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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猶未光》評述之二十五〈民反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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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猶未光》評述之二十五〈民反就是違法〉
一、《天猶未光》第136頁第10行述稱:〈1948年1月監察院長於右任將監委丘念台的呈文𨍭給國府主席蔣介石,⋯⋯呈文中說到「二二八台變事實乃官警濫殺於先,迨民眾騷動毆打虐殺之後,軍憲復不顧法紀加以殘殺於後。〉;另第136頁第10行續稱:〈假如當時台灣已經納入中國版圖,則所謂官逼民反亦只適用於事件初期部分現象的解釋,其中「民反」又可分為發洩情緒、武裝自衛以及(處理委員會的)政治改革要求三個層次,不可混為一談;最重要的是,事件中、後期即國軍登陸後的報復屠殺,是嚴重的政府犯罪,遠遠不是官逼民反四個字所能涵蓋說明。
二、二二八事件真相:
(一)二二八事件導火線:
二二事件是因二月二十七日晚上,公賣局人員前往延平北路查緝私菸,開槍誤射民眾而引起。其實,公務人員執行公務與百姓發生糾紛,是司空見慣之事,譬如警察取締違規攤販、取締違規停車、取締酒駕或超速、取締販售黃牛票,以及取締走私販毒或逃稅等,如果理方式不對、態度不佳、不知事先防範或不知適可而止,就很容易跟百姓發生衝突或糾紛。過去如此,現在也是一樣,不久之前,鐵路警察執勤取締逃票時,被歹持刀刺死就是典型的實例!因此,查緝私菸是執行公務,並無可非議,可議之處在執行公務時,態度和處理方式是否恰如其分!
(二)、二二八事件爆發的背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台灣光復,行政長官陳儀來台就任,到三十六年二二八事件爆發,前後僅只一年四個月,不到一年半的時間內,陳儀遣送約七十萬日軍和日僑返回日本,安排接回滯留東南亞各國和大陸各省的軍人和台商,重建省、市政府組織架構,接收處理日本遺下之公、私財產,整頓國營和省營事業,辦理省縣市鄉鎮議會選舉、開放報禁,招訓台籍青年;統籌專賣和對外貿易、實施公地放租政策、整頓金融並發行新台幣、普及中小學教育,以及推廣中文與國語等,績效雖未立即顯著,但其努力則是有目共睹。另事件件發生後,陳氏迅速回應臺北市參議會、「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以及「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之要求,並虛心接受民間代表的要求,三度親自上電台發表廣播,尋求自力解決【註一】。觀諸當時下列情勢,對二二八事件之爆發,與其說是因陳儀的「失政」或是「官逼民反」,不如說是戰後的一場「天災人禍」!事實上,「民反」事證遍處可拾,而「官逼」事實則難見一二!
1、經濟重建遲緩:戰時公營事業機構和工廠以及個人財產,多遭嚴重破壞,戰後經濟蕭條是全球普遍現象,當時中央政府忙於還都南京,並致力復員重建,光復後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因缺乏資金,公營事業機構和工廠未能迅速修復並立即運轉,以致經濟重建遲緩。
2、失業嚴重:戰時因躱避美軍空襲,多數公、私營企業停止運作,造成不少人失業,戰後大批台籍軍人從南洋各國返鄉,在大陸日本佔領區(東北、華北及華南各地)工作或經商的台商亦陸續返回,造成大批失業人口,當時政府無力協助解決,人民生活困苦,當然產生怨懟。
3、生產不足,通貨膨漲:日據時代,日本政府為支援日軍侵略戰爭,採行食物配給制度,台灣人雖未有足夠食米或魚肉,但尚可勉強糊口。光復後,政府開放自由買賣,但因為戰爭期間,農民疏散躲避美軍轟炸,無法正常耕種,又缺肥料,以致戰後稻米生產不足,加上奸商囤積操縱,食米價格高漲(前後達4.84倍),尤以一日數漲,造成貧窮人買不起,富有人買不到的現象,而招致民間惶恐不安!
4、接收處理日產欠失謹慎:台灣光復後,政府接收並標售日本公、私財產,因時間倉促,事前又未詳細規劃,以致接收及標售過程中,發生被譏為「由內地官僚資本家和長官公署以下的黨政軍高級官員夥同私下分贓」之弊病,甚至二二八事件前夕(2月18日),台北曾發生〈房屋住戶聯誼會籌備處〉印發傳單,在街頭巷尾散發,嚴詞譴責「各位準備收買房屋的先生們」之抗議活動。因此,當時海軍總司令桂永清曾認為二二八事件是「政府通令拍賣人民及公務員已經佔住房屋所引起」。
5、提倡國語和中文,並禁用日本語文:光復後中文成為官方語文,公務員被要求講、寫國語和中文,教師和學生當然也不例外。對於慣用日本語文的公務員、教師和學生,都須從頭學習,遇上司嚴格要求,自會產生不同程度的挫折感,其嚴重者當然會因挫折而失望或憤怒,尤其是禁用日本語文和方言,又要面對處罰(尤其是學生),更會因反感而反抗!事實上,當時提倡國語文是正確且必要的,七十年後的今天,全省不論城市或鄕鎮,老弱或婦孺,誰不是出口就說國語呢?
6、當家作主之心過切:中華民國雖是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但是初期因軍閥割據,直到民國35年12月25日才制定憲法,並於次(36)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開始施行。台灣光復,擺脫異族,回歸祖國懷抱,初期雖曾辦理省、市參議員選舉,但是行政長官公署下之各廳、處首長,以及各縣、市長都派由外省人或所謂的「半山」出任。異族「統治者」剛才離去,換來另一批外省人與「半山」,此與台灣人原以為從此可以當家作主之初心,當然有相當落差,有些人不禁由希望轉成失望!其實,民主絕非一步可蹴,尤其是文官養成更需時間,不可不問(考試)資歷,更不得不次拔擢,尤以國語文不能應用自如,何能勝任愉快?何況,從台灣光復至228事件發生,僅一年又四個月,台灣人想搖身一變,立即當家作主,確未免操之過切!事實上,隨著時間的推移,目前中央各部會首長、各地方縣、市政府首長,以及各級機關高階主管,不是都由本省人擔任嗎?
7、政治野心家煽動:誠如前述,台灣人希望當家作主心切,日據時代曾任民意代表的地方仕紳,也就是當時所謂的社會精英,更希望維繫原有的社會地位和既得利益,因此光復之初,紛紛加入三民主義青年團,但因行政長官當局在很短時間內,對他們的能力、操守不盡瞭解,未能立即重用,以致由希望而失望,進而挺而走險,以爭取高度自治為藉口,煽動自視為日本人的退伍軍人和學生,以及無知的民眾【註二】,與政府對立對抗,甚至違法殺害外省人和公務人員,武裝侵佔官署,攻擊軍事要塞,並搶奪軍警槍械。凡此由三月十三日處委會提出之三十二條件和十項要求,均可見其端倪,更可以從後來出版的《臺灣二月革命》乙書,得到印證和確認!
8、教育和文化的差異:台灣被日本統治了5O年,光復時60歲以下的台灣人都是在日據時期出生或成長,對中國了解都相當有限,與剛自大陸來台的外省人,缺乏共同的生活經驗與歷史回憶,加上語言與生活習慣的上的差異,彼此難免有所隔閡。雖然日本佔據台灣初期,曾掀起多次抗日活動,又台灣光復時非常熱烈歡迎祖國官員來台接收,但是在日本佔據台灣期間生長的台灣人,尤其是被徵調去東南亞各國當軍伕的台灣兵,因受日本人「愛國」教育影響,以及自幼接受皇民化教育的學生,大多自視日本人,已缺乏中國人的民族意識(其實,上述退伍軍人和學生都是台灣被割讓日本的無辜受害者),尤其是1931年918事變之後,中、日兩國處於戰爭狀態,對中國人難免存有敵對心態,因此事件爆發後,有些退伍軍人和學生在政治野心家煽動下,參與了毒打「外省人」和攻擊侵佔官署的行動。
9、外省人認知不足:同為黃炎子孫,但是因為五十年的隔離,外省人對台灣人的了解不深,尤以當時以「戰勝國」的姿態來台接收,忽視台灣人是血濃於水的同胞兄弟姐妹,並對被棄養的台灣弟兄姐妹未能給予同情和擁抱,尤其是後來少數位居高位的外省人,又牽親引戚,與台灣人相互爭利,更引起台灣人的不滿和鄙視。
(三)、二二八事件的處理:
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之初,中央政府曾派遣第62軍、第70軍、第28師和憲兵第四團駐紥台灣各地,後來因認為台灣治安良好無安全之虞,又中共在大陸各地作亂,中央乃於次(35)年下半年,先後將第70軍和第62軍調回大陸,故二二八事件爆發時,台灣軍警力量相當薄弱,以致事件發生不久,臺北多數政府機關就被暴徒侵佔,全省各地也發生濫殺無辜外省人、辱毆軍警官員、侵佔焚燬官署、攻擊軍事要塞,並收繳軍警槍械等違法情事【註三】(事證累累,餘容另揭露)。為了收復各地政府官署,並維持社會秩序,政府派兵來台後,遭遇暴徒襲擊,不得已加以還撃,此乃是政府為保衛國家安全,恢復社會秩序之必要且正當措施!1992年4月29日至5月2日,美國洛杉磯發生暴動,加州州長Pete Wilson 於5月1日,洽獲聯邦政府派數千名美國陸軍和海軍陸戰隊士兵,協助鎮壓示威群眾,並逮捕違法民眾約一萬人,一場持續四天的大暴動終告平息。
三、台灣人「發洩情緒」可以「毒打外省人」嗎?可以攻擊佔領政府機關和警察局嗎?可以攻擊軍事要塞、包圍機場並要脅棄械投降嗎?可以脅迫收繳軍警槍械礮彈嗎?人民可以「武裝」自衛嗎?「要求」、「主張」和「請願」有理,都屬「言論自由」,但是「要求」或「主張」「省參議會應於本月六月以前改選,目前其人選由長官提出交由省處理委員會審議」、「一切公營事業之主管人由本省人擔任」,「各地方法院院長各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全部以本省人充任」、「本省陸海空軍應儘量採用本省人」、「警備司令部應撤消,以免軍權濫用」、「本省人之戰犯及漢奸嫌疑被拘禁者要求無條件卽時釋放」、「政府在各地之武裝部隊,應自動下令暫時解除武裝,武器交由各地處理委員會及憲兵隊共同保管」、「政府武裝部隊武裝解除後地方之治安由憲兵與非武裝之警察及民衆組織共同負擔」、「政府切勿再移動兵力或向中央請遣兵力,企圖以武力解決事件,致發生更慘重之流血而受國際干涉」、「在政治問題未根本解決之前政府之一切施策,(不論軍事,政治)須先與處理委員會接洽」、「對於此次事件不應向民間追究責任者,將來亦不得假藉任何口實拘捕此次事件之關係者」和「警務處長及各縣市警察局長應由本省人擔任」等,顯然荒唐無比!一旦全部接受,處委會立即變成行政長官公署的太上皇!此外,地方法院院長、首席檢察官、海陸空軍、警務處長和各縣市警察局長,倘若「全由本省人擔任」,不是有違「公平競爭」和「選賢與能」的民主精神嗎?尤其是,警備司令部一旦「撤消」,各地武裝部隊「自動解除武裝」,武器又「交由各地處理委員會及憲兵隊共同保管」,誰敢保證行政長官公署不會立刻被推翻,處委會不會馬上宣布「台灣獨立」?倘若今天發生類似二二八事件期間暴民濫殺無辜民眾、辱毆軍警官員、侵佔焚燬官署、攻擊要塞機場,並收繳軍警槍械等不法情事,難道民進黨政府會坐視不理,也不令派軍警鎮壓平亂,並恢復社會秩序嗎?難道1992年美國聯邦政府派兵鎮壓洛杉磯的暴動是「國家暴力」?也是「政府犯罪」嗎?
四、綜合以上所述,可知二二八事件真相乃官警查緝私菸,誤殺無辜百姓,繼而民眾「違法亂纪」報復,濫殺無辜外省人、辱毆軍警官員、侵佔焚燬官署、攻擊軍事要塞,並收繳軍警槍械,之後政府不得已派兵來台鎮壓平亂,絕不是監委丘念台呈文所稱「二二八台變事實乃官警濫殺於先,迨民眾騷動毆打虐殺之後,軍憲復不顧法紀加以殘殺於後」!事件發生至今,倏已七十又三年,確是中華民國政治史上,也是台灣史上,一件令人悲痛、遺憾且無法忘卻的慘案。但是,往者已矣,當時「違法」的加害者或𦘦事者,不論政府官員或民間百姓,絕大多數都已謝世作古,釐清事件真相雖仍有其必要,但是追究民、刑責任已不容易,而且毫無意義,何況「究責」不是「復仇」!古云:「前事不忘,後事之師」。記取二二八事件的慘痛教訓,使類此慘案永遠不再重演或重現,才是吾輩檢討釐清事件真相最重要目的。訂定二二八為國定假日,以及在各地建立二二八紀念碑或堂館,旨為撫慰所有「無辜」受難的亡魂,並藉以提醒和敦促國人注意及養成「守法」的民主精神,絕不是也不應該是為了紀念或推崇「違法」的加害者或肇事者。中華民國是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制憲行憲至今已逾七十年,貫徹民主法治,以保衛國家安全,並保障人民性命、財產和自由權利,才是全民應該共同努力的方向。二二八事件不幸發生,政府不得已派兵來台恢復秩序,平亂過程中不幸造成不少無辜傷亡,確實令人婉惜悲痛,但是也從此維持了七十多年來的和平與安定,進而造就了台灣在政治上和經濟上的傲人表現和成績。因此,至盼全民追求政治、經濟或社會改革的任何時刻,務必「謹守法律」,絕勿重蹈二二八事件及太陽花運動中的「違法亂紀」覆轍!
【註一】:事件發生後,行政長官陳儀曾努力斡旋,尋求自力救濟,其主要作為如下:
1、呈報中央宣佈戒嚴:二月二十八下午二時以後,暴力抗爭迅速蔓延,行政長官暨警備總司令陳儀乃發佈臺北市戒嚴令(《研究報告》第202頁第14行),但又迅即接受「緝煙血案調查委會會」之要求,於次日(三月一日)晚間八時發表公報,宣布自3月1日午後12時起解除戒嚴(《研究報告》第176頁第1行);三月八日晚間,因「『奸匪暴徒』數千名『武裝進攻』圓山倉庫、警備總部、長官公署、臺灣銀行等機關」,另「在圓山、警總、長官公署、臺灣銀行及其他地區也不時傳出槍聲」,乃於翌(九)日清晨六時再度宣佈臺北市戒嚴(《研究報告》第234頁最底一行)。

2、迅速回應臺北市參議會、「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以及「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之要求:二月二十八日下午接見臺北市參議會全體參議員及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等人(《研究報告》第198頁第1行),三月一日接見「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代表(《研究報告》第198頁第10行),以及三月七日晚間接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代表(《研究報告》第058頁第3行),並當即回應渠等要求。

3、三月一日下午令派民政處長周一鶚、交通處長任顯群、工礦處長包可永、農林處長趙連芳及警務處長胡福相等五人參加北市參議會所組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並迅撥臺幣20萬元與死者之家屬,傷者5萬元為撫卹(《研究報告》第198頁第10行)。

4、敦請蔣渭川參加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並協助維持治安:二月二十八日事件發生當天下午,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即著由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二度往訪臺籍精英蔣渭川,並留下一函,翌日(三月一日)張團長再度致函蔣氏,同日傍晚警總參謀長柯遠芬與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委李翼中二人亦分別致函蔣氏,懇請蔣氏出面協助「收拾危局」(《研究報告》第319頁第5行)。由此足見陳儀政府對臺籍精英之重視,及盼望恢復社會秩序之誠意。

5、虛心接受民間代表要求,三度親自前往電台發表廣播:陳儀接受臺北市參議會及「二二事件處理委會」之要求,於三月一日、三月二日及三月六,先後三度向全省民眾廣播,宣示政府同意政治改革要求之決心,以及善後事件之誠意(《研究報告》第198頁第1行、第199頁第第14行及第205頁最底一行)。

6、核准成立忠義服務隊,協助維持治安:同意核准臺北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成立「忠義服務隊」,協助維護社會秩序之請求(《研究報告》第201頁第19行)。

7、呈報中央派兵救援:二二八事件爆發時,陳儀為臺灣省最高行政首長,對維持社會安定以及保障人民性命財產,自是不可推卸之責任,因此窮盡一切努力,包括宣布戒嚴、回應民間代表要求、派員參加處委會會、敦請蔣渭川參加「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親自上電臺廣播、核准成立忠義服務隊,並呈請中央派兵,以備急需(詳請參閱四),都是不可或缺之作為。

【註二】:〈湯保福:當時我們都很年輕,⋯根本不知道什麼是國民黨,什麼是共產黨,只知道接到作戰的命令,要去支援一場戰爭,至於為什麼要打仗根本不清楚。〉(《嘉義北回二二八》第六一頁第2行)

【註三】:以下摘自《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
1、〈台北市〉:
〈3月4日,臺北多數政府機關已被民兵佔領,唯位於上海路的警備總司令部與中華路的憲兵第四團團部尚能據守。面對局勢,陳儀施展緩兵之計,於3月1、2日兩次廣播,表示願意懲凶、撫卹與聽取改革意見。〉(《研究報告》第248頁第16行)

2、〈基隆市〉:
〈以基隆為例,在事件發生後當晩,已有群眾攻擊警察局、派出所、機關宿舍等,以及毆打外省人和軍人的情形。〉

3、〈台北縣〉:
〈板橋鎮秩序也失控,民眾…衝入縣政府,毆打職員,…襲擊供應局倉庫,搬走軍用物資,並放火焚燒倉庫〉、〈士林與新店地區發生供應局物資被搶、武器被劫之情形。〉

淡水、瑞芳等地則是毆打外省人,金瓜石銅礦籌備處職員宿舍被搗毀

4、〈宜蘭縣〉:〈宜蘭…3月4日地方民眾收繳宜蘭機場倉庫及市警察局槍械,以及將外省人悉數集中保護和設立救護站,救護傷患。〉(《研究報告》第052頁第10行)

5、〈桃園縣〉:
〈桃園鎮自1日起接收縣政府及驅趕警局官員。〉(《研究報告》第052頁第5行)

6、〈新竹縣市〉:
〈新竹市則於3月2日清晨,有一批從臺北來到新竹的青年和學生,…並呼籲民眾參加起義。…市民開始毆打外省人,或是搗毀外省人經營的商店,或是分頭襲擊派出所、法院、市府機關和官員宿舍。〉(《研究報告》第052頁第6行),

〈到了3月9日後,新竹地區亦開始「綏靖」工作,期間曾於員樹林、楊寨虎子山發生小規模的武力衝突,總計「嫌疑犯」27人被逮捕〉

7、〈台中縣市〉:
〈臺中市民於3月2日先是遊行示威,爾後分別包圍警局、專賣局臺中分局以及臺中縣縣長劉存忠的住宅。〉(《研究報告》第053頁第1行)
〈臺中「二七部隊」主要由謝雪紅帶領四百餘名青年學生組成,由謝氏自任總指揮,並分任鍾逸人、蔡鐡城為隊長,其他幹部則有楊克華、李喬松、古瑞雲等人,…在國府軍隊登陸鎮壓消息傳來後,為避免因市街遭遇戰而傷及無辜市民,乃於3月12日下午3時撤往埔里。…3月14日便與國府軍隊展開數次激烈遭遇戰。…3月15日…舆「二二七部隊」之突撃隊於日月潭發生槍戰,雙方互有傷亡。3月16日,雙方又於埔里鳥牛湳橋展開激戰,…。然而「二七部隊」因彈藥不足,加上國府軍隊兩路進逼,士氣浮動,乃決定解散,隊員們或南下繼續參加陳篡地的游擊隊,或各自回家避難。〉(《研究報告》第061頁第10行)

8、〈彰化縣〉:
〈彰化市爆發市民毆打警官,搗毀什物,向市長要求罷免警察局督察長沈寶通和保管武器等事件〉(《研究報告》第053頁第3行)

〈中彰投地區的「綏靖」工作開始於3月13日,…期間屢次與「二七部隊」發生激戰,雙方互有傷亡。〉

9、〈雲林縣〉:
〈雲林地區於2日發生地方青年、學生襲擊區署辦公室和警察局所,焚毀物品並接受槍械彈藥,以及編組武裝部隊〉(《研究報告》第053頁第4行)

〈同(6)日,另一支民軍則包圍雲林的虎尾機場駐軍,雙方爆發激烈戰鬥。是夜,駐守軍隊因糧食不足等原因,乃突圍而出,逃往林內。〉(《研究報告》第062頁第17行)

國府部隊卻在斗六鎮與陳篡地率領的游撃隊展開市街巷戰,後陳氏因寡不敵眾,轉入嘉義附近的小梅山中。〉(《研究報告》第070頁第16行)

10、〈嘉義縣市〉:
〈嘉義市民則是包圍市長孫志俊公館,民眾除燒毀市長公舘物品外,並毆打外省人及接收警察局丶電臺、市府等機關〉(《研究報告》第053頁第7行)

〈二二八事後,嘉義民兵領袖陳復志(三青團嘉義分團主任)被捕,其妻努力營救,終究被李士榮押往嘉義車站前槍決。〉(《研究報告》第268頁第17行)

〈嘉義地區被認為採取武力抗爭的團體是三青團嘉義分團,因此分團主任陳復志遭到槍殺。事件中各地介入武力抗爭的三青團分團,鎮壓期間不但有許多團員遭殺害,事後還遭到相當嚴厲處置。然而,必須注意的是三青團雖有許多幹部參與抗爭活動,但皆屬個別成員之活動,而非分團組織性之活動。〉(《研究報告》第411頁第6行)

〈雲嘉地區的武裝流血衝突「開始於3月5日,嘉義民軍發動攻擊紅毛埤軍械庫以及水上機場,戰況激烈,民軍傷亡慘重,期間曾有阿里山原住民及臺中、斗六的武裝部隊前來增援民軍,形成與機場丶紅毛埤守軍相互對峙的情形。〉(《研究報告》第062頁第12行)

〈3月7日,民軍又攻下紅毛埤軍火庫,國府守軍在撤退前放火焚毀庫房物資,隨後轉往機場。3月8日,機場守軍糧食有匱乏之情形,然由於得自臺北空運與民間的補給情況逐漸好轉;又和民軍之和談也暫時達成協議,機場水電恢復供應。最後在國府援軍源源不絕地進入中南部地區後,部分民軍乃逃往嘉義小梅山中,進行長期游擊戰。〉(《研究報告》第063頁第1行)

11、〈高雄縣市〉:
〈高雄市二二八事件始於3月3日,黃昏之際,由北南下的人士分乘3輛卡車,分頭到市內各角落向市民報告臺北、臺中、臺南各地的情形,於是市民與青年學生開始行動,目標瞄準貪官污吏,到處大打「阿山」晚上8時高雄市警察局被市民包圍,警察局長座車被焚毀,接著兩個分局及鹽埕派出所被民眾佔領,武器悉數被民眾繳去。當時本地人警察大都攜械逃散,有的回家不再執勤維護治安,有的則加入民眾的行動。市警察局長童葆昭座車被焚後隻身逃到要塞司令部請求保護,專賣局高雄分局長宓汝卓、臺灣銀行高雄分行經理曾昭詢、要塞司令部參謀謝漢忠、陳松等人被打、鐵路局華澤鈞等則全家躱到要塞,避難的中國人達一千數百人。〉(《研究報告》第243頁第9行)

〈5日,高雄市區群情激憤,市參議員與各人民團體代表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加以統整,提出各項政治要求,⋯另一方面則在高雄中學成立了「指揮總部」,由凃光明擔任總指揮,召集青年學生編成隊伍,進攻憲兵隊、陸軍醫院及軍械倉庫,收缴武器甚多。且因臺籍警員二百多人參加行動;另有部份民眾進攻高雄監獄,放出犯人二百餘人。〉(《研究報告》第244頁第13行)

〈高雄市發生衝突事件是從3月3日傍晚開始,先有一〇五後方醫院(即陸軍第二總醫院)的獨立團第7連第1排軍隊遭到攻擊;塩埕區也聚集四、五百民眾,欲攻擊憲兵隊。市警察局也被群眾包圍,警察局長童葆昭的座車遭人焚毀,槍械彈藥被接收。街上亦可見到毆打、搶奪外省人及商店之事不斷發生〉(《研究報告》第053頁第9行)

〈3月5日,高雄市軍政機關都已被民兵佔領,唯一尚未攻破只剰高雄要塞。民兵以日軍遺留之噴火車多輛逼近壽山,喊話要求投降,揚言不繳械投降即用火攻。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一方面以日語廣播,要求民兵放下武器,否則將砲毀整個高雄市以作嚇阻,一方面以七五砲8門集中轟撃高雄市體育館示威,民兵驚惶撤去噴火車,並喊話願意「停戰談判」。〉(《研究報告》第245頁第15行)

〈3月5日午後2時,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等人持「和平條件」到壽山要塞司令部,要與彭孟緝談判。但因彭孟緝已決定發動全面軍事攻擊,正在加緊準備,且為了保密,於是「故意虛與敷衍遷延,表示可以考慮他們所提出的要求,要他們回去再徵求大家意見,進一步商討具體可行的妥善辦法,相約次日再來司令部商談」。〉(《研究報告》第252頁第1行)

〈6日上午九時,不知有詐的高雄市長黃仲圖、參議會議長彭清靠、及涂光明、范滄榕、曾豐明、臺電公司高雄辦事處主任李佛續等6人上山,涂光明等提出『和平九條件』,包括1、壽山要塞司令部駐地、左營、陸橋及市內各處軍隊全部停戰撤退。2、一〇五後方醫院由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接收並負責治療,軍隊除隨身武器外,由處委會負責保管。3、臺灣南部最大軍械庫五塊厝倉庫一切物品藥品交處委會接收,軍火由處委會負責保管。4、市民一切死傷應依臺北市辦法賠償,對開槍士兵尤應處以極刑。5、治安未恢復前,所有外省人不得下山,但所需蔬菜油鹽由處委會供給。6、高雄市以外軍隊,一概不准侵入市區內。7、被捕民眾即刻交處委會带回。8、雙方如有不法行為,軍民共同嚴辦。9、此次事件關係人員,事後不得追究等等】(《研究報告》第253頁第10行)

〈3月6日下午2時,彭氏下令軍事鎮壓行動,⋯攻擊武力除要塞司令部所屬,另有21師何軍章團第3營分成二路合擊。當要塞部隊抵達火車站時,曾遭高雄中學畢業生率領學生開槍阻擋,然因火力懸殊,寡不敵眾而敗退,軍隊進而開槍掃射火車站出入人群,…造成火車站附近,哀嚎遍野,傷亡慘重。〉(《研究報告》第064頁第15行)

〈第21師獨立團接著轉向高雄第一中學,因雄中二樓建築物有人發槍擊中兵士,造成傷亡,連部當即傳令調集迫擊砲前來支援,下午6時左右六〇迫擊砲向雄中發射五、六發後,雄中方面沒有再發出槍聲。7日上午團部又調來兩門美式八一迫擊砲,將雄中牆壁上打了一個洞,雄中校內不再有聲音,步兵班進入校園搜査,並未發現學生,學生早已散去。步兵前進時發現男女外省人六、七百名,乃將之全部予以救出。〉(《研究報告》第255頁第8行)

12、屏東縣市:
〈屏東至3月4日…是日清晨有群眾在火車站毆打外省人,不久又集合在郵電局前抗爭。〉(《研究報告》第054頁第3行)



【註四】:1992年洛杉磯暴動持續了四日(4月29日-5月2日)並透過媒體震撼了整個世界。在這期間共有53人死亡,財產損失約8~10億美元。大約有600起縱火,以及大約1萬人被逮捕。

5月1日星期五,上午1點整,加州州長彼得·威爾遜(英語:Pete Wilson)向聯邦政府請求支援。各種不同的聯邦執法人員來已開始前往洛杉磯協助洛杉磯警察局,並且保護聯邦政府的設施。

除了洛杉磯市警察局之外,大約1萬名加州國民警衛隊和數千名美國陸軍和海軍陸戰隊士兵也被部署鎮壓示威群眾。一些美國城市被這場暴動影響,也發生了小規模的暴動,例如拉斯維加斯、舊金山、紐約、西雅圖、芝加哥和鳳凰城等。

被逮捕的人中,約42%為非洲裔、44%為拉丁裔,9%為白人,其他2%。這個數字和這些地區洛杉磯的人口組成是相稱的,雖然和全洛杉磯的人口組成不相稱。雖然其他族裔的商店也有被破壞,但韓國裔所擁有的商店尤其遭受到針對性的破壞;約有2,280間韓國裔店主營運的商店遭到掠奪、縱火和破壞,財務損失約4億美元。針對韓裔美國人商店的攻擊可追溯至1991年3月16日,一位15歲的黑人女孩拉塔莎·哈林斯(Latasha Harlins)和女性韓裔店主斗順子(Soon Ja Du;두순자)發生肢體衝突後,斗順子以自衛手槍擊斃哈林斯的事件。該命案激發了當地非裔美國人的反韓情緒。

死亡的53人中,35人死於槍殺,其中8人被執法單位射殺、2人被國民兵射殺。6人死於火災。2人被棍棒打死。2人被刀子刺死。6人死於交通事故。1人被勒死。按族裔分:25人為非洲裔,16人為拉丁裔,8人為(非拉丁裔)白人,2人為亞洲人,阿爾及利亞人、印度人和中東人各1人。48名為男姓,5名為女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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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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