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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20:58:29瀏覽177|回應5|推薦3 | |
《天猶未光》評述之十九〈各地政治野心家的責任〉
一、追究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除了追究當時政府官員責任外,應該同時了解認清戰後所謂「臺灣社會精英」(包括地方士紳與知識份子)的下列作為: 1、「戰後臺灣的社會精英,主要承襲日治時期所形成的社會聲望與地方影響力而來,他們大多數地方士紳或知識份子,其職業包括律師、教師、醫師、企業家、新聞記者、民意代表,甚至也有地主之成員。由於這些精英在地方上具有相當影響力,在戰後初期也曾參與三民主義青年團或相關政治組織形成一股勢力。」(《研究報告》第081頁第2行)
2、「本為日人統治時代之媚日士紳,台灣光復後又與政府人員接近,藉以維持其特殊勢力,向被台人目為『二朝御用士紳』。彼等于事變之後目睹政府之弱點,認為有機可乘,至是乃利用處理委員會之名義擴大組織。」(《研究報告》第098頁第7行)
3、「查臺紳中向為日本御用者頓失地位,只好詆譭政府,信口雌黃,甚或謬謀獨立。」(《研究報告》第107頁第13行)。
4、監察委員楊亮功和何漢文的看法:「第二階段之主動者是各地政治野心家脅持各地處理委員會。」(《研究報告》第119頁第3行)。
5、「柯遠芬以此情報來證明所謂日治時期以來的「臺奸」與皇民奉公會的「御用紳士」野心家,企圖利用偶發的緝煙案鼓勵民眾推翻政府。」(《研究報告》第225頁第1行)
6、「政治陰謀家則在上層,鼓動群眾,要脅政府,他們最初是想作官,後來反為奸偽所利用操縱,而趨向高度自治、獨立、託管…等叛國行為了。」(《研究報告》第228頁第10行)
7、「由委員王添灯動議為使中外人士明瞭真相,特擬就二二八事件大綱內容、闡明事件的前因後果,並以國語、客語、閩語、英語、日語向中外宣佈,⋯此外,有旅滬臺灣人團體聯合呼籲,直接點名陳儀是慘案禍首,「應該明令撤職查辦」,甚至說出「非達成驅逐陳儀完成自治之目的,暫不休止。」(《研究報告》第161頁第13行)
8、「二二八事件後,嘉義民兵領袖陳復志(三青團嘉義分團主任)被捕,其妻努力營救,終究被李士榮押往嘉義車站前槍決。」(《研究報告》第268頁第17行) 9、蔣渭川「有奪取政權的野心、沒有團隊的精神,單刀匹馬獨走長官路缐,想要獨佔政治的地位」(《研究報告》第322頁第3行)、「『臺灣臺北搜查私煙發生衝突引起暴動案係由臺灣政治建設協會蔣渭川等從中主持煽動』,指蔣渭川、廖文毅、廖文奎於2月25日召開秘密會議,『商討排斥外省人,挑撥民眾感情,詆毀政府等有所決定…利用緝煙事件發動大規模暴動』」(《研究報告》第332頁第8行)及「公開徵調臺灣人日本兵出面維持社會治安」(《研究報告》第268頁第17行)。
二、除了認清戰後所謂「臺灣社會精英」作為外,更應該知道二二八事件爆發後,臺北「多數政府機關已被民兵佔領」(《研究報告》第248頁第16行)、宜蘭「地方民眾收繳宜蘭機場倉庫及市警察局槍械」(《研究報告》第052頁第10行)、「桃園民眾接收縣政府及驅趕警局官員」(《研究報告》第052頁第10行)、新竹「市民開始毆打外省人,或是搗毀外省人經營的商店,或是分頭襲擊派出所、法院、市府機關和官員宿舍」(《研究報告》第052頁第6行)、台中「市民包圍警局丶專賣局臺中分局以及臺中縣縣長劉存忠的住宅,以及二七部隊與國府軍隊展開數次激烈遭遇戰」(《研究報告》第053頁第1行)、「彰化市民眾毆打警官,搗毀什物,向市長要求罷免警察局督察長沈寶通和保管武器」(《研究報告》第053頁第3行)、雲林縣「地方青年、學生襲擊區署辦公室和警察局所,焚毀物品並接受槍械彈藥,以及編組武裝部隊」(《研究報告》第053頁第4行)、嘉義「市民則是包圍市長孫志俊公館,民眾除燒毀市長公舘物品外,並毆打外省人及接收警察局、電臺、市府等機關,及民軍發動攻擊紅毛埤軍械庫以及水上機場」(《研究報告》第053頁第7行)、高雄市「警察局被市民包圍,警察局長座車被焚毀,接著兩個分局及鹽埕派出所被民眾佔領,武器悉數被民眾繳去」(《研究報告》第268頁第17行)、「市警察局長童葆昭座車被焚後隻身逃到要塞司令部請求保保護,專賣局高雄分局長宓汝卓、臺灣銀行高雄分行經理曾昭詢、要塞司令部參謀謝漢忠、陳松等人被打、鐵路局華澤鈞等則全家躱到要塞,避難的中國人達一千數百人」(《研究報告》第243頁第9行)、「一〇五後方醫院(即陸軍第二總醫院)的獨立團第7連第1排軍隊遭到攻擊;塩埕區也聚集四、五百民眾,欲攻擊憲兵隊。市警察局也被群眾包圍,警察局長童葆昭的座車遭人焚毀,槍械彈藥被接收」(《研究報告》第053頁第9行)、「3月5日有部份青年學生欲攻擊要塞司令部」(《研究報告》第064頁第1行)、「在高雄中學成立『指揮總部』,由涂光明擔任總指揮,召集青年學生編成隊伍,進攻憲兵隊、陸軍醫院及軍械倉庫,收繳武器甚多。且因臺籍警員二百多人參加行動;另有部份民眾進攻高雄監獄,放出犯人二百餘人」(《研究報告》第244頁最底一行)、「3月6日高雄市長黃仲圖、參議會議長彭清靠、及涂光明、范滄榕、曾豐明、臺電公司高雄辦事處主任李佛續等6人上山,要與彭孟緝談判」(《研究報告》第252頁第1行)、「當要塞部隊抵達火車站時,曾遭高雄中學畢業生率領學生開槍阻擋」(《研究報告》第064頁第15行),以及屏東「群眾在火車站毆打外省人,不久又集合在郵電局前抗爭」(《研究報告》第054頁第3行)等違法恐怖的暴力活動,以及前述暴力活動與監察委員楊亮功和何漢文合撰的〈調查「二二八」事件報告〉中所稱「脅持各地處理委員會」之「各地政治野心份子」的關係!
三、《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二章撰述人黃秀政教授,引據「二二八事件臺灣精英受難一覽表」(李筱峰教授製作)述稱:「在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陳儀及其軍警人員即開始有計畫地逮捕臺灣社會精英,許多地方士紳或知識份子紛紛遭到暗殺或寃死獄中」(《研究報告》第081頁第11行至第083頁第7行),並稱:「當局除大力削減本土勢力,造成本土精英斷層外,也進行國民黨團內的派系鬥爭」(《研究報告》第068頁第4行)。由此可知這批受難「臺灣社會精英」,是否就是監察委員楊亮功和何漢文合撰的〈調查「二二八」事件報告〉中所稱「脅持各地處理委員會」之「各地政治野心家」(註一)(《研究報告》第119頁第3行及第386頁第2行),已幾乎呼之欲出!
四、二月二十八日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接見台北市參議會議長黃朝琴及民眾代表時,民眾代表曾提出「當眾槍決兇手」,三月五日「二二八事件處理調查委員會」又提出「立刻在民眾面前槍決專賣局兇手」,上述二項要求既不合法又不合情理,自不得應允。「3月1日上午10時臺北市參議會邀集國代、參政員、省,參議員共同組成之「緝煙血案調查委會會」......提出五項要求:......2、被捕之市民應即開釋;3、下令不准軍、憲、警開槍」,既不合情理,更非法所能容。
另三月七日提出四十二條處理意見時,甚至提出「應自動下令解除武裝」、「政府切勿再移動兵力或向中央請遣兵力」、「政府之一切施策(不論軍事、政治)須先與處理委員會接洽」、「對於此次事件不應向民間追究責任者,將來亦不得假藉任何口實拘捕此次事件之關係者」及「警備司令部應撤消】等要求,尤以「應自動下令解除武裝」、「勿再移動兵力或向中央請遣兵力」、「政府之一切施策(不論軍事、政治)須先與處理委員會接洽」及「不應向民間追究責任者,將來亦不得假藉任何口實拘捕」等節,無異要求政府解除武裝,並限縮政府權力,這等無理「招降」的要求,自非任何政府所能接受。
三月八日早上,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發表了推翻七日通過之決議案的聲明,略稱昨日因為參加開會的人數眾多,未及推敲便通過四十二條要求,致有「撤銷警備總部、國軍繳械、跡近反叛中央的不當要求出現」,之後又派代表四人(省市參議員)向陳儀『謝罪』,表示以後「不敢再提此種要求」,顯已察覺上述若干要求確屬「不當」!
五、《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撰述團隊,已追究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臺灣警備總部參謀長柯遠芬、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憲兵第四團長張慕陶、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第21師長張雨卿、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主任委員李翼中、台北縣長陸桂祥、新竹市長郭紹宗、花蓮縣長張文成、臺中縣長劉存忠、臺中市長黃克立、基隆市長石延漢、宜蘭市長朱正宗、高雄市警察局長童葆昭、基隆市警察局長郭紹文、中央社主任葉明勲、民權通訊社謝漢儒、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宣傳處長林紫貴、「半山」份子林頂立、蘇紹文、劉啟光、王民寧與黃國書等個人,以及臺灣警備總部調查室、國防部保密局、憲兵第四團、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臺灣省憲政協進會、三民主義青年團臺灣分團等官方機構與民間社團,以及缐民、告密者與構陷者等之責任,允宜進一步追究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暨其成員,以及所謂「臺灣社會精英」中所謂「政治野心家」的責任,以使事件真相完全大白,並還給無辜受害者清白。
六、「蔣介石擔任國民政府主席,是國家最高領導人,掌握黨政軍特大權」(按:蔣主席做出派兵決定後,曾親筆手諭給陳儀,指示他「不可報復」、要「從寬處理」),對於二二八事件的因果,無論在政治上和道義上,當然都「應負最大責任」,但是對以「要求改革、抗議不公」為名,意圖「奪取政權」,並煽惑無知民眾濫殺無辜外省人、辱毆軍警官員、侵佔焚燬官署,以及收繳軍警槍械的所謂「政治野心家」和「民運領袖」的責任,都應該詳加追究,並還給無辜遇害者清白!其實,《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撰述群無意中已「確認」〈臺中「二七部隊」主要由謝雪紅帶領約四百餘名青年學生組成由謝氏自任總指揮,並分任鍾逸人、蔡鐡城為隊長、參謀等職,其餘幹部則有楊克煌、李喬松、古瑞雲等人〉(註二)、〈在高雄中學成立了「指揮總部」,由凃光明擔任總指揮,召集青年學生編成隊伍,進攻憲兵隊、陸軍醫院及軍械倉庫,收缴武器甚多〉(註三)、〈嘉義民兵領袖陳復志〉和〈嘉義地區被認為採取武力抗爭的團體是三青團嘉義分團,因此分團主任陳復志遭到槍殺〉(註四)和〈國府部隊卻在斗六鎮與陳篡地率領的游撃隊展開市街巷戰〉(註五)等節,又在編印之「口述歷史」書中「洩露」了不少上述違法事證,因此欲追究「各地政治野心家」的責任,應該不會太困難了!
(註一): 〈至於楊亮功和何漢文合撰的〈調查「二二八」事件報告〉,除了敍述各縣市情形較詳,把事件分成三階段:初期是由流氓首先參加、鼓吹擴大,第二階段之主動者是各地政治野心家脅持各地處理委員會,第三階段事變蔓及全省,已無指揮全局之主動者,「共黨人數甚少,亦無控制全局之力量。〉(《研究報告》第119頁第3行)
〈當日(2日)柯遠芬又在日記中指出:奸匪是混進群眾中企圖掌握群眾、利用群眾,來達到他們傾覆政府的目的。政治陰謀家則在上層,鼓動群眾,要脅政府,他們最初是想作官,後來反為奸偽所利用操縱,而趨向高度自治、獨立、託管…等叛國行為了,…這是建設新台灣的反動,我們必須與此反動派戰鬥到底。〉(《研究報告》第228頁第10行)
《根據事件發生後閩臺監察使楊亮功與監察委員何漢文提出的調查報告,文中分析事變原因時,列出十個項目,其中第七「政治野心家之鼓吹」,以及第八「共黨之趁機煽動」,明顯將事件之發生與擴大歸咎於社會團體之領導人與共產黨。其次,分析參加事變份子時,則列出九種不同成員,包括所謂的「流氓、海外歸僑、政治野心家、共黨、青年學生、三民主義青年團、高山族、皇民奉公會會員、留台日人」等。以上帶有負面意涵之分類,只是一種浮面且帶有偏見的觀察,並不具有實質分析的意義。其中只有所謂「共產黨」與「三民主義青年團」之說,較値得進一步探討。〉(《研究報告》第386頁第2行)
(註二): 〈臺中「二七部隊」主要由謝雪紅帶領約四百餘名青年學生組成由謝氏自任總指揮,並分任鍾逸人、蔡鐡城為隊長、參謀等職,其餘幹部則有楊克煌、李喬松、古瑞雲等人,將其部隊細分各小隊。〉(《研究報告》第061頁第9行)
〈黃國書也密訪林獻堂以分化謝雪紅主導之武裝部隊。〉(《研究報告》第367頁第1行)
(註三): 〈5日,高雄市區群情激憤,市參議員與各人民團體代表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加以統整,提出各項政治要求,⋯另一方面則在高雄中學成立了「指揮總部」,由凃光明擔任總指揮,召集青年學生編成隊伍,進攻憲兵隊、陸軍醫院及軍械倉庫,收缴武器甚多。〉(《研究報告》第244頁第13行)
(註四): 〈二二八事後,嘉義民兵領袖陳復志(三青團嘉義分團主任)被捕,其妻努力營救,終究被李士榮押往嘉義車站前槍決。〉(《研究報告》第268頁第17行)
〈官方將事件原因歸諸共產黨員等陰謀野心分子的煽動,這是統治者一貫的諉過說詞。以警備總部參謀是柯遠芬之發言為例,他在1989年撰寫的〈臺灣二二八事變之真相〉中依然強調:(事變中陰謀野心分子)約可分為數類一,共產黨一謝雪紅、林日高、林樑材、陳復志等為首。二,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蔣渭川、張晴川、呂伯雄為首。三,臺灣自治聯盟:蔣時欽等為首。四,部分日治時代的御用紳士:顏欽賢、王添灯等。五,暴民主力為當地流氓、前日人利用之浪人、臺籍日軍等。〉(《研究報告》第0386頁第13行)
〈嘉義地區被認為採取武力抗爭的團體是三青團嘉義分團,因此分團主任陳復志遭到槍殺。事件中各地介入武力抗爭的三青團分團,鎮壓期間不但有許多團員遭殺害,事後還遭到相當嚴厲處置。然而,必須注意的是三青團雖有許多幹部參與抗爭活動,但皆屬個別成員之活動,而非分團組織性之活動。〉(《研究報告》第411頁第6行)
(註五): 〈國府部隊卻在斗六鎮與陳篡地率領的游撃隊展開市街巷戰,後陳氏因寡不敵眾,轉入嘉義附近的小梅山中。〉(《研究報告》第070頁第1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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