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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3 22:19:31瀏覽32|回應0|推薦0 | |
《天獨未光》評述之十二〈吳新榮自新〉
一、《天獨未光》第059頁第9行述稱:〈對於主謀者的「自首」和附從者約「自新」,表面佯稱寬大,實則羅織迫害。台南縣佳里的醫生吳新榮,從4月26日辦理自新,由於被誣為與共產黨有關,遂歷經警察局、憲兵隊乃至台北警備司令部等五個機關的拘禁,至6月21日重獲自由撿回一命,而當時台南縣辦理自新者竟有1,089人。〉
二、民國九十五年三月某日住家突然停電,不得已跑去淡水區圖書館看書,「意外」讀到張炎憲、李筱峰合編《二二八事件回憶集》乙書中的〈吳新榮回憶〉乙文,四月初回台南掃墓後,在〈台灣文學館〉又「意外」購得《吳新榮日記》乙書,經詳細閱讀,並摘錄上述〈回憶〉和《日記》後,乃於同年五月十八日寫成〈吳新榮〈回憶〉和《日記》讀後感〉乙文(如附件),並貼在〈吉伯特的布落格〉與讀者分享。
三、二二八事件後,前台南縣參議員吳新榮先有無辦理「自新」之必要?以及被「拘禁訊問二個月後被叛無罪釋放」是否不合情理?因時已久遠,且成過去,姑且不究。但是,吳新榮先生在其〈回憶〉和《日記》中,說「一些朋友和家人…,都來勸告他不如暫時避離以待時局平靜」(三月十四日回憶錄),但始終找不到他記述「避離」逃亡的原因,只說:「自信他對整個的國家並未做過壞事」(四月十五日回憶錄),另出面「自新」後被送到台北台灣警備司令部軍法處,黃法官問他:「你真沒有犯罪的事實,為什麼要求自新?」時,他答稱:「站在一個台灣人的立場,對整個的國家著想,那是應該的。」(五月十五日回憶錄),甚至被判無罪釋放後,他還說:「受了這『百日災難』而歸來了,街上的朋友們都來祝賀他逃過這個『刼數』,但他們誰都知道這個『天數』是『人造』的,而且這個『災難』是『不應該』的。⋯這個『天數』製造人也太惡毒了。」(七月一日回憶錄)。可是,細讀吳氏的〈回憶〉與《日記》,並綜觀他在二二八事件期間以及後來的言行,對他「自新」後被拘禁訊問兩個月後才獲釋放,不僅是必然的,而且是必要的,其理由如下: 1、民國三十六年七月十四日上午吳氏到台灣警備司令部軍法處訪問黃堯山法官時,黃法官曾問他「你曾在日本為和左派來往而被拘?」、「你在地方和左傾分子某某相識?」、「光復後你曾對五藤郡守接收國民道場的財產?」、「你曾指導流氓脅迫沈(警察)所長?」、「你曾在事變中搶刼李光生的食米?」、「事變中命令李池田接收七股鹽田?」和「同事變中命令王圖治參加嘉義作戰?」(七月一日回憶錄)等指控,當時吳氏雖然都能避重就輕,從容答辯,但是由上述指控可以知到,當時情治單位以及台南縣政府,對吳氏早年留學日本以及台灣光復接收時與二二八事件期間的言行,都有相當程度的掌握,因此對他涉嫌參與左派活動以及涉嫌其他違法言行,當然有徹查並釐清之必要!
2、吳氏是醫生,在原台南縣佳里鎮執業,平素熱衷政治,二二八事件發生時,擔任台南縣參議員,他對於二二八事件的參與和關注確實令人嘖嘖稱奇!從二二八事件發生次(一)日起,至三月十四日「一些朋友和家人看這樣前例,都來勸告他不如暫時避離以待時局平靜 ,所以他自十四日走到黃達雲家,做暫時的避難客」為止,前後約兩個星期,他幾乎放下醫生的本業,每天到處打聽並參加相關活動。此後則處處躲躲藏藏,至四月二十日經介紹安排,才到台南市警察局辦理「自新」手續,五月八日日被轉送台北偵訊,直到六月二十一日才交保釋放。他那分熱情熱衷的參與難道與「常聽三月政變説,或者真的也不一定」(三月一日日記)有關嗎?而對此「三月政變說」能不加徹查嗎?
3、吳氏自認「曾為熱誠的三民主義青年團員,現在又是忠實的中國國民黨員」(五月二日回憶錄),但他自始把政府界定的「二二八事件」説是「二二八事變」,甚至把台北丶台中丶嘉義及高雄等地的「暴動」說成「起義」,更離譜的是「第二日就是三月一日,整日憂悶而興憤(奮),憂悶國家的前途,興憤(奮)事情變的進展」(三月一日回憶錄)?又同日「晚上,和陳長發、陳天賜丶賴石成諸君會餐於吳敏誠宅,舉杯祝賀台北事件」(三月二日日記),原因何在?「興憤(奮)」及 「舉杯祝賀」的什麼?幸災樂禍乎?
4、軍警是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的力量,槍械則是軍警的靈魂,軍警一旦被解除武裝,勢必無法保障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三月二日台北成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次(三)日晚上,吳氏立即響應,「召集鎮內的有志,組織『北門區時局對策臨時委員會』,接受警察局的軍器」(三月三日日記),次(四)日「上午十時起開時局對策擴大委員會,⋯決議組織案(分七部)、經濟案(各機關集五十萬元)、糧食案(由李耀星被封之米九十石撥用)、防衛案(各鄉鎮自集志願兵待機)及接收案(接收各機關之兵器)」(三月四日日記)。當時謠言四起,人心惶惶,治安不佳,軍警力量又相當薄弱,成立所謂的「處理(或對策)委員會」或「治安組」或「青年組」或屬必要,並且可能不容刻緩,但是對某些「有心人士」而言,「解除軍警武裝」正是「取而代之」及「推翻接管」政權的最佳時機與最簡易的手法!二二八事件後,許多所謂「處理委員會」的「委員」,紛紛逃亡海外或大陸,或被逮捕訊問,最後甚至被判決槍殺或拘禁,大多與此相關。故吳氏從「避離」逃亡起,經「自新」後遭到「拘禁訊問」,到最後被判無罪釋放為止的「百日災難」,無論是「刼數」或「災難」,又無論是「天數」的或「人造」的,套句現代的用語,應該算是「剛好」而已!何足驚訝哀怨?
5、二二八事件發生當時,吳氏擔任台南縣參議員,跟與縣長袁國欽以及北門區長高文瑞(按:高氏後來獲選擔任兩屆縣長)二君應屬同志,但志不同、道似乎也不合!吳氏在回憶錄及日記中,對袁、高二君的輕蔑仇視之情處處表露!身為政治人物,又是政黨同志,既然認為「何必和那輩小人爭權奪利?」(七月一日回憶錄),無法做到「政通人和」的境界,至少應該潔身自好,小心行事,以避免「光復後你曾對五藤郡守接收國民道場的財產?」、「你曾指導流氓脅迫沈(警察)所長?」、「你曾在事變中搶刼李光生的食米?」以及「事變中命令李池田接收七股鹽田?」等等追訴與牢獄之災!
6、吳氏自認是「進步派」,留學日本期間曾因「和左派來往而被拘」,認為「那時候目本的左派最反對帝國主義日本,而同情殖民地台灣」,又是「一個熱情的分子」(民國三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日記),和當時蘇新、張榮宗、楊貴(逵)、林兌等進步派人士(註二)過從甚密,並常聚首「月旦政治人物」(三十四年十月十三日日記),二二八事件期間,曾「向押他的(武裝部隊)首領」打聽「台中的楊逵近來不知怎樣?」及「嘉義的張榮宗怎樣?」(三月十三日回憶錄),甚至出面「自新」被解送到台北監禁時,「千萬都料不到那是楊馗(逵)丶葉綢丶林泰(林兌)三個舊友,他們相喜再會相慶安康。」(六月十一日回憶錄)。此外,吳氏熱心政治,交遊甚廣,但認為同鄉高錦德、高文瑞、張玉、郭秋煌、黃五湖及陳哮等人是「御用紳士、腐敗分子,表現反對態度或是對立意識」,並「以為後日的鬥爭目標」(民國三十四年十月六日日記)。類此極端的愛恨情仇,誰能保證不會帶來強烈的反撲?
四、個人的〈回憶〉和《日記》,以及當事人的「口述歷史」一樣,只是治史的第二、三手資料,當然不能完全相信,但是從當事人的〈回憶〉、《日記》或「口述歷史」的行字間,或多或少可以揣測當事人的個性與心態,甚至可以從中探得事實真相!從吳氏的〈回憶〉和《日記》中,梳理出他「自新」後「被拘禁訊問」的必然且必要之原因,旨在釐清若干事實真相,以供後人借鏡參考,絕非對已故者鞭屍或清算!事實上,吳氏和他令尊吳穆堂先生最後獲判和改判無罪,正如吳氏所言:「政府以德政的方式從寬處理了事變,這台灣歷史罕有的大慘案也結束了」(九月十日〈回憶〉)。綜合上述,敬請陳儀深教授撥冗詳參拙作〈吳新榮〈回憶〉和《日記》讀後感〉後,再對「對於主謀者的「自首」和附從者約「自新」,表面佯稱寬大,實則羅織迫害」乙語加以審酌!
(註一):個人的「回憶錄」及「日記」和當事人的「口述歷史」一樣,只是治史的第二、三手資料,當然不能完全相信,但是從當事人的「回憶錄」、「日記」或「口述歷史」的行字間,或多或少可以揣摩當事人的個性與心態,甚至可以從中探得事實的真相!本文從吳氏的「回憶錄」及「日記」中,理出他自新後「被拘禁訊問」的必然且必要的元素,旨為釐清若干事實真相,以供作後人借鏡,絕無對已故者鞭屍或清算之意!事實上,吳氏及其令尊吳穆堂先生最後獲判及改判無罪,正如吳氏所說的:「政府以德政的方式從寬處理了事變,這台灣歷史罕有的大慘案也結束了」(九日十四日回憶錄)!
(註二):蘇新(1907~1981),台南縣佳里人,台共領導人之一,光復後曾任職於《政經報》、《臺灣評論》、《自由報》、《人民導報》、《臺灣文化》及《中外日報》,二二八事件後逃到上海;張榮宗(1908~1947),嘉義縣朴子鄉人,與「臺灣農民組合」、「臺灣文化協會」、「赤色就遠會」等關係密切,為「臺灣文藝聯盟」成員之一;楊貴,筆名楊逵,臺南縣新化鎮人,與趙港、簡吉等人創組「臺灣農民組合」,著名作家;林兌,台中市人,社會運動家,赴日就讀日本大學,1928年與林木順、陳來旺、林添進成立「臺灣共產黨東京特別支部」,1930年與吳坤煌、葉秋幕、張麗鳩組織「臺灣左翼文化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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