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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14:09:05瀏覽441|回應0|推薦2 | |
〈未經審判就槍殺人絕非全是事實〉
儘管嘉義二二八暴動受難者盧鈵欽的外甥曾聯煌受訪時再三強調:「我自己見到未經審判就槍殺人,還用刺刀戳,實在很憤慨。」[註一]與「對舅舅(盧鈵欽)的死,我最不能接受的是,沒有經過審判就把人殺了」[註二],但是從「中山堂成立一個軍事法庭,聽說爸爸(施珠文)被判無罪的。」[註三]、受訪者林清龍說:「後來,嘉義被捉的人都牽到中山堂審問;問話完畢,背後插隻牌子,就送出去火車站槍斃。」[註四]、和受訪者賴松輝稱:「去嘉義之後的兩三天被抓,詳細日子記不起來了。⋯。被抓走後起先送到高雄,再送到臺南,在軍事法庭審問。」[註五]等五節,可知當時嘉義中山堂確實設有軍事法庭,並有訊問判決之事實。
再者,從陳容貎被指「參加暴動自稱代理嘉義市警察局長指揮暴徒騷動。」[註六]、「叫他(陳澄波)要蓋章認罪。」[註七]、「(陳澄波)從警局偷,寫信出來⋯。這張(遺書)是寫給姊夫的。」[註八]、「(盧鈵欽)曾偷偷遞遺書出來,上面寫著『我在這裏向你跪向你拜,拜託你撫養孩子成年。』」[註九]、「舅舅(盧鈵欽)留了遺書給我媽媽,寫在一張香菸紙上。」[註十]、蘇憲章在獄中題詩「甘心為眾作犧牲。」[註十一]、「父親(潘木枝)寫在三、四張香菸紙盒上的遺言。」以及「爸爸在遺書交代五點內容,⋯。三、子女切要扶養,使其成人,木枝為市民而死,身雖死猶榮。」[註十二]等七節,可以看出他們在獄中可能被求刑取供,並經判處死刑後,才留下遺書表志,並交代後事。
綜合上述各節,可知受訪者曾聯煌君所稱:「未經審判就槍殺人」與「沒有經過審判就把人殺了」,絕非全是事實!另從其舅媽(市參議員盧鈵欽夫人)的口述:「我先生(盧鈵欽)從憲兵隊移到警察局後,曾偷遞遺書出來,⋯,槍殺之前似乎有判決,可能以叛亂罪名處理,為了強加罪名似乎有曾經求刑」[註九],可知曾聯煌所強調:「未經審判就槍殺人」與「沒有經過審判就把人殺了」,更不足信!
[註一]:〈三月二十五日,四個市參議員就被拖出來遊行:手綁在後面,插著牌子,到火車站前就被槍殺了。⋯。我自己見到未經審判就槍殺人,還用刺刀戳,實在很憤慨。〉(《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二五八頁第12行)(註:從盧鈵欽留遺書給其姊,顯示「未經審判就槍殺人」之說法,未必正確。)
[註二]:〈舅舅留了遺書給我媽媽,寫在一張香菸紙上。這份東西我本以為燒掉了,後來發現弟弟還收藏著。⋯。對舅舅的死,我最不能接受的是,沒有經過審判就把人殺了。〉(《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二五九頁第12行)
[註三]、〈爸爸(施珠文)回去上班後,就被抓了。⋯。我爸被捕後大約過半個月才被槍決。中山堂成立一個軍法處,聽說爸爸被判無罪的。〉(《嘉義驛前二二八》第六七頁第9行)(評註:「中山堂成立一個軍法處」,顯示「未經審判就槍殺人」之指控,純屬猜測。)
[註四]:〈(林清龍)後來,嘉義被捉的人都牽到中山堂審問;問話完畢,背後插隻牌子,就送出去火車站槍斃,那時看到一個叫「大目仔」(盧鎰),他在遊街中站在卡車上喊:「各位臺灣同胞,趕緊來看,我要被槍斃了,二十幾年後,又有我這個大目仔出世!」我也跑來跑去跟著看,親耳聽到。〉(《嘉義北回二二八》第二四二頁第5行)(註:。)
[註五]:〈我(賴松輝)去嘉義之後的兩三天被抓,詳細日子記不起來了。⋯。被抓走後起先送到高雄,再送到臺南,在軍事法庭審問。在臺南和我關在一起的有六腳鄉議員陳樹林先生,臺南縣參議員黃媽典先生,還有頼齒科賴其祥先生。⋯。後來也不知道罪名,也沒有宣判,就送到大直訓練營去了。⋯。在那裏精神訓練近一年,大約在八月九月那時出來。〉(《嘉義北回二二八》第二二三頁第13至第二二四頁第8行)(註:。)
[註六]、〈父親(陳容貎)⋯被押期間,竟然從未開庭偵訊,也沒有判決書亦未給父親及家屬有申寃辯白的機會,莫名加罪於父親為「參加暴動自稱代理嘉義市警察局長指揮暴徒騷動」,令父親含寃而死。〉(《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九一頁第12行)(評註:如果未經審判,何來「參加暴動自稱代理嘉義市警察局長指揮暴徒騷動」之罪名?)
[註七]、〈隔幾天,父親(陳澄波)被送出來了,送出來嘉義警察局,⋯。父親在警察局一直被虐待,被體罰。⋯,叫他要蓋章承認罪名;父親死都不肯蓋章,因為事實上他沒有從事暴動,警察繼續刑,刑到父親昏昏死死過去,才拉起父親的手蓋指印。⋯三月二十五日,父親被載出來槍殺。〉(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一六五頁第3行)(評註:警察用刑取供,並「拉起父親的手蓋指印」,確實不法,但是說未經「審判」,恐非事實。)
[註八]、〈父親(陳澄波)在(警察局)裏面被凌虐時自己也有覺悟,從警局偷寫信出來。寫給家人的那張我從來不曾見過,這張(遺書)是寫給姊夫的,四十多年間,這張信一直藏得非常緊密。〉(《嘉義驛前二二八》第頁第行)(評註:那張「遺書」「一直藏得非常緊密」,「不敢公布」,到底寫了什麼?原因為何?)
[註九]、〈我先生(盧鈵欽)從憲兵隊移到警察局後,曾偷遞遺書出來,上面寫著「我在這裏向你跪向你拜,拜託你撫養孩子成年。」槍殺之前似乎有判決,可能以叛亂罪名處理,為了強加罪名似乎有曾經求刑,⋯。〉(《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二四二頁第1行)(評註:如果「槍殺之前似乎有判決,可能以叛亂罪名處理,為了強加罪名似乎有曾經求刑」乙節可信,則不應該有「未經審判就槍殺人」之說。)
[註十]、〈舅舅(盧鈵欽)留了遺書給我媽媽,寫在一張香菸紙上。這份東西我以為燒掉了,後來發現弟弟還收藏著。⋯。對舅舅的死,我最不能接受的是,沒有經過審判就把人殺了。〉(《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二五九頁第12行)(評註:(同上)。)
[註十一]、〈父親(蘇憲章)被槍殺後,⋯。幫父親換衣服時,於父親長褲懷錶袋裏發現一張字條,是父親在獄中題的一首詩:「非關榮利與貪名,大禍臨身惹恨生;四八年華從此斷,甘心為衆作犧牲。」〉(《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九三頁第2行)(評註:「非關榮利與貪名,大禍臨身惹恨生;四八年華從此斷,甘心為衆作犧牲。」由此可以了解他已被判刑並將被執法處死。)
[註十二]:
〈三月二十四日,父親(潘木枝)被帶到警察局,關進牢裏。⋯⋯。到了晚上,突然有位擔任警員的陳先生送來父親寫在三、四張香菸紙盒上的遺言,強調他即將為嘉義市民犧牲,並請母親一定要堅強,好好撫養九個子女成人。 〉(《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二〇七頁第1行)(評註:「遺書」可能是被「審判」死刑後才書寫。)
〈爸爸(潘木枝)十二日去機場,二十五日被槍殺。被關期間,曾和媽媽偷偷通了幾封信;⋯⋯。爸爸在遺書交代五點內容,⋯⋯。三、子女切要撫養,使其成人,木枝是為市民而亡,身雖死猶榮。〉(《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二二三頁第13行)(評註:遺書中載稱:「是為市民而亡,身雖死猶榮」,求仁得仁,又有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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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