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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猶未光》評述之十〈口述歷史真偽〉
2020/04/23 18:58:41瀏覽32|回應0|推薦0

《天猶未光》評述之十〈口述歷史真偽〉

 

一、《天猶未光》第055頁第2行述說:「回憶1980年家父病重即將辭世那一年,我問他林內鄉在二二八的時候發生什麼事,他說隔壁村的「成仔」出來敲鑼打鼓,叫大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出來抵抗),以致一些鄉民「竹篙湊菜刀」去濁水溪畔相戰。平時家父不談論政治,我趁機刺探一下他的傾向:『您感覺(他們的行動)如何?」他不假思索回答:『真勇敢!』當時我沒做口述歷史的準備,否則應該再問他為什麼沒去參加,以及「成仔」何許人等等。」

                                                                                                                                        

二、同書同頁第11行續述:「後來聽一些親戚長輩說,中國兵當時在林內的主要路口架起機關槍,然後把副鄉長抓走,可是另外也有民軍圍攻神社的說法,頗為矛盾。2008年末、2009年初我終於回故鄉問個清楚。原來,先有一批來自虎尾機場的中國兵逃到林內來,在濁水發電廠附近與來自竹山的民軍相戰,撃退民軍之後到達人口密集的坪頂;第一任鄕長張旺為了鄉民的安全,勸他們繳出槍械,然後把人員安置在林內國校或神社頂,受傷的中國兵且受到醫治;然後有人繼續要對那些兵不利,但張鄕長和卓和尚醫師信守承諾保障他們的安全。」

 

三、根據現代法治國家的概念,人民把武力交給國家,即武力專屬國家所有,國家有保護人民的義務,人民不得非法擁有及動用武力(槍枝彈砲),亦不得要求軍警公安人員放棄或繳交其槍枝彈砲。此外,人民雖有「正當防衛」權力,但是軍警公安人員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時,嫌疑人不得以「正當防衛」為由抗拒,更不得搶奪或脅迫軍警公安人員放棄或繳交其槍枝彈砲。

 

四、如果陳儀深教授上述述說完全屬實,則所稱「成仔」其人,「敲鑼打鼓,叫大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出來抵抗),以致一些鄉民『竹篙湊菜刀』去濁水溪畔相戰」,以及「來自竹山的民軍」與「一批來自虎尾機場」逃到林內的中國兵「相戰」,顯然都是違法行為,至少已涉嫌觸犯刑法的「內亂罪」、「妨害公務罪」或「妨害秩序罪」。至於「第一任鄕長張旺為了鄉民的安全,勸他們繳出槍械」乙節,如果是中國兵迫於情勢而接受張鄕長的勸導「繳交槍械」,而非受到脅迫,自不構成違法。另「把人員安置在林內國校或神社頂」,如果不是被拘禁或當成人質,當然也不涉及違法。至稱「受傷的中國兵且受到醫治;然後有人繼續要對那些兵不利,但張鄕長和卓和尚醫師信守承諾保障他們的安全」,不是確證毫無所謂「族群衝突」和「台灣人對抗中國人」的情形嗎!

 

五、個人《回憶錄〉和《日記》,以及當事人的「口述歷史」一樣,只是治史的第二、三手資料,當然不能完全相信,但是從《回憶錄》、《日記》或「口述歷史」的行字間,或多或少可以了解當事人的個性與心態,甚至可以從中探得事實真相!暫且不論《回憶錄》、《日記》或口述歷史」的可信度如何,「口述歷史」和「意見調查」頗為相似,訪談者的意識形態、訪談技巧或問卷設計,以及受訪者的學經歷、心態、記憶或領悟力,都會影響真相的呈現。何況,無論法庭或「口述歷史」,最應該迴避的的是親友證詞!陳儀深教授陳述:「記得1980年家父病重即將辭世那一年,我問他林內鄉在二二八的時候發 生什麼事,他說隔壁村的『成仔』出來敲鑼打鼓,叫大家有錢出錢,有力、出 (出來抵抗),以致一些鄉民『竹嵩湊菜刀』去濁水溪畔相戰;平時家父不 談論政治,我趁機刺探一下他的傾向:『您感覺(他們的行動)如何?』他不 假思索回答:『真勇敢!』」乙節,可以說是非常錯誤且失敗的「口述歷史」!如果當時能問他令尊說:「成仔平日為人如何?」、「他出來敲鑼打鼓,叫大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出來抵抗),是否違法?」、「他這樣做是不是聰明?好不好?」或「別人的看法如何?」以他令尊平時「不談論政治」的內歛個性,相信不會只說「真勇敢!」三個字!何況,一般人常說:「他真勇敢!但是太衝動,不理智。」因此,陳儀深教授「趁機剌探」他令尊的「傾向」,並將之公諸於世,用以印證(justify)其「意識形態」的正確,確實已陷他令尊於不義,是非常不智、不孝的愚行,他令尊在天上有知,不知要覺羞愧或遺憾!

 

六、陳儀深教授的大作〈以口述歷史探查雲林二二八 —主訪者導論(兼序言)〉乙文,已很明確印證「口述歷史未必全真,而且已曝露『台灣二月革命』的真相!」,身為國史館館長的歷史學家,記述或引述「口述歷史」的確不可不慎!以下是拜讀上述「序言」後引的疑問:

1、「記得1980年家父病重即將辭世那一年,我問他林內鄉在二二八的時候發 生什麼事,他說隔壁村的『成仔』出來敲鑼打鼓,叫大家有錢出錢,有力、出 (出來抵抗),以致一些鄉民『竹嵩湊菜刀』去濁水溪畔相戰。」

 

[請問]:「『成仔』出來敲鑼打鼓,叫大家有錢出錢,有力、出 (出來抵抗)」是否涉及「煽動」罪?「一些鄉民『竹嵩湊菜刀』去濁水溪畔相戰」是否涉嫌「叛亂」?

 

2、「不過2009年初我回到林內鄉訪問坪頂耆老楊重先生,他屢次說台灣人「第一等憨」(沒武器、沒訓練還敢抵抗);他說民軍準 備圍攻神社頂的國軍時起了大霧,是「天不肯」......要如何判讀這樣的鄉野語言呢?如果以今日藍綠分野的角度,很可能得到相反的結論。」

 

[請問]:什麼是「民軍」?是自衛隊?或暴民?徒手迫脅軍警「繳械」嗎?從南洋各地返郷的軍人沒受過訓練嗎?

 

3、「濁水溪畔的命案現場,主要是(昔日稱作溪仔底的)林內鄉三號水門─ ─觸口一帶。據受難者周坤山的兒子周枝友說,國軍經過時曾對田野間工作的農民濫射,進入民宅索取食物,死亡的民眾包括竹山來的民軍共有23; 由於他是協助搬運屍體到林內(台西)客運車站的見證者,所以能夠描述說『幾十具屍體排在那裡,好像在曬甘蔗一樣。』 這批國軍繼續往上走,到達坪頂村時除了一位受到菜刀割傷面頰或耳朵以外,並無遭遇抵抗。據坪頂村長林賢宗說,該村目前人口約800(220),戰後初期人口「比現在還多」,當時的鄉長張旺,大概擔心這樣人口密集的山頂聚落的安全,所以就把這批軍人引導到林中村的神社(幾公里外的一個山 )。據坪頂村耆老的描述,曾有一位二水來的人裝了一袋手榴彈準備和國軍「輪贏」(但未成真),這批軍人有人會講台語,研判是來自福建的「外省人」; 儘管有隔壁村的鷹派「成仔」鼓吹抵抗,但坪頂人自知條件不足並不踴躍, 只是儘量躲避,還有人煮食供應國軍。」

 

[請問]:(1)、「國軍經過時曾對田野間工作的農民濫射,進入民宅索取食物」,原因為何?爛殺無辜?證據只是「由於他是協助搬運屍體到林內(台西)客運車站的見證者」嗎?

 

       2)、「到達坪頂村時除了一位受到菜刀割傷面頰或耳朵以外,並無遭遇抵抗」,不是暴民攻擊國軍的「證據」嗎?

 

4、「最後訪問到事發當時在顯宗醫院工作的陳天成先生,明確指出鄉長張旺與卓和尚醫師等人去 坪頂向國軍勸導繳械之後,將槍械鎖在舊鄉公所旁邊的倉庫,人員則在林內 國校或神社等地。」

 

[請問]:「鄉長張旺與卓和尚醫師等人去坪頂向國軍勸導繳械之後,將槍械鎖在舊鄉公所旁邊的倉庫」,是勸導或威脅?脅迫國軍「繳械」,該當何罪?

 

5、「竹山人率先為二二八犧牲的是張昭田,他在36日參加攻虎尾機場的行動中死亡;其次是37日前往林內濁水發電廠附近攔截國軍的一群竹山青年,根據受難者廖如賓的兒子廖國揚的追查,『竹山()被打死的都集中在 一個區域,就是發電廠再上去的那個大圳溝』。」

 

[請問]:「參加攻虎門機場」和「攔截國軍」,不是違法暴行嗎?

 

6、「陳篡地在日治時期曾被徵召去越南當軍醫,戰後又有一段時間淪為越共 的俘虜,所以對槍械、游擊戰有一定程度的理解。他的兒子彥文說他從越南帶回來一批槍械,在二二八的時候派上用場,此說猶待查考;但彥文澄清說 父親與共產黨無關,應屬可信。」

請問:陳篡地「私藏槍械」合法嗎?

 

7、「二二八事件發生時,陳篡地出面組織民軍,一方面維持治安,一方面(如妻子和兒子所說)率隊攻打虎尾機場。當國軍支援部隊逼近斗六時,陳篡地 為避免市街戰乃率隊退往古坑樟湖山區,此舉應有繼續抵抗的意思,因而吸引北港、台中等地的民軍前來會合 。」

 

[請問]:「陳篡地出面組織民軍」、「率隊攻打虎尾機場」合法嗎?不是叛亂嗎?「北港、台中等地的民軍前來會合」,不是「串連」共謀嗎?

 

8、「謝雪紅離開埔里抵達竹山的時候,曾經考慮要不要轉往小梅(梅山、樟 )與陳篡地會合,後來由於「對陳篡地的政治面目我們不瞭解,所以不敢冒然進山 。」

 

[請問]:「陳篡地的政治面目」是什麼?曾否研究過?

 

9、「因據報小梅(台南縣屬嘉義區東北部)以東之十字關、外湖、草嶺、清 水溪一帶山地之內,尚有成股匪徒約三、四百名,匪首陳纂()地時出沒於小梅、竹崎附近,搶劫居民,團乃決心予以圍剿,當以二、三兩 營及四三五團第一營及各一部之兵力,分路包圍清剿。五日晚各就攻擊準備位置,六日拂曉開始進剿,團長率團部官佐一部,推進小梅指揮。 匪徒前於十字關、樟湖被我痛擊後已潰不成軍,聞大軍圍剿則倉皇逃遁作鳥獸散,武器則埋藏於深山中;一部匪徒攜有短槍逃匿於鐵道沿線, 經三日之搜剿計擊匪徒一名、捕獲匪徒十餘名,搜得械彈器材甚多。」

 

「尤以樟湖一戰擊潰中部僅有的股匪主力,由是各地奸暴殘餘紛紛星散而歸消逝。是役擊傷斃匪徒四五十人,俘五名,鹵獲機步槍四十餘枝,而團僅傷亡士兵三名。......故「樟湖之戰」是為台灣中部安定之一轉鈕點, 其後廣大地區得遂步其善後綏靖工作者胥賴於此。」

 

[請問]:

1)、「成股匪徒約三、四百名,匪首陳纂()地時出沒於小梅、竹崎附近,搶劫居民」,合法嗎?

 

2)、「是役擊傷斃匪徒四五十人,俘五名,鹵獲機步槍四十餘枝,而團僅傷亡士兵三名」,匪徒持有「機步槍四十餘枝」合法嗎?

 

10、「陳篡地離開山區之後,經由林內潛返老家二水,竟然在親戚的協助下, 在山洞裡躲避6年,其中經常送飯的是他哥哥的女兒陳碧草。當局為尋找陳篡地的下落,曾多次逮捕他的兄弟陳秦、陳秀、陳察,姪女陳碧草等予以逼問不果,據陳篡地的兒子陳彥文說:這些親戚們後來的境遇都很慘,六年內有四個親戚朋友因此被政府槍斃,包括我堂哥陳崑崙(混淪)和姑丈(許聆音)。我堂哥那時候才18 歲,已經結婚,還有一個小孩,我姑姑也從此守寡,他們的人生都變得很黑暗(詳見本書「陳彥文先生訪問紀錄」)。」

 

「根據許聆音的兒子許義章所述,許聆音曾數次送食物到二水鄉坑口村的山裡給陳篡地,因有人密告,遂於195037日在西螺家中被捕,「寧死也不說出五舅藏身地」,1950626日判決書將許聆音、陳順辰(陳篡地的堂弟) 陳混淪(陳篡地的侄兒,判決書誤寫為陳崑崙)、謝明通(台中)、張炎祈(西 )等五人判處死刑,同年719日執行槍決。」

 

[請問]:「寧死也不說出五舅藏身地」,掩護不法暴徒合法嗎?

 

11、「荒謬的是,上述的判決書誣指陳篡地是「台灣民主自治同盟首領」,在1952 年被捕之後竟能舉家遷到台北繼續行醫──雖然常年被保安人員(以到府上 班的方式)監視;而許聆音等五人卻要被處以極刑,顯示政治案件的量刑並 無觀察標準。若說戒嚴統治的當局會遵守「談判」的諾言,實不可思議,比較大的可能性是,陳篡地的二水同鄉、中學同學謝東閔的保釋有關。」

 

[請問]:政府寬容為懷,不再追究有錯嗎?世間有人貪污被捕坐牢,有人則消遙法外,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歉不指名道姓!

 

12、「由於虎尾空軍基地的守軍人數不多,當大林、斗六、北港、西螺的民軍前來包圍,予以斷糧斷電,撐不了幾天就逃走了,前文所述林內坪頂的國軍就是從這裡去的。不過沒幾天國軍支援部隊抵達虎尾以後,攻佔機場的民軍 就一哄而散。這種「攻佔」的意義原本不大,只是就整個二二八事件而言, 民軍曾經「戰勝」的似乎僅此一樁。」

 

[請問]:「由於虎尾空軍基地的守軍人數不多,當大林、斗六、北港、西螺的民軍前來包圍,予以斷糧斷電」,不正是暴民「串連」攻佔虎尾空軍基地的「鐡證」嗎?

 

13、「國軍抵達北港之際,自治聯軍原擬擺開陣式抵抗,但在許壬辰的力勸之下同意撤往梅山,許壬辰也參加了撤離的隊伍,大約四輛卡車到達古坑、梅 山交界的崁腳時,遭到國軍伏擊,死傷慘重。」

 

[請問]::何謂「自治聯軍」?「原擬擺開陣式抵抗」不是「預謀」叛亂嗎?

14、「還要去辦理「自新」?更讓高總成感到不滿的是,他們到虎尾中山堂辦理自新的時候,排成一排排,機關槍馬上圍上來,指著每個人,在這種氣氛之 下唸著誓詞。101993年高總成去世以後,家人才找到這張「盲從附和被迫參加 暴動份子自新證」,內容說「現已悔悞()改過失()志永作良民......」, 我們一面拍照一面捧讀,可以感受到他們昔日的屈辱之感。」

 

[請問]:既沒犯法,為什麼要去辦理「自新」呢?

 

15、「樟湖村村長廖連池說,二二八的時候來到此地的民軍近百名,是由陳篡地帶領,他們接收派出所的武器以及一輛客運巴士,並且以學校當軍營。但是當他們知道國軍兵分兩路包抄進來,也就是聽到槍聲隆隆的時候就開始逃走了,所以據他所知在這裡並沒有發生對峙衝突的場面。他們對國軍的印象是殘忍而恐怖的,因而就像林內坪頂上面的居民一樣,在國軍抵達之前大家 都跑進山裡去躲避,樟湖一時成為空城。」

 

[請問]:「樟湖村村長廖連池說,二二八的時候來到此地的民軍近百名,是由陳篡地帶領,他們接收派出所的武器以及一輛客運巴士,並且以學校當軍營」,這不是陳篡地「接收派出所的武器以及一輛客運巴士,並且以學校當軍營」叛亂罪行最有力的佐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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