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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自白」之「違法」具體事證。
2020/10/22 19:30:16瀏覽279|回應0|推薦0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自白」之「違法」具體事證。

 

三年多前,「意外」栽入「二二八事件」的探討,除了先後撰成《《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吳濁流《無花果》和《台灣連翹》有關二二八事件記述和評論之評述》,以及《《天猶未光》評述》三書外,最近十個月以來,因冠狀肺炎病毒肆虐,被迫窩居在家,乃先後搜閲〈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出版的《基隆雨港二二八》、《悲情車站二二八》、《台北都會二二八》、《台北南港二二八》、《淡水河域二二八》、《新竹風城二二八》、《嘉義驛前二二八》、《嘉義北回二二八》、《諸羅山城二二八》、《嘉雲平野二二八》、《噶瑪蘭二二八》、《花蓮鳯林二二八》、《王添灯紀念集》、《風中的哭泣一五十年代新竹政治案件(上、下兩册)和《《台灣獨立運動的先聲一台灣共和國》(上、下兩册),以及《高雄二二八相關人物訪談錄》(上、中、下三册)、《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和《南瀛二二八誌》等十幾二十本二二八事件相關書籍。

 

閲讀上述諸書後,發現這些書具有兩項重大差異:

其一、大多數書籍把「二二八事件」的責任,歸咎於國民政府官員貪污舞弊,以及軍人胡做非為,因而認為當時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應該負起最大責任,是事件「元凶」。《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即是這類書籍的經典代表作。但是,這些書籍未提出蔣主席錯失的具體證據,反而洩露野心政客和無知民眾,在事件中所做的諸多「違法」貝體事證。

 

其二、另一些書籍認為「二二八事件」是台灣人「抗暴」的「起義」,是「革命」軍動,甚至指責未參與或不敢參與者是懦夫,因此不煩其煩地細數「起義」、「革命」的詳情,惟恐天下不知,甚至誇大其詞。其中以林木順的《台灣二月革命》和王秋森、陳婉真、李賢群、李   堅四人合著的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二書為代表作。

 

完全昧於戰後經濟蕭條的現實,並無視於政府為光復台灣的決心和苦心,少數野心政客罔顧國家法律,竟然煽動一些無知民眾,在事件爆發後短短幾天內,除了台北的行政長官公署、警備總部和憲兵隊、以及基隆要塞、嘉義機場和高雄要塞非外,其餘基隆市、台北縣、新竹縣市、台中縣市、彰化縣、嘉義縣、台南縣市、屏東縣市和花蓮縣市等地幾乎都已全被佔領接管!以下就是《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和《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二書敍述之二二二事事件始末,以及「自白」之「違法」具體事證:

 

一、《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

(一)、臺北市地區暴亂狀況:

1、二月二十七日:

1)、〈1947227日上午11時左右,專賣局接獲密報,指出淡水港有走私火柴、香菸等不法活動,該局乃派葉得根、鍾延洲、趙子健、劉超群、盛鐵夫、傅學通六名查緝員,會同警察大隊所派四名員警前往搜查,但僅查獲少許私煙。而後又依密報轉往臺北市太平町天馬茶房查緝。是日晚上7點半,這些查緝員用過晚餐後,隨即來到天馬茶房,煙販們見狀紛紛逃散,僅一名40歲之寡婦林江邁,因逃避不及當場被查獲。查緝人員欲將其私煙與所得現款悉數查扣沒收。林婦乃下跪哭喊,⋯⋯路旁民眾紛紛聚攏圍觀,有的亦開口幫忙求情,但是查緝人員不予理會,林婦情急之下,乃纏抱查緝員葉得根不放,該員竟一氣之下,隨手以所配手槍槍柄敲擊林婦頭部,以致林婦頭部鮮血直流。〉(《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43頁第10行)(註:違法販賣私菸。)

 

2)、〈在場圍觀民眾見狀極為氣憤,遂包圍查緝人員,握拳喊打。這些查緝人員眼見情勢不妙,連忙分頭逃避,民眾則尾隨緊追。其中查緝員傅學通跑至永樂町(西寧北路一帶),被緊追者拉抱住,傅員一時情急乃開槍掙脫,卻誤擊當時在住宅觀看熱閙的民眾陳文溪(胸部中彈,送醫後次日身亡,年21歲)。此舉更引起現場群眾的不滿,遂將查緝人員的卡車搗毀焚燒,並追至查緝人員所躲藏的永樂町(西門)派出所,後轉至警察總局(中山堂旁),要求交出兇手,將之槍斃。在場群眾獲知查緝人員再次被送往憲兵隊第四團團部(台灣新生報對面)後,乃又轉湧至憲兵隊,此時已是晚上9時多,天空又飄下綿綿細雨,群眾紛紛聚攏該隊部並呼喊交出元兇。〉(《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44頁第8行)(註:涉嫌恐嚇、妨害人身自由及毀損公物。

 

2、二月二十八日:

1)、〈當時隨群眾一路跟來的《中外日報》記者周傳枝(後改名周青)乃向《臺灣新生報》的日文版主編吳金鍊借了一面鑼鼓敲打起來,藉以助長群眾激憤聲勢;也有其他青年在街上敲鑼大叫:「台灣人趕緊出來報仇」,「不出來的不是番薯」。是夜,部分民眾則到《臺灣新生報》報社要求刊登此事,該報主編吳金鍊出面說明該報立場,加以拒絕。民眾則威脅燒掉該社,吳氏不得已轉請社長李萬居出面解決。最後,李氏答應刊登,次日果然刊載,惟僅以5號字刊登百字左右之事變消息。〉(《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46頁第11行)(註:涉嫌恐嚇。

 

2)、〈228日,天剛亮,⋯⋯。由於昨夜群眾包圍警察局及憲兵隊要求緝私傷害人命之元兇未獲處理,於是乃集結遊行或在街頭演説昨夜事變,或敲鑼擊鼓通告罷市,⋯⋯。上午9時許,一批民眾⋯⋯⋯。途經太平町一丁目(延平北路)派出所時,卻為該所主管黃某出面制止,⋯⋯,民眾憤而將其圍毆,並搗毀所內玻璃、物品等。〉(《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48頁第7行)(註:涉嫌傷害及毀損公物。

 

3)、〈12時許,群眾又來到南門町(今羅斯福路一段)之專賣局總局,要求懲兇,然因憲警早已事先防備,民眾僅打破其玻璃洩憤而已。群眾因所請未遂,有些轉往專賣局前後任局長任維鈞與陳鶴聲家中,惟任氏及陳氏皆未在家,逃過拳頭之災,但家中物品則被砸得粉碎,總局左側的南門工廠部分機器亦被搗毀。〉(《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49頁第10行)(註:涉嫌毀損公物。

 

4)、〈下午約1點多,約四、五百多群眾,以鑼鼓為前導,高喊口號由臺北車站走向長官公署請願。群眾方抵中山北路路口,,即被公署衛兵舉槍阻擋前進。不久,槍聲噠噠作響,造成現場民眾2人身死,數名受傷之慘狀。其餘民眾則四處躲避逃散。〉(《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49頁第16行)

 

5)、〈民眾的示威、抗議、遊行,遭到官方無情的武力鎮壓,使得局面更加險惡,⋯⋯一時之間高喊「打阿山」之聲不絕,臺北市街頓時陷入血腥暴力場面,民眾分據各交通要道、公共場所、旅館商店,只要看到「外省人」,不分男女,均以拳腳相向;汽車、卡車上的人紛被拉下毆打,車輛則被推至圓環夜市附近放火焚燒;外省籍公務員、憲兵、警察於南門、新公園、車站、本町(重慶南路)、永樂町(延平北路)、萬華等地分被毒打,⋯⋯外省人經營的公司也成為洩恨的目標,正華大旅社、虎標永安堂、新臺公司等數家門窗玻璃全被砸毀,商品貨物也被搬出焚燒。〉(《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50頁第5行)(註:涉嫌傷害、妨害交通秩序及毀損他人財物。

 

6)、〈下午2時左右,有些群眾重聚在中山公園(今二二八和平公園),隨即佔據公園內的臺灣廣播電台,向全臺廣播。其內容主要批判臺灣自戰後政治黑暗、貪官舞弊、米糧外運、民不聊生等現象,並呼籲民眾起來反抗,驅逐各地的貪官污吏以求生存。〉(《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50頁第16行) 註:涉嫌侵占官署及煽動群眾。

 

(二)、臺北市以外地區暴亂狀況:

1、〈自228日下午,臺北市發生長官公署前衛兵開槍事件,造成臺灣群眾累積已久的不滿情緒爆發而怒打『外省人』的情形後,消息透過電臺廣播及民眾口耳相傳,衝突事件因而逐漸擴大至全臺各地。〉(《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51頁第10行)

 

2、〈觀察各地的衝突反抗,可以發現大部分的反抗行動多為反對官署的腐敗,進而包圍佔領地方機關單位,有毆傷人員或是接收警察局、派出所、兵營軍火庫武器及物資等情形,另外也有許多因「省籍」的摩擦而引發的街頭流血衝突。〉(《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54頁第8行)(註:涉嫌侵占官署、傷害 及盜取公物。

 

3、〈310日,陳儀下令解散處委會及各地分會,並四處逮捕、暗殺處委會有關人士。至此,處委會居中調和、建言的任務宣告終結,原以為官方誠心誠意與民眾和平解決此事件,那想到陳儀大玩兩手策略,一方面與處委會妥協和談,一方面卻急電中央派兵鎮壓,並派出特務擾亂時局,以利鎮壓、搜捕民眾之藉口。〉(《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60頁第11行)

 

4、〈中央派兵來臺後,陳儀隨即宣布全臺戒嚴,各地自此進入恐怖捕殺時期。「綏靖」就是以武力鎮壓抗爭;「清鄉」則是清查户口、搜捕可疑份子,並辦理「撫慰」、「自新」之工作。〉(《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66頁第5行)

 

1)、北基宜地區

1、〈北部地區大多在當日下午或傍晚時分即傳出零星衝突;以基隆為例,在事件發生後當晩,已有群眾攻擊警察局、派出所、機關宿舍等,以及毆打外省人和軍人的情形。〉(《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51頁第14行)(註:涉嫌攻擊官署、傷害及叛亂。

 

2、〈隔日(三月一日),板橋鎮秩序也失控,民眾…衝入縣政府,毆打職員,…襲擊供應局倉庫,搬走軍用物資,並放火焚燒倉庫。〉(《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52頁第1行)(註:涉嫌侵占官署、傷害公務員及盜取與毀損公物。)

 

3、〈士林與新店地區發生供應局物資被搶、武器被劫之情形。〉(《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52頁第3行)(註:涉嫌搶奪槍械及公物。

 

4、〈淡水、瑞芳等地則是毆打外省人,金瓜石銅礦籌備處職員宿舍被搗毀。〉(《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52頁第4行)(註:涉嫌傷害他人及毀損公物。

 

5、〈宜蘭…34日地方民眾收繳宜蘭機場倉庫及市警察局槍械,以及將外省人悉數集中保護和設立救護站,救護傷患。〉(《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52頁第10行);(註:涉嫌侵占官署、搶奪軍火及妨害人身自由。

 

6、〈310日基隆要塞司令部奉命展開「綏靖工作是日派兵增援金包里駐軍,12日又派兵前往瑞芳、四腳亭、九份、金瓜石一帶鎮壓,並搜查淡水。315日,將宜蘭、蘇澳劃歸基隆「綏靖」區,重新佈署兵力。〉(《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68頁第5行)

 

7、〈「綏靖」工作至321日大致完成,據估計由基隆、宜蘭各地區補送「綏靖」部辦理者81人,其中死刑3人、被送勞動訓導營11人,未決8人,送總部12人,送法院8人,交保45人,另外俘獲武器則各式槍枝數千枝,彈藥量達十萬之譜。〉(《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68頁第9行)(註:涉嫌搶奪及私藏軍火。

 

2)、桃竹地區

1、〈桃園鎮自1日起接收縣政府及驅趕警局官員。〉(《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52頁第5行)(註:涉嫌侵佔官署及恐嚇官員。

 

2、〈新竹市則於32日清晨,有一批從臺北來到新竹的青年和學生,…並呼籲民眾參加起義。…市民開始毆打外省人,或是搗毀外省人經營的商店,或是分頭襲擊派出所、法院、市府機關和官員宿舍。〉(《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52頁第6行)(註:涉嫌煽動群眾、傷害他人、毀損他人財物及攻擊官署。

 

3、〈到了39日後,新竹地區亦開始「綏靖」工作,期間曾於員樹林、楊寨虎子山發生小規模的武力衝突,總計「嫌疑犯」27人被逮捕。324日,又展開第二階段「綏靖」工作,進行更嚴密的搜查武器,「掃除叛徒」及清查戶口行動。〉(《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68頁最後1行)(註:涉嫌攻擊軍警。

 

4、〈在「綏靖」工作之後,則是411日進行的「清鄕」行動,…此行動從4月初持續進行至6月,總計68人遭到逮捕。〉(《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69頁第5行)

 

3)、中彰地區

1、〈中南部則約在32日才開始有反抗行動:如臺中市民於32日先是遊行示威,爾後分別包圍警局丶專賣局臺中分局以及臺中縣縣長劉存忠的住宅。〉(《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53頁第1行) 註:涉嫌攻擊侵佔官署及叛亂。

 

2、〈彰化市爆發市民毆打警官,搗毀什物,向市長要求罷免警察局督察長沈寶通和保管武器等事件。〉(《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53頁第3行) 註:涉嫌傷害、毀損公物、恐嚇及搶奪武器。

 

3、〈臺中「二七部隊」主要由謝雪紅帶領四百餘名青年學生組成,由謝氏自任總指揮,並分任鍾逸人、蔡鐡城為隊長,其他幹部則有楊克華、李喬松、古瑞雲等人,…在國府軍隊登陸鎮壓消息傳來後,為避免因市街遭遇戰而傷及無辜市民,乃於312日下午3時撤往埔里。…314日便與國府軍隊展開數次激烈遭遇戰。…315日…舆「二二七部隊」之突撃隊於日月潭發生槍戰,雙方互有傷亡。316日,雙方又於埔里 鳥牛湳橋展開激戰,…。然而「二七部隊」因彈藥不足,加上國府軍隊兩路進逼,士氣浮動,乃決定解散,隊員們或南下繼續參加陳篡地的游擊隊,或各自回家避難。〉(《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61頁第10行)(註:涉嫌攻擊軍隊及叛亂。

 

4、〈中彰投地區的「綏靖」工作開始於313日。是日下午,整編第21師先遣部隊進駐臺中,…。314日,21師向空軍三廠借運輸工具,…期間屢次與「二七部隊」發生激戰,雙方互有傷亡。317日,21師獲知「二七部隊」解散消息,乃進駐埔里。〉(《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70頁第1行)(註:涉嫌攻擊軍隊及叛亂。

 

5、〈在武力鎮壓結束後,21師隨即展開「清鄕」工作。…根據各縣市統計,本地區合計517人被逮捕及當作人犯處理,其中死刑8人、徒刑40人保釋223人、移轉管營183人、送訓導營61人、正判報中2人;收繳武器槍枝約百支彈藥二萬餘發;「自新」者2,586人。〉(《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70頁第6行)(註:涉嫌搶奪及私藏軍火。

 

4)、雲嘉南地區

1、〈雲林地區於2日發生地方青年、學生襲擊區署辦公室和警察局所,焚毀物品並接受槍械彈藥,以及編組武裝部隊。〉(《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53頁第4註:涉嫌攻擊官署、毀損公物及搶奪槍械彈藥。

 

2、〈嘉義市民則是包圍市長孫志俊公館,民眾除燒毀市長公舘物品外,並毆打外省人及接收警察局、電臺、市府等機關。〉(《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53頁第7行)(註:涉嫌侵佔官署、毀損公物及傷害。

 

3、〈雲嘉地區的武裝流血衝突「開始於35日,嘉義民軍發動攻擊紅毛埤軍械庫以及水上機場,戰況激烈,民軍傷亡慘重,期間曾有阿里山原住民及臺中、斗六的武裝部隊前來增援民軍,形成與機場丶紅毛埤守軍相互對峙的情形。〉(《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62頁第12行)(註:涉嫌煽動糾集暴民,及攻擊侵佔軍事據點。

 

4、〈37日,民軍又攻下紅毛埤軍火庫,國府守軍在撤退前放火焚毀庫房物資,隨後轉往機場。38日,機場守軍糧食有匱乏之情形,然由於得自臺北空運與民間的補給情況逐漸好轉;又和民軍之和談也暫時達成協議,機場水電恢復供應。最後在國府援軍源源不絕地進入中南部地區後,部分民軍乃逃往嘉義小梅山中,進行長期游擊戰。〉(《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63頁第1行)(註:涉嫌攻擊侵佔軍事據點。

 

5、〈同(6)日,另一支民軍則包圍雲林的虎尾機場駐軍,雙方爆發激烈戰鬥。是夜,駐守軍隊因糧食不足等原因,乃突圍而出,逃往林內。〉(《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62頁第17行)(註:涉嫌攻擊軍事要塞。

 

6、〈316日,國府軍隊曾與陳氏的游擊隊發生幾次激戰,…,因此直至「清鄕」結束,游擊隊勢力仍在小梅、樟湖等地活動。…本地區各地也分別於4月初實施清查戶口、收繳武器、「自新自首」等各項「清鄕」工作。其中,臺南縣市清查該縣市「非法組織」15個、122人被逮捕、44人被通緝,另查獲各式槍枝、彈藥及刀械武器。〉(《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71頁第1行)(註:涉嫌攻擊軍隊及搶奪及私藏軍火。

 

5)、高屏地區

1、〈高雄市發生衝突事件是從33日傍晚開始,先有一〇五後方醫院(即陸軍第二總醫院)的獨立團第7連第1排軍隊遭到攻擊;塩埕區也聚集四、五百民眾,欲攻擊憲兵隊。市警察局也被群眾包圍,警察局長童葆昭的座車遭人焚毀,槍械彈藥被接收。街上亦可見到毆打、搶奪外省人及商店之事不斷發生。〉(《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53頁第9行)(註:涉嫌攻擊官署、毀損公物、搶奪槍械彈藥,傷害他人及搶刧。

 

2、〈屏東至34日…是日清晨有群眾在火車站毆打外省人,不久又集合在郵電局前抗爭。〉(《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54頁第3行)(註:涉嫌傷害及攻擊官署。

 

3、〈高雄市爆發衝突事件是從33日開始,…如35有部份青年學生欲攻擊要塞司令部,彭氏以日語喊話,要民眾繳械投降,並以機關槍掃射鼓山地區及七五砲砲撃高雄市體育場示威要脅。〉(《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64頁第1行)(註:涉嫌企圖侵佔事據點。

 

4、〈翌(6)日,待一行人(市長黃仲圖、議長彭清靠及地方人士等7)抵達要塞司令部與彭氏談判後,詎料彭氏竟拍桌大駡,大呼來人;而彭氏事後卻推說凃光明欲拔槍射擊,乃遭彭氏副官撲身制止,結果談判不成,反將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3人逮捕槍斃,其餘監禁該部。〉(《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64頁第10行)

 

5、〈36日下午2時,彭氏下令軍事鎮壓行動,…攻擊武力除要塞司令部所屬,另有21師何軍章團第3營分成二路合擊。當要塞部隊抵達火車站時,曾遭高雄中學畢業生率領學生開槍阻擋,然因火力懸殊,寡不敵眾而敗退,軍隊進而開槍掃射火車站出入人群,…造成火車站附近,哀嚎遍野,傷亡慘重。〉(《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64頁第15行)(註:涉嫌攻擊軍隊。

 

6、〈另一批部隊則攻入巿政府,…軍隊一到市政府就無預警對市府內投入手榴彈,並見人就瘋狂開槍,…造成律師陳金能與市議員許秋粽、黃賜等五、六十人無辜慘死。〉(《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65頁第8行)

 

7、〈37日,要塞部隊在市區內逐戶搜查,市區混亂不已,宛如人間煉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65頁第16行)

 

8、〈高雄地區的「綏靖」、「清鄉」工作於37日下除清查戶口、收繳武器外,另拋售糧食、救濟難胞、調查損失、恢復交通之各項工作。「綏靖」期間並召開多次會議,謀求善後事宜。高雄市的「清鄕」工作完成於4月底,結果共384人被俘獲,收繳武器計各式槍枝五百多支、彈藥十二萬餘發。〉(《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71頁第10行)(註:涉嫌搶奪及私藏槍械彈藥。

 

9、〈屏東縣市則於21師劉和嘯部隊進駐後,市區憲警即開始逮捕「人犯」,並收繳武器、…。至45日結束「清鄉」時,本縣共130「嫌疑犯」遭到逮捕。〉(《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71頁第16行)(註:涉嫌搶奪及私藏槍械彈藥。

 

6)、花東地區

1、〈東部及離島地區…在事件發生後約23天才有抗爭動作,…僅有接收警所武器或代為保管之事。〉(《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54頁第5行) (註:涉嫌反抗叛亂。

 

2、〈據「東部綏靖區」統計,共189人被逮捕,其中臺東縣55人丶花蓮縣134人;另有「首謀要犯」臺東縣6人丶花蓮縣7人被「通緝」。經軍法官偵訊結果,「盲從附和准予自新」者64人,「罪輕擬送訓導營受訓」者65人、「罪重擬送處徒刑」50人、十人被處死刑。〉(《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72頁第7行)

 

3、〈本地區迄該年10月止,「獲准辦理自新」者,臺東縣有574人、花蓮縣有234人。〉(《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72頁第14行)

 

7)、離島地區

〈「清鄕」工作則於414日開始,由地方軍警政三方面共同執行,但仍以軍方為主導,此時期除「搜捕嫌疑犯」、並收繳武器,截至515日吿一段落。〉(《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73頁第5行)(註:涉嫌。)(註:涉嫌搶奪及私藏槍械彈藥。)

 

二、《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

(一)、台北市

01、〈(02/27 台北市晚上67點之間,原班緝私員把緝私卡車停在南京西路天馬茶房附近,即下車分頭搜捕。⋯⋯一名40多歲的女菸販林江邁,因帶著一個女兒,也逃避不及,被葉得根、鍾延洲,及一名警員逮著,身上所有的私菸、公賣局製的香菸,以及賣菸所得的錢,全被葉得根扣下。林江邁一時情急,拉著葉得根跪地哀求。⋯⋯在這一拉扯之間,僵持約半個小時,旁觀民眾越來越多,群眾中有人見狀不忍,代林江邁求情,也有低聲喃咕貪官擾民。葉得根不但不為所動,反而因嫌惡林江邁的「糾纏」,忿而以手槍敲打林江邁的頭部,林江邁立即昏倒在地血流不止,不久被送到附近林外科急救。〉(《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00頁第8行)(註:涉嫌妨害公務。

 

02、〈(02/27 台北市民眾見緝查員當街傷人,久已鬱積的怒火立即迸發開來,眾人一呼向前,高喊「打死阿山!查緝員發覺闖了禍,,趕緊狼狽逃竄。警察及查緝員由南京西路人跡較少的淡水河方向逃逸,有人忿而撿起路邊的磚石向他們投擲。逃到半途,傅學通一度被群眾抱住,經死命掙脫後,趕緊把子彈納入手槍,⋯⋯傅學通又被路人抱住。他立即舉手槍,對著人堆裡亂射。住在永樂座戱院前面的一名市民陳文溪,聽到門外吵嘈聲,正由屋內往外査看,不意剛踏出家門,竟被傅學通射中左胸,旋即死亡。傅學通等人乘亂棄車逃逸。〉(《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02頁第4行)(註:涉嫌妨害公務。

 

03、〈(02/27 台北市)(台北市群眾怒不可抑,再回到肇事地點,把兇犯留下的專賣局卡車玻璃敲破,將車推倒在路旁,又將車子連同車內的私菸放火燒掉。〉(《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02頁第22行)(註:涉嫌毀損公物。

 

04、〈(02/27 台北市台北市一民眾大為憤怒,有的大駡該社(新生報社)顛倒黑白,不敢據實報導;有的把報社招牌拆掉;有的揚言燒掉報館。〉(《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03頁第18行)(註:涉嫌毀損財物及恐嚇。

 

05、〈(02/28 台北市人民以該警長平時魚肉百姓,今又鳴槍示威,憤而將之包圍痛打,並搗毀(今延平北路一段警察)派出所門窗及其他器具以洩眾忿。〉(《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05頁第12行)(註:涉嫌傷害及毀損公物。

 

06、〈(02/28 台北市民眾蜂擁入內,看見有查緝員正在燒毀沒收的菸箱菸架,更為憤怒,大夥兒抓住來不及逃跑的職員痛毆,該局副局長歐陽正宅也因躲避不及,被飽以老拳。同時有人開始搗毀辦公器材,並把局𥚃存貨,包括菸、酒、火柴、文具、簿册及汽車1輛,腳踏車78輛,一件件由局𥚃拋出路中放火焚燒,⋯⋯所有門窗玻璃全毀,⋯⋯當場有2名分局職員被打死,4人受傷。〉(《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05頁第18行)(註:涉嫌殺人傷人及毀損公物。

 

07、〈(02/28 台北市大家憤而衝入專賣局俱樂部、新舊兩任局長家中,搗毀器物,附近其他專賣局職員家中大半也遭波及。(《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08頁第3行)(註:涉嫌毀損公物。

 

08、〈(02/28 台北市請願民眾立即四散各處,搜尋貪官污吏,抓出來痛毆⋯⋯⋯中國人看到情勢大亂,機關員逃走一空,學校全部停課。台北車站附近右側的大中國旅行社,「中國」兩字被取掉表町(今館前路一帶)的虎標永安堂、本町官僚開設的正華大旅社,玻璃器具全遭搗毀,正華大旅社的傢俱物品被燒毀。〉(《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10頁第2行)(註:涉嫌傷害及毀損他人財物。

 

09、〈(02/28 台北市在本町、台北車站、圓環等地,合計有10多輛汽車被毀;在南門、新公園、榮町(今衡陽路一帶)、車站、本町、永樂町、太平町、萬華等地,都發生阿山公務員、警察、憲兵被圍毆事件。新竹縣長朱文伯當時正好在台北,座車開到太平町中段時,被拖下來圍毆。〉(《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10頁第13行)(註:毆打侮辱官員,並毀損公物。

 

10、〈(02/28  台北市) 1點多,憤怒的群眾擁向榮町貿易局開設的新台百貨公司,把布疋百貨等全部擲出街心焚燒。下午2時多,一批市民聚集在新公園(今二二八和平公園)內,開群眾大會,商討對策,時占領公園內的台灣廣播電台,並向全台灣廣播,報告事件經過,及呼籲同胞起來抗暴。〉(《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12頁第1行)(註:涉嫌毀損公物、侵佔公署、散播謠言及煽動群眾。

 

11、〈(02/28 台北市一時台北市民起義的消息,傳遍北部各大小城鎮,台北縣的板橋、鶯歌、汐止等地,紛紛響應,大打阿山。〉(《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13頁第1行)(註:涉嫌毆打傷害。

 

12、〈(02/28 台北市許多人紛紛攻擊各地派出所,擬奪取槍枝,以槍捍對抗槍桿,但因警員都逃走一空,無從奪取。〉(《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13頁第15行)(註:涉嫌攻擊侵佔官署,竊取槍枝公物。

 

13、〈(03/01 台北市一些眼見軍警暴行的市民則更受刺激,紛紛到派出所搜武器,有些把日本人臨走時埋藏的武器、頭盔等挖出來,抵抗軍憲警的虐殺。〉(《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19頁第18行) 註:攻擊官署、竊取槍枝武器、妨害公務。

 

14、〈(03/01 台北市民眾大為憤怒,集體衝進他(國大代表謝娥)家,把所有醫療器具、藥品、傢俱、衣飾、現鈔等全拋到路邊縱火焚燒。〉(《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20頁第4行)(註:毀損他人財物、燒毀鈔票,並危害公共安全。

 

15、〈(03/01 台北市下午2點,民眾為報復昨天在鐵道管理委員會被屠殺的仇恨,再度前去包圍該委員會所屬的警察署。〉(《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22頁第13行)(註:涉嫌攻擊官署。)

 

16、〈(03/03 台北市有些熱血青年,對於處理委員會的延宕時日、未能把握先機,以及成員的複雜,已感不可為,於是有人另行組織,謀以武力抗爭。也有學生到美國領事館求援,並請借武器。市內,各種不同名稱的團體,紛紛張貼海報,散發傳單。〉(《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46頁第9行)(註:涉嫌武裝叛亂。

 

17、〈(03/03 台北市一份署名「憂鄕青年團台北支部」的日文「速報」在市上廣為流傳「速報」說:一、同胞進攻嘉義、台中的主要機關及軍隊,戰果現正擴大中。二、到達桃園的「政府」援軍,被我方學生予以壓倒性的攻擊,大部分潰滅四散。三、同胞已奪取交通網電訊網。四、市內各機場已由我同胞空軍占據。五、昔日的高砂義勇隊,已歸入我方旗幟下⋯⋯集中我們的武器!爭取時間!奪取他們的武器!全體同胞,一致武裝起來!〉(《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46頁第15行)(註:涉嫌叛亂,証據確鑿。

 

18、〈(03/04 台北市王添灯(向處理委員會)報告說,據台中來電話,一切機關,業已接管完竣,已組織處理委員會處理善後,維持治安。請本會勸阻當局派兵,以免發生意外事件。〉(《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57頁第9行)(註:涉嫌散播謠言及恐嚇。

 

19、〈(03/04台北市下午,復有各校學生代表一批,舉行私密會議,討論成立武裝部隊問題,並做成決議:一、派代表到台中請求支援武器。二、派人到新店請求原住民兄弟響應。三、連絡桃園人民武裝進攻台北。四、6日凌晨3點,攻擊軍事機關,奪取武器,進行武裝鬥爭。後來因驟雨不斷,聯絡不周,桃園及新店方面不能響應,加以台北人民的武裝不夠,遂告中止。〉(《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0頁第4行)(註:涉嫌武裝叛亂。

 

20、〈(03/05 台北市上午10點一方面是處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組織大綱;一方是蔣渭川的「台灣自治青年聯盟」舉行成立大會。「青年同盟」成立大會開始,⋯⋯林忠先報告各地廣播情況,並應允立即開始廣播。⋯⋯也在上午10點,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杜聰明、林忠、張晴川等,到警備總部,詢問嘉義、竹東、羅東、大溪、淡水、花蓮等地軍民摩擦情形,並再度請求貫徹軍隊外出勿帶武器的命令。〉(《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71頁第22行)

 

21、〈(03/05 台北市下午2點,處理委員會續在中山堂進行小組會議,檢討工作進度,隨即於440分,接著進行大會。〉(《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73頁第22行)

 

22、〈(03/05 台北市本日市面依舊發現不少海報,如:打倒國民黨專政!建立台灣民主自治政府!建立台灣民主聯軍!由各種海報傳單,也看出各種大小團體多不勝數。如「台灣青年復興同志會」、「學生自治同盟」、「學生聯盟」、「海南島歸台者同盟」、「興台伺志會」、「台灣警政改革同盟」、「若櫻決死隊」等。(《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75頁第6行)(註:涉嫌密謀叛亂。

 

23、〈(03/05台北市本日起一連兩天,響應退伍回台的白成枝號召,到老松及太平兩校登記抵抗國民黨鎮壓的前日本退伍軍人多達3,000。〉(《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75頁第14行)(註:涉嫌煽動叛亂。

 

24、〈(03/05 台北市在上海,由旅滬台灣同鄉會召集5個其他台灣同鄉團體,組織「二二八事件上海聯合會」,於晚間招待記者,報告事件真相。並決定6日派代表去南京請願,要求蔣介石勿派兵鎮壓。〉(《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75頁第20

 

25、〈(03/06 台北市上午10點,處理委員會利用廣播鄭重闢謠,說「本省」民眾,除要求政治之改進外別無任何目的,希望「外省同胞及國際人士切勿誤會。處委會鄭重廣播的原因是,馬尼拉電台在3日零時以英語廣播謂台灣人民,1日包圍美國駐台北總領事館,並組織軍隊使用機關槍反抗中央政府。日本大阪電台也說台北市民眾暴動,已告平靜,所提要求均遭陳儀拒絕。〉(《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84頁第3行)

 

26、〈(03/06 台北市上午11點,處委會在中山堂召開正副組長會議。下午2點,處委會在中山堂補開成立大會,出席委員及旁聽民眾300多人,由王添灯擔任主席,陳逸松宣讀組織大綱,並選舉常務委員。⋯⋯。名單發表後,王添灯動議指出,台灣地處孤島,致此次所發生的事件,中外人士未能透澈明瞭,諸多曲解。因此特擬就二二八事件處理大綱,內容闡明發生的原因、經過,及三十二條處理辦法,將以北京話、客語、閩語、英語、日語,向全世界宣布。〉(《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84頁第10行)

 

27、〈(03/06 台北市處委會代表,於下午6點,將三十二條要求面交陳儀,被陳以「文件手績不備」為由退回。(《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86頁第6行)

 

28、〈(03/06 台北市台灣省全體參政員,也在今天聯名致電蔣介石,指出:此次事變導因於地方政府民情隔膜,人員舞弊層見曡出,人事制度紛亂,若干公警人員不守法紀輕視台省人才,省內外人任職差別待遇,過去日產乃台灣省民血淚所造成者,半收為官有官營等等積成民怨,形成本案之結果。電文中並提出9項建議。(《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87頁第5行)

 

29、〈(03/06 台北市自治青年同盟,也召集幹部會議,通過章程,並推選各部部長。本日市內秩序開始混亂。除了流氓特務的搗亂之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市內盛傳南京方面將派兵鎮壓,市內居民已有許多人做「疏開」的準備。(《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88頁第1行)

 

30、〈(03/06 台北市下午2點,陳儀接到國民黨軍整編二十一師即將從上海出發,以及憲兵兩個營也已離開福州,駛往台灣的密電,立即召集柯遠芬等以下幕僚,,並布署作戰計劃。晚上8點半,向全台作第三次廣播。〉(《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88頁第6行)

 

31、〈(03/06台北市台北市處委會裡有多數人也中了陳儀這個詭計,大為放心,少數有心人雖圖力挽狂瀾,亦只能怨嘆無力可回天;部分青年學生則趕到台中,準備參加武裝軍,攻回台北。〉(《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90頁第19行)(註:涉嫌武裝叛亂。)

 

32、〈(03/06 台北市台灣煤炭公會,為協助二二八事件處理工作,本日上午召集全省煤礦業者200多人,舉行緊急會議,決議:一、組織「忠義服務隊」。推選賴森林為隊長,全省煤礦員工4萬餘人編為隊員拋售煤炭1萬噸,供給全省各家庭,解決煤荒,抑制物價。購買方法由各地方處理委員會出具證明,向公會申請。〉(《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91頁第2行)

 

33、〈(03/07 台北市下午的處委會中,潘渠源宣讀陳儀的公函後,王添灯即由這個函件,以及昨天向陳儀提出被拒談起,對於過去處委會的漫無秩序表示遺憾。⋯⋯王添灯不顧特務的騷擾,以及處委會部分委員的反對,,繼續說明他昨日所提出的三十二條建議。於是,又引起一陣嘈雜,各種懷有不同月的人也爭相發言,有些特務更提出不合宜的要求。這些,也都因會場混亂無法整理而一一加入,共又追加十條意見,湊成四十二條要求。〉(《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02頁第14行)

 

34、〈(03/07 台北市處委會於在嘈雜中,鼓噪通過四十二條要求。四十二條甫通過,蔣渭川即當場宣布退出處委會。其他所謂溫和派或騎牆派委員,也趁勢悄悄離開。〉(《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03頁第17行)

 

35、〈(03/07 台北市下午5點多,處委會代表再度向長官公署提出台灣人的要求。此時,終於露出本來面目,不但嚴厲拒絕,還大駡代表們無恥,處委會代表一時尷尬不知所措,在公署私議片刻,即各自帶著不同的心境離開。〉(《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03頁第20行)

 

36、〈(03/07 台北市) 620分,王添灯以處委會宣傳組組長身分向舉世廣播,說明這次台灣民變的原因、經過及台灣人的要求。同時報告本日處委會開會經過及所提要求被拒等詳情,並宣讀處理大綱及四十二條條文。末了,王添灯無限沉痛地說:處理委員會的使命已經完了。從今以後,此次事件,已不能單由處理委會處理,只有全體省民的力量才能解決,同時才能達成全體省民的合理要求,希望全體省民繼續努力。〉(《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04頁第1行)

 

37、〈(03/07 台北市下午4點,忠義服務隊舉行「強化治安會議」,由隊長許德輝主持。晚間,陳儀派民政處副處長謝東閔到高雄察看屠殺情形。〉(《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05頁第1行)

 

38、〈(03/08 台北市本日(處委會)會議中,黃朝琴、李萬居、連震東、黃國書等「半山」,連絡一些頹喪的溫和派士紳,發表一篇和四十二條要求迥異的「重大聲明」,原文如下:「查37日本會決議,提請陳長官採納施行之三十二條件,因當時參加人數眾多,未及一一推敲。例如撤銷警備總部、國軍繳械,跡近反叛中央,非省民公意。又如撤銷專賣局,固為商人所喜,然工會則不贊成,殊不足以代表本省人民利益。茲經再度商議,認為長官公署已聲明:改組長官公署為台灣省,盡量速選省民優秀分子為省府委員,或廳處長,則各種省政之改革自可分別隋提請省府委員會審議施行,無須個別提出要求。至於縣市方面,長官已電請各縣市參議會,斟酌情形,分別推薦縣市長候選人,圈定授職,藉以辦理縣市長民選之準備事宜。似此省政既有省民參加,縣市政府亦由省民主持,則今後省政自可依據省民公意,分別改革,亦無須個別另提建議。根據上述見解,本會認為改革省政之要求,已初步達成。本會今後任務,厥在恢復秩序,安定民生。願我全省同胞,速回原位。並請本市各校學生,自下星期一,照常上課。各業工人,自即日分別復工。治安暫由憲警民協同維持。即希各公私工廠,速即開工,盡量容納失業工人。倘有不法之徒,不顧大局,藉詞妄動,即係另有用意,應請全省同胞共棄之。除再向當局交涉,嚴禁軍警肇事外,謹佈區區。」(《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11頁第13行)

 

39、〈(03/08 台北市)下午2點,大批民眾及學生在日新國校召開「陸海空軍人大會」,決議編成決死隊,搜集武器,準備作戰。市內各通衢要道,仍由熱情的學生們協助維持交通秩序提防流氓特務的搗亂。〉(《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12頁第20行)(註:涉嫌武裝叛亂。

 

40、〈(03/08 台北市)下午4點,甴福州開來的「海平輪」載滿憲兵2營抵達基隆的消息,迅即傳到台北。市民在憤怒及恐懼的情緒交織之下,「疏開」的更多了。沒走的,也早早把門窗緊閉,電燈蓋上黑罩,市面一片死寂。只有一些盡職的學生,還在執行守衛的任務。〉(《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13頁第8行)

 

41、〈(03/08 台北市)晚上10點半,圓山方面突然響起一陣陣密密的機槍聲。接著,市內各地同時「呼應」自長官公署、警備總部、警務處、專賣局倉庫、警察大隊、鐵路警察署、警察訓練所、台灣銀行、法院各地,大砲、機槍、步槍聲齊鳴。全市各地不時傳來子彈飛越的咻咻聲,徹夜不停。人人在暗夜中驚醒,知道「他們果然來了」。〉(《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13頁第13行)(註:涉嫌武裝叛亂。

 

42、〈(03/09 台北市)清晨3點,閩台監察史楊亮功抵達台北。從基隆到台北1小時的車程,除中間略事休息外,因為沿途遭到人民的抵抗,沿途一直射殺前來,一共花費5個小時才達。〉(《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14頁第18行)(註:涉嫌謀殺。

 

43、〈(03/09 台北市)下午,收音機中傳出傳出長官公署關於「戰況」的消息,大意是說:1基隆於8日下午2時,曾有青年暴徒百餘名,企圖攻擊要塞司令部,與守軍發生激戰,暴徒被擊斃2名,基隆旋即戒嚴。2、至於台北巿區之暴徒,亦於8日晚10時半分組發動攻勢,與由北投、士林、松山等郊外之暴徒會合後,即開始向圓山海軍台北分處襲擊。其他暴徒,則分別攻擊台灣供應局倉庫,警備總司令部、陸軍醫院、長官公署、台灣銀行等機構,與守軍發生激戰。3、又閩台監察史楊亮功已於8日午自福州乘海平輪抵基隆港。暴徒盤踞港口,與楊監察史同輪抵台之2營憲兵及基隆要塞司令部之守軍衝突。激戰67小時,始將暴徒擊退。4、深夜,即9日晨2時,楊亮功偕其隨員劉啟堃等乘載卡車由基隆出發,沿途均有戒備。不料行至七堵與八堵之間,即遭夾道兩山間之暴徒襲擊,當場有憲兵1人受傷,劉啓堃亦被斷3指。楊幸先移動座位未遭意外,然已跌於車旁,飽受虛驚。幸憲兵保護,且走且戰,至晨3時許始安抵台北。收音機又播報說,本市自上午6時起,宣布戒嚴,以便「搜緝奸匪暴徒」。〉(《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15頁第15行)(註:涉嫌武裝叛亂。

 

44、〈(03/09 台北市)本日是星期日,由於市民無人敢出門,連報社記者也躲在家裡,,因此第2天(10日),全台沒有報紙。下午2點,由上海載滿士兵的太康艦抵達基隆,因為憲兵2營已在昨日大肆捕殺,士兵在基隆又掃射一通,即開往台北。〉(《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16頁第13行)

 

45、〈(03/09 台北市)由本日起至13日止,54夜,軍隊在本市情射殺。雖是星期日,警總在本日內,連發3項佈告:包括:()戒嚴令、()「取消所有非法團體」、()管制交通,未持警總通行證者,一律就地扣留。〉(《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16頁第18行)

 

46、〈(03/10 台北市)10日,蔣介石在南京的「中樞總理紀念週」會中,談到二二八的經過及「中央」處理方針時,指出起因是「昔日被日本徵兵調往南洋作戰之台人,其中一部分為共產黨員,⋯⋯乘機煽惑,造成暴動」,並有「種種要求」和「不法行動」,「故中央已決派軍隊赴台維持秩當地治安」,同時還要「台灣同胞勿為奸黨利用,害國自害」,要「自動的取消非法組織」,「始能無負於全國同胞50年來為光復台灣而忍痛犧牲,艱苦奮鬥」。〉(《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20頁第16行)

 

47、〈((03/10 台北市同日,陳儀也向全台廣播說,戒嚴是「為了對付極少數的亂黨叛徒」,「國軍移駐台灣,完全是為了保護全省人民,絕無其他用意」,並呼籲各業,自明日起照常復業復工,學校也恢復上課。陳儀並於同日指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跡近背叛祖國」,下令予以解散。〉(《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21頁第2行)

 

48、〈(03/10 台北市)10日至17日之間,前半段是士兵濫殺,後半段則是有計晝的搜捕。〉(《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23頁第13行)

 

 

(二)、台北縣

01、〈(02/28 台北縣)下午,板橋車站的群眾越聚越多,並進入到車站內的火車上檢查,發現逃走的貪官污吏就拖下車毆打;檢查行李時,發現不少貪官污吏攜帶大包現鈔逃亡,民眾憤而將現鈔燒掉。〉(《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18頁第19行)(註:涉嫌毆打公務員及燒毀鈔票。

 

02、〈(02/28 台北縣)部分逃掉的貪官污吏,北上萬華,南下鷽歌等站,也都受到各該地民眾的盤察,看到貪官即予毆打。(《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18頁第23行)(註:涉嫌毆打公務員。

 

03、〈(02/28 台北縣)深夜11點,6輛輜汽二十一團汽車,由台北開赴基隆,行經汐止,遭愤怒的群眾攔擊,雙方皆有傷亡。〉(《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19頁第3行)(註:攻擊國軍、毀損公物。

 

04、〈(03/01 台北縣)縣政府所在地板橋秩序益亂。縣府職員逃避一空,民眾奔向供應局板橋倉庫,搬去軍用物資後,放火燒掉倉庫。〉(《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25頁第11行)(註:涉嫌竊取及燒毀公物。

 

05、〈(03/01台北縣)士林、新莊因距台北較近,也都發生供應局倉庫被搶,武器被民眾搶奪事件。〉(《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25頁第15行)(註:竊取公物,搶奪武器。

 

06、〈(03/01 台北縣淡水、瑞芳等地,亦相繼傳來毆打阿山事件。金瓜石的銅礦籌備處職員宿舍也被搗毀。〉(《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35頁第17行) 註:涉嫌毀損公物。

 

07、〈(03/02 台北縣)(板橋)板橋鎮由省參議員林日高,及省參政員兼鎭長林宗賢,將情緒高昂的民眾組成「服務隊」,維持治安,並勸止漫無原則的毆打中國人的行徑。〉(《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33頁第18行)(註:涉嫌傷害他人。

 

08、〈(03/06 台北縣) (板橋)由鎮民代表、里長、學生及地方各界代表200多人組成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板橋分會」,於上午9點在中山堂召開成立大會,鎮長林宗賢主持。會中同時成立「板橋保安隊」。另作成兩項決議。〉(《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91頁第19行)

 

09、〈(03/06 台北縣三重埔方面,本日發生群眾攻擊並燒毀警察派出所事件。〉(《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92頁第4行)(註:涉嫌攻擊及毀損公物。

 

10、〈(03/10 台北縣) (板橋板橋鎮長林宗賢,在大捕殺期間,也被列入「奸黨」名單。⋯⋯又辦好自新手續。結果陳儀獲悉後,以林宗賢辦的「中外日報」,「附合叛黨,攻擊政府」說他是CC分子,結果林宗賢仍難逃一死。〉(《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23頁第18行)(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

 

 

(三)、新竹縣

01、〈(03/01 新竹縣上午8點,由台北出發約30多位青年抵達桃園火車站後,立即與當地青年會合,奪取車站內警察的槍械,控制來往火車,特別是攔截陳儀方面由鳯山開往台北的援軍,並修理下車的貪官和黨棍特務。〉(《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26頁第2行)(註:涉嫌奪取槍械、妨礙公務、毆打傷害公務人員和平民。

 

02、〈(03/01 新竹縣有人建議到縣政府請願。結果民眾尚未到達,警衛就射殺1人,引起𠒇眾怒,遂衝入縣政府。時縣府正為防範人民起義,緊急召集縣參議員、各鄉鎮長、各中小學校長和地方士紳,商討對策,見民眾擁入,即四散逃跑,逃避不及的惡吏,則遭痛打,後被俘虜,3天後被拖到大廟前,當著神祉面前向人民請罪。〉(《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26頁第6行)(註:涉嫌辱毆官員及妨害自由。

 

03、〈(03/01 新竹縣由於大小官吏作鳥獸散,縣府在下午4點,輕易由人民接管。許多貪官逃到警察局樓上,尾隨的民眾被擋在警察局外。〉(《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25頁第12行)(註:涉嫌攻擊侵佔官署。

 

04、〈(03/01 新竹縣怒火立即蔓延這個小鎮,滿街到處有追打貪官,搗毀官舍的憤怒民眾。〉(《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26頁第15行)(註:涉嫌辱毆官員及毀損公物。

 

05、〈(03/01 新竹縣)(新竹市)民眾隨即分兩批,一批攻入縣政府倉庫,搬出存米、罐頭等,配給貧民;另一批直趨空軍倉庫,奪取不少手槍、步槍、手榴彈、汽油等,再回到警察局,勸導警察向人民繳械,警局以機槍掃射作為答覆。〉(《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26頁第25行)(註:涉嫌攻擊竊取公物及槍械。

 

06、〈(03/02 新竹縣)新竹市內,上午8時起,續有憤怒的民眾毆打貪官、燒毀房屋器具等情事。〉(《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34頁第8行)(註:涉嫌辱毆公務員及毀損公物。

 

07、〈(03/02 新竹縣)(新竹市)憤怒的民眾,在當夜把中國國民黨新竹市黨部的招牌拆下,拋棄在泥溝裡。〉 (《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34頁第22行) 註:涉嫌毀損他人財物。

 

08、〈(03/04 新竹縣)「新竹市籍」的蘇紹文,於4日晚間,奉警備總部命令抵達新市,擔任警總新竹地區司令,兼新竹縣長。⋯⋯此後,桃園、新竹等地,又成國民黨軍的世界,惟中壢、關西、竹東、竹南、苗栗等地,尚相繼有衝突事件。〉(《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2頁第8行)(註:涉嫌擾亂治安。

 

09、〈(03/04 新竹縣)新竹市為響應台北,成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新竹市分會,會址設於新竹中學,委員會決議要求武裝軍隊撤出市區,另組服裝隊維持治安。〉(《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2頁第17行)(註:涉嫌叛亂。

 

10、〈(03/05 新竹縣)(新竹市)下午4時,處委會新竹分會響應台北的號召在市立中學召開成立大會,共作10項要求,將於6日上午,派7名代表到台北參加開會同時提出。〉(《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77頁第4行)

 

11、〈(03/06 新竹市)三民主義青年團新竹分團內,本日召集市內青年代表開會,決組織服務隊協助維持治安。〉(《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92頁第17行)

 

12、〈(03/06 新竹市)晚間,處委會為解決嚴重糧荒,派代表赴中南部,採購食米及蕃薯籤,將於買回後以公定價格拋售。〉(《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92頁第19行)

 

13、〈(03/07 新竹市)上午10點,台灣省自治青年同盟新竹分會在市立中學舉行成立大會,由李世薯主持,參加的青年相當多,並熱烈討論組織大綱及分配工作。〉(《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06頁第8行)

 

 

(四)、台中市

01、〈(03/02 台中市會場隨即推舉謝雪紅為主席。謝雪紅詳述台灣被國民黨政權刧收以來陳儀的暴政及現階段的形勢。她強調台灣人民的痛苦若要解放,惟有人民團結一致,結束國民黨一黨專政,達到台灣人民的民主自治。因此,必須響應台北市民的起義,不怕犧牲,鬥爭到底,爭取徹底的勝利。〉(《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35頁第13行)(註:涉嫌煽動群眾。

 

02、〈(03/02 台中市張風謨、張深鑐、巫永昌、楊   逵、高兩貴等抗日志士,隨後也上台演講,鼓勵人民繼續和國民黨政權鬥爭接著,市內學生及大戰期間被日軍調到南洋生還的青年,也紛紛上台,訴說他們的親身體驗,呼籲青年立刻起來,做更勇敢的鬥爭。〉(《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35頁第18行)(註:涉嫌煽動群眾,顛覆國家。

 

03、〈(03/02 台中市)會後,上千名學生和民眾沿街遊行。當遊行隊伍走到達錦町(今中山北路一帶)派出所前時,該2名警員企圖阻止,與民眾發生衝突,終因畏懼民眾力量而退避。民眾隨即擁向警察局。⋯⋯民眾見警察局群龍無首,一方面暫予代管,將武器封存,一方面有人提議找前台中縣長劉存忠代理。一部分消防隊員即開赴劉存忠住宅。劉存忠因包庇專賣局台中分局局長趙誠,及科員劉青山在他家,⋯⋯見民眾前來,大驚,即令部屬向徒手的民眾開槍射擊,當場多人受傷,民眾大為憤怒,雖無武裝抵抗,但仍團團包圍劉宅⋯⋯這時,民眾已自消防隊運來數大桶汽油,欲將劉宅放火焚燒。謝雪紅恐燒及附近民宅,加以阻止,單獨走進劉存忠家門,令他們放下武器投降。⋯⋯。隨由謝雪紅收繳他們的短槍6枝,將劉存忠及其副官、守衛、家人等,全送警察局處理。〉(《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35頁第24行) 註:涉嫌侵佔官署、奪取槍械及妨礙人身自由。

 

04、〈(03/02 台中市)與此同時,另有一部分民眾,前往專賣局台中分局,提出廢除專賣制度、封鎖該局武器,及一切物資暫交人民管理等要求,因局長趙誠逃逸,代局長立即接受,並作成文件交人民代表謝雪紅。〉(《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36頁第23行)(註:涉嫌侵佔接管官署。

 

05、〈(03/02 台中市)下午,民眾聚集更多,分別往市政府及其他機關,因適值星期日,各機關無人負責,均予順利接管。(《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頁第行) 註:涉嫌侵佔接管官署。

 

06、〈(03/02 台中市)同時,為準備迎戰國民黨軍,謝雪紅即率青年們赴警察局,28枝步槍及100多把軍刀,成立武裝部隊,一方面堅守市區要道,一方面進攻國民黨軍小據點,收繳武器,一夜之間,共收繳步槍百餘枝,機關槍3枝,並取得不少軍刀手榴彈;同時控制電台,呼籲中部地區實行戰時體制,各地居民組織自衛隊員響應。〉(《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38頁第5行)(註:涉嫌奪取槍械、煽動組織群眾叛亂。

 

07、((03/02 台中市)市長黃克立,看到情勢逆轉,匆忙趁裡趨車逃往霧峰林獻堂家裡躲藏。適群眾到林家查問有無包庇阿山,黃克立害怕,翻牆逃跑。⋯⋯形跡可疑,經盤問後知是市長,將他帶回市區集中。〉《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38頁第13行)(註:涉嫌妨害人身自由。

 

08、〈(03/03 台中市經過一夜巷戰,市區的軍事機關泰半被人民控制,謝雪紅於是在市民館成立「台中市區治安委員會作戰本部」由她本人主持。〉(《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48頁第13行)(註:涉嫌攻擊侵佔軍事機關。

 

09、〈(03/03 台中市經國民黨軍如此挑釁,幾位在附近守衛的青年大為憤怒,就近找來1輛卡車,裝置一艇重機槍,另有12名帶步槍青年跳上車,即往敦化會館進攻,在中山公園前與對方交鋒,因不敵對方的兩面包抄,青年們棄車而逃,卡車和機槍被奪去。〉(《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48頁第20行)(註:涉嫌武裝攻擊軍事據點。

 

10、〈(03/03 台中市作戰總部即命各地守衛青年,攜帶手榴彈,在市區各重要地點爬上屋頂待機。果然國民黨軍遭手榴彈攻擊後,士兵逃逸,卡車與機槍又被人民奪回。〉(《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49頁第1行)(註:涉嫌武裝襲擊軍人。

 

11、〈(03/03 台中市)下午,附近城鎭的人民,自廣播中獲悉台中危急,紛紛武裝前來支援4點,彰化、大甲、豐原、埔里、東勢、員林、田中、太平等各隊都已到達作戰本部也探悉教化會館是國民黨軍最大據點,於是派台中市青年學生隊、獨立治安隊、彰化員林隊,及豐原隊的一部分,協力進攻。〉(《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49頁第9行)(註:涉嫌結夥攻擊軍事據點。

 

12、〈(03/03 台中市晚上1020分,對方見人民士氣高昂,又受不了散彈槍的攻擊,乃宣布投降。經作戰總部指示受降後,11點半,俘虜對方士官30多人,士兵及公務人員300多人,另繳獲槍械300多枝,並獲得甚多軍需物品。)(《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50頁第6行)(註:涉嫌攻擊軍人及搶奪槍械物資。

 

13、〈(03/03 台中市人民軍並繼續攻擊憲兵隊、團管區司令部、,國民黨軍迅即潰散,全市泰半為人民收復。〉(《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50頁第14行)(註:涉嫌攻擊軍警機關。)

 

14、〈(03/03 台中市)日治時代英勇抗日聞名全島的霧社地區原住民,聽到台中起義的消息,立即集合100多人攜械到達作戰總部,參加戰鬥。〉(《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50頁第18行)(註:涉嫌參加叛亂活動。

 

15、〈(03/04 台中市)作戰本部⋯⋯一面派員往第三飛機廠窺探對方虛寶,獲悉這個國民黨軍最後據點尚有官兵500多人,其中三分之一為台灣人,有意參與起義,致該廠長甚為恐慌,無意交戰。作戰本部於是又派人前往勸降。結果,該廠姓雲的少將廠長同意接受,由作戰本部接管,並提出投降條件:該廠官兵由雲廠長集中管理,一切武器封存,由學生隊監護。〉(《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2頁第21行)(註:涉嫌煽動叛亂,搶奪武器。

 

16、〈(03/04 台中市及至大家由廣播中獲悉台中地區的全面勝利已成為事實,到了下午四點多,在市政府大禮堂,又聚集500多人。其中有士紳,有戰士,也有熱情的民眾代表,共同組成「台中地區時局處理委員會」。會議由莊垂勝主持。⋯⋯一致贊成處理委員會的宗旨為:以武裝力量為背景,徹底爭取民主自治。處理委員會共分總務、政務、保它、宣傳執行等各委員會。其中軍事作戰及防衛均由保安委員會;保安委員會下另設副官團及參謀團,並有情報、通信、軍需、兵器、連結、保護各部,由前日本海軍陵戰隊海軍大尉吳振武擔任總指揮。謝雪紅的軍權終告旁落。〉(《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3頁第11行)(註:涉嫌煽動群眾叛亂。

 

17、〈(03/04 台中市作戰本部不但在台中市區攻城陷池,還以武器、部隊援助附近城鎮,甚至遠及台北、嘉義、虎尾等地;一直到本日下午7點多,人民獲悉王田附近屯駐的國民黨軍移動的消息,本部還派「獨立治安隊」急赴追擊。〉 (《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4頁第4行)(註:涉嫌武裝攻擊國軍。

 

18、〈(03/04 台中市)下午,一批青年提議到竹東,救出中國西安事變後被蔣介石幽禁的東北軍領導人張學良,由其號召手下,參與台灣人的革命運動,經保守分子破壞未果。〉(《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4頁第10行)(註:涉嫌鼓動叛亂。)

 

19、〈(03/05 台中市時局處理委員會各部的組織已逐漸完成,保安委員會編隊工作也大就緒,並將武將彈藥予以集中⋯⋯最使青年扼腕的是,台北、高雄、虎尾、嘉義各地紛紛告急,並派員前來求援,處理委員會卻置之不理,保安委員會更拒絕派出一兵一卒,武器彈藥也不肯提供,各地求援代表看到這種情形況,莫不齊聲痛哭。謝雪紅不得已,只有把作戰本部僅有的少數彈藥分配供應各地,並於下午另組一「特別志願隊」,趕赴虎尾增援。〉(《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77頁第20行)(註:涉嫌煽動叛亂。

 

20、〈(03/05 台中市)晚上,國民黨特務3人,秘密找來吳振武,告以謝雪紅是「奸黨」派來危害台灣的,唆使他找機會暗殺謝雪紅,吳振武應允照辦。〉(《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79頁第11行)

 

21、〈(03/06 台中市)下午1點,台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及教員代表,在台中圖書館開會,討論協助維持治安問題,經決議共同組織「台中維持治安服務隊」,本部設於三青分團內。〉(《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93頁第2行)

 

22、〈(03/06 台中市謝雪紅以各地局勢依然險惡,仍須繼續戰鬥,而原作戰本部將彈藥補給等支援各地,且處委會成員複雜不敢作徹底的鬥爭,因此決定徵集優秀青年學生,組織「二七」部隊。謝雪紅任總指揮,鍾逸人及蔡鐵城分任隊長及參謀。二七部隊組成,即獲悉南台中方面,有特務流氓40多人秘密開會,企圖搗亂及屠殺人民,立即派埔里隊到現場包圍,將40多人全部拘禁於監獄。〉(《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93頁第7行)(註:涉嫌煽動組織群眾叛亂。

 

23、〈(03/06 台中市)晚上7點,處委會依協議,派代表到第三飛機製造廠,和前日投降的敵軍辦妥交接,由學生隊負責警衛,處理委員會負責供給降軍飯團等食糧,同時保障其安全。(《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93頁第14行)

 

24、〈(03/07 台中市)5天前一樣,士紳們聽到軍隊要來鎮壓,有的提出辭職,有的悄悄開溜,⋯⋯。處委分會空有大批武器及組織,卻不肯派赴各地支援,這至少對中南部一帶的戰局影響至為重大。〉(《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06頁第21行)

 

25、((03/07 台中市謝謝雪紅所率領的二七部隊,本日正式編組武裝部隊,佈置崗位,並準備各種武器及補給,同時整修戰車、高射砲、迫擊砲等。〉《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07頁第4行)(註:涉嫌非法持有槍械及密謀叛亂。

 

26、〈(03/07 台中市)又,3名來自台北的青年,表示將把他們控制的三架飛機開到台中助陣,二七部隊的士氣大受鼓舞。〉(《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07頁第7行)(註:涉嫌密謀叛亂。

 

27、〈(03/08 台中市台灣自治青年同盟台中支部,本日在台中戱院成立,辦事處設於三青分團團部。三七部隊接受嘉義來的一隊青年學生的加入,並派員協助豐原、三義、苗栗等地人民。因雙方在這些鐵路山線的沿線市鎮交戰激烈,這一段南北鐵路交通只能行駛海缐。〉(《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14頁第5行) 註:涉嫌叛亂及妨害公共安全。

 

28、〈(03/11 台中市)11日是處委會分會的最後一日委員們只有兩三個到本部,但他們都把所有文件搬出焚燒。⋯⋯一些勾結官方的士紳,開始䆁放被集中的中國官市內盛傳將殺台灣人復仇,市民紛紛疏散。.晚上8點,處委會分會莊垂勝,黃朝清、張煥奎、葉榮鐘、黃棟、巫永昌等,邀來謝雪紅,舉行最後一次會議,席上士紳們提出「處委會表面解散,扶持黃克立為再任市長」之議詢問謝謝雪紅意見。謝表示反對,認為這次起義的目的之一,便是爭取市長民選,現在又要由少數人找原任市長回來,市民一定反對。她要大家去問市民的意見。由於謝雪紅的反對,會議未獲結論,處委會分會也告消散。〉(《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24頁第7行)

 

29、(03/12 台中市二七部隊本日商議的結果,以留在市區勝算不大,徒增無辜市民的犧牲,決定退至埔里⋯⋯部隊隨即自下午3點起,一面嚴戒備,⋯⋯一面迅速將武器配備等,秘密運往埔里。〉《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24頁第22行)(註:涉嫌叛亂。

 

30、〈03/13 台中市)13日下午3點多,在士紳熱烈歡迎中整編的二十一師開抵台中。隨即在原人民軍作戰本部設置師部。⋯⋯本日,二七部隊一方面在埔里向人民宣傳該隊的任務,呼籲鎮民合作;一方面進行勘測地形,並刺探敵情。下午,一批批的高山青年(當年對原住民青年的稱呼),聽說謝雪紅的部隊在此,紛紛前來參加戰鬥隊伍。〉(《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25頁第8行)(註:涉嫌叛亂。

 

31、〈(03/14 台中市) 14日,二七部隊往更遠的霧社去宣傳,同時進行整理配備、勘查地形等任務。另外,二十一師也在本日派1營兵去二水,經集集到水裡坑,再派1連分別占領日月潭及門牌潭兩發電廠,企圖由魚池方向,會合草屯一路的軍隊,兩面夾擊二七部隊。本日,二七部隊攻占能高區署及該區警察所,繳獲機槍3挺,步槍300多枝,子彈千餘發。在台中市內,被人民集中的「阿山」,全獲釋放。〉(《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25頁第18行)(註:涉嫌叛亂。

 

32、〈(03/15 台中市)15日,草屯方面的國民黨軍向二七部隊誘降被拒。同日,許多埔里地方青年,及附近原住民兄弟,前來加入隊伍。二七部隊因兩面受敵,決定先發制人。下午10時,開始突擊日月潭方面的國民黨軍,11時攻擊警察局魚池派出所。偵查敵情後,於16日凌晨2點,迫近對方陣營投手榴彈,擊傷30多人,國民黨軍潰走水𥚃。(《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27頁第4行)(註:涉嫌攻擊國軍。

 

33、〈(03/16 台中市)16日,二十一師增派重軍,自草屯大舉進攻埔里。二七部隊勇敢應戰,自上午11點戰到黃昏,國民黨軍死傷200多人,不敵敗退。二七部隊也犧牲了8名戰士,另有多人受傷。晚間,全隊會議的結果,以武器彈藥無從補給,加上兩面受敵,決定暫化整為零,有的繼續往嘉義小梅山参加陳篡地的游擊隊,有的各自返家。深夜11點,隊員各自埋藏武器後,即宣告解散。〉(《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27頁第12行)(註:涉嫌叛亂。

 

34、〈(03/17 台中市) 17日中午二十一師獲悉二七部隊已退,即入埔里,。〉(《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27頁第20行)

 

35、〈顧尚太郎  1919年生台中人。為聞名的台中五金商顧杭的長子。執業醫師。35日參加虎尾機場攻擊戰。後被捕。324日被殺害於虎尾機場。〉(《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320頁第1行)(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

 

36、〈林錦文  1922年生,彰化人。戰後,曾任彰化市新聞記者公會監事。「二二八」爆發後,擔任「處委會」彰化分會委員。後加入「二七部隊」與國民黨軍對抗。於10517月組織「台灣獨立黨」,19526月,在台中市被捕。〉(《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323頁第18行)(註:涉嫌參叛亂組織及活動。

 

 

(五)、台中縣

01、〈(03/02 台中縣)(員林)上午,大批民眾擁到縣府,䆁放無辜被拘留在警察局裡的一批民眾,同時接管縣政府〉(《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40頁第3行)(註:涉嫌「䆁放無辜被拘留在警察局裡的一批民眾」、「接管縣政府」,妨害公務,並侵佔官暑署。

 

02、〈(03/07 台中縣)清晨,竹山鎮民看到40多名國民黨軍敗兵,由濁水溪下游往集集方面山區逃竄,立即報告竹山青年部隊。青年們立刻趕到濁水溪下游追擊。但因缺乏武器,計有9名青年陣亡,另有多人受傷。國民黨軍繼續往林內附近小山「坪頂」。〉(《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07頁第10行)(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及攻擊國軍。

 

03、〈張昭田  1905年生,竹山人。「二二八」爆發後,加入竹山青年部隊。35日馳援正在攻擊虎尾機場的群眾。翌日在機場壯烈陣亡。〉(《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316頁第9行)(註:涉嫌參加非法組織及攻擊軍事基地。)

 

 

(六)、彰化縣

01、〈(03/02 彰化市)中午,全市民情已達鼎沸,民眾開始向火車站前廣場集中,並由火車站擁到警察局。由於星期日,局內無人敢負責;群眾轉赴督察長家,這名平日作威作福的督察長竟持槍向人民威嚇,並趁機潛逃⋯⋯晚上,逃往花壇的督察長被民眾提回,押於拘留所。全體市參議員全在警察局過夜,並由各區區長及消防隊維持治安。〉(《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39頁第6行)(註:涉嫌妨害人身自由。

 

02、〈(03/03 彰化市)上午8時,彰化市各界就地在警察局「彰化市善後處理委員會」,成立總務、警備、傳令、消防、治安、宣傳、情報、救護丶會計等組,並推派各組人選。一方面市區軍警仍不時持槍向人民威赫,逼得青年們往警察局,取出武器抵抗。〉(《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50頁第22行)(註:涉嫌攻擊官署及搶奪武器。

 

3、〈(03/03 彰化市)中午,適台中方面派汽車隊二批前來。共同協力平定市區亂局後,兩地青年連袂北上到台中作戰。武裝力量遂轉往台中。〉(《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51頁第2行)(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

 

04、〈(03/03 彰化市晚上,宣傳組派人在街頭宣傳「台北市方面全國部解決」,讓市民安心。〉(《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51頁第5行) 註:涉嫌煽動群眾。

 

05、〈(03/04 彰化市彰化善後處理委員會,於上午830分再度開會,⋯⋯下午4點,委員會繼續開會,由代表們報告各地起義情況,並決定會後繼續赴街頭宣傳。〉(《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4頁第15行)(註:涉嫌鼓吹叛亂。

 

06、〈(03/05 彰化市)上午8點,處委會彰化市分會成立,決定推派3名代表及1名後補代表赴台北參加開會。(《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79頁第15行)

 

 

(七)、嘉義市

01、〈(03/02 嘉義市下午3點起,有些青年即在嘉義車站演講,隨即遊行市區,毆打阿山軍、公、教人員,群眾並蜂擁往市長官舍搗毀門窗器物。〉《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 140頁第6行)(註:「毆打阿山軍、公、教人員」、「搗毀門窗器物」,辱毆公務員,並毀損公物。)

 

02、〈(03/02 嘉義市深夜,民眾占領民雄廣播電台,隨即向人民廣播,定3日舉行人民大會,並號召日治時代的「義勇警察」於第二天到市政府集合,維持秩序,準備抵抗國民黨軍。〉(《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40頁第10行)(註:涉嫌「占領民雄廣播電台,隨即向人民廣播」、「準備抵抗國民黨軍」,侵佔官署,煽動群眾。

 

03、〈(03/03 嘉義市上午9點,在三民主義青年團嘉義分團,及市參議會號召下,市民大會如期舉行,決定組織「嘉義三二處理委員會」及「防衛司令部」,由三青團主仼陳復初擔任主任委員兼司令。處理委員會下設總務、外務、財政、宣傳、保護、治安6組,另設救護組。防衛司令部下設高山部隊、海軍部隊、陸軍部隊、學生總隊、海外歸來總隊、社會總隊等;並分作戰、參謀、宣傳、總務四部;總務之下又分接收、經濟、收容、遣送四組。〉(《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51頁第9行)(註:涉嫌組織叛亂。

 

04、〈(03/03 嘉義市市民對這個大規模的組織都踴躍支持,全市中等以上學校總動員協助作戰,阿里山等地的原住民青年也編隊下山參加。〉(《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51頁第17行)(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

 

05、〈(03/03 嘉義市下午,人民司令部將主力集中,進攻十九軍械庫,激戰1個多小時即予攻克,接收一切武器及軍用品。〉(《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51頁第20行)(註:涉嫌攻擊軍事要塞,搶奪武器及軍用品。

 

06、〈(03/03 嘉義市人民部隊隨即分途包圍國民黨軍東門營房,憲兵隊及市政府,市長孫志俊及市府高級官員紛紛逃到憲兵隊,又隨憲兵隊撤守至東門營房。到晚上9點,市府已完全由人民控制,警察局方面台灣人警察大部分攜槍起義。人民軍將中國官僚1,400多人集中,分別安置在市議會、中山堂國民黨市黨部等處。〉(《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51頁第22行)(註:涉嫌攻擊軍事據點和官署及妨害人身自由。)

 

07、〈(03/04 嘉義市因為圍攻東門營房的人民軍越戰越勇,本日凌晨3點,憲兵隊長趕緊將市長孫俊志,及全體避難的官僚疏散到飛機場。〉(《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5頁第3行)

 

08、〈(03/04 嘉義市清晨,3千人民軍向營房裡的憲兵隊,羅營等單位總攻擊,國民黨不敵,撤至嘉義中學;下午,又不敵,憲兵隊撤至飛機場,羅營退守紅毛碑。至此,全市軍政機關、水電、交通、電訊,全由人民掌控。〉(《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5頁第6行)(註:涉嫌攻擊軍事據點及侵佔官署。

 

09、〈(03/04 嘉義市追擊羅營的人民軍,因得到竹山、斗六等青年隊的急援,及台中的彈藥供應,打得國民黨軍無力招架。國民黨軍於3日後,將位於紅毛埤的全台最大軍械庫炸毀,逃到機場和憲兵隊會合。〉(《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5頁第10行)(註:涉嫌攻擊軍事據點。

 

10、〈(03/05 嘉義市人民軍得到台中的援軍,及新營、鹽水青年的往援,把飛機場團團包圍,人民並切斷敵軍的電源及水源,逼得對方不得不向人民求和⋯⋯但是,由於人民軍苦戰多日,人員及彈藥損失相當多,乃決定接受對方要求,立即停戰。⋯⋯。過午,當台北來的飛機空投大量武器彈藥之後,敵軍立即翻臉,突出重圍,向人民軍開火,人民軍一時應付不及,犧牲慘重,約有300多人陣亡,於是趕緊在傍晚透過廣播電台,向全台各地人民求援。〉(《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80頁第2行)(註:涉嫌攻擊水上機場及破壞水電公共建設。

 

11、〈(03/05 嘉義市晚間,由中南部各縣市趕來支援的武裝青年,聯合組成「台灣民主聯軍」,痛擊敵軍,人民軍反敗為勝,繳獲大量武器及糧食。〉(《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80頁第16行)(註:涉嫌攻擊軍人及搶奪武器和糧食。

 

12、〈(03/06 嘉義市本日起,市內各中等以上學校男女學生總動員,高年級男學生全部拿起武器參加戰鬥,低年級男生及全體女生也分任後援,救護等工作。國民黨軍見全體市民總動員,趕緊又退回機場堅守。〉(《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94頁第2行)(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

 

13、〈(03/09 嘉義市困守機場的國民黨軍,一面派市長隨同省參議員劉傳來,到「台灣民主聯軍」總部,名為講和,實則緩兵之計兼刺探軍情;一方面派人到向長官公署報告,並要求增援因此得知二十一師及憲兵團2營已抵達台北的消息,守軍暗喜。〉(《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20頁第2行)

 

14、〈(03/11 嘉義市) 1011兩日,陳儀兩度急電困守機場的軍隊,指示:「援兵即到,死守機場」。於是99日起進行的和談,軍方態度漸趨強硬。人民方面,基於減少犧牲的考慮,又因耳聞二十一師抵台,認為不如接受機場敵軍的投降,也能減少傷亡,被此互惠。11日下午,人民方面,除依約將武器集中於警察局,並委派陳復志等12名代表,護送滿載食米、果菜、紙菸的兩部大卡車,抵達機場。⋯⋯敵軍一手接過這些食物,一手即當場捕殺12名代表,其中只有3人逃脫。〉(《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27頁第23行)

 

15、〈((03/12 嘉義市) 12日下午,大批國民黨軍空運到嘉義,進行整整兩晝夜的捕殺。〉(《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28頁第16行)

 

16、〈(03/13 嘉義市) 13日,劊子手帶著陳復初「遊街」示眾後,在火車站前廣場加以殺害。22日,復將盧鈵欽、柯麟等11名市議員及人民代表拖到同址,以鐵索捆成一串,全部殺害。〉(《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28頁第18行)

 

17、〈陳容貌  1899年生,嘉義朴子人。戰後,曾任嘉義縣警察局督察。在「二二八」爆發後,於33日晚上,與大批警員投向民眾,共同對抗國民黨323日被殺害於嘉義市火車站前。〉(《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313頁第1行)(註:涉嫌叛變參與叛亂活動。

 

17、〈陳顯福  出生地及年代不詳。戰後,擔任嘉義中學教員。「二二八」爆發後,擔任嘉義中學學生隊長。34日,指揮學生隊參加嘉義機場攻擊戰,壯烈犧牲。〉(《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314頁第6行)(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

 

18、〈陳顯宗  陳顯福的胞弟,1932年生。「二二八」革命期間,參加嘉義機場攻擊戰,任卡車隊指揮,壯烈犧牲。(《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316頁第10行)(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

 

18、〈陳顯能  陳顯福的「二二八」革命爆發後,胞弟,1932年生。以嘉義中學二年級生參加嘉義機場攻擊戰,壯烈犧牲。(《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316頁第13行)(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

 

 

(八)、台南縣

01、〈(03/02 台南縣斗六、虎尾兩地,也同時在夜間發生青年衝入警察局搜取武器事件。〉(《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40頁第12行)(註:涉嫌「衝入警察局搜取武器」,侵犯官署及竊取武器。

 

02、〈(03/03 台南縣海外退伍回來的眼科醫生陳篡地,號召(斗六)鎮民舉行「鎮民大會」,決議由退伍軍人、學生、青年,共同組織「斗六治安維持會」,由陳篡地擔任召集人。〉(《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52頁第6行)(註:涉嫌組織叛亂。

 

03、〈(03/03 台南縣在警察局搶來武器之後,青年們隨即武裝進攻虎尾機場的國民黨警備隊。為數200300名的警備隊不堪民兵一擊,即退守機場內碉堡,⋯⋯,雙方僵持3晝夜,難分勝負。〉(《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52頁第10行)(註:涉嫌搶奪槍械,並攻擊軍事據點。

 

04、〈(03/04 台南縣斗六、虎尾、東石、新營、新化等縣內各大小城鎮,台灣人和中國官的衝突處處可聞。各種反暴政海報也隨處可見。〉(《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6頁第22行)(註:涉嫌傷害及煽動叛亂。

 

05、〈(03/05 台南縣傍晚,收音機裡聽到嘉義告急的消息,斗六治安維持會負責人陳篡地立即率隊馳援,解決了嘉義民軍的困阨,回來時滿載一卡車向敵人繳獲的武器。〉(《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80頁第21行)(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及搶奪槍械。

 

06、〈(03/06 台南縣由於虎尾機場的戰事僵持不下,陳篡地派出斗六警備隊第二中隊,由隊長簡清江率領往援。這時,台中、竹山、斗南的人民軍也陸續抵達虎尾,全體戰士立即編成聯合部隊,加強攻擊機場。躱在堡壘裡的國民黨軍,發狠以迫擊砲、機關槍等向人民軍瘋狂發砲掃射⋯⋯,傍晚國民黨軍終於抵不住,紛紛跑出堡壘,人民軍立即一擁而上,部分殘敵突圍逃往林內,人民軍攻破機場,取得不少彈藥武器,隨即追往林內。陳篡地接到戰況報告,立即調第一中隊急赴林內截擊,因時已深夜,看不清國民黨軍流竄方向,至(致)被部分逃脫。〉(《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94頁第8行)(註:涉嫌攻擊軍事要塞及搶奪槍械。

 

07、〈(03/07 台南縣下午,虎尾、林內、斗六等聯合部隊趕到坪頂山麓,把小山包圍起來。敵方自知窮途難逃,只躲在山𥚃,不敢開火。〉(《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07頁第15行)(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

 

 

08、〈(03/14 台南縣) 14日,國民黨軍⋯⋯到達斗六時,陳篡地的人民部隊在鎮上與之交鋒。因寡不敵眾,陳篡地乃將部隊全部帶到嘉義附近的小梅山,和國民黨軍進行多年的游擊戰。〉(《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頁第行)(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

 

09、〈陳篡地  1907年生,彰化二水人。畢業於日本大阪高等醫學專門學校。1922年加入日本共產黨。曾仼日本海軍軍醫1年。第二世界大戰期間,曾赴越南開設眼科醫院院,並加入「越盟」,戰後歸台。回台灣後在斗六經營眼科醫院。「二二八」爆發後,參加虎尾機場攻擊戰,並在斗六鎮內與國民黨軍進行市街戰。後在小梅山區內打游擊。1952年向國民黨「自首」。〉(《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331頁第14行)(註:涉嫌攻擊軍事要塞,及參與叛亂活動。

 

 

(九)、台南市:

01、〈(03/02 台南市)晚間,一批批青年學生分途出發,襲擊各地警察派出所,計攻占3處,取走不少武器。〉(《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40頁第19行)(註:涉嫌「襲擊各地警察派出所,計攻占3處,取走不少武器」,侵佔官署,奪取武器。

 

02、〈(03/03 台南市)上午10多,市民發現在安平運河上,有1艘自福建駛來的帆船,船上滿載私菸及槍械,民眾要求繳械遭拒,船員復向人民開槍,激起眾怒,一擁上船將船員逐個修理,並把船上物資連同船隻放火焚燒。〉(《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54頁第14行)(註:涉嫌毆傷船員,並燒毀他人財物。

 

03、〈(03/03 台南市晚上,工學院(今成功大學)在中山堂召開學生大會,決議參加起義行列,有人協助維持市區治安,有的甚至遠赴台中參加戰鬥日治時代南二中畢業校友組織的「二中會」,也積極加入抗爭行列。〉(《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54頁第18行)(註:涉嫌參加叛亂活動。

 

04、〈(03/04 台南市上午10點,來自全市各地的青年、學生、及各業人士聚集西門市場前整隊遊行示威,⋯⋯。下午,乘車遊行的戰士分為數隊,攻擊各派出所、第三監獄,及警察保安大隊,收繳彈藥武器市警察局長陳懷讓也被擒,予以集中監視。〉(《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5頁第15行)(註:涉嫌攻擊官署,搶奪武器及妨害人身自由。

 

05、〈(03/05 台南市8點半,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台南市分會成立,並推選省參議員韓石泉為主任委員,市參議會議長黃百祿,及三青團莊孟侯2人為副主任委員。其他各組組負責人,除學生組未定外,分別是:總務組長沈榮、治安組長湯德章、宣傳組長侯全成、糧食局長陳天順,救護組長翁金護、聯絡組長李願能。〉(《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81頁第6行)

 

06、〈(03/07 台南市市內青年驚聞高雄民眾遭大屠殺的消息,許多人議論紛紛,有部分青年並相約前往高雄支援。本日通往高雄的火車只能到達楠梓,後因高雄屠殺慘烈,只達路竹。〉(《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07頁第20行)(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

 

07、〈(03/09 台南市下午,全體市參議員、區長、人民團體及學生團體代表400多人,依據陳儀的諾言,推舉過渡時期巿長候選人3名,結果黃百祿得179票、侯全成107票湯德章105票,並決定日內呈報長官公署圈定。〉(《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20頁第10行)

 

08、〈(03/12 台南市由高雄開來的國民黨軍,11日抵達台南,立即下令戒嚴,,展開瘋狂的屠殺。12日,湯德章被捕,中午在刑場被殺害。〉(《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29頁第4行)

 

 

(十)、高雄市:

01、〈(03/03 高雄市傍晚,一些青年分乘3輛卡,到市區各地,向市民報告各地起義情況,民眾的熱血隨之沸騰。〉(《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55頁第3行)(註:涉嫌煽惑群眾叛亂。

 

02、〈(03/03 高雄市下午8點,民眾包圍市警局,焚毀局長座車及文書檔案。不久,並占領兩個分局及塩埕派出所,收繳武器。〉(《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55頁第5行)(註:涉嫌攻擊官署,毀損公物,並搶奪武器。

 

03、〈(03/03 高雄市)毆打貪官污吏聲中,1名台灣銀行高雄分行經理,及專賣局高雄分局長,都因逃避不及,被民眾修理。其餘大官,多數逃到要塞司令部躲藏。〉(《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55頁第6行)(註:涉嫌辱毆公務員。

 

04、((03/04 高雄市上午,全市三民主義青年團所有團員,及攜帶槍械的台灣人警察,連同一批批熱血青年,四處毆打海關、專賣局、港務局、市政府等地的貪官污吏。〉(《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7頁第12行)(註:涉嫌毆打傷害公務人員。

 

05、〈(03/04 高雄市群眾並攻擊警察局、憲兵隊,供應局倉庫等地。到下午3點,全市僅憲兵隊一地尚未攻占,其餘各機關盡為人民接掌。(《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7頁第19行)(註:涉嫌攻擊侵佔官署。)

 

06、〈(03/05 高雄市)上午,全市唯一尚未攻克的憲兵隊突圍,逃到壽山要塞司令部,憲兵隊留下的軍械,經人民予以接管。於是,市參議會及人民團體,共同組織處理委員會,維持治安。(《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81頁第13行)(註:涉嫌搶奪槍械。

 

07、〈(03/05 高雄市另一方面,人民在高雄第一中學(今高雄中學)成立「總指揮部「,由凃光明擔任總指揮,號召全市學生起義高雄一中校內的軍訓倉庫,也被學生攻入取出武器,成立武裝部隊。加上這兩天,繳獲各軍警機關槍武器,裝備更為充足。本日截止,被人民俘擄的國民黨軍多達數百人。台灣警察200多人,則早已攜帶武器,參加抗暴。〉(《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81頁第16行)(註:涉嫌煽動與參與叛亂活動,以及搶奪槍械。

 

08、〈(03/05 高雄市高雄監獄也被人民攻破,釋放200多名囚犯。〉(《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81頁第22行)(註:涉嫌侵犯官署及參與叛亂活動。

 

09、〈(03/05 高雄市)本日,有一部分青年主張攻打要塞司令部。指揮部為減少犧牲,決派代表3人上山說服彭孟緝繳械,在壽山下即遭哨兵阻撓未果。〉(《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81頁第23行)(註:涉嫌從事叛亂。)

 

10、〈(03/06 高雄市)上午10點,處理委員會在市政府開會,由市參議會議長彭清靠主持。在本日的會議中許多人仍(乃)主張,為避免事態擴大,減少人民無謂的犧牲,無論如何一定要勸服彭孟緝停止武器挑釁,自動解除武裝,以安民心,然後才能有效處理善後問題。處委會於是推派市長黃仲圖及彭清靠、凃光明、曾鳯鳴、林介等5人為代表,立即上山勸降。這期間,200300名代表都留在市府等待勸降結果。⋯⋯這天的處委會,當場被殺死30多人,受傷100多人,傷者因無人送醫,後來也全部喪生。〉(《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95頁第2行)(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

 

11、〈(03/06 高雄市守在市內各地的青年學生,猝然遭到彭孟缉部隊及鳳山駐軍兩面夾擊,雖然奮勇抵抗,終因寡不敵眾,死傷慘重,「指揮總部」不得不由第一中學退到大港埔方面,繼續與敵人作殊死戰⋯⋯。直到深夜,由學生堅守的人民最後一個據點前金派出所終告失守,學生寧死不屈,全部壯烈成仁。(《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96頁第16行)(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

 

 

(十一)、高雄縣

01、〈(03/04 高雄縣)上午9點,縣政府所在地鳳山舉行鎮民大會,要求撤軍,縣長黃達平立即應允,軍隊也立即退出營房,因此市區平靜。〉(《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8頁第2行)》

 

02、〈(03/04 高雄縣)縣內各地情形是:一岡山區警察倉庫被外地來的民眾取去步槍20多枝。一潮州區警察所曾有民眾前往襲擊,群眾中2人陣亡,8人被俘。東港警察所所長被民眾毆傷。一旗山倉庫受人民包圍,國民黨軍死亡1人,5人受傷。一恒春區區長被人俘虜,並予監視。〉(《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8頁第5行)(註:涉嫌搶奪槍枝、攻擊警察局、毆傷警察、及妨害人身自由。

 

 

(十二)、屏東縣

01、〈(03/02 屏東市晚間,市參議會副議長葉秋木召集地方人士開會,決定響應台北及其他各地的起義。〉(《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41頁第4行)(註:涉嫌「起義」叛亂。)(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

 

03、〈(03/04 屏東市上午10點,火車站、菜市場附近,都發生毆打阿山事件。〉(《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8頁第12行)(註:涉嫌傷害他人。

 

04、〈(03/04 屏東市) 11點多,二次大戰後的退伍軍人及青年們集中起來,編組成「海外」、「陸軍」、「海軍」等隊伍,遊行市面。旋到市府前,要求市長龔履端自行交出市府印信,還政於民;繳出軍憲警武器,以免殘殺台灣人;並將中國人集中保護。〉(《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8頁第14行)(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及妨害人身自由。

 

05、〈(03/04 屏東市民眾同時攻擊警察局,中午即將市政府及警察局兩處攻下。龔履端由武裝警察保護,突圍至憲兵隊避難。〉(《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8頁第19行)(註:涉嫌侵占官署及妨害人身自由。

 

06、〈(03/05 屏東市包圍憲兵隊的民眾,因缺乏武器裝備,一時難以攻下,於是在中央旅社及省立女中成立「參謀本部」,下設「作戰部」及「經理部」,作持久戰的準備,接著,接收第六工程處汽車及屏東中學、農業學校的槍械,並得原住民青年的協助,首先切斷憲兵隊水源,同時計劃以消防隊的噴水管噴射汽油,進行火攻,憲兵不敵,於晚間10點連同躲在裡面的中國官及眷屬50多人,突圍到飛機場,與空軍地勤部隊會合,民眾也追擊至飛機場。本日臨時委員會推葉木秋為臨時市長。〉(《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82頁第4行)(註:涉嫌攻擊官署及侵佔公物。

 

07、〈(03/08 屏東市5深夜開始的機場攻擊戰,雙方僵持到本日正午。鳯山方面協助彭孟緝屠殺高雄市民的國民黨軍「大功告成」,立即轉赴屏東,繼續進行撲殺擄掠。人民寡不敵眾,死傷枕藉。處委會主席葉木秋也被捕殺。(《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14頁第11行)(註:涉嫌攻擊軍事要塞。

 

08、〈葉秋木  1906年生。屏東市人。曾就讀於日本中央大學。戰後,加入「三民主義青年團」,並被選為副參議長。「二二八」爆發後,任「處委會」屏東分會主任委員,並於「三民主義青年團」內成立「治安本部「,負責維持屏東市內秩序。因深知國民黨政權無解決問題之誠意,乃於5日成立屏東司令部,旋即進攻國民黨憲兵隊。對方不支,撤往飛機場。葉氏率領群眾前往機場要求該處國民黨駐軍繳出槍械不果,乃展開機場攻擊戰。雙方相持至38日,國民黨軍得援反撲,葉氏所率群眾敗退。後被捕而遭殺害。〉(《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317頁第12行)(註:涉嫌攻擊憲兵隊及機場。

 

 

(十三)、基隆市

01、〈(02/28 基隆市睌上8點半,碼頭工人、失業青年、海外回來的退伍軍人、青年學生等34百人,紛紛走出家門,齊集街頭,有的襲擊警察派出所,奪取武器,有的搗毀貪官污吏的宿舍,有的在街頭巷尾搜尋毆打阿山。〉(《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18頁第6行)(註:涉嫌攻擊官署、竊取槍枝、毀損公物,毆傷公務員。

 

02、〈(03/01基隆市雖然要塞司令部軍力強大,人民寡不敵眾,市區及郊區仍不時有槍殺民眾,人民奮勇抵抗的零星事件。〉(《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25頁第4行)(註:涉嫌叛亂。

 

03、〈(03/04 基隆市)在要塞司令部的嚴密防範下,熱血沸騰的基隆地區青年,在八堵、瑞芳一帶,集結1,000多人,襲擊軍用倉庫,欲奪取武器起義,不幸遭國民黨軍擊退,死傷枕藉,死傷者與不及逃亡者,全被投入海中。(《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1頁第10行)(註:涉嫌攻擊官署、搶奪武器。

 

04、〈(03/05 基隆市上午9點,全市16個團體代表共組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基隆分會,在市參議會禮堂,召開常務委員會議,⋯⋯會中並推選市參議會正副議長黃樹水及楊元丁,分任處委分會正副主席。〉(《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76頁第2行)

 

05、〈(03/07 基隆市本日市內處處可見呼籲抗敵的傳單標語:打倒陳儀!要求台灣自治!同胞們!國軍要來殺我們,大家要準備抗戰,不要使他們登岸!〉(《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05頁第7行)(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

 

06、〈(03/07 基隆市)下午3點,市內學生及熱心青年數百人在大世界戱院舉行學生大會。接著學生代表及市參議員相繼發言,有的堅決主張抗爭到底,有的則乘機向特務「交心表態」,不知所云。會後,學生們意氣昂揚遊行市區,有的並乘機攻擊軍警機關,終因軍特的殘酷鎮壓,死傷很多。〉(《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05頁第12行)(註:涉嫌攻擊軍警機關。

 

07、〈(03/07 基隆市晚間,處委分會為此急派代表赴要塞司令部,商討處理對策。因為軍方態度強硬,代表們畏懼,只草草做個「由市民治安隊發揮力量,防止事件再度發生」的決議。(《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05頁第14行)

 

08、〈(03/08 基隆市)下午三點多,閩台監察使楊亮功,和張慕陶所屬原留守福建的2營憲兵,自福建到達基隆港。楊亮功尚未上岸,要塞司令即會同陸續上岸的憲兵,開始在基隆市區「掃蕩」,手法和高雄如出一轍,大砲、機槍、步槍齊響,沿街見人便殺,男女老幼,死傷不計其數;民眾也奮勇抗敵,力圖阻擾憲兵殺入台北。一直到晚上10點,市內大致「肅清」,等在船上近7小時的楊亮功才登陸,一行分乘軍用卡車駛入台北。〉(《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13頁第20行) 註:涉嫌攻擊憲兵,參與叛亂活動。

 

09、〈(03/09 基隆市連著2天,2營憲兵1師部隊都經由基隆上岸。基隆市民奮勇力阻,終因實力懸殊,壯烈犧牲者不計其數。本日,在劉雨卿率領的「整編二十一師」未抵達之前,要塞司令部即利用「空檔」,大肆搜捕。好幾百名倖免於槍彈的青年學生及無辜市民被以「奸匪」、「暴徒」之名逮捕。⋯⋯在七堵一帶,因發生殂擊楊亮功事件,有20名學生被捕。〉(《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19頁第2行)(註:涉嫌傷害他人及參與叛亂活動。)

 

10、〈(03/09 基隆市二十一師在下午登陸後,繼續射殺一陣,然後開往台北市。參議會副議長楊元丁,也在這場屠殺中,被當成「奸匪」殺害,投入海中。〉(《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19頁第16行)

 

 

(十四)、宜蘭縣

01、〈(03/04 宜蘭)上午10點,市民代表會召集各界,在宜蘭劇場舉行大會。⋯⋯會後,民眾開始遊行,並前往空軍倉庫及警察局,收繳槍械,將全部中國官僚集中,立即成立救護所,由武裝學生保護。〉(《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1頁第16行)(註:攻擊官署及搶奪槍械。

 

02、〈(03/05 宜蘭)陳儀派遣的朱姓市長,因畏懼市民的力量,本日自動提出辭職,並推張振茂為代理市長。處委會即與新任市長共同宣誓,為宜蘭市的安寧盡最大的努力,並請市內的軍隊解除武裝,免滋事端。市內所有武裝部隊大多非常合作,僅機場分隊長周競宇不同意,遂於晚間帶領全隊撤離機場轉赴他處。〉(《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76頁第17行)(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

 

03、〈(03/05 宜蘭)蘇澳、羅東、瑞芳等地也都由台灣人維持治安,秩序甚佳。〉(《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77頁第1行)

 

04、〈(03/06 宜蘭上午11點,處委會宜蘭分會在消防隊樓上開會,除各委員外,市內各機關首長也參加。會中推舉郭章垣為主任委員,黃再壽、陳清波,游如川為副主任委員。並決議向台北處委會提出5項建議。〉(《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92頁第7行)

 

05、〈(03/13 宜蘭)有一部分青年跳海逃離台灣,郭章垣也以「暴徒首魁」罪名慘遭殺害滅屍。〉(《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24頁第2行)(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

 

 

(十五)、花蓮縣

01、〈(03/04 花蓮縣)上午11點,三青團總幹事許錫謙,率領20多名青年,趕到三青分團團部,希望郭姓書記製印通知,召集民眾大會。⋯⋯果然到了下午2點,參加民眾大會的人相當踴躍,約有2千人。會中推舉省參議員馬有岳為主席,領導組織「處理委員會」,並定5日上午開會。⋯⋯臨結束前,民眾廢棄往昔「蔣主席萬歲、國民黨萬歲」的口號,改為大呼:「打倒貪官污吏,台灣自治萬歲」。〉(《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9頁第3行)(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

 

02、〈(03/04 花蓮縣)會後,青年們分別組織「金獅隊」、「白虎隊」及青年隊,並聯合組成「青年大同盟」分別負責維護治安,收繳武器,及將來接受所得糧食分配予貧民等工作。〉(《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9頁第14行)(註:涉嫌參與非法組織及搶奪武器。

 

03、〈(03/04 花蓮縣縣政府人員,見勢均紛紛走避,民眾於是一面要求軍警憲解除武裝,一面代管縣府。要求繳械一項,潍經省參議員馬有岳多次努力,均未成功,但因民眾組織良好,甚少發生與阿山之間的衝突事件。〉(《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9頁第17行)(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

 

04、〈(03/05 花蓮縣上午9點,處委會花蓮分會在中山堂成立,並舉行第一次會議。有馬有岳、鄭根井、許錫謙及市內47個里長共50人參加。會中決議分糧食、行政、治安、檢舉、募捐、報導六組,並作成11點決議。〉(《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82頁第14行)

 

05、〈(03/05 花蓮縣)會中,許多熱血青年紛紛主張開始行動,情緒一時相當緊張,經部分委員勸阻始緩和。另一方面,自縣長以下各機關首長已全部退至軍營。軍隊為避免與人民衝突,乃將各軍事單位辦公室,全撤回軍營。(《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83頁第11行)(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

 

06、〈(03/17 花蓮縣)17日起,此地捕殺與各地亦無二致。許錫謙被捕不久即遭殺害。國大代表張七郎,連同他兩個兒子張宗仁及張果仁,一家三口以「暴徒首要」罪名同遭殺害。〉(《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29頁第14行)

 

 

(十六)、台東縣

01、〈(03/04 台東縣)上午民眾往見縣長謝真,提出解決糧荒的問題,謝真不敢出面,偷偷逃跑,民眾憤而搗毀縣長室及其住宅,並開始毆打貪官污吏。〉(《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69頁第22行)(註:涉嫌毀損公物及傷害他人。

 

02、〈(03/04 台東縣下午1點多,消防隊警報大作,各地民眾紛紛出動,半天之間,即控制縣府、馬蘭機場、台東電台、國民黨軍七三供應站,取得補給甚多深夜11時,乘勝包圍憲兵隊,俘虜憲兵,取得武器。此後,各單位全由人民控制,人民自行維護治安6日縣參議會召集成立處理委員會。〉(《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70頁第4行)(註:涉嫌侵佔官署、搶奪武器及妨害人身自由。

 

03、〈(03/- 台東縣台東方面,也同時遭到大捕殺,特別是測候所,因為它傳遞台北起義的消息,台灣人職員全被殺害。地方士紳、學生、教師被殺害者亦眾。有一群為數約40名的青年,在捕殺聲中,帶著武器逃往山中圖謀再起。〉(《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29頁第17行)(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

 

 

(十七)、澎湖縣

(03/07 澎湖縣縣內熱心人士也組織處委會澎湖分會,響應台北。一部分青年醖釀成立自治青年同盟支部,但未實現。〉(《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08頁第3行)

 

(03/- 澎湖縣澎湖縣起義中雖無大事故,軍警特務仍藉機消滅異己,逮捕不少青年。〉(《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29頁第22行)(註:涉嫌參與叛亂活動。

 

 

(十八)、其他:

01、〈(03/05)194735日美國駐華大使致國務院電:報紙特刊報告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成立。執委會要領事館向世界發佈二二八事件的事實。但領事館表明只能向美國政府傳達意見,領事館不是新聞機構,不能代為發布新聞。事後領事館收到一封向馬歇爾的陳情書。信上有141個簽名,代表807人。陳情書的結論是:最快的解決方案是聯合國聯合治理台灣,切斷與中國的政治關係直到台灣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註:電文1:00送發)〉(《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81頁第17行)(註:涉嫌挾洋自重,企圖叛國獨立。)

 

02、〈(03/07)194737)美國駐華大使館致國務院電:領事館收到一封由二二八事件處理會員請司徒雷登大使轉交蔣介石的信,指出台灣人只是反對官員的貪污並要求政治改革,別無他意。希望不要派兵來台以避免衝突升高,也希望中央派遣一名高階政府官員商量事變的處理。領事館也將處理委員會的要求譯成英文。台中、嘉義、頭份以及東部在台灣人的掌控中,新竹、台南及高雄的街頭巷戰仍在持續中。〉(《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283頁第21行)(註:涉嫌恐嚇叛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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