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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猶未光》評述之八〈官逼民反?〉
2020/04/23 18:00:37瀏覽46|回應0|推薦0

《天猶未光》評述之八〈官逼民反?〉

 

一、《天猶未光》第50頁第6行述說:「相對於1947年蔣介石、陳儀、柯遠芬將二二八事件扯上「奸匪叛亂」,國防部長白崇禧、憲兵司令張鎮也認定是「叛國奪取政權」,做為鎮壓屠殺的藉口,解嚴以後由於檔案紛紛出土、口述歷史越來越多,已經可以肯定二二八事件與共產黨和台獨的關係微小,民眾反抗的方式容或激烈,但訴求的高度主要是民主自治、嚴懲兇手、期待南京政府對陳儀撤職查辦、改革省政等。」

 

二、根據〈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20062月出版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2章第一節述說二二八「事件背景」是:1、行政長官公署體制的特殊化;2、政治壟斷與接收弊端;3、經濟統制與民生困苦;4、社會動盪與文化隔閡。從上述四端可見事件之發生乃至少是因公署體制、政治壟斷、接收弊端經濟統制、民主困苦、社會動盪和文化隔閡等八大因素,而非只是「官逼民反」,更不是「訴求的高度主要是民主自治、嚴懲兇手、期待南京政府對陳儀撤職查辦、改革省政等」!

 

三、從《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的下列描述,可以知道二二八事件不是「突發事件」,不是「官民衝突」,而是「串連」的違法叛亂行為:

1、從「新竹市則於32日清晨,有一批從臺北來到新竹的青年和學生,…並呼籲民眾參加起義」以及「33日,黃昏之時,由北南下的人士分乘3輛卡車,分頭到(高雄)市區各角落向市民報告臺北、臺中、臺南各地的情形」二節,即可知事件發生後不久,已有臺北青年和學生前往新竹串連,甚至有人前往高雄報告「佳音」。

 

2、從「35日,嘉義民軍發動攻擊紅毛埤軍械庫以及水上機場,戰況激烈,民軍傷亡慘重,期間曾有阿里山原住民及臺中、斗六的武裝部隊前來增援民軍」以及「另一方面則在高雄中學成立『指揮總部』,由涂光明擔任總指揮,召集青年學生編成隊伍,進攻憲兵隊、陸軍醫院及軍械倉庫,收繳武器甚多。且因臺籍警員二百多人參加行動」二節,可以知道嘉義、臺中、雲林(斗六)、高雄及台南縣等地,都編組所謂之「民軍」,並且相互聯繫支援。

 

3、從「34日,臺北多數政府機關已被民兵佔領」、「嘉義民軍發動攻擊紅毛埤軍械庫以及水上機場」及「在高雄中學成立『指揮總部』,由涂光明擔任總指揮,召集青年學生編成隊伍,進攻憲兵隊、陸軍醫院及軍械倉庫,收繳武器甚多。且因臺籍警員二百多人參加行動;另有部份民眾進攻高雄監獄,放出犯人二百餘人」等三節,可以推知該等所謂「民軍」的武裝部隊,人數與火力一定相當強大,已非「國府治臺政策不當,引起民眾抗爭,要求改革的運動」,而是「政治野心家」編組所謂「民軍」武裝「叛亂與共黨從中煽動的事件」,參與的民眾怎不是「暴民」?

 

四、從《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的下列描述,可知二二八事件是違法打殺叛亂罪行(按:【括弧】內之文字均係摘自《研究報告》):

1、從各地【怒打『外省人』】、【毆傷人員或是接收警察局、派出所、兵營軍火庫武器及物資等情形,另外也有許多因「省籍」的摩擦而引發的街頭流血衝突】、【以基隆為例,在事件發生後當晩,已有群眾攻擊警察局、派出所、機關宿舍等,以及毆打外省人和軍人的情形】、【板橋鎮秩序也失控,民眾…衝入縣政府,毆打職員,…襲擊供應局倉庫,搬走軍用物資,並放火焚燒倉庫】丶【士林與新店地區發生供應局物資被搶丶武器被劫之情形】、【淡水、瑞芳等地則是毆打外省人,金瓜石銅礦籌備處職員宿舍被搗毀】、【宜蘭…34日地方民眾收繳宜蘭機場倉庫及市警察局槍械,以及將外省人悉數集中保護和設立救護站,救護傷患】、【桃園鎮自1日起接收縣政府及驅趕警局官員】、【新竹市則於32日清晨,有一批從臺北來到新竹的青年和學生,…並呼籲民眾參加起義。…市民開始毆打外省人,或是搗毀外省人經營的商店,或是分頭襲擊派出所、法院、市府機關和官員宿舍。】、【到了39日後,新竹地區亦開始「綏靖」工作,期間曾於員樹林、楊寨虎子山發生小規模的武力衝突,總計「嫌疑犯」27人被逮捕】、【臺中市民於32日先是遊行示威,爾後分別包圍警局、專賣局臺中分局以及臺中縣縣長劉存忠的住宅。】、【彰化市爆發市民毆打警官,搗毀什物,向市長要求罷免警察局督察長沈寶通和保管武器等事件】、【臺中「二七部隊」主要由謝雪紅帶領四百餘名青年學生組成,由謝氏自任總指揮,…314日便與國府軍隊展開數次激烈遭遇戰。…315日…舆「二二七部隊」之突撃隊於日月潭發生槍戰,雙方互有傷亡。316日,雙方又於埔里鳥牛湳橋展開激戰】、 【中彰投地區的「綏靖」工作開始於313日,…期間屢次與「二七部隊」發生激戰,雙方互有傷亡。】丶【雲林地區於2日發生地方青年、學生襲擊區署辦公室和警察局所,焚毀物品並接受槍械彈藥,以及編組武裝部隊】、 【嘉義市民則是包圍市長孫志俊公館,民眾除燒毀市長公舘物品外,並毆打外省人及接收警察局丶電臺、市府等機關】、【雲嘉地區的武裝流血衝突「開始於35日,嘉義民軍發動攻擊紅毛埤軍械庫以及水上機場,戰況激烈,民軍傷亡慘重,期間曾有阿里山原住民及臺中、斗六的武裝部隊前來增援民軍,形成與機場丶紅毛埤守軍相互對峙的情形】、【37日,民軍又攻下紅毛埤軍火庫】、【同(6)日,另一支民軍則包圍雲林的虎尾機場駐軍,雙方爆發激烈戰鬥】、【316日,國府軍隊曾與陳氏的游擊隊發生幾次激戰】、【高雄市發生衝突事件是從33日傍晚開始,先有一〇五後方醫院(即陸軍第二總醫院)的獨立團第7連第1排軍隊遭到攻擊;塩埕區也聚集四、五百民眾,欲攻擊憲兵隊。市警察局也被群眾包圍,警察局長童葆昭的座車遭人焚毀,槍械彈藥被接收。街上亦可見到毆打、搶奪外省人及商店之事不斷發生】、【屏東至34日…是日清晨有群眾在火車站毆打外省人,不久又集合在郵電局前抗爭。】、【高雄市爆發衝突事件是從33日開始,…如35日有部份青年學生欲攻擊要塞司令部,】、【翌(6)日,…彭氏事後卻推說凃光明欲拔槍射擊,乃遭彭氏副官撲身制止,結果談判不成,反將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3人逮捕槍斃,其餘監禁該部。】、【36日下午2時,…當要塞部隊抵達火車站時,曾遭高雄中學畢業生率領學生開槍阻擋,然因火力懸殊,寡不敵眾而敗退】、【另一批部隊則攻入巿政府,…軍隊一到市政府就無預警對市府內投入手榴彈,並見人就瘋狂開槍,…造成律師陳金能與市議員許秋粽丶黃賜等五、六十人無辜慘死】等打殺抗爭情形,可說各地打殺的暴徒才是二二八事件的元凶!

 

2、另從各地「清鄉」工作時期,收繳各地武器槍枝及彈藥,例如北基宜地區就有各式槍枝數千枝、彈藥十萬發,中彰地區有槍枝百支丶彈藥兩萬餘發,高雄市各式槍枝五百多支、彈藥十二餘萬發等成果,便可知道當時政府倘不加以掃蕩取締,後果絕對不堪想像!

1)、北基宜地區:【「綏靖」工作至321日大致完成,據估計由基隆、宜蘭各地區補送「綏靖」部辦理者81人,其中死刑3人、被送勞動訓導營11人,未決8人,送總部12人,送法院8人,交保45人,另外俘獲武器則各式槍枝數千枝,彈藥量達十萬之譜。】(詳請參閱《研究報告》第068頁第9)

 

2)、桃竹地區:【到了39日後,新竹地區亦開始「綏靖」工作,期間曾於員樹林、楊寨虎子山發生小規模的武力衝突,總計「嫌疑犯」27人被逮捕。324日,又展開第二階段「綏靖」工作,進行更嚴密的搜查武器,「掃除叛徒」及清查戶口行動】、【在「綏靖」工作之後,則是411日進行的「清鄕」行動,…此行動從4月初持續進行至6月,總計68人遭到逮捕。】(詳請參閱《研究報告》第069頁第5)

 

3)、中彰地區:【根據各縣市統計,本地區合計517人被逮捕及當作人犯處理,其中死刑8人、徒刑40人保釋223人、移轉管營183人、送訓導營61人、正判報中2人;收繳武器槍枝約百支彈藥二萬餘發;「自新」者2,586人。】

 

4)、雲嘉南地區:【本地區各地也分別於4月初實施清查戶口、收繳武器、「自新自首」」等各項「清鄕」工作。其中,臺南縣市清查該縣市「非法組織」15個、122人被逮捕、44人被通緝,另查獲各式槍枝、彈藥及刀械武器。】(詳請參閱第071頁第1)

 

5)、高屏地區:【高雄市的「清鄕」工作完成於4月底,結果共384人被俘獲,收繳武器計各式槍枝五百多支、彈藥十二萬餘發】、【屏東縣市…。至45日結束「清鄉」時,本縣共130「嫌疑犯」遭到逮捕。】

6)、花東地區:【據「東部綏靖區」統計,共189人被逮捕,其中臺東縣55人丶花蓮縣134人;另有「首謀要犯」臺東縣6人丶花蓮縣7人被「通緝」。經軍法官偵訊結果,「盲從附和准予自新」者64人,「罪輕擬送訓導營受訓」者65人、「罪重擬送處徒刑」50人、十人被處死刑】、 【本地區迄該年10月止,「獲准辦理自新」者,臺東縣有574人、花蓮縣有234人】

 

7)、離島地區:【「清鄕」工作則於414日開始,由地方軍警政三方面共同執行,但仍以軍方為主導,此時期除「搜捕嫌疑犯」、並收繳武器,截至515日吿一段落。】

 

3、臺灣光復後,日本警察先後撤走,維持治安工作的警察本已嚴重不足,二二八事件發生不久,全省各縣市政府幾乎都已被架空,各地治安更呈真空狀態,當時臺灣行政長官陳儀倘未請求派兵救援,又中央政府如果束手無所作為,任由「群眾」、「民眾」、「市民」、「青年和學生」為所欲為,情勢必然更加惡化,「革命起義」不就開花結果嗎?難道強盜破門而入,只能跪地求饒,任由搜括蹂躝,縱火燒屋,終至財空人亡,皆不得與之周旋、反抗或報警求助嗎?

 

五、且細看事件初期陳儀的作為,對照閣下對他的指控,到底誰是誰非:

(一)、二二八事件蔓延後,行政長官暨警備總司令陳儀認為事態嚴重,立即展開下列行動,以期儘速恢復社會秩序與治安:

1、呈報中央宣佈戒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以後,暴力抗爭迅速蔓延,行政長官暨警備總司令陳儀乃發佈臺北市戒嚴令,但迅即接受「緝煙血案調查委會會」之要求,於次日(三月一日)晚間八時發表公報,宣布自31日午後12時起解除戒嚴;三月八日晚間,因「『奸匪暴徒』數千名「武裝進攻」圓山倉庫、警備總部、長官公署、臺灣銀行等機關」(另「在圓山、警總、長官公署、臺灣銀行及其他地區也不時傳出槍聲」),乃於翌()日清晨六時再度宣佈臺北市戒嚴。

 

2、迅速回應臺北市參議會、「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以及「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之要求:二月二十八日下午接見臺北市參議會全體參議員及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等人,三月一日接見「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代表,以及三月七日晚間接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代表,並當即回應渠等要求。

 

3、三月一日下午令派民政處長周一鶚、交通處長任顯群、工礦處長包可永、農林處長趙連芳及警務處長胡福相等五人參加北市參議會所組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並迅撥臺幣20萬元與死者之家屬,傷者5萬元為撫卹。

 

4、敦請蔣渭川參加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並協助維持治安:二月二十八日事件發生當天下午,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即著由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二度往訪臺籍精英蔣渭川,並留下一函,翌日(三月一日)張團長再度致函蔣氏,同日傍晚警總參謀長柯遠芬與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委李翼中二人亦分別致函蔣氏,懇請蔣氏出面協助「收拾危局」。由此足見陳儀政府對臺籍精英之重視,及盼望恢復社會秩序之誠意。

 

5、虛心接受民間代表要求,三度親自前往電台發表廣播:陳儀接受臺北市參議會及「二二事件處理委會」之要求,於三月一日、三月二日及三月六,先後三度向全省民眾廣播,宣示政府同意政治改革要求之決心,以及善後事件之誠意。

 

6、核准成立忠義服務隊,協助維持治安:同意核准臺北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成立「忠義服務隊」,協助維護社會秩序之請求。

 

7、呈報中央派兵救援:二二八事件爆發時,陳儀為臺灣省最高行政首長,對維持社會安定以及保障人民性命財產,自是不可推卸之責任,因此窮盡一切努力,包括宣布戒嚴、回應民間代表要求、派員參加處委會會、敦請蔣渭川參加「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親自上電臺廣播、核准成立忠義服務隊,並呈請中央派兵,以備急需(有關請求中央派兵救援乙節,將另文評述),都是不可或缺之作為。

 

(二)、228日中午起至38日晚間,臺北市發生毆打屠殺公務員及外省人、搗毁佔領官署、宿舍及外省人商店,搶劫收繳槍械彈藥等事故,恐怖活動此起彼落,長官公署為平息眾怒,消弭暴亂,應已唯恐不及!陳翠蓮教授既稱「陳儀堅持『法不可廢』、認為應送普通法院審判」,並稱「事件至此為止,長官公署方面似乎拿出誠意接納各方意見,儘量妥協退讓以俾事件的收場與善後」,但是竟然又說「政府部門卻又謀定了分化策略」,包括「安排蔣渭川進入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及「利用流氓、情治人員製造混亂、從事破壞,使民眾懷疑事件的本質,並將將來軍事鎮壓找尋合理之藉口」,前後說法不一、且相互矛盾,如果不是太高估長官公署的能耐,不就是惡意栽贓嗎?

1、陳儀原來「堅持『法不可廢』、認為應送普通法院審判」,但是後來一再妥協退讓,由渠親自上電台廣播「除第一條允於秩序恢復後解除外,其餘條件陳儀一概接受」與「應允於下午4時以前召集各機關研究解嚴,被捕民眾可由父兄隣里長聯名具保釋放,其餘條件全部應允」二節,即可窺見陳氏盼望事件儘早收場與善後之真心。

 

2、「長官公署與蔣渭川素不和睦,並曾對簿公堂的紀錄,卻在發生動亂的緊要關頭邀請蔣氏出面,並予多次接見,委以加入處委會協助「收拾大局」(重任)」,正可見證陳儀心胸開闊,大公無私,只重國家利益,不計個人恩怨,而且重視臺籍菁英,不存任何偏見。

 

3、「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會」原於三月二日由官民共同組成,並於三日通過組織大綱,擴大其成員;又「忠義服務隊」係該會於四日成立,並自始隸屬於其治安組且在該會監督之下,故有關(處委會)「其組成份子因而轉趨複雜,其中不乏黑道特務,以及相關利益人士」以及(忠義服務隊)「以情治人員及流氓混雜其間製造治安上之混亂」二節,該會應該難辭其咎,不應嫁禍予「政府部門所採取的『分化政策』」或「都是陳儀所批准」!

 

4、「蔣渭川加入後,處委會內部衝突日益明顯」,正如同所述,純係蔣渭川與王添灯、陳逸松等人在「領導權的衝突」及「政治改革方案之爭」。渠等同屬省籍菁英,立場主張尚且不一,甚相互傾軋排擠,怎能怪罪政府當局「分化」?

 

(三)、《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撰述團隊允宜另加追究「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暨其成員、日據時代御用士紳以及非法侵佔日產者,以成全事件真相:《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全書追究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臺灣警備總部參謀長柯遠芬、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憲兵第四團長張慕陶、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第21師長張雨卿、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主任委員李翼中、台北縣長陸桂祥、新竹市長郭紹宗、花蓮縣長張文成、臺中縣長劉存忠、臺中市長黃克立、基隆市長石延漢、宜蘭市長朱正宗、高雄市警察局長童葆昭、基隆市警察局長郭紹文、中央社主任葉明勲、民權通訊社謝漢儒、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宣傳處長林紫貴、「半山」份子林頂立、蘇紹文、劉啟光、王民寧與黃國書等個人,以及臺灣警備總部調查室、國防部保密局、憲兵第四團、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丶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臺灣省憲政協進會、三民主義青年團臺灣分團等官方機構與民間社團,以及缐民、告密者與構陷者,唯獨未追究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暨成員、日據時代御用士紳以及非法侵佔日產者之責任:

1、三月七日下午,「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究竟僅只通過所謂「三十二條處理大綱」,抑或同時通過「十項要求」,至少說法並不一致。

 

(按:中央研究院院士黃彰健之《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稿》,認為「可見四十二條要求絕非空穴來風」;輔仁大學歷史學系教授陳君愷,於2013年發表專書《解碼228:解開二二八事件處理大綱的歷史謎團》,認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只向陳儀提出三十二條處理大綱,所謂的四十二條大綱則是由當局製造,用來作為鎮壓藉口;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於1994年出版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第二章中記載,處委會召開全體大會提出三十二條要求時,會場有軍統、中統等情治人員(特務份子)活動,新增十條有的是軍統、中統有意提出以為鎮壓之藉口)

 

2、倘若當時未曾通過所謂「十項要求」,則《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中指控「『原來陳儀已經佈置許多特務混入會場,一則陰謀破壞會場的秩序,二則由這些特務份子提出可以構成『罪責』的各種脫軌的要求,以為鎮壓的證據。混亂中包括白澄枝、呂伯雄、吳國信提出了『撤銷警總』、『軍隊繳械』、『䆁放臺灣漢奸戰犯』等要求,所增加的十條要求有的是「軍統」人員所提出,以作為認定反叛中央、進行鎮壓的藉口」、「柯遠芬在日記中所説為『叛國的證據』者包括『取銷警備總部』、『解除國軍武裝』、『臺灣的海陸空軍軍官由臺灣人充任』等」、「更有許多特務、情治人員混入會場起閧,白成枝、呂伯雄、吳國信等人提出『撤銷警備總部』、『軍隊繳械』、『釋放臺灣人漢奸戰犯』等要求,會議在混亂中增加了十項要求成為武力鎮壓的罪證」、「因特務、情治人員混入會場起閧,白成枝、呂伯雄、吳國信等人提出『撤銷警備總部』、『軍隊繳械』、『釋放臺灣人漢奸戰犯』要求,會議在混亂中增加了十項要求,成為武力鎮壓的罪證」及「7日晚間當處委會代表黃朝琴等人向陳儀呈遞『三十二條處理大綱』暨十項要求時,陳儀未看完序文即勃然震怒,將文件擲地而去,斷然拒絕」等節,則純屬無稽!

 

3、處委會要員為什麼會「聞及槍聲尚以為民眾攻擊長官公署」?又為什麼會有「部份武裝退伍軍人與軍隊混戰」?退伍軍人怎麼會「武裝」與會?又為何要「與軍隊混戰」?

 

4、當時陳儀是臺灣省最高行政首長,一方面「與處委會妥協和談」,以期事件早日落幕恢復安定,乃自力救濟之最基本作法,另一方「因兵力太少深恐一發難收」,而電請中央派兵,以備急需,更是常人應有之作為。從二月二十八日至三月八日,短短一個星期之間,陳儀政府當局竟能使出如此完美的「兩手策略」,實在太高估了他們的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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