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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或「暴動」絕不是對抗「失政」的合法手段〉
2021/05/24 12:01:24瀏覽238|回應0|推薦1
〈「暴力」或「暴動」絕不是對抗「失政」的合法手段〉


一、雖說:〈今日由於檔案史料齊備,對於戰後中共在台「地下黨」的起源與實力,學界的研究已有定論:「二二八事件發生前,省工委會在台……所屬黨員僅七十餘人。」、「省工委會對二二八事件的影響有限,但二二八事件對省工委會的在台發展,卻是一個重大的轉折點。」〉(註一),而下結論稱:「無論如何,承認共黨分子在第二階段意圖或實際有某種程度的介入,並不能與第一階段(暴動)的原因相當混淆,亦即不能不能為國民黨的失政缷責,更不能作為第三階段濫捕濫殺的藉口。」(註二),但是從美國學者馬若孟所稱:「2月28日迄3日10日,全島各大城市爆發暴力事件,大陸派來的軍隊開始鎮壓行動」(註三),以及閣下所述:「第一階段(暴動)的原因相當混淆」(註四)和「第二天更多民眾的抗議、請願又遭軍憲機槍掃射,終於使『暴動』蔓延開來」(註五)等三節,足證二二八事件第一階段中,已發生相當嚴重的違法的「暴力事件」或「「暴動」。


二、姑且不論「二二八事件發生前,省工委會在台……所屬黨員僅七十餘人。」和「省工委會對二二八事件的影響有限」二節是否屬實,從2月28日台北發生「暴動」事件後,謝雪紅在台中主持市民大會並組織「二七部隊」(註六),以及台大醫學院畢業生郭琇琮被舊台共分子廖瑞發吸收煽動,並前往香港受訓和會晤周恩來(註七)二節,可見「共黨分子在第二階段意圖或實際有某種程度的介入」「暴動」,確屬事實。


三、在第一階段的「暴力事件」以及「第一階段(暴動)的原因相當混淆」和「共黨分子在第二階段意圖或實際有某種程度的介入」(暴動)情勢下,政府派遣軍警出面撫平,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並恢復治安秩序,是義務與責任!在撫平過程中意外傷及無辜,政府自應鄭重道歉與賠償,至有「濫捕濫殺」情事,亦可依法提出控訴,但是絕對不可使用違法的「暴力」或「暴動」,對抗政府的「失政」,並認為是合理的手段。


(註一):詳請參閱《二二八事件真相與轉型正義報告稿》(上)第49頁第二十二行。


(註二):詳請參閱《二二八事件真相與轉型正義報告稿》(上)第50頁第三行。


(註三):詳請參閱《二二八事件真相與轉型正義報告稿》(上)第22頁第十一五行。


(註四):詳請參閱《二二八事件真相與轉型正義報告稿》(上)第50頁第四行。


(註五):詳請參閱《二二八事件真相與轉型正義報告稿》(上)第23頁第一二行。


(註六):詳請參閱《二二八事件回憶集》第129至134頁。


(註七):詳請參閱《臺北都會二二八》第一〇七至第一三七頁。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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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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