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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12:05:21瀏覽35|回應0|推薦0 | |
《天猶未光》評述之二十一〈是誰之恥〉
一、《天猶未光》第099頁第1行述說:〈2000年政黨輪替以後,新成立的國家檔案局籌備處能夠以徵集各機關的二二八檔案為首要之務,不到一年就從各機關移轉5萬多件檔案,可以看出新政府的政.績。畢竟對於半世紀以前發生的反抗與鎮壓事件,如果還不能解禁,還不能提供足夠的研究資料,簡直是政府之恥,也是人民之恥。⋯⋯換句話說,二二八的功課,不僅政府要做,學者要做,其實也是台灣社會全體要做的功課。〉 二、同書第103頁第1行述說:〈今年中研院台史所在二二八前夕展出的新史料,呈現基層情治人員在事件中的作為,對於事件全貌的理解自有幫助,尤其對張七郎父子和張榮宗等案的真相釐清至為重要。⋯⋯倒是,檔案中有一千多位受難的姓名,只有六十多位出現在二二八紀念基金會的補償名單⋯⋯還應注意的是這些珍貴的官方文書為什麼以偶然的方式經由舊書攤被台史所買進來?〉 三、民國八十九年政黨輪替後,各機關已移轉5萬多件檔案,另中研院台史所也買進一批相關官方文書,至今約已二十年,既然「二二八的功課,不僅政府要做,學者要做,其實也是台灣社會全體要做的功課」,不知政府有關部門及學術研究機構,從上述檔案中有無重大發現?另對於花蓮張七郎父子和嘉義朴子張榮宗等案的真相已否釐清?衷心祝禱「政府之恥,也是人民之恥」乙語不要成真!
四、中研院台史所「買進來」的,既然「珍貴的官方文書」,不知那些「官方文書」原屬哪一個機關或單位所有?何時又如何流失流落街頭?是該機關或單位公開標售或不愼流出?或是負責保管官員監守自盜?抑或是他人盜取後賣給舊書攤?台史所既知是「官方文書」,不知當時曾否報警處理?為什麼還又花公帒購買「贓物」?既是「官方文書」不是應該物歸原屬機關或單位,或送交國家檔案管理局嗎?怎麼可以私藏「贓物」?由此可見政府相關機或單位已嚴重失職,亦可看出有關人員的法律常識闕如!
五、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之懲戒。」對於三審定讞的司法案件,除了總統得據憲法第四十條之規定:「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外,任何政府機關或其他官員自無權加以變更。這是司法最基本的原理,也是民主政治基礎。民進黨制定促轉條例,賦予促轉會「準司法權」,已嚴重違背五權分立原則,自屬「違憲」的立法,大法官至今未做出解釋糾正,確實令人失望。民進黨政府刻意制定「違憲」的黨產條例和促轉條例等「法律」,顯為「據以」掩護其「非法」。近幾年來,促轉會以超越「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的姿態,多次據以「撤銷」各級法院的「有罪判決」,不僅創造行政和司法的惡例,更已成為舉世笑柄!究竟是誰之恥?
【註一】: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 【註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公告 主旨:公告受難者黃 頂君等1056人【詳如撤銷公告名冊(一)、(二)】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 【註三】: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公告 主旨:公告受難者徐維琛君等2006人【詳如撤銷公告名冊(一)、(二)】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 【註四】:二二八前夕 促轉會再公告撤銷1056人有罪判決 (中央社記者侯姿瑩台北25日電)今年是二二八事件72週年,促轉會今天表示,將於27日公布最新一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名單,名單共有1056人;其中70人是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提供賠償名單辦理公告撤銷。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促轉會將於27日公布最新一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名單,名單將同時公布於行政院網站與促轉會網站。這次名單共有1056人,依據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1款公告撤銷的有1050人,其中70人是由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提供賠償名單辦理公告撤銷。依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公告撤銷的有6人。 關於公告撤銷有罪判決的對象,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1款規定,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之規定,而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受難者;第6條第3項第2款規定,「前款以外之案件,經促轉會依職權或依當事人之聲請,認屬依本法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者」。 促轉會也表示,有關二二八事件的歷史現場,不論是1947年2月28日當天行政長官公署前的衛兵掃射,接續全台的街頭衝突,各地的武裝抗爭,或是3月8日登陸基隆的整編第21師和憲兵第4團的全台清鄉,其中不計其數的無辜受難者沒有經過任何審判就死在軍警鎮壓的槍下。 促轉會指出,在此情況下,受難者家屬可根據文獻資料、研究報告等向二二八基金會申請賠償,但受難者在未經審判的情形下遇難,並沒有留下「刑事有罪判決」的資料文件。 促轉會進一步表示,這凸顯出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在本質上的不同。白色恐怖時期是統治者以司法為工具侵害人權,因此留下大量的司法卷宗,促轉會可作為平復司法不法的依據;不過,二二八事件是人民在「無司法狀態」下遭到國家武裝暴力的侵害,多數案件沒有留下司法審判的卷宗,甚至不屬於司法審判的範疇,因此成為促轉會平復司法不法工作無法觸及的一部分。 即便如此,促轉會表示,仍在促轉條例職權下努力執行業務;截至目前,總共辦理3批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作業,涉及3831件刑事有罪判決,並請相關機關協助辦理前科紀錄塗銷作業。 促轉會也說,未來將在行政院及二二八基金會過去所做的2份研究報告基礎上,與基金會共同合作,參考近年新出土的檔案史料與研究成果,使二二八事件歷史真相能夠得到更大程度的還原,並將與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團體合作,調查受難者與家屬的身心需求,提供療癒服務。 此外,促轉會3月將在中正紀念堂辦理講座;促轉會臉書也已正式上線,未來工作成果與活動將隨時在臉書公布。(編輯:楊玫寧)108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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