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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猶未光》評述之二十四〈務必相互謙讓〉
2020/06/05 12:25:06瀏覽146|回應0|推薦0
《天猶未光》評述之二十四〈務必相互謙讓〉
一、《天猶未光》第116頁第9行述稱:〈1947年3月的嘉義火車站,上演了三起槍決示眾、殺雞儆猴的慘劇,包括18日槍決陳復志,23日槍決蘇憲章等11人,23日槍決陳澄波、潘木枝、盧鈵欽、柯麟。筆者査閲官方檔案,確認陳復志和四位市參議員是奉「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電就地正法,已由本市指揮所執行」,他們沒有經過軍/司法審判;四位市參議員的是「參與此次暴動之主謀者」。〉
二、同書第117頁第6行續述:〈二二八當時民眾包圍警察局、攻擊憲兵隊,外省公教人員及眷屬紛撤至郊外水上機場,另一部分則自願或被迫在中山堂被民間武力集中保護。羅光迪營長於3月4日率部退至紅毛埤、3月7日日再退至水上機場。被民軍包圍的水上機場曾被斷水斷電,但得到台北空運來的彈藥糧食接濟;由於仕紳劉傳能居中協調,而以陳復志為首的處理委員會一方面看到民軍資源缺乏、系統混亂,另一方面知道援軍抵達的後果不堪設想,確實派代表出面謀和,阿里山下來的原住民武力也因而撤退。誰知3月11日再去機場「和談」的代表竟被扣押,而後分批在火車站前公開槍決。〉
三、同頁第17行述稱:〈潘木枝給妻子的遺書說「為市民而亡,身雖死猶榮」,陳澄波臨死還關心藝術界的未來,呼籲「進退要相讓勿可分枝作派」。〉
四、陳儀深上述「自白」或「口供」,除已成為「民眾包圍警察局、攻擊憲兵隊」涉嫌內亂、「外省公教人員及眷屬⋯被民間武力集中保護」涉嫌妨害人身自由、「民軍包圍水上機場」涉嫌內亂,以及「斷水斷電」涉嫌破壞公物等罪的證據之外,更已證實二二八事件是一場暴民叛亂的革命!此外,除了國軍和「叛軍」或「叛亂分子」外,什麼叫「民兵」或「民軍」?
五、根據台大歷史系陳翠蓮教授的認知,陳復志是「民兵領袖」【註】,「以陳復志為首的處理委員會」如果早知道「資源缺乏、系統混亂」,又知道「援軍抵達的後果不堪設想」,又「何必當初」去煽動或率領「民眾包圍警察局、攻擊憲兵隊」、「集中保護」外省公教人員及眷屬,以及「包圍」水上機場呢?此外,既然知道「資源缺乏、系統混亂」,又知道「援軍抵達的後果不堪設想」,為什麼不立即主動投案認錯,請求寬恕自新呢?涉嫌煽動內亂、妨害人身自由以及破壞公物的主謀者,除了投案認罪並請求寬恕自新外,「派代表出面謀和」,要招降或要投降?警察局和被佔領、憲兵隊被攻擊、紅毛埤彈藥庫被繳械,水上機場又投降,中華民國不是完蛋了嗎?台灣不是獨立了嗎?還要跟政府「謀和」什麼?
六、副議長潘木枝遺言:「為市民而亡,身雖死猶榮」,不正是求仁得仁嗎?另美術界泰斗陳澄波議員呼籲「進退要相讓勿可分枝作派」,不是也可做為台灣人和外省人「進退要相讓、要團結,不要分枝分派」的座右銘嗎?
【註】:〈二二八事後,嘉義民兵領袖陳復志(三青團嘉義分團主任)被捕,其妻努力營救,終究被李士榮押往嘉義車站前槍決。〉(《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268頁第17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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