為目前的狀況沒有做好,但我同樣也不認為綠營上來可以做得更好,只是應該要做好。

第二,施壓討人應該是第一時間對肯亞相關施壓,也不必腦補到文中說明本就有司法權的中國施壓,也不用連結到法務部長對嗆立委的垃圾文(兩者都是)。中國/大陸在這事上如文中所說,原本就有受害方的國際法認可之司法權,所以文中說的,並非事後對中國/大陸施壓或討拍,而是第一時間於國際上、肯亞該盡的事宜。

第三,所謂因國民出事的外交行為,這不只是什麼好理由的東西,而是身為國家政府應該做的事情,即使是力有未逮,也因盡力而為,這是一個面事的態度問題。同時,我們主觀上對於詐欺犯的厭惡,當然可能希望如有該罪責應當重刑的期待,但在司法權上,身為國家單位,本就應該對自己的司法過程、檢調、品質與執行力有所自信,對於在能讓疑犯能獲得應有最公正之制裁的態度上,爭取回台受審,這是一個對台灣/中華民國的法律/憲政有信心的保護動作,而這應該是中華民國/台灣政府應有的態度,絕對不分藍綠。

同前面網友,知道無論藍綠方,都有許多主觀上惱羞的東西,但這檢討算是客觀上的一個檢討分析,實際上,不管你要說中華民國還是台灣政府都可以,就僅是一個現有的政府、應該要做到的事情、可以做到的事情。以及現實的狀況中,應有、應盡的態度。


老蓋仙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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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9 09:29
沒有受害人,又不是犯罪地,逄中必爭,對事件有何益處?放下政治,嚴懲犯罪,這才有天理。
黑夜白月(godevil0712) 於 2016-04-20 05:09 回覆:
主要是政府維護司法的態度問題。首先這是中華民國/台灣這個政權下的人民,在外遇到如疑犯等狀況,首先是應優先視為國民需回國受審的態度,其次這也是對於中華民國/台灣的憲政/司法/法律的自信,能夠給予最公正、最有品質也最符合刑責的法律制裁或清白,這是中華民國/台灣政府在國際事務上,"官方"應有的態度。

我當然知道情緒上我們都期待什麼,但國際事務與人民事務不同於此,政府對於自我憲政與司法權的維護,絕對應該不分藍綠統獨,這點,就是此事件上,無論從疑犯犯案的蒐證開始,到東窗事發,一直到中國搶先提人,在態度與行事上都未盡應有之力:無論我們現有的政府對中國/大陸政權是親是殊,是好是壞,絕不應有放手讓其他政權處理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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